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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施工合同

宿舍楼施工合同

 

 

发包人:

雷州市纪家中学

承包人:

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本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名目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打算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说明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

(10)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现行的建设工程的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刻:

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不包括竣工图需用的图纸)6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专门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样权益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托付的职权:

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托付的职权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外工作联系;工程暂停指令和工程开、复工指令的审核;预算外签证审核;工程变更审批;设计标准及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批准5.2款中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需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刻: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刻、地点和供应要求:

接通并符合施工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刻和要求:

已开通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刻: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刻:

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座标操纵点交验要求:

合同生效后、开工前10日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刻:

开工前7天。

(8)和谐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8.1条(8)项。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配合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的有关工作。

8.2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如有需要,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畴承诺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刻:

执行通用条款9.1条

(1)项。

  

(2)应提供打算、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刻: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建筑施工安全要求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治理等手续:

按湛江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治理规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爱护的专门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验收交付使用往常,已完工程成品爱护由承包单位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合同通用条款9.1第(7)条要求处理,如由于承包人缘故造成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支付所需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打算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打算的时刻: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刻:

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打算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非承包人缘故可能显现的专门情形。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隐藏和工序验收承包人应提早24小时通知发包人、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纳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工程量按完工时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2)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畴:

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和人工机械费用的调整费用操纵在10万元以内。

(3)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

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风险费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桩基础暂按设计长度报价,按实际长度结算;

(2)钢筋按含量报价,按实际调整;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品牌变更及非中标单位缘故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1)投标报价中有的综合单价则按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同意后调整。

23.4_中标人应在23.3款情形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缘故、工程量、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

中标人如未能在规定时刻内提交报告及有关资料,则被视为免费提供该项服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刻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刻: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10日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情形。

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相关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刻:

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情形,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完成工程±00时付20万元;

(2)完成第二层封顶时付20万元;

(3)完成第四层封顶时付20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一个月内付25万元;

(5)剩下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经营宿舍楼一层铺面30年的出租金抵偿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执行。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有权依照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部分工程,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和收费。

同时,凡涉及而需要调整预算(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后报发包人审批变更方案,设计单位按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原则上在工程变更实施之前,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发包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调整预算追加合同价款和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但若因工程时刻紧,经发包人、承包人也同意变更费用的前提下,也能够变更预算未出来之前进行变更施工。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付清结算款前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四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畴和竣工时刻: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6条内容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支付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0.3‰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支付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0.3‰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支付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0.3‰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从延期的第7天起,每天罚款按经业主审定的结算总造价的0.3‰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经二次返工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不合格的工程不能支付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雷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主体工程不能分包,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和专业工程必须取行发包人的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

由此造成的经济缺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分包施工单位:

由发包人认可。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合同通用条款属发包人的责任,由发包人自行确定投保内容。

 发包人托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及地点的有关规定,属承包人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支付担保书或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六份,双方各三份。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雷州市纪家中学

承包人:

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雷州市纪家中学教师集体宿舍楼A、B幢

工程地点:

雷州市纪家中学校内

建筑面积:

2436㎡;结构:

框架结构;层数:

四层;工程预算总投资:

1623720.02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雷计[2005]125号。

2、工程承包范畴

承包范畴:

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陆拾壹万陆仟叁陆拾捌元(人民币)¥:

1616368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刻:

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自鉴证之日起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雷州市纪家中学

承包人(全称):

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雷州市纪家中学教师集体宿舍楼A、B幢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增加、变更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1年,屋面防水工程为1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1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能够托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赶忙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关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赶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金按发包人付款总额的5%预留。

发包人在1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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