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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作文备考新素材母亲为艺考女儿找替考

2016高考作文备考新作文素材:

母亲为艺考女儿找替考

  【新闻在线】

  女儿患胰腺瘤母亲担心艺考用脑过度找人替考

来源:

华西都市报作者:

编辑:

陈兰茜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同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9)》实施以来,南充首例因考试作弊被调查的人员。

  三科1000元

  母亲找来替考者

  12月5日、6日,南充一中(华凤校区)门口人头攒动。

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在此进行。

考试科目分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课程。

5日上午,来自广安岳池的小琪,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场。

当准备返回时,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讪,并询问她们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小琪从小就有胰腺瘤,不适合经常用脑。

”母亲何女士回想,因为平时女儿的艺考成绩就有高有低,如果考试时一紧张,没发挥好怎么办呢?

思前想后,何女士便和年轻女子交谈起来,最终以3门科考1000元的价钱成交,并说好了考完后付钱。

在第一门考试前,何女士将小琪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交给了该年轻女子。

  替考被察觉

  因指纹验证不过

  同样是中分长发,加之年龄相仿,替考女子的安检、身份证认证等等都过关了,但在指纹识别的时候出了点问题。

  “当时只有两个考生指纹没有验证过,其中一个便是代替小琪考试的年轻女子。

”监考的南充一中老师张小霞说。

据张小霞回忆,当天下午是色彩考试,因为学画画的学生,平时手上多多少少都会沾上颜料,打不上指纹的事情也出现过。

按要求,监考老师须对考生的证件逐一进行核实。

  “她把头埋得很低,又是长头发,我反复对比了好几次,感觉没问题。

”张小霞说,由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几个月前所拍,外形稍有差距也很正常。

加之考试即将开始,为了不耽误考生考试,张小霞便让“小琪”进入了考场。

  6日上午素描考试,张小霞又一次注意到了“小琪”,她正用铅笔涂大拇指,“因为她上一堂考试指纹就没过,所以我就很注意她。

”于是,张小霞让其将手洗净后重新验证。

替考女子发现自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她随后退出考场,并通知小琪自行参加考试,小琪随后进入了考场。

  “虽然头发一样,都穿的黑颜色的衣服,但这两堂考试,绝不是同一人。

”随后,监考老师向考务办反映了这一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将面临刑责

  母亲称与女儿无关

  考试结束后,小琪被叫到考务办,在这里,她看见了泪流满面的妈妈。

替考一事穿帮了。

对于替考一事,小琪的母亲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迫于自己的压力才不得不答应了。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9)》修改后,南充首次因为考试作弊被抓的案子。

”20日下午,记者从南充顺庆区华凤派出所办案民警处获悉,目前,小琪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

替考的女子目前尚未找到。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

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嘴八舌】母爱糊涂

  为女儿找替考被追责

  四川南充的何女士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用脑过度,竟然花1000元找人替其参加艺考,结果穿帮后替考人逃跑。

20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

(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网友围观

  前溪:

居然担心孩子在考试时用脑过度,还找人替考,这个母亲真够糊涂的,难道不知道替考是违法的吗?

即便不知道是违法,也该知道这么做是在弄虚作假,更是在害孩子啊!

  六翼恶魔路晦朔:

学习了那么多年,就考试的时候才会用脑过度吗?

  秋天的红背心:

母亲过度溺爱,就是对女儿的深度伤害!

  天歌:

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母亲是把法律当儿戏吗?

  浙江嘉兴市网友:

这母亲的爱心不难理解,虽然爱女自小患病是事实,但考试是考查女儿的真实才能,况且法律面前不容弄虚作假,所以这种过度的担忧倒是体现母亲“用脑过度”了。

  蛐蛐苑:

这个糊涂母亲的教训给即将参加明年高考的全国几千万考生和他们的家长敲响警钟,那就是必须以更加严肃的态度对待高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远离各种作弊行为,否则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损失惨重。

  “爱女心切”岂能混淆情法界限

  .

  新闻事实: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四川南充一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张凡:

以前的打击只是针对枪手、组织作弊的人,对于考试作弊需求方的打击还是比较弱的。

这个算是开了反作弊的先河了吧,给要走歪门邪道的人一个震慑。

  @刘颂寒:

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典型的“护犊”,因为担心孩子用脑过度而不惜用钱来请人帮她考试。

但这违反了相关法律,必然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追责。

但是,也不难看出在很多家长眼里,过度拔高了高考的重要性,认为这次考试必须过,要么一辈子注定没有光明。

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人生本就是一场马拉松,而将这次艺考视为了全部,才会做出这样的荒唐。

爱护孩子的心可以理解,但以爱孩子的名义,去违背法律法规,最终只会坑了自己的孩子。

  @刘建国:

在情感范畴内,小琪母亲的行为也是一种无奈。

毕竟,能够帮助女儿燃起未来的希望,包含了令人欣慰的善意和真情。

小琪选择找人替考,是一种无奈,正是患病之后的一种自救方式。

但是,被情感所护佑的,并不一定合法,哪怕是充满善意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仍然只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苗凤军:

出现这样的事件,最主要的是过去某些替考行为的横行,让百姓对这项工作还有很多幻想,如今法律挺起,幻想消失,这各类招考才能通向法治化道路,相信这一事件会更有现实意义。

  @黄齐超:

有病要治,这是常识,患了肿瘤,更应停下一切工作抓紧时间治疗。

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弥足珍贵,女儿患胰腺瘤还坚持让其参加艺考,这是爱吗?

难道生命和健康比艺考还重要?

国人的艺考热该降温了。

【网络热评】

舞弊岂能假“母爱”之名

《河北日报》(2015年12月22日)□刘昌海

近日,来自四川省广安市的艺考考生小琪及其母亲,因涉嫌考试作弊而被南充警方带走。

小琪的母亲称,因女儿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她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所以才找人替考。

(据《华西都市报》12月21日报道)

如果参加艺考就会“用脑过度”,那么小琪就不应该走艺术这条路,因为她即便考上了,将来也完成不了繁重的学业,更胜任不了繁忙的工作。

因此,小琪母亲“担心女儿用脑过度”而找人替考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

她找人替考的真实原因,恐怕还是“平时女儿的艺考成绩就有高有低”,担心她“如果考试时一紧张,没发挥好怎么办”。

作弊就是作弊,岂能打着“母爱”的旗号进行。

小琪作为当事考生,理应知道考试不能由他人代替,小琪的母亲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理应知道找人替考违法。

对于患有胰腺瘤的小琪,我们应该同情,但对她们母女的行为,我们却绝不能宽容。

母爱的确很伟大,但再伟大的母爱也不能碰触法律的底线。

无原则、无底线的爱,最终只会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母亲为女找替考”是情与法的错位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让我们感到深深的惋惜,但同时也带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

对于“母亲为女找替考”一事,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为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笔者觉得,爱女之心可以有,找人替考行不通;情理纵然惹人怜,法理面前无例外。

  母爱从来都是伟大的。

女儿患有疾病,用脑过度可能有生命风险,为了圆孩子的梦,想方设法帮助女儿通过艺考,我想这是人之常情,这是母爱使然、责任使然、情感使然,在这位母亲看来,找人替考可能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她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承担更多的悲伤、遭遇更多的不幸。

正所谓: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倘若我们与这位母亲换位一下,我们也许也难以保证不会这样做,因为母爱的力量是神奇的,家长的爱意是崇高的。

  然而,爱成了错爱,找人替考这是不允许的,是违反考试制度和规定的,是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处的。

往往被情感所护佑的,并不一定合法,哪怕是充满善意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得担责。

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是最基本的要求,找人替考无疑是对制度规则的破坏,是对考试公平结果的肆意践踏,是万万使不得的。

  让人感到担忧和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找人替考”式的现象太多了,找人替考、替孩子顶罪、给孩子挡“子弹”…每逢孩子惹是生非时,家长总会去成为“顶包者”、“纵容者”、“保护者”,从而上演一幕又一幕的悲剧,留下太多的哀叹和教训。

  “母亲为女找替考”是情与法的错位,在严肃严格的制度规定面前,无论什么理由,企图替考蒙混过关都是行不通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外,纵然考试制度和公平不容践踏,但笔者还是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适时适事适情调整相关政策,对艺考存在先天困难的考生及其家长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帮助或优惠,让此等悲剧别再上演。

(李志朋)

“替考被抓”的警示意义

2015-12-23 来源:

西安晚报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四川南充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这对母女带走。

(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说有考试的地方就会有作弊,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既然连全国统一高考这种被称为全国影响最大、监考也最为严格的考试,都频频曝出作弊丑闻,甚至于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那么其他考试的作弊情况,也可想而知了。

替考作为考试作弊的一种,说得轻点是一种弄虚作假、不诚信的行为;说得严重点,就是对考试公平公正的一种破坏,是对国家人才遴选制度的一种破坏,社会危害性极大。

  正是为了打击包括替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中明确规定:

考试作弊入刑。

具体说来,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作弊入刑,一方面说明国家法律层面对这种涉嫌弄虚作假,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行为加大了法律打击和惩处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现象的多发频发,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而“作弊入刑”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四川南充市这对母女仍旧顶风作案,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加大法律打击的必要性。

  因为考试作弊被抓现行,遭到调查,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给当事人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和损失是巨大和深远的。

比如按照有关规定,这位艺考生不但这次考试的所有科目成绩作废,而且未来一到三年内也失去了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

而那名替考人员,也会遭受相应的处罚,如果是在校学生,会被延迟毕业一到三年,甚至会被学校直接开除。

由此可见,一次替考,不管是对替考者还是被替考者,所带来的可能都是一生命运的改变,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点。

  “考试作弊入刑”是从今年11月1日才开始实行的,而全国统一高考要明年6月才举行,这次被曝光的南充替考事件,不过是因为艺术生高考提前而已。

但这件事也给即将参加明年高考的全国近千万考生和他们的家长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必须以更加严肃的态度对待高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远离各种作弊行为,否则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损失惨重。

为女儿找替考是借爱之名以身试法

2015-12-22红网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同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9)》实施以来,南充首例因考试作弊被调查的人员。

(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被取保候审,只因涉嫌艺考作弊,小琪母女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这再一次警醒世人,考试作弊不啻于饮鸩止渴,任何人都不应当心存侥幸,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为制止高考作弊,考试组织者穷尽各种技术手段,确认身份有指纹扫描仪,对付手机有无线干扰设备,摄像头则监控着考场中考生的一举一动等等;在制度上也做足了功课,主客县监考,作弊严重者,成绩归零次年禁考等等。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这些严厉制裁措施,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高科技作弊手段让人防不胜防,频繁出现的内鬼能轻易而举地攻破制度的防线,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作弊已成一个产业。

  作弊与反作弊的关系,就像收益与成本的关系,当投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作弊自然就会减少。

所以《刑法修正案》将考试作弊纳入追究刑责的范围,这无疑是对有组织的作弊行为的震摄。

就本次作弊事件而言,真正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作弊的理由——担心孩子用脑过度,于是找人作弊,所谓诚信在这里根本就不在考虑的范围,相反“只需支付1000元的报酬”才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看到了收益却没有考虑风险,慌不择路饥不择食,此诚信丧失之鸩也。

  更令人唏嘘的是,“英雄孩子”的背后总站立着一位“英雄母亲”,对于替考一事,作为母亲的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把一切的罪责都揽到自己身上,企图为女儿开脱,这样的母爱可谓“伟大”,但同时又是扭曲的,致人迷幻的,让孩子无法认清自己的责任所在,这样的“身教”注定难以开出美丽的花朵,此爱之鸩也。

  在母爱的驱使下,两杯“鸩酒”让母亲迷失了方向,让孩子辨不清是非,这样的教育无疑是失败的,又如何能够止得住“诚信的饥渴”,又如何能够给孩子带来有益的影响,看来,只有法律的制裁,才会让一些人迷途知返。

“心疼女儿找替考”糊涂的爱经不起推敲

作者:

杨朝清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近日,记者从四川南充警方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

(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教育公平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可以使人们通过自身努力,提升参与平等竞争的能力,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

然而,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让中介、“枪手”、学生家长形成了一条畸形的利益链条;替考让少数人从中获利,却极大地破坏了教育公平。

只有在失范和非失范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地带,对替考“零容忍”,才能守卫机会公平,拨亮教育这盏希望之灯。

  《触龙说赵太后》中有句名言: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不同社会阶层生存生态的鲜明反差,让许多人渴望“争上游”;而向上社会流动的渠道不够畅通和多元,高考依然是不可绕行的“独木桥”。

在一个讲究学历“出身”的社会里,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出身”,一些家长不惜剑走偏锋——当孩子因为先天或者后天因素难以在高考中获得好成绩,少数家长便将“希望的稻草”寄托在“枪手”身上。

  女儿自幼身患疾病、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便去寻人“替考”;这样的悲苦叙事表面上契合“父母心”的传统伦理,却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艺考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残疾考生给予一定的“弱势补偿”以外,对所有的考生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

“心疼女儿找替考”的说法,显然是一种亲情裹挟下的是非不分、公私混淆。

  父母对子女的爱可以无私,却不能没有节制和底线。

如果父母之爱没有边界,难免会进入制度、法律和人性的危险地带。

高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性、竞争性的人才选拔制度,考验的是考生本人的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本应自力更生的事情却让“枪手”代劳,这样的越俎代庖,显然是对社会底线的逾越。

  法国作家司汤达曾说,“只要一轻率,人就会犯糊涂”。

许多父母并不缺乏对子女的爱与关心,可是他们对爱的理解存在偏差,对爱的表达也存在着偏差。

“心疼女儿找替考”的母亲或许是一个好母亲,但她在其他领域的角色扮演或许会遭遇“差评”。

  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提升对法律的理解与认同,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作为一种失范行为,“心疼女儿找替考”难免要接受惩戒。

父母之爱一旦自说自话乃至“野蛮生长”,最终会自食其果;这样“糊涂的爱”,让人痛心不已。

(杨朝清)

   【延伸阅读】这些事,不能“帮”!

2015年12月21日11:

37:

12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自己搞不定的事,可以找人帮忙,这不失是一种实用方法。

但是,“帮忙”也要讲究原则,如果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下面,小编挑选出几则案例,以案说理普法,提醒大家:

这些事,不能帮!

  替考

  【案例】12月5日、6日,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

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

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提醒】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

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用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

  【案例】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

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

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

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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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

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醉驾找人顶包

  【案例】2015年5月12日晚,城阳公安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城阳区崇阳路青变集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现场除两摊血迹和零散的车辆底盘塑料碎片外,肇事车已不在现场。

案发半小时后,一名李姓妇女驾驶鲁B2ES58号黑色小轿车载着两人一起来到现场,这名女司机称,刚才是自己驾驶小轿车轧了人,后来自己将伤者送到医院。

民警在调取了大量的现场周边和行驶路线天网工程监控后发现,案发当晚驾驶鲁B2ES58号黑色小轿车的是一名男性,而非女性,进一步证实了李某和儿子黄某及车主张某的谎言,母亲替醉酒驾驶的儿子顶罪的真相浮出水面。

5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和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提醒】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收手续费帮人订火车票

  【案例】张军在乌鲁木齐火车西站附近开了个通讯专营店,因为时常有人请他帮忙从网上订火车票,张军看到了“商机”,于是干起了“代订”火车票业务,每订一张票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手续费。

经查,张军从2012年10月在他店内,通过电脑为他人网上订购火车票51张,票面数总额为1.02万余元,获利近千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军以营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车票罪。

  【提醒】帮人订车票可以,一旦在订票过程中牟利,就属于倒卖车票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进口药品代购

  【案例】自2012年9月起,李洁在北京市海淀区使用微信宣传代购泰国“YANHEE”减肥药,并利用QQ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传递文件,通过私人导游购买药品进关,向订购人邮寄药品。

北京海关于2013年7月3日查获李洁用于销售的泰国“YANHEE”减肥药共计61包536袋,后公安机关起获李洁向他人销售的减肥药共计2大包4小包。

后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述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均应按假药论处。

当月11日,李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提醒】《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因此,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即为假药。

  检察官张志婧解释,刑法所称“假药”,就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在量刑上,生产、销售假药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

  帮忙收割罂粟

  【案例】今年已经78岁的张喜庆在以前打工时,获得工友给与的罂粟种子,平时也抽大烟的他,便将这些种子进行播种,收获的果实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出售牟利。

2015年,张庆喜在富县张家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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