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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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14-023-2004)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竣工图: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归档整理规范)。

9、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11、监理单位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

12、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14、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5、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7、施工技术资料代号: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鲁JJ

桩基工程鲁ZJ

钢结构工程鲁GG

幕墙工程鲁MQ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鲁SN

通风与空调工程鲁TK

建筑电气工程鲁DQ

电梯工程鲁DT

智能建筑工程鲁ZN

工程检测报告代号鲁JC

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台较晚,节能分部工程的表格省内尚未制定完善。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

如:

鲁JJ-001-001。

18、施工技术资料顺序号的填写原则: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无示范表格的,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

一、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

1、管理资料:

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施工试验等内容。

2、质量验收资料:

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3、施工检测资料:

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二、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我们要按照以上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分类,分别组卷,按照: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各检验批———隐蔽验收这种“倒树形”结构分层次进行整理,使资料整有条理性。

并且不会让施工技术资料显得混乱。

下面重点讲解部分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及要求。

一、施工管理资料

一、工程概况表:

按照表格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由施工单位填写,将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主要填写内容在表鲁JJ-003后边的填表说明中已有明确的说明,在此不再叙述。

三、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主要包括: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一)、图纸会审记录:

主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提出图纸问题,并形成记录,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认后,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1)图纸会审的具体内容有:

①工程结构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②图纸是否存在方案性问题,各专业、各分项目之间的配合有无协调的问题

③图纸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

④建筑、结构、公用管理线安装之间有无矛盾

⑤各种工业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

⑥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设备。

会审时,应特别注重质量通病的防治,如:

1、建筑与设备的配合(如厕浴间管道走向、暖气片、门开启到位、开关、插座位置等);

2、楼梯段净高,休息平台处净高、门净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结构方面:

标高、砼等级、钢筋型号、抗震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地面做法,厕浴防水做法等是否规范;

5、治理建筑工程温度裂缝、顺板裂缝、现浇面裂缝、厕浴间防渗漏、外墙渗漏等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构造做法)。

(2)组织: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小型项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审记录由监理记录、整理,与会各方签订确认。

会审参加人员:

各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业主、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

(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于工程图纸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需要修改设计时,由原设计单位发出的改变原设计的文件。

1、变更设计的原因

A、工程内容的变化

B、工程技术特征的变化

C、设备选型变更

D、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与地质报告不符

E、其它客观条件变化

F、设计的疏忽与错误

G、更好的设计建议的出现

设计变更可由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下达,并应由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变更资料整理要求: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A、不影响结构承载力、不改变设计功能的细部尺寸修改,不降低建筑标准的一般问题,可以经设计单位签证后作为施工依据(如钢筋代换);

B、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取得设计和建设方的签证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影响结构的内容)。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问题

如由于设计方面的计算错误,做法改变、尺寸矛盾,结构变更等,必须由设计单位写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并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准备和工程进展情况,做出能否变更的决定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乙方的正当权益)。

(3)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

A、建设单位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经过设计同意,并有设计通知单或变更图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B、超标准变更必须有相关批准单位批准,方可办理。

(如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工程投资等);

(三)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并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和施工人员正确、规范、科学地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文件,是控制施工质量、安全、投资的指导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1、施工组织设计分类

A、施工组织总设计

B、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C、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

②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③施进度计划及各种资源需用量计划;

④施工平面图;

⑤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编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建筑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也可分为几个层次编制。

例如,可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或分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五、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书)是由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施工操作人员讲解、解释,提出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最终质量达到标准的一种书面活动。

技术交底是施工企业极为重要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其作用是使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与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注意的问题。

1、技术交底的依据:

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规范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2、技术交底的内容:

(1)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

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人的责任。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有相当部分工地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特别是现在劳务分包队伍较多,施工单位一般不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任由班组照经验施工,也有部分施工队伍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较差,无法完成交底任务。

3、施工技术交底应注意的问题:

①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其中的要求,特别是质量标准不得注意修改、删减(放宽标准);

②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每一个分项工程对整个建筑物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都应全面、细心、周密。

③交底时,应特别重视本企业当前存在的施工质量通病、工伤事故等方面,特别是裂缝(温度、顺板、结构缝)、渗漏(屋面,外墙面、厕浴间、暖气等)等方面的施工技术措施。

④重视技术交底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三检:

自检、互检、交接检等)

六、施工日志:

1、施工日志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

是查阅施工状况全过程十分重要和可靠的根据之一。

是单位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对工程施工过程逐日进行的记录。

2、施工日志记录工程施工现场一天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情。

包括:

出工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进场材料、隐蔽验收、质量验收、材料送检、部门检查,试块留置与试压,试验结果等等,

施工日志应与施工试验及有关检查验收记录交圈。

3、施工日志可采用提示型表格,将当天的气象、原材料供应、施工质量、进度、试验、隐蔽验收、有关会议等记录清楚。

4、对于体量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为了保证施工日志的真实、及时、完整,其施工日志记录可以分的再细一些(特别是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

项目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业工长(如钢筋工、瓦工、砼工)按其职责范围进行记录,然后由专人负责整理汇总。

施工日志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综合性记录。

也是施工技术员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七、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2、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由施工单位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3、沉降观测记录:

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测量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

1、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有关证明(如安全玻璃等)。

2、原材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内容清晰,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抄件人(经办人)、抄件时间要填写齐全。

3、材料应有进场检验记录,按有关规范需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的,应有相应的复试报告。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设计变更)。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料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等。

新材料、新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施工工艺的材料)、新工艺(本单位首次使用的施工工艺)应具备产品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

新材料、新产品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有CCC认证的产品除外)、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以及中文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行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4、材料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报告。

各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九、施工记录:

包括:

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

施工单位根据地基验槽的结果,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地基处理,完工后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2)钎探记录

按设计要求的方法由施工单位进行钎探并记录。

(3)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应以设计指标及要求为依据进行过程监测,如设计无要求,应按规范规定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并做好变形监测记录。

基坑施工单位编制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并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基坑、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位移监控值(cm)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cm)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cm)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一级基坑:

A、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B、开挖深度大于10m;

C、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D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

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二级基坑:

除一级和三外的基坑。

(4)桩施工记录:

桩施工记录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提供,同时提交桩位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桩基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并且多为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有时不好管理,资料收集也跟不上,缺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多。

近几年来,城市内建设的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且多数进行地基处理或设计为桩基础,因此,部分地市已将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处理子分部纳入质量监督必检控制部位,对采用桩基的工程或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都要先进行子分部验收,方可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质监机构要抽查施工技术资料,抽查工程实体,抽查各责任主体的子分部验收情况。

(5)交接检查记录:

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工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见证单位共同进行移交工程的验收。

(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有配合比;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由施工单位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做配合比。

预拌砼由预拌砼公司提供。

《预拌混凝土》中规定: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混凝土施工记录包含以下资料:

A、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B、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C、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和养护测温记录。

D、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

E、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

大体积砼:

砼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预计会因水泥水化热引起砼内外温差过大而导致裂缝的砼。

大体积砼养护测温每一测孔分为上、中、下三个测量值。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混凝土拆模申请:

混凝土板、梁、悬挑构件底模前强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拆除底模时:

跨度大于8m及悬挑构件应达到100%,跨度大于2m,小于等于8m的达到75%,小于等于2m的应达到50%。

拆除侧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报监理方进行验收,有些重要的分项验收应有设计或勘察单位参加并签字。

(9)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幕墙工程为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一般由专业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资料整理独立性较强,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整理。

在《山东资料规程》中也进行了编号。

由专业分包队伍按要求整理。

第三部分原材料及相应试验要求

以下讲解有关的原材检验的内容,很多检验中提到见证取样送检,因此先讲一下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内容。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

见证取样送检主要是为了提高检测数据的公证性,提高工程质量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是近几年建筑工程试验管理中新增加的内容,国务院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将其列为行政法规。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8项试验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此后国家颁布实施的工程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又增加了一些见证检验项目,从而不断完善、强化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监理(建设)单位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建设部211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见证试验是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大中城市开始推行100%见证试验,北京市奥运工程要求推行100%见证试验。

4、企业内部试验室是企业内部检验控制质量的一种手段,不承担向社会出具试验数据的责任。

5、目前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项目约有19项: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临沂要求100%)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

(9)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依据GB50204-2002第10.1.1,应100%见证);

(10)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依据GB50204-2002第3.0.3及6.4.3)

(11)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12)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13)网架节点(承载力)(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依据GB50210-2001《装饰装验收规范》第3.2.6条);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01《装饰装验收规范》第3.2.6条);

(16)保温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依据GB50411-2007《节能验收规范》3.2.2条4.2.3、5.2.3、6.2.3、7.2.3、8.2.3、9.2.2、10.2.2、11.2.2)。

(17)保温材料采用浆料做保温时,制作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节能规范》4.2.9条,本条在山东省已不再适用,山东省已淘汰外墙浆料保温保温做法)。

(18)外墙节能构造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实施。

(《节能验收规范》14.1.5)

(19)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抽样(《节能验收规范》14.1.6)

5、施工试验项目及资料管理工作应做好以下三件事:

(1)制定施工试验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当施工试验计划需要调整时,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原报批手续报批,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施工试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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