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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吕田镇小杉村环湖绿道建设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从化区吕田镇小杉村

发包人: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吕田镇小杉村环湖绿道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区吕田镇小杉村

工程内容:

本项目路线长度3.224公里,新建绿道总宽2.5米,路基总宽2.8米,路面是水泥混凝土压印仿木纹以及新建管涵9道,标线892平方米,仿木栏杆2836.7米等。

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400万元,预计发包价:

321.95427万元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从发改投【2017】396号

资金来源:

从美丽乡村办函[2016]31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日历天。

拟从2018年月日开始施工,至2018年月日竣工完成,实际开工日期

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注: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吕田镇小杉村环湖绿道建设工程

□内容:

本项目路线长度3.224公里,新建绿道总宽2.5米,路基总宽2.8米,路面是水泥混凝土压印仿木纹以及新建管涵9道,标线892平方米,仿木栏杆2836.7米等。

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范围:

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5天

(2)提供的数量:

2套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供水、电和通讯线路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提供协助。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3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10)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1.代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等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2)承包人必须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项目技术人员每周必须有2天驻守工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应长驻施工现场。

凡发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在场履职的,每次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参加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会议,除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扣除500元/次,发包人作好记录,在中间计量支付时扣除。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承包人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并承诺在吕田镇有本工程的专用项目部(办公场地)。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1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单位应在发包通知书发出7日内,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但保。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现金形式的,由承包人直接汇入发包人指定的帐户;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合同价已包含工伤保险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购买,如不购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企业规定的劳动保险金统筹计入合同价,支付工程款时按有关文件规定抵扣。

3、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则扣除余下工程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90)日历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

(2)检测机构: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规定执行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土建及市政工程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自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年。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中标工期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2天起,每天按500元扣计违约金。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合同价款的5%。

67.工程优质费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包括:

1工程变更事件;2现场签证事件;3费用索赔事件;4因发包人原因的其他事件。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按招标文件执行。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76.物价涨落事件

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1)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跳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

□另作约定: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进场开工完成总工程量6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

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1、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无息退回。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

82.竣工结算

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最终结算金额以从化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83.结算款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

□√另有约定:

工程结算价的5%。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

工程结算后扣留5%。

85.最终清算款

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提交份数:

提交期限:

(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86.合同争议

86.4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需按投标文件配置的人员驻场,检查中发现不驻场现象,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6.6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2份,副本2份。

其中:

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1份;

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1份。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全称)

为保证吕田镇小杉村环湖绿道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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