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 精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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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轮运转货物还应注明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以及其它特殊运输条件要求等。
货物重量含装载加固装置和材料等重量。
货物重心高度含垫木或支架等高度,并须注明其中垫木或支架等高度为×
×
mm。
支重面长度为垫木或支架等之间距离时,须注明两横垫木或支架之间距离为×
第十条 货物外形尺寸应包括固定包装、装载加固装置和材料,高度自货物支重面或货物底部开始计算,宽度自货物重心所在的纵向垂直平面开始计算,不同高度处的宽度按自上而下顺序排列,尺寸均以mm为单位。
货物外形尺寸表述必须完整、准确、正确。
货物外形尺寸表述方式规定如下:
1.一个高度:
中心高×
——×
mm处左宽×
mm,右宽×
2.两个高度:
mm;
侧高×
3.三个及以上高度:
一侧高×
二侧高×
4.圆形货物:
侧高(中心高)×
mm处为×
mm半径圆弧,并注明圆心位置。
5.不同高度之间为等宽:
6.不同高度之间为斜坡形:
侧高(中心高)——×
侧高之间为斜坡形。
7.同一高度左右两侧等宽:
mm处宽各×
8.一般情况下,货物外形尺寸采用同一高度处左右等宽方式表述,等宽宽度取左右宽度的最大数值。
特殊需要时,采用左右宽度实际数值表述。
第十一条 装载方法主要包括不突出车端板装载、突出车端板装载和两车跨装等三种方式。
1.不突出车端板装载:
注明每车装载件数及合装、分装等具体装载方法。
2.突出车端板装载:
除需注明本条第1款规定内容外,还应注明货物突出车端的长度、突出端的宽度及高度,突出端的底部距游车车地板的高度,两端同时突出的应分别注明。
需要使用游车的,注明使用游车的车种车型及辆数。
3.两车跨装装载:
两负重车中间或两端需要使用游车的,注明中间或两端使用游车的车种车型及辆数。
注明货物跨装支距、突出支点长度和突出端的宽度及高度,同时突出两支点的应分别注明。
货物突出支点后,又突出负重车车端板的,注明突出端底部距游车车地板的高度,两端同时突出的应分别注明。
注明货物转向架的高度及重量。
第十二条 车种、车型及辆数应根据货物件数、尺寸、重量及装载要求等合理选择,科学确定。
第十三条 预计装后尺寸高度自轨面开始计算,宽度自车辆纵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开始计算,按第十条的货物外形尺寸表述方式规定表述。
预计装后尺寸必须完整、准确、正确,保证预计货物装后的各不同高度处的最大计算宽度对应的部位不遗漏。
第十四条 特殊运输要求是指为保证货物及铁路运输安全,根据货物自身性质,必须明确的特殊运输限制条件等。
如:
变压器运输时,托运人提出的途中运输加速度不得超过3个G;
自轮运转货物的区间限速、曲线限速、过岔限速及通过最小曲线半径限制等。
第三章 批示电报
第十五条 铁道部批示电报主送发站所在铁路局货运处,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局货运处。
铁路局批示电报主送发站、本局调度所、车辆段及货检站等,视情况可以主送本局其他相关站段,抄送铁通公司及本局运输、工务、电务、车辆、机务处等。
铁路局直接批示的本局发送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须抄送经由和到达铁路局货运处。
第十六条 铁路局接到车站请示电报后,应按规定审批权限及时审查批示或向铁道部请示;
接到铁道部或兄弟铁路局批示的电报后,应及时结合管内实际向管内有关站段批示通行条件,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立即以电报和电话通知电报批示单位和发局。
第十七条 批示电报主要内容包括:
发站、经由、到站,货物概况,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装载方法,装后尺寸,装运办法等。
第十八条 发到站和经由的铁路正线(区段)须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资质。
经由的铁路正线(区段),根据超限货物装后尺寸、超重货物等级,相关铁路正线(区段)的限界、线桥承载能力,结合车流经路、列车编组计划等正确确定。
超限超重货物应经由最短经路运输,但受限界等条件限制的,可指定经路绕道运输。
跨铁路局运输的,经由以铁路局间分界站表述。
第十九条 货物概况须明确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全长、支重面长度。
自轮运转货物还须明确货物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
支重面长度为垫木或支架等之间距离时,须明确支重面长度为两横垫木或支架之间距离为×
第二十条 装载方法主要包括不突出车端板装载、突出车端板装载、两车跨装等三种方式。
明确每车装载件数及合装、分装等具体装载方法。
除需明确本条第1款规定内容外,还须明确货物突出车端的长度和突出端的宽度及高度、突出端的底部距游车车地板的高度,两端同时突出的分别明确。
使用游车的,明确使用游车的车种车型及辆数。
两负重车中间或两端使用游车的,明确中间或两端使用游车的车种车型及辆数。
明确货物跨装支距、突出支点长度和货物突出端的宽度及高度,同时突出两支点的应分别明确。
货物突出支点后,又突出负重车车端板的,明确突出端底部距游车车地板的高度,两端同时突出的应分别明确。
明确货物转向架的高度。
4.根据货物重量和经由铁路正线(区段)的线桥承载能力,正确、合理确定超限超重车两端加挂的隔离车车种、车型、辆数及重量等。
第二十一条 装后尺寸高度自轨面开始计算,宽度自车辆纵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开始计算,按第十条的货物外形尺寸表述方式规定表述(圆心位置表述时,应明确圆心高度和圆心距车辆纵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装后尺寸必须完整、准确、正确,保证货物装后的各不同高度处的最大计算宽度对应的部位不遗漏。
第二十二条 装运办法必须准确、完整和正确。
一般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附件)中规定的电报代号加文字表述,无代号的应直接用文字准确、完整、规范表述。
装运办法表述示例:
1.重车重心不超高时:
(1)A×
级超限;
(2)Z×
级超重;
(3)KNOM。
2.重车重心超高时:
(3)R1950mm;
(4)S2029mm;
(5)G50km;
(6)L20km;
(7)W15km;
(8)KNOM。
3.较复杂情况时:
(3)G50Km;
(4)R≥600m,限速40km/h;
600m>R≥400m,限速30km/h;
400m>R≥300m,限速20km/h;
R<300m,限速10km/h;
(5)W15Km;
(6)禁止侧向通过8号及以下道岔;
(7)禁止通过半径小于250米曲线线路;
(8)禁止通过驼峰和高站台线路、禁止溜放和冲撞;
(9)KMNOPQ;
(10)附车辆技术鉴定书一份;
(11)成组运输不得拆解,该机组挂列车尾部(专列除外);
(12)严格按铁运电〔20XX〕73号电报要求办理。
第四章 挂运电报
第二十三条 车站挂运电报主送铁路局调度所,抄送铁路局货运处。
第二十四条 挂运电报主要内容包括:
批示电报号,发站、到站,货物品名、件数,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装载完毕时间,装后尺寸复测,装后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及车辆状态检查确认情况等。
第五章 电报编号及印章
第二十五条 超限超重运输电报编号实行年度循环制,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本年度批示的电报有效期截至到下年度1月31日,逾期未装运的须重新请示批示电报。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批示电报编号为:
部超限超重XXXX号。
铁路局请示、批示电报编号为:
X(铁路局简称)超限超重XXXX号,如哈尔滨局为:
哈超限超重XXXX号。
车站请示电报编号为:
X站超限超重XXXX号。
车站挂运电报编号原则和方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铁道部批示电报加盖“铁道部运输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用章”,铁路局请示、批示电报加盖“XX铁路局货运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用章”,式样见格式四。
车站请示电报、挂运电报加盖的印章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管内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发文电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顺序
代号
被代用文字
附注
1
A
超限等级
代号后写几级
2
B
左右宽度按发站挂运列车的进行方向。
遇运行途中方向相反且无法通过限界时,由自局解决。
不可能时,须先请邻局协助。
3
C
凡距线路中心线几毫米,高度超过几毫米,如道岔表述器等设备,在列车通过前拆除,通过后立即恢复正常位置。
代号后分子为距线路中心线宽度的毫米数,分母为自轨面起高度的毫米数。
4
D
通过接近限界的速度限制,按《超规》办理。
5
E
禁止接入距离线路中心线几毫米,高度超过几毫米的站台的线路。
6
F
禁止接入距离线路中心线几毫米的煤台和水鹤的线路。
代号后写距线路中心线宽度的毫米数。
7
G
区间限速几公里
代号后写速度公里数。
8
H
由该局管内工务段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运行状态。
9
I
由该局管内车辆段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运行状态。
10
J
由该局管内电务段指派专人添乘监视运行状态。
11
K
会车条件按《超规》办理。
12
L
通过300米以下半径的曲线线路时,每小时限速几公里。
13
M
途中货检站按规定检查无碍后继续运送。
14
N
各邻接调度所密切联系注意运行状态,接运和挂运按《超规》办理。
15
O
沿途由值乘车长负责监督运行。
16
P
需要货物转向架和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
17
Q
由发货人指派技术人员护送到站。
18
R
货物重心高度。
代号后写毫米数。
19
S
货物装在车上计算后的重车重心高度。
20
W
经过侧向道岔每小时限速几公里。
21
Z
超重等级。
代号后写几级。
格式一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签发核稿拟稿人
电话
发报所名
电报号码
等级
受理日
时分
收到日
值机员
主送:
抄送:
报文:
1.发站、到局、到站
2.货物概况
3.货物外形尺寸
4.拟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
5.装载方法
6.预计装后尺寸
7.其它特殊运输条件要求
站(×
局)超限超重×
号
年月日
格式二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批示电报
签发核稿拟稿人
会签电话
1.发站、经由、到站
3.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
4.装载方法
5.货物装后尺寸
6.装运办法
部(×
格式三
铁路超限超重车辆挂运请示电报
签发核稿拟稿人
奉×
(局)超限超重×
号电报,×
站发×
站的×
(货物品名)×
件,使用×
(车种、车型、车号)×
辆装运,×
级超限×
级超重,已于×
月×
日×
时装载(检查)完毕,经复测(检查),货物装后尺寸符合批示电报要求,装载加固状态良好,请求挂运。
注:
具体内容由铁路局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站×
号
格式四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专用印章式样
规格:
直径38mm。
规格:
直径3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