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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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试行)
2015-07-01发布2015-07-1实施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
工程部编制日期:
2015.7.1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目录
1目的1
2范围1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1
4术语和定义1
5职责1
6管理内容和要求2
7检查与评价2
8附录3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成品保护”的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成品”坏损现象,尽可能避免或进行有效追溯,确保“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程。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
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3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3.4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管理规定》
3.5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6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监理合同
4术语和定义
“成品”即为“劳动成果”,是指已完成的或已经过中间验收的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建筑设施、结构、基础、沟道、管道、楼梯、设备、电缆管线、保温、漆面及施工所必要的临时措施或已搭建好的脚手架等;准备用于工程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加工制作的成品以及半成品。
5职责
参与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5.1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5.1.1负责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5.1.2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5.1.3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的协调工作。
5.1.4有权对违背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
5.2施工监理单位
5.2.1负责“成品保护”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5.2.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5.2.3负责组织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5.2.4组织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工作。
5.2.5有权对违背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
5.3施工单位
5.3.1负责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3.2负责组织劳动成果恢复(修复)以及恢复(修复)后的初步验收工作。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施工单位应制订成品保护措施,对其区域内的成品采取有效保护。
6.2成品保护详见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创优规划中《成品保护策划》。
6.3施工中可能发生“成品”坏损现象时,需填写《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应详细注明破坏工程项目、破坏原因、程度、位置和计划修复时间;对开孔、洞等工作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施工。
6.4申请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要经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施工监理、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核,最后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经理)批准。
6.5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手续的意见实施破坏和修复工作。
也可由申请单位和成果保护责任单位协商确定破坏和修复的实施单位。
施工监理负责修复工作的全程监控,劳动成果修复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参检各方签字确认。
6.6破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破坏单位承担。
因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引起的破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6.7对于不可预见且无意破坏的劳动成果,在劳动成果被破坏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4小时内)。
6.8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范围内的劳动成果的破坏,责任单位除要补办上述手续外,还要对恢复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二次验收。
二次验收时按原验收程序进行,并填写“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必要时要有音像资料。
6.9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劳动成果的,由擅自破坏劳动成果单位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并且对破坏单位视情节罚款100010000元,若造成事故,除由擅自破坏劳动成果单位承担事故损失外,还需处以加倍罚款。
6.10成品被破坏而未查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查成品保护单位成品保护不力责任,除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由劳动成果保护单位承担外,另处罚款2001000元;一经查出责任单位,除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外,因其隐瞒不报,处以罚款30006000元。
6.11施工监理和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对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分歧进行仲裁或调解,负责对违背该制度的行为单位或保护劳动成果不力的单位执行处罚。
7检查与评价
7.1本制度检查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7.2检查人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7.3本制度的评价人是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
7.4本制度由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7.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附录
附录1破坏及恢复劳动成果审批流程
附录2《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附录3《劳动成果修复验收表》
附录4《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
附录5《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1:
破坏及恢复劳动成果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填写《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成品保护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工程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破坏和恢复工作
监理人员负责破坏和恢复工作的全程监控
恢复(修复)后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各方签字确认
附录2:
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破坏项目
破坏原因、位置、范围及措施
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
计划修复时间
申请单位负责人
成果所属
单位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成果所属
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业主工程部专业人员意见
业主工程部经理
(副经理)意见
注:
此表一式四份,破坏单位、成果所属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录3:
被破坏劳动成果修复验收表
编号:
申请验收单位
破坏项目
原计划修复时间
实际修复时间
修复情况
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
成果所属
单位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成果所属单位
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
验收意见
业主工程部专业人员验收意见
业主工程部经理
(副经理)验收意见
注:
此表一式四份,修复单位、成果所属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录4:
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
工程编号:
专业代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验收日期
隐蔽内容: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验收意见
业主工程部验收意见
附录5: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工程名称
韶关粤华电力有限公司2×1000MW储煤发电一体化工程
检查人
成员
评价题目
评价内容
评价
制度理解
情况
各级人员对制度是否理解深刻、执行严谨
是
否。
原因:
制度
对人员设备机械保护是否有利
是
否。
原因:
制度
对工程进度及执行合同是否相矛盾
是
否。
原因:
制度的执行
现场是否可按制度执行
是
否。
原因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评价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