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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

【篇一: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题】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题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8.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1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1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4.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7.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8.工伤认定申请由谁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单位或职工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1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分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书(非职业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用人单位应多长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有何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5.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27.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被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有何不同?

没有不同。

28.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如何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职业伤害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在此期间该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为病的,可以

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30.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工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3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几级?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为10级。

1级最高,10级最低。

3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几个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主体包括: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3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5.如何申请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6.工伤保险待遇有哪几种类型?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3)伤残待遇;(4)工亡待遇。

37.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由什么渠道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渠道(见附件6、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篇二: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解雇辞退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订立、变更技巧

1、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2、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5、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区别,能否把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

7、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8、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等于难以解雇员工?

9、不签劳动合同,是否等于无须缴纳社会保险?

10、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11、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1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继续聘用的,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其他协议?

13、合同的关键核心条款及操作技巧

(1)企业安排员工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以外的任务,属于单方违约,该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化解违约侵权带来的法律风险?

(2)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以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及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

(3)如何约定劳动报酬,以避免约定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4)如何约定工资总额,以合法降低经济补偿的基数?

(5)如何约定薪酬结构,以利于企业灵活地调整工资?

(6)《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应如何设计?

(7)《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应如何设计?

二、如何有效调岗调薪

1、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能化解风险或避免案件败诉?

2、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该如何预防?

3、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4、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

企业该如何防范?

5、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

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6、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能避免败诉风险?

7、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能化解风险或避免败诉?

8、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能否调整其岗位,调岗后能否单方降低其薪酬?

如何操作,才能调岗降薪?

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

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能化解败诉的风险?

三、如何有效解雇辞退

1、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3、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4、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5、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6、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违法解除?

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

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7、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8、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9、《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0、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四、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与旧法规定的异同及亮点分析

1、基本养老金是否可以提前提取

2、个人跨地区就业可以随个人转移,又是如何领取的

3、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5、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

6、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

7、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8、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五、企业社会保险筹划策略

1、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变化

2、社会保险基金剖析

3、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实操经办社会保险有哪些变化

4、社会保险监督解读与企业主意事项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

如何享受?

6、社会保险法颁布对企业规章制度设立的影响。

7、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下如何节约社保成本与企业用工成本?

六、工伤保险与企业不缴、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新风险

1、员工缴纳了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能够提供证明,企业还需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3、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4、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5、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6、“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7、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8、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9、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10、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11、发生工伤后,企业能否与伤者私了?

1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社保拒赔,企业应怎样担责?

13、对工伤员工出院后“泡工伤”,企业该怎样处理?

14、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计发基数——“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15、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受伤是否工伤?

企业可否对其予以处罚?

16、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否不再购买工伤保险?

七、如何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9、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10、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八、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

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篇三: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

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

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课程背景:

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

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国家出台了《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近几年发生的案件——

2010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28.8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3.1万户,对177.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31.5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4.8万户,对210.8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2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40.3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对213.1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3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49.7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对235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出台与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递增与爆发,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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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要求用人单位“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否则企业将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无法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

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与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必将受到巨大的挑战与严峻的考验!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效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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