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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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冷水江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指挥部2.4应急工作组2.5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告和处理4.4应急处置4.5指挥与协调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装备保障6.3经费保障6.4其他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依法行政原则。

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3)分级响应原则。

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4)预防为主原则。

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设立冷水江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工作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消防大队、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告并根据职责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处置一般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2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2.2.3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市安监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公安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

市经济工作局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理赔和有关解释工作,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消防大队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市武警中队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2.4应急工作组信息处理组从公安、安监、消防、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现场处置组从公安、安监、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从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监测监视组从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警戒警备组从公安、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组从公安、安监、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

善后处理组从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从公安、交通、经济工作、通信、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2.5专家组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

其职责是:

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商务局应建立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经营工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预防预警行动3.2.1接警。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设立民爆安全事故报警电话(电话号码:

5212409),接受有关单位、公民等的报警;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

紧急情况下,公民也可直接向110电话报警,接到有关民爆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处警。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四级。

4.1.1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

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

4.1.2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

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4.1.3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

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

4.1.4特别重大民安全事故(Ⅰ级):

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4.2.1Ⅳ级响应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娄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2Ⅲ级响应较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报请娄底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3Ⅱ级响应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3信息报告和处理4.3.1信息报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各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4.3.2信息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

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应急处置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报告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安监、公安、消防、商务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必要时,由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5指挥与协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相关单位、人员,现场工作组和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任务。

较大民爆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分别报请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前期事故应急工作。

4.6信息发布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

5.2社会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

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信资源。

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2装备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设施定期更新和检查。

6.3经费保障市政府、市商务部门根据处置民爆事故的需要和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民爆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提供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商务局、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民爆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对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民用爆破器材: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控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器(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商务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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