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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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湖南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Ⅳ级的应急处理,并具体响应省I级、Ⅱ级和州III级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蛆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市民爆器械材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民爆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

(二)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部署和总结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

具体实施民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民爆安全事故;

指导处置较大、一般民爆安全事故;

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三)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爆办: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公安局:

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

市发改局:

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指导协调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和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市总工会: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消防支队:

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市武警支队:

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公室,由市民爆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监督市应急委和市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专项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五)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

其职责是:

平时为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在应对突发民爆安全事故时,为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体系

(一)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事故现场救援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同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受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

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

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

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现场指挥部各行动组组长和职责

信息处理组:

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上报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人员从当地公安、安监、发改、商务等部门抽调。

现场处置组:

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清理以及人员救治等工作。

人员从当地安监、公安、发改、商务等部门抽调。

医疗救治组:

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人员从当地卫生局、有关医院抽调。

监测监视组:

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

并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人员从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抽调。

警戒警备组:

负责救援现场保护、交通管制、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

人员从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单位抽调。

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

人员从当地安监、公安、发改、商务、消防、工会等部门抽调。

善后处理组:

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人员从当地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抽调。

后勤保障组:

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现插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插所。

人员从当地公安、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抽调。

(二)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发生民爆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省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由负责应急工作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

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应急联动机制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在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必要时,由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商请武警部队或驻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民爆办负责建立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将风险分析评估情况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二、预警预防行动

(一)接警。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事故报警电话,接受有关单位、公民、事故目击者等方面报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接警机构,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

接到有关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处警。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三、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一)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1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二)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市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州政府确定,重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由省政府确定。

(三)预警组织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根据规定保密的外,由确定应急等级的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时,应当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做好信息跟踪监测,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重要公共设施安全,必要时疏散危险区人员,并做好随时启动预案的准备。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一)应急事件等级的确定

1、一般应急事件

3人重伤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较大应急事件

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3、重大应急事件

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成遇险人员30人(含30人)

以上6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4、特别重大应急事件

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二)分级启动预案

应急事件级别确定后,负责处置该应急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1、一般应急事件的响应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确立应急工作规范,并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部署应急工作。

2、较大应急事件的响应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确立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告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3、重大应急事件的响应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确立应急工作规范,并报告州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部署应急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具体的应急工作。

4、特别重大应急事件的响应

除按照(3)进行应急响应外,必要时市政府请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昼夜值班。

应急处置期间,事故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二)加强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

人员伤亡情况、失踪情况;

财产损失情况;

待救援人员情况;

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

现场医救情况;

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市外信息通报。

应急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

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地市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四)涉外涉港澳台。

应急事件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外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根据规定上报省政府。

(三)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州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现场救援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四)紧急处置

1、先行处置

应急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迅速控制危险源,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进行现场救助,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

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

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五)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的原则。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应急事件的情况。

2、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都应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要主动、及时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3、国内外记者赴现场采访,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应急结束

应急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或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巳无必要时,现插指挥部报请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有关部门应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一)启动应急反应行动后,由现场指挥部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二)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二、杜会救助

提供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三、保险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赴事故现场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四、调查和总结

(一)应急行动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后经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上报市应急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对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提高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利用现有通信资源。

出现有通信能力不可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

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实行信息共享。

(二)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

(三)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提供。

(四)市民爆办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一)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并适时更新,

(二)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科研机构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技术研究。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宣传民爆事故及其应急处理工作。

(二)人员培训。

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定期成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三)演习。

为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反应能力,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各环节之间是否符合应急救援的要求,不断完善民爆事故应急预案。

五、监督检查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的应急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对未及时落实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影响应急反应效果,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

一、名词术语

民用爆破器材: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瓶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二、预警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隋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三、奖励与责任

(一)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者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民爆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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