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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一小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

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中午住宿学生中午离校须经班主任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

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除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部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消防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必要的经费预算。

第五条学校总务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进行消防隐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查处违章行为;

(五)负责组织指挥火险、火灾扑救,抢救财物、疏散人群,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学校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督促和指导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的主管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八)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消防档案(包括学校的基本概况、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情况、有关建筑施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义务消防队人员、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档案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

(二)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达到“三懂、四会”(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灭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灭火方法,会疏散自救)的要求;

(四)负责对本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畅通;

(五)负责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六)发生火险、火灾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火灾后,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火灾事故“四不放过”(火灾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事故未得到处理、师生员工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积极做好灾后的善后工作。

第七条凡属学校的校产,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其在使用、管理范围内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违反消防法规,根据造成损失的后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经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卫生安全制度

一、校医工作职责

1、在不同的季节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宣传。

2、及时发现并向领导汇报学生中的传染病情,指导有关教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

3、负责食堂食品进货、加工、配送过程的卫生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不能改正或问题严重,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负责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防投毒、防污染。

5、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的监督。

6、及时处理学生的急病和意外伤害事故,配合班主任及有关老师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7、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及意外事故,需要送医院抢救的及时护送,经校领导批准,上报上级部门。

二、食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管理人员)

1、监督食堂承包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抽查食堂的进货、加工、配送各环节的卫生与安全。

2、及时指出食堂存在的问题,不能改正的,逐级上报。

3、监督分发师生用餐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4、监督食谱和实际供餐的质量与数量。

5、协调学校与食堂承包商间的关系,根据用餐人的意见,适时调整食谱,力争提高伙食质量,及时处理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和事故。

三、学校设施、用水、用电等设备的管理(学校水电工人)

1、负责学校用水、电电设备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2、负责学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门窗、桌椅等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巡视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包括操场中的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学生的伤害事故发生。

四、专用室的管理(各功能室管理人员)

1、负责专用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保证每个使用者的使用安全。

2、室内的设施、仪器设备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保养和维护,出现损坏及时修理或报修。

保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

3、保证专用室中用电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学生容易触摸的地方必须有绝缘保护,防止触电。

4、专用室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

五、安全教育

1、监督各班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执行情况,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吃无证摊贩的食品,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在全校范围内,每学期至少开展1-3次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防止意外伤害事故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把开展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六、体育工作

1、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和体锻课或体育训练活动中,对所组织学生的一切活动,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

在学生活动前,讲好安全要求,必要时要有示范动作,并配以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然后有序地组织学生活动。

学生活动时注意控制学生的间距和密度,避免碰撞或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掌握不适应某种运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

2、体育设施器械要经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体育器械的事故隐患,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及时报修,修复前不得使用。

 

四、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五、学校校园网监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

但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止不健康信息在校园传播,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侵犯他人权利、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和单位信誉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第四条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全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树立正确态度,倡导健康网络意识和品德,真正使网络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加强学习、增强知识的广阔平台,为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发挥积极作用。

二、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校园网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所有校园网络设备,对网络运行情况做如实记录,校园网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不得低于6个月。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每日上班后十分钟内检查网站运行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排除,应当上报新区信息中心或向集成商保修,并通知各年级组和教研组,维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防毒和杀毒工作,每周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学校论坛由论坛管理员负责管理,监控学校舆论动向和网络信息,对校园论坛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过滤不良内容,保持学校纯洁氛围。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建立合理的"学生上网制度",规范学生上网。

第十条校园网安装合适的软、硬件来杜绝暴力、反动、黄色

信息从互联网上流入,创造绿色上网环境。

加强内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网内传播。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中心机房,也不得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做任意改动。

第十二条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

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内使用。

如网络用户微机上发现病毒,应先自行杀毒,然后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避免病毒扩散。

第十三条各教职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沉溺于网络或玩游戏,也不得浏览不良站点。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动预设的网络IP地址。

第十四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如有需要对校园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学校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校园网各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及教育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餐饮、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相关资质齐全,具备区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学校要求餐饮公司作出确保所供盒饭安全卫生的承诺。

三、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

格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遵守操作程序。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四、学校要求餐饮公司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堂卫

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不予使用。

五、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由教师、学生、家长、供餐单位参加的学生营养午餐听证会。

六、学校校医负责对食堂的进出食品进行监督,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及出售,并做好记录;学校卫生管理员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七、学校要求餐饮公司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对主副食品、粮油、调味品等的供货商提供相关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学校做好备案。

八、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

非高温灭菌盒饭留样

食品应按品种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在冰箱内存放至超过保质期限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高温灭菌盒饭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九、健全食堂检查和食品验收台帐,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

保留1年以上,备案。

七、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做到八不准:

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督促车主对促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

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

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八、请示报告制度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是保障开展工作集中统一的重要措施,它能保障执勤中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工作中重大问题(政治案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

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破坏事故、重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各类闹事苗头和突发事件及重大火灾事故等)。

三、守卫目标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害部门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等)。

请示报告要做到:

一、及时:

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二、具体:

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和结果,一级处理意见。

三、真实:

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以先简报,后祥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请示报告程序:

逐级汇报。

九、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原则,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卫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的饿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指定本条例。

1、奖励

(1)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以每人每年200元划拨。

上年没有用完的基金滚如下一年。

(2)以自然年为单位,完成学校总体目标,学校每人奖100元,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细则》年终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评,对进入前三名的部门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对三名以后的部门分别奖励500元。

(3)以自然年为单位,完成学校总体目标,并受到区以上单位表彰。

学校每人奖150元。

按照学校《安全管理细则》年终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评,对进入前三名的部门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对三名以后的部门分别奖励1000元。

2、惩罚

学校当年没有完成总体目标,取消个人和部门的所有奖励。

部门没有完成目标的,取消部门当年的奖励。

造成事故的,按照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谁造成的,谁负责。

在下班或者节假日前,有下列情况的,扣当年安全奖50元/次。

未关闭办公室的计算机、饮水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的;

未关门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的,扣学生所在班班主任50元/次

在教室私拉乱接电线、插充电设备的;

离开教室不关门窗,不关照明设备的。

(6)对故意损坏、移动、拆卸消火栓和灭火器的,如果是教职工,扣发50元;如果是学生,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给予处分。

(7)学校食堂违反学校关于食堂的有关制度,采购、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每次罚款200元。

(8)实验室不履行药品出库入库手续,造成毒、麻药品流失的,每次罚款300元。

(9)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发本部门奖金300元。

(10)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管理、检查资料的,每次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50元。

(11)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的安全,根据财政法令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并按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

2、从事现金、票据保管、使用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按照规定管好、管严、管细,杜绝被盗、丢失的事件发生。

3、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的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配备牢靠的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设施、报警装置等。

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4、零散现金必须进入保险柜保存,保险柜必须安全牢靠。

每个保险柜存贮现金的数量必须有限额,一般情况现金存放额在500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必须向公安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并有人24小时守护。

凡私自超过限额存放现金,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存取现金必须有人保护,徒步在校内存取现金一万元以上、在校外存取现金五千元以上的必须有两人同行。

在校外存取现金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车运送,同时有两人以上同行。

十万元以上的巨额资金存取必须向公安保卫部门申请武装押运,并同时有两名以上武装人员执行押运任务。

6、收取现金和发放现金余额超过存放限额的,必须进入银行贮存。

确有困难当天不能及时进入银行的。

必须有专人守护,确保安全,第二天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7、所有的公款和私款均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因违反规定造成丢失或被盗的,除负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8、在现金、票据贮存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盗窃时,应临危不惧,机智灵活地与犯罪分子周旋,并设法报警。

9、严格执行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因工作失职或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和赔偿损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0、坚持现金、票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制度。

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全校性的检查由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不定期进行,每年保持3至4次。

十一、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涉及危险物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及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五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6、部门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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