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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程施工合同

 

油漆工程

 

20年月

 

油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油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木油漆工程。

2.工程地点:

**内。

3.工程承包范围:

公园标志牌、道路指示牌、亭廊、桥、坐凳、垃圾桶、路灯等金属面、木质面油漆,北岸2座亭子油漆及1座假山钢骨架修复及油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3、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

(详见附件)

四、施工范围及内容

序号

名称

地点

内容

1

坐凳

座椅腿整体油漆

2

小屋

拆除及重新安装琉璃瓦屋面、胶木隔栏、木棱架等木质面油漆

3

廊架

顶、棚、柱、坐凳等全部油漆,钓翁台边廊架装饰板修复

4

钢架、防撞栏板、扶手、围栏等金属面油漆

5

天花、顶棚、木梁、柱、坐凳等油漆

6

假山

外立面油漆、钢筋混凝土破损拆除、龙骨钢骨架修复

7

景点标识牌

金属面油漆

8

道路指示牌

金属面油漆

9

简介牌

金属面框架油漆

10

路灯

灯顶罩、灯杆油漆

11

配电箱

金属面油漆

12

应急供电指示箱

支座、电箱金属面油漆

13

水泥雕塑音乐箱

抹灰面油漆

14

垃圾桶

金属面油漆

15

栏杆

栏杆油漆

五、质量标准

1、质保期3年,一年内漆膜不粉化、不开裂、不脱落、不起泡、不生锈。

2、施工要求:

(1)施工所用的油漆由乙方采购,采购油漆须是具有耐擦洗、附着力强、防腐性能好等性能的耐候性油漆产品(醇酸磁漆、丙烯酸聚氨酯类),并提供产品油漆样板、品牌型号、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

甲方就油漆的质量、数量、性能指标等内容进行检验,并对采购的油漆开盖检验,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不允许施工。

乙方支付全部检验费用。

(2)涂装后漆膜在16小时内不得淋雨,乙方应主动做好防护措施,如应乙方防护不当,影响工程质量,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正式施工开始前,甲方选择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处供乙方进行试点施工,在对试点部分的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施工内容的开展且标准不得低于试点部分的施工质量。

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得开展其他工作;对低于试点部分施工质量的,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乙方每道工序实施前及完成后,需通知甲方现场跟踪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5)每一种油漆在使用前都要经过甲方开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油漆材料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完成施工的,工程竣工后7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成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2天内向乙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合同价款总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元);

2、支付方式:

该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价款60%;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投标函及其附录;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条款;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九、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壹份,局财务备案壹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集中采购机构(盖章):

登记人:

联系电话:

2017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甲方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3.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自愿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1文明施工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

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4.2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场所内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施工场所严禁烟火,施工人员需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措施,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3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因其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变更

5.1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

(3)改变工程量。

5.2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的90%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的90%认定;

(3)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6.材料与设备

6.1乙方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时,要提供产品油漆样板、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采购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并在指定试点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验收未合格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后产生的垃圾乙方应及时清理出公园,并做到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7.保修

7.1质量保证金

7.1.1质量保证金约定为合同总价款的10%。

7.1.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7.2保修

7.2.1工程保修期为:

叁年,叁年内漆膜不粉化、不开裂、不脱落、不起泡、不生锈。

7.2.2乙方收到保修通知贰日内派专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维修项目质量保修期自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另行计算。

7.2.3保修期间,确属乙方施工或购买材料质量原因(如因基面强度不足造成的涂层剥落、气泡或由于涂层的厚薄度无法弥补基面的平整度)、非人为损害责任,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协商维修事宜,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同样负责维修事宜,乙方仅向发包方收取基本材料费和人工费;

7.2.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如无工程质量问题,且乙方如约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

7.2.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将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

8.违约责任

8.1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自愿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本工程应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要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未经甲方现场跟踪人员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视为不合格,乙方需返工并承担违约金200元/次/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工至合格的,乙方需承担违约金500元/次/项/天。

8.3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劣材料、设备、提供假证明、假资料的,乙方需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每延迟一天需承担违约金200元。

8.5乙方拒不履行甲方交办任务或违反其他约定的,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条款

10.1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项,甲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扣除。

10.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

乙方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3担保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

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10.4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10.5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直接送达给相关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按照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或者其他快递公司邮寄的,以邮递详情单、回执或者其他交寄凭证作为送达的依据;由于一方地址变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送达的,一方可在《**晚报》上刊登通知,《**晚报》刊登该通知后的次日视为已经送达。

10.6本合同中有关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材料选择等条款中,凡未对相关技术性要求或其他要求做出详尽描述的,均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中有关条款内容为准。

补充条款:

1.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审计报告为准,合同价、暂估价、变更部分等都必须报送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若乙方不配合审计,甲方有权停止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者仲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4.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乙方存在违约責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甲方同意。

甲方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乙方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五)实行乙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六)乙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应同时将乙方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5.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甲方)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施工方(乙方)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甲方)审定。

建设方(甲方)应对施工方(乙方)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六)施工方(乙方)未按上述

(一)

(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甲方)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

建设方(甲方)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乙方)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

6.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l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金,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经核查,现乙方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乙方存在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

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

21.17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21.17.1通用条款:

(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乙方)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

(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

(五)项目建设方(甲方)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乙方)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甲方)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

施工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甲方)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

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乙方)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甲方)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甲方)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乙方)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本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

附件: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1

金属面油漆

2、砂纸打磨标识牌四围及其钢腿支撑钢板面原调和漆、碱水洗退旧底油

3、防锈漆2遍

4、金属氟碳漆喷涂漆2遍

m2

5.69

80

 

2

抹灰面油漆

2、砂纸打磨原调和漆、碱水洗退旧底油

3、腻子找补2遍

4、(黑色)调和漆2遍

m2

2.40

100

 

3

真石漆

2、砂纸打磨原桥砼防撞拦板外真石漆

3、桥砼防撞拦板外真石漆

m2

117.00

68

 

4

水泥柱抹灰面油漆

1、铲除、清理原砼柱子面层涂料及其灰尘

2、批901胶、白水泥腻子2遍

3、调和漆三遍

m2

12.8

72

 

5

自流平地面环氧树脂

1、老地面清洗后刷界面剂

2、自流平地面环氧树脂

m2

14.67

45

 

6

木梁及其垂顶木油漆

1、碱水洗退旧底油、铲除原坐凳木材油漆、木材面刷防腐油

2、木材面批腻子、防腐油1度、聚氨酯彩漆三度

m2

51.29

67

 

7

方桁(檩)

1、碱水洗退旧底油、铲除原坐凳木材油漆、木材面刷防腐油

2、木材面批腻子、防腐油1度、聚氨酯彩漆三度

m2

48.38

96

 

8

天花、顶棚

1、碱水洗退旧底油、铲除原坐凳木材油漆、木材面刷防腐油

2、木材面批腻子、防腐油1度、聚氨酯彩漆三度

m2

64.77

75

 

总计(元)

注:

1、以上表格中单价、合价、总价为第一次投标价,因乙方最终中标价为****元,在采购结算时,最终结算价需按照清单结算价下浮9.46%(最终结算价=清单结算价*最终中标价/第一次投标报价)。

2、以上价格包含完成该项目时所产生的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工程结算时甲方不再另计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再考虑其他任何费用。

3、以上工程量清单为暂估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取消或调整相应内容,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单价以中标价为准,采购数量变化时采购单价不作调整,采购总价根据采购数量变化而相应调整,中标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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