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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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四篇
篇一: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一、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管理办法
二、目的:
通过对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的严格控制,加强资金管理及对外报送资料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四、管理办法:
1.权限:
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需签署保管协议)。
2.使用:
1)对外支付款项:
出纳收到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或“划款单”后,填制银行支付凭证,并一同拿到指定保管人处登记、盖章。
2)对外报送资料:
对外报送的任何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料,均需填制盖章申请,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到指定保管人处登记、盖章。
3)银行法人章仅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用于加盖银行付款凭证,严禁在其他资料中使用。
4)严禁在空白文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
3.外借:
无特殊情况,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不得携带外出。
若确有需要,则需填制盖章申请,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用章部门派两人以上同行,并需当天归还。
4.保管人外出:
若遇指定保管人长期外出,则需将印鉴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5.档案管理:
盖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章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
盖章使用登记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部
20XX年1月4日
附件:
一、《盖章申请单》
二、《财务章、银行法人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一:
盖章申请单
印章名称
财务专用章、银行法人章
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盖
章
说
明
盖章文件名称
加盖份数
报送单位
用途
审
批
人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注:
若盖章文件较多,盖章说明中的行次可自行添加。
附件二:
财务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盖章文件名称
加盖份数
使用人
备注
1
2
3
4
5
6
注:
财务部使用并留存。
篇二: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总公司及分支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
三.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公司。
第二条印章的刻制
一.财务印章刻制申请(附件1),应由财务部门(各分支公司财务部缺编时,由总公司财务部代为办理)向总公司行政中心提出,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中心办理刻印事宜;印章刻制完毕,总公司行政中心及时印模备案后,与总公司或各分支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二.总公司或各分支公司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人员)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保管
一.财务印章由总公司或各分支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登记《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附件2)。
总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总出纳保管;分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原则上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保管,分公司开办初期,财务印章由总公司财务部总出纳保管,待其转入正常运营时,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财务印章必须安全保管,并且经常检查,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保管员不得携章外出;各枚印章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易手保管。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位置恰当,端正整洁,图形清晰。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其他公司。
二.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在使用时,由保管人亲自加盖,并将发票或收据起止序号进行登记后,发放给收费人员。
对使用后的收据应缴旧换新。
三.其他部门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3),经总公司或各分支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且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印章的使用过程。
四.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4),登记保管人非正常业务使用印章的每一笔事项,注明印章名称、使用事项、经手人、使用日期、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印章的交接
一.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
二.总公司或分支公司财务印章交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
第六条印章的更换、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并按印章刻制办理公司内部更换申请。
二.停用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中心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管理检查
一.总公司财务部应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印章使用管理情况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二.财务部对总公司或各分支公司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季不得少于2次。
第八条罚则
保管和使用印章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确保真实严格、规范安全地使用印章,有下列情形之一:
履行审核、审查、审批等手续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不完整提供相关资料骗取同意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复制、出借、转借印章的;
二.未按审批用途将印章挪做他用的;
三.未按规定流程申请、审批、登记、移交接交印章的;
四.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印章损毁、遗失或盗用的;
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报总公司行政中心给予处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财务印章刻制审批单
2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3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
4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
表1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财务申请人:
总公司或分公司:
印章名称:
预计启用日:
使用文件或事由: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批:
行政中心审批:
分支公司财务主管:
表2
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公司名称:
序
印章种类与全称
(印模)
开始保管
终止保管
日期
保管人签字
日期
财务部经理签字
1
2
表3
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部门:
使用文件或事由:
使用印章名称:
份数:
公司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审批:
申请部门主管:
表4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
印章名称
使用事由
经办
日期
起止时间
备注
篇三: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
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
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
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
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
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一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
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
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一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一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一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一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一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一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一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序号
印章全称
印章种类
使用地点
保管人
日期
变更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单位: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返回
附件2
用印申请表
日期:
用印部门
文件份数
用印类别
经办人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部门总监签字
文件名称、编号及内容
法务部审核
财务部审批
办公室审核
总裁意见
盖章员签名
备注
返回
附件3
**刻制印章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部门
经办人
申请印章种类
印章名称
材质
样式
使用范围:
申请理由:
管理权限:
管理人:
部门领导
年月日
行政
年月日
总裁
年月日
备注:
篇四:
财务部印章、网银、银行卡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银行卡和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银行卡和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财务部印章包括: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2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和银行卡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
各个银行的动态口令卡、U盾和因公司业务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和存折。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动态操作口令卡、U盾和银行卡由公司会计(审核员)保管,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密码和银行卡密码由财务部出纳(操作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银行卡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应请示财务经理同意后由财务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一同去相关银行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归还银行卡。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和个人银行卡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网银U盾和银行卡由会计保管,银行卡密码由出纳保管,由财务经理掌握全面工作。
3、电子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一旦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
四、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电汇单。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
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