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4.docx
《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4.docx(8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4.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25/7cbf3cd1-0928-4e66-902e-b33966a717a1/7cbf3cd1-0928-4e66-902e-b33966a717a11.gif)
第二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4
第二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0版】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正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熟悉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㈠国家标准
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强制标准*)
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强制标准*)
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推荐性标准)
④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为保证环境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甄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推荐性标准)
⑤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作的统一规定。
(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超标即违法。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的,也必须强制执行。
㈡地方环境标准
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指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㈢环境保护部标准
除上述国家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
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导则——总纲(HJ/T2.1-93)
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评价导则
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地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和规定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其它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执行。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本导则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它建设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应参照执行。
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声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从声环境影响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HJ/T19-1997)
本标准主要是用于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
各专项或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
本标准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评价标准、原则、内容&方法,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系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炼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建设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⑧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本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下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上述2条款中所列规划的详细范围依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⑨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轮轨导向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轨、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磁浮轨道交通系统。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火电厂建设项目,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其他类型火电厂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大气环境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998-10-1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12-6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3-3-1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0-1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1-1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1-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1-1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2002-1-1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1-1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7-1-1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7-1-1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4-1-15
GB20951-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8-1
(2)水环境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6-1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1998-7-1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994-10-1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992-10-1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1990-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7-1
GB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8-1
GB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1-1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0-1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1
GB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1-1
GB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4-1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4-1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3-7-1
GB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2003-7-1
GB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
2003-7-1
GB14470.3-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
2003-7-1
GB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1-1
GB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2002-1-1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3-1-1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8-1-1
GB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7-1
GB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7-1
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3-12-1
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7-1
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7-1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7-1
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1985-8-1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5-3-1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10-1
(3)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008-10-1
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1988-11-1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1989-7-1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10-1
GB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5-7-1
GB19757—200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2005-7-1
GB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2-10-1
GB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997-1-1
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991-3-1
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1991-3-1
(4)土壤环境保护标准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土壤环境
质量标准
HJ350-2007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2007-8-1
HJ332-2006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007-2-1
HJ333-2006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007-2-1
HJ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2000-12-1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996-3-1
(5)固体废物环境标准
类别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2008-7-1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02-1-1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02-1-1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2-7-1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02-7-1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002-7-1
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992-3-1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比相对应。
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功能区分类:
三类
一类区:
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功能区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标准值也分为五类,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搞的区域执行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区域。
③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
功能区分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区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对应区域噪声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区域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噪声功能类别搞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
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
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处于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于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松的排放限值。
原则上,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服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不同环境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级别的要求实行不同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这种一一对应关系已经过于勉强。
因为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收到诸如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
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
两标准不交叉执行。
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工作程序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编制大纲→编制报告书(表)→评估报告书(表)→审批报告书(表)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准备→正式工作→编制报告
准备阶段:
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
正式工作阶段:
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分析汇总正式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完成报告。
2.工作等级划分
(1)掌握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1)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统称单项环境影响评价。
各单项环境要素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
划分的详细规定对应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进行划分。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类型及性质、排放浓度等)
环境特征包括:
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
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熟悉不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
①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
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
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
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等,依此类推。
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对于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设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评价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3.1环评大纲
评价大纲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也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据,其内容应该尽量具体、详细。
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