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主要河流防洪预案黄河洛河延河清涧河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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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主要河流防洪预案黄河洛河延河清涧河模板

延安市主要河流防洪预案

(黄河、洛河、延河、清涧河)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黄河、洛河、延河、清涧河洪水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汛条例细则》《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黄河、洛河、延河、清涧河)因暴雨引发山洪、凌汛洪水、水库(淤地坝)溃坝等洪水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

1.4.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1.4.3坚持防抢并重,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汛前各项备汛工作。

1.4.4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驻延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的主力军,主要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抗洪任务。

1.5指挥机构及职责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黄河防汛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延河、洛河、清涧河指挥和黄河延安段组织实施任务;安塞县、宝塔区、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延河流域本县区段指挥和实施任务,吴起县、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洛川、黄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洛河流域本县区段指挥和实施任务,子长、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清涧河本县区段指挥和实施任务。

2基本情况

延安市属黄河流域,河流主要特征是:

顺应地貌总趋势,由西北向东南注入渭河或由西向东流入黄河。

延河、清涧河为黄河一级支流,洛河是入黄二级支流,入渭一级支流。

2.1黄河

黄河延安段北起延川县眼岔寺,南至宜川县集义镇,流经延川、延长、宜川三县东部县界,区内总长约183公里,延水关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88.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915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含沙量25.5公斤/立方米。

上游榆林市区内设有府谷水文站、吴堡水文站。

2.2洛河

洛河(又称“北洛河”)发源于定边县白于山南麓,属黄河水系,是渭河左岸一级支流,流经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等县,在大荔县东南三河口附近汇入渭河,河流全长680.3公里,其中延安段长385公里,流域面积2.69万平方公里,平均比降1.79‰,洛河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较大支流有葫芦河、沮河、周水河3条;流域面积在500~100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石涝河、乱石头川、宁赛川、界子河、仙姑河、石堡川、白水河7条。

延安市洛河流域面积17949平方公里,占延安市总面积的3.7万平方公里的48.5%,延安段洛河干流流域涉及延安市的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6县。

水文站主要有干流吴起水文站、刘家河水文站、交口河水文站。

2.3延河

延河发源于靖边县天赐湾乡,流经安塞县、宝塔区于延长县南河沟乡凉水岸附近注入黄河,全长286.9公里,流域面积7725平方公里。

延河水系为延安市第二大水系,市内河长248.5公里,市内面积7321平方公里。

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0毫米,延河多年平均径流量全河为28895万立方米,区内为27031万立方米,径流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延河干流设有安塞水文站、延安水文站和甘谷驿水文站,支流西川河有枣园水文站。

2.4清涧河

清涧河是延安市第三大河流,属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子长县李家岔乡周家硷村,向东经子长马家砭进入榆林市清涧县,由清涧县南折经延川马家河,于土岗苏亚村附近汇入黄河。

清涧县以上称秀延河,清涧以下称清涧河,流域总面积4078平方公里,干流全长169.9公里,延安市内河长96公里。

干流设有子长水文站、延川水文站。

3指挥调度权限

3.1黄河

以府谷、吴堡水文站洪水流量为标准,当预报府谷、吴堡水文站流量达到预警流量以上,警戒流量以下时,即2000立方米/秒以上,5000立方米/秒以下,由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并组织实施;当预报府谷、吴堡水位站流量达到警戒流量以上,保证流量以下时,即5000立方米/秒以上,10000立方米/秒以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当预报府谷、吴堡水文站流量超过保证流量时,即10000立方米/秒以上,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2洛河

当预报洛河干流在警戒流量以下时:

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以下,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下,交口河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以下,由沿线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当遇超保证流量洪水时,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以上,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交口河水文站流量2000立方米/秒以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3延河

当预报延河干流为警戒流量以下时,即安塞水文站流量为1200立方米/秒以下,延安水文站流量为1000立方米/秒以下,甘谷驿水文站流量为20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沿线安塞县、宝塔区和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当遇超保证流量洪水时,即安塞水文站流量为1200立方米/秒以上,延安水文站流量为1000立方米/秒以上,甘谷驿水文站流量为20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沿线安塞县、宝塔区、延安城区和延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3.4清涧河

当预报清涧河干流为保证流量以下时,即子长水文站流量为1200立方米/秒以下,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3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沿线子长县、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当发生超保证流量洪水时,即子长水文站流量为1200立方米/秒以上,延川水文站流量为23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线子长县、延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4不同级别洪水量级下的防汛方案和措施

4.1黄河

4.1.1预警流量

当黄河府谷站达到2000立方米/秒以下时,沿河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预警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对沿黄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4.1.2警戒流量

当黄河府谷站达到2000立方米/秒以上,50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实施,并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4.1.2.1沿黄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向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

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4.1.2.2沿黄河各县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2.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

4.1.2.4县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1.2.5县防办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4.1.2.6沿黄河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4.1.2.7沿黄河各县负责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4.1.2.8组织巡堤和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4.1.3保证流量

当预报黄河府谷、吴堡站发生5000-10000立方米/秒,10000-15000立方米/秒时,根据省防总指示,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决定并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1.3.1市防指指挥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有关部门及市、县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4.1.3.2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

4.1.3.3市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1.3.4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商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4.1.3.5水文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

气象部门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

市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1.3.6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4.1.3.7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1.3.8沿黄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洪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4.1.3.9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和河道滩区生产人员撤离。

重点为沿黄3县各采砂点和乾坤湾、壶口瀑布景区。

4.1.4超保证流量

当黄河府谷、吴堡站洪峰流量10000立方米/秒以上,15000立方米/秒以下时,根据省防总指示,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市政府市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4.1.4.1市防指立即向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沿黄3县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洪抢险和部分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4.1.4.2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4.1.4.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

4.1.4.4市水务局领导带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1.4.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应调拨市防汛物料、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沿黄3县开展防汛抢险,必要时调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4.1.4.6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沿黄3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

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小时上报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上报。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市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1.4.7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4.1.4.8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1.4.9沿黄3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1.4.10沿黄3县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撤离。

撤离乾坤湾、壶口瀑布景区人员、对景区实行封闭管制。

4.1.4.11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加强险工险段的严防死守,及时预防和排除河势演变险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1.5超标准洪水(特大洪水)

当黄河府谷、吴堡站峰流量超过15000立方米/秒以上;根据省防总指示,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长批准,报市委书记同意,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4.1.5.1市防指及时向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沿黄3县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5.2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并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沿黄3县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指挥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4.1.5.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

省防总发布黄河延安段以全面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4.1.5.4市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1.5.5根据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调拨防汛物资、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

必要时,可以调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4.1.5.6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沿黄3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市防指上报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上报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上报。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市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上报省防总。

4.1.5.7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4.1.5.8市防指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4.1.5.9沿黄3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4.1.5.10沿黄3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1.5.11市政府和沿黄3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4.1.5.12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堤防不决口,力保溃堤不死人。

4.1.5.13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4.2洛河

4.2.1预警流量

当洛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达600立方米/秒,刘家河水文站流量达600立方米/秒,交口河水文站流量达600立方米/秒时,沿洛河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预警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对沿洛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4.2.2警戒流量

当洛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达600—2000立方米/秒,刘家河水文站流量达600—3000立方米/秒,交口河水文站流量达600—2000立方米/秒时,由各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实施,并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4.2.2.1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向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

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4.2.2.2沿洛河各县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2.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

4.2.2.4县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2.2.5县防办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4.2.2.6沿洛河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4.2.2.7沿洛河各县负责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在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4.2.2.8组织巡堤和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4.2.3保证流量

当洛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达2000—3000立方米/秒,刘家河水文站流量达3000—4000立方米/秒,交口河水文站流量达2000—3000立方米/秒时,由市防指指挥主持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2.3.1市防指立即向沿洛河各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向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

市防指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相应安排。

4.2.3.2市防指指挥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洛河各各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议,有关部门及市、县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4.2.3.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

4.2.3.4市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2.3.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调拨防汛物资、并商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4.2.3.6水文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

气象部门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

县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市县防汛部门随时与吴起水文站、刘家河水文站、交口河水文站联系,以便掌握汛情。

4.2.3.7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4.2.3.8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2.3.9沿洛河各县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和河道滩区生产人员撤离。

重点为吴起县二道川口部分住户撤离、富县铁路涵洞以东居民撤离以及其他各县低洼区群众撤离。

4.2.3.10吴起县发生汛情,迅速向下游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通报汛情并同时上报市防办。

4.2.4超保证流量

当洛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3000—6030立方米/秒,刘家河水文站流量达4000—8550立方米/秒,交口河水文站流量达3000—6430立方米/秒以上,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市政府市长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沿洛河各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4.2.4.1市防指立即向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沿洛河各县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洪抢险和部分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汛指挥命令。

4.2.4.2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4.2.4.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

4.2.4.4市水务局领导带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2.4.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调拨防汛物料、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沿洛河各县开展防汛抢险,必要时调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4.2.4.6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沿洛河各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

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市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县防汛部门随时与吴起水文站、刘家河水文站、交口河水文站联系,以便掌握汛情。

4.2.4.7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4.2.4.8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2.4.9沿洛河各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4.10沿洛河各县防指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撤离。

重点撤离洛河沿线吴起县城老城区沿线居民、中小学、个体户、二道川饲养厂小区、交通局、农机学校等住户;撤离甘泉县城金庄沟口、西门坪、北关区域住户;撤离富县城区210国道沿线居民以及其他县区低洼地带群众

4.2.4.11各县调集足够的抢险队伍做好县城堤防和重点河道工程的防守,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力保县城堤防不决口和重点河道工程不垮塌。

4.2.4.12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加强险工险段的严防死守,及时预防和排除河势演变险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2.4.13吴起县发生汛情,迅速向下游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通报汛情并同时上报市防办。

4.2.5超标准洪水(特大洪水)

当洛河吴起金佛坪水文站流量达6030立方米/秒,刘家河水文站流量达8550立方米/秒,交口河水文站流量达6430立方米/秒以上,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长批准,报市委书记同意,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4.2.5.1市防指及时向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沿洛河各县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县和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5.2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并邀请市委书记、市长参加,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指挥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4.2.5.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

市防指发布洛河各县以全面撤离为主的防汛指挥命令。

4.2.5.4市防指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2.5.5根据县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指调拨防汛物资、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

必要时,可以调驻延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4.2.5.6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沿洛河各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精细预报。

市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省防总,市县防汛部门随时与吴起水文站、刘家河水文站、交口河水文站联系,以便掌握汛情。

4.2.5.7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4.2.5.8市防指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4.2.5.9沿洛河各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4.2.5.10沿洛河各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11沿洛河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4.2.5.12立即撤离沿线淹没区群众。

4.2.5.13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堤防不决口,力保溃堤不死人。

4.2.5.14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4.2.5.15吴起县发生汛情,迅速向下游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通报汛情并同时上报市防办。

洛河各县区河道防汛责任人

类别

名称

党政责任人

电话

技术责任人

电话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手机

北洛河

吴起段

李炜

吴起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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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远

吴起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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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丹段

张星

志丹县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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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立廷

志丹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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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忠

志丹县委常委、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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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立廷

志丹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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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段

左新文

甘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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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元

甘泉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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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段

李彦侠

富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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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振浩

富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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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段

张继东

洛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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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民

洛川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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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陵段

杨玉梅

黄陵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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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

黄陵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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