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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程序文件

1、安全保障措施

内容提要:

本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从体系、制度、组织、奖罚等措施上规定了具体的土建、安装、临电、临边、脚手架、洞口、塔吊、室外电梯等安全防范措施。

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保证网络

总部

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安全员

 

工程协调部工程管理部安装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

钢混木瓦暖架电电装

筋凝工工通子气焊饰材

专土专专专专专专专

业专业业业业业业业料

责业责责责责责责责

任责任任任任任任任员

师任师师师师师师师

 

钢混木瓦暖架水机护普

筋凝工工通子电械维工

组土组组组组组组修组

组组

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体系

 

 

1.2、安全施工原则

本工程所有的施工组织,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必须遵守;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动态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的原则。

1.3、安全目标

1.3.1、死亡事故为零。

1.3.2、重伤事故为零。

1.3.3、项目年负伤频率为1.5‰

1.3.4、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

1.3.5、无食物中毒事故

1.3.6、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3.7、除尘降噪控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1.4、安全达标活动

1.4.1、创市标准化安全工地

1.4.2、创市标准化文明工地

1.4.3、创省文明工地、省安全标准化工地

1.5、安全施工组织

根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原则和安全生产目标,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并指定生产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

由生产经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并有权对不安全的施工拒绝施工。

1.6、安全保证体系:

1.6.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保证安全工作的层层落实。

1.6.2、开工前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学习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条例,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安全,进入现场的每一个人都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领导重视安全,生产服从安全,职工关心安全“的良好风气。

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生产原则。

1.6.3、设立现场安全监督部,认真负责地把好安全关,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记好安全日记。

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7、项目安全岗位职责:

1.7.1项目经理(执行)

1.7.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上海市建委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示或会议精神。

1.7.1.2、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7.1.3、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1.7.1.4、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1.7.1.5、定期召开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1.7.1.6、对项目安全防护费用投入进行决策。

1.7.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7.2项目总工程师:

1.7.2.1、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1.7.2.2、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1.7.2.3、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批与把关。

1.7.2.4、主持编制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7.2.5、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1.7.2.6、主持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2.7、负责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整体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1.7.2.8、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1.7.2.9、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7.3项目现场经理:

1.7.3.1、负责领导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3.2、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1.7.3.3、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开展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控制。

1.7.3.4、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措施、定人员限期整改完毕;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7.3.5、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1.7.3.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就当前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责成相关人员(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分包队伍行政与安全负责人)整改。

1.7.4项目商务经理:

1.7.4.1、及时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意向书;

1.7.4.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1.7.4.3、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1.7.4.4、组织材料负责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按规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1.7.5项目安全总监:

1.7.5.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职责;

1.7.5.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1.7.5.3、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或失控部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指令书),并跟踪复查;

1.7.5.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1.7.5.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1.7.5.6、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促进项目实现安全管理达标;

1.7.5.7、参加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出的问题如期整改;

1.7.5.8、每周召开安全例会;

1.7.5.9、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讲评会,分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1.7.5.10、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7.5.11、协助项目人事部门对进场的分包队伍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与发放操作人员上岗证;

1.7.5.12、每月底要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书面上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年度要对本年的安全生产动态进行详细的总结。

1.7.6项目区域责任工程师:

1.7.6.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7.6.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1.7.6.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教育、常规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1.7.6.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1.7.6.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1.7.6.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1.7.6.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1.7.7项目安全员:

1.7.7.1、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1.7.7.2、监督检查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指出事故隐患并负责监督整改,对严重违章违纪冒险作业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

1.7.7.3、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1.7.7.4、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7.7.5、按要求及时整理安全管理台帐,负责检查各工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和班组班前交底记录,并及时上报;协助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作。

1.7.7.6、参加脚手架、塔吊、井架、电气设备装置的验收工作。

1.7.7.7、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处理规定填报工伤事故报告。

1.7.8施工队伍负责人:

1.7.8.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1.7.8.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查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进场、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1.7.8.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1.7.8.4、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1.7.8.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1.7.8.6、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

1.7.9工人:

1.7.9.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1.7.9.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1.7.9.3、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帮、带的精神。

1.7.9.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7.9.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1.7.9.6、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1.8、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1.8.1、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对改变工种须进行4小时教育后才能上岗。

1.8.2、对从事特殊作业的电、气焊工、架、起重、机械等都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市级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1.8.3、对项目全体职工要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和法规教育,坚持每周一的安全例会,坚持班前讲话,并及时季节性教育。

1.8.4、对现场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8.5、对职工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每月不少于1天。

1.8.6、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改变、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都要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8.7、加强对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对安全教育和活动登记,教育内容、时间、授课人及成绩。

1.9、安全技术管理

1.9.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9.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1.9.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1.9.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9.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1.9.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1.9.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责任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1.9.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师、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1.10、项目安全用电管理

1.10.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1.10.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0.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0.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1.10.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1.10.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10.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1.10.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1.10.9、冬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1、安全生产检查

1.11.1、实行逐级安全检查;

1.11.1.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

1.11.1.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1.11.1.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包队伍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1.11.1.4、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每日巡检。

1.11.1.5、本项3、4款的检查活动由项目安全总监实施监督与检查。

1.11.1.6、除了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一些检查。

包括:

巡回检查、达标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有些检查也可结合进行。

1.11.2、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1.11.2.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实施整改并复查。

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时间内完全整改完毕;

1.11.2.2、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再恢复施工;

1.11.2.3、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1.1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后要认真进行讲评,使每次检查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11.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1.12、安全技术交底

1.12.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2.2、交底要求: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1.12.3、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

1.12.3.1、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有关施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1.12.3.2、分包队伍技术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1.12.3.3、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队伍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1.12.3.4、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劳务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1.12.3.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1.13、安全验收

1.13.1、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1.13.1.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1.13.1.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1.13.1.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1.13.1.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1.13.2.1、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责任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2、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责任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3、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责任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4、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5、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1.13.2.6、暂设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责任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7、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1.14、班前安全活动

1.14.1、班组每周一在施工前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蹦紧安全这根弦。

1.14.2、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应对本工种的操作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与即将进行的工作相符。

安全交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要认真活动记录,要求每人必须签字认可。

1.14.3、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思想、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1.14.4、认真遵守现场安全规程、制度、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1.14.5、工作中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准施工。

1.14.6、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安全规程、规定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1.14.7、教育本班组人员,不得违章、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1.14.8、工人有维护自身安全生产的权力,对班前不交底、违章指挥、隐患未处理有权拒绝施工。

1.15、遵章守纪管理

1.15.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纪律,防止发生因工事故,搞好我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分包、职工、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

1.15.2、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和高跟鞋作业。

1.15.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带,防止脱落。

1.15.4、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动火必须开动火证。

1.15.5、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禁从事非本工作作业。

1.15.6、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标志,不得随意拆改。

1.15.7、对现场任何人必须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现场奖罚条例罚款。

1.16、脚手架、爬架

1.16.1、所选用的钢管、扣件、跳板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标准要求;

1.16.2、确保脚手架结构的稳定和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1.16.3、特殊工程脚手架、重荷载(同时作业超过两层及以上)脚手架、施工荷载显著偏于一侧的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和计算,并附简图;

1.16.4、要认真处理脚手架地基(如对地基平整夯实,抄平后设置垫木等)确保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高层和重荷载脚手架应进行架子基础设计),避免脚手架发生不均匀沉降;

1.16.5、脚手架应设置足够牢固的连墙点,依靠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加强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并按规定设置斜撑杆、剪刀撑及扫地杆;

1.16.6、脚手板要铺满、铺平、不得有探头板,钢脚手架板必须与小横杆绑住,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档脚板。

1.16.7、脚手架作业层的下方应绑水平兜网;

1.16.8、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

1.16.9、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或大雪天气应暂停在脚手架作业;

1.16.10、脚手架在适当部位设置上下人员用斜道,斜道上应设防滑条,斜道两侧应搭设防护拦杆并设置挡脚板与封闭的安全立网;

1.16.11、大风或大雨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的检查;

1.16.12、脚手架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6.13、现浇楼层柱梁板施工,应搭设足够的脚手架以保证工人安全操作。

1.16.14、高层脚手架拆除前须有拆除方案;

1.16.15、所有架子的搭设、升降、拆除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持证人员进行。

1.16.16、脚手架使用荷载规定为:

砌筑工程270Kgf/M2,吊篮和插口脚手架120Kgf/M2,挑脚手架100Kgf/M2。

其他用途的脚手架,使用时必须不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

架子上的荷载分布必须均匀,不能集中,以防失稳。

1.16.17、脚手架应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安全系数一般不小于3.30米以上脚手架安全系数不小于4。

1.16.18、脚手架必须保持垂直不变形。

立杆垂直偏差不大于架高的1/400,大、小横杆的允许挠度,不大于杆件长度的1/150。

1.16.19、一般脚手架必须按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搭设,对于高度超过15米以上(六层住宅楼施工用脚手架可视为一般脚手架)的高层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搭设方案、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才能搭设。

1.16.20、对于危险性大而且特殊的吊、挑、挂、插口、堆料等架子,也必须经过设计和审批,编制单独安全技术措施,才能搭设。

1.16.21、一般、高大的和特殊的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查验收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吊架子还要经过荷载试验后才能使用。

1.16.22、把住架子使用的“十二道关”,即:

人员关、材质关、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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