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DIT制作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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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DIT制作服务合同范本
电影DIT制作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 》摄制组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XX
乙方:
XXXXX
联系地址:
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 电子邮箱:
XXXXX
鉴于,乙方是一家专业的影视DIT服务商,甲方对乙方的实力及专业能力充分认可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就甲方承制《XXXXX》(暂定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以下简称“该影片”),提供该剧DIT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上述相关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2020年x月x日于XX市XX区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2020__年__6_月_19__日起至_2020__年_7__月__8_日(共计XX天),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
二、后制服务内容
1.Qtake现场视频信号管理
2.素材交接管理
3.项目数据管理
4.原始数据转码
5.原始数据素材备份(1阵列,2单盘)
6.制作DIT数据报告
7.DIT出组工作站
8.DIT工程师2人,数据工程师2人
三、服务款项及付费方式:
1.后制服务之总报酬为(税后)人民币XXXXXX.OO(RMB¥XXXXXX元),所有报酬将由甲方分【X】期支付给乙方,付费方式如下:
(1)开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50%,即人民币_柒仟元整(RMB_XXXXX,电汇);
(2)在乙方完成全剧DIT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的50%,即人民币柒仟元整(RMB¥XXXXX元,电汇)。
2.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并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物料制作服务(如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含续费部分,如有)。
3.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后期服务按乙方标准报价续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4.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之如下账户:
账户名:
XXXXXX
账号:
XXXXXX
5.甲方义务对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标准和需求,切实完成其负责的DIT后制服务工作。
2.若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如期完成上述后制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需对乙方已完成工作支付相应报酬;若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身出现问题或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并赔偿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甲方拥有该剧及乙方工作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及邻接权、衍生权等一切权利,乙方仅拥有基于本合同收取报酬的权利。
3.为保证素材安全,甲方应以硬盘形式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标准素材,如因甲方原因延迟提供该剧素材,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制作周期,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素材丢失等一系列导致后期工作无法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制作损失。
如乙方因配合甲方制作周期的变动产生额外费用的,在取得甲方的认可后,甲方应当对此予以承担。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素材及物料无使用权及版权纠纷,乙方不因甲方过错而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或方式存在侵权或违法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有权监督和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有权在制作周期内按技术性标准要求乙方做合理的修改及更正,甲方的相应修改意见及要求应当在制作周期届满前提出,乙方应当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调整。
制作周期届满前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制作周期届满5日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验收合格。
5.甲方委派一名对该剧后制服务负责的责任人XX(身份证明号码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责任人”),该负责人应对乙方后制服务的所有进度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代表甲方对乙方后制服务予以最终确认。
6.乙方在该剧跟组工作期间的交通、住宿、伙食等安排需全部由甲方负责。
若甲方要求乙方到中国(不含港澳台)以外地区或国家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及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之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在为该剧跟组工作期间购买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所制定的保险赔偿条例。
7.如乙方在跟组期间因公受伤,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医疗费用的,由乙方补足,与甲方无涉。
乙方因其他原因患病受伤(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则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8.甲乙双方需在项目开始前一个月确定项目制作周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已确定的制作周期变更,则双方需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新的项目制作周期,乙方因配合制作周期变更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制作预留出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时间,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约时间内为甲方安排相关项目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提前预判实际制作周期会超过所签合同的制作周期,那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跟乙方协商延长周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支付首期款后放弃项目制作,故所收取的首期款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10.乙方如约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相应款项。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结清乙方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同时,自甲方迟延支付报酬之日起,甲方应按未支付报酬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甲方实际支付报酬之日止。
1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制作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2.在甲方该剧上映之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使用该剧承制的服务内容作为乙方宣传使用,具体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确定。
13.该剧摄制及发行期间,乙方应恪守职责,洁身自好,不因其行为不当等自身原因对该剧的发行造成负面影响,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及该剧利益和名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服从甲方管理、吸毒、斗殴、违法犯罪等行为)。
如果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或者违反剧组/导演的管理或者违反其他行业主管机关相关规定的行为导致该剧形象或声誉受损,或给甲方或该剧带来负面影响或影响该剧上映的,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需退还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已收取的服务费,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给予进一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出演该剧拍摄成本、后期制作费用、宣发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补偿、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1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五、知识产权的约定
1、本剧著作权归甲方单独所有,并依法享有本剧所有后期制作镜头、视频的使用权,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原始资料、素材、拍摄材料等内容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均归甲方单独所有。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载体的作品/成果或录制短视频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范围内由甲方单独享有,该权利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录音录像,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播放权及其衍生品权益,商标注册权益等;乙方不享有前述作品/成果的任何权利。
3、甲方有权将后期工作成果用于本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之需要,而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4、乙方交付后期制作工作成果中如有甲方决定不予采用的视频,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将该部分视频擅自公开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害,或因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还需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替代后制服务的费用、由此支付给第三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4.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审核乙方阶段性或最终成果,并提出意见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若连续经过三次修改乙方所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后期制作效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乙方不得泄露本剧片段、视频、图片等,若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剧在公开播映前流出,乙方应承担相当于甲方前期全部投入的违约金。
2.前述“保密信息”指属于一方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等,无论是否具有实用性,无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主体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剧集信息及其相关商务信息等。
3.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及其他资料。
4.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有权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顾问、员工、法律或财务专业顾问等)披露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不视为违约,但应确保该等必要的第三方应遵守不低于披露方的保密义务。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6.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披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保密信息扩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任何天灾、自然或政治因素、政府原因、公敌行为、火灾、地震等原因,以及其它不受双方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中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
不可抗力消失后,如甲方不同意延期执行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如乙方不同意延期执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替代后制服务的费用、由此支付给第三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如双方同意延期执行本合同,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其它
1.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合同。
在此之前所有的往来信函、文件、备忘录等,倘若未在本合同中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
3.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责任人或其授权范围、地址等信息,应及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生效执行时间不得早于对方收到书面或邮件通知之日。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XX》摄制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