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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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
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YDCJD2018-015
项目名称:
华胜社区人大代表之家改造及广告制作工程
招标人(章):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华胜社区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发放时间:
2018年月日
第1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华胜社区人大代表之家改造及广告制作工程
建设地点
华胜社区
联系人
王正芳
联系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工期要求
20天(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
密封要求
1、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与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必须分开装袋、密封(注:
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
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密封资料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注:
身份核验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书中另单独提供一份)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否则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本工程投标文件须分开装袋、密封提交。
且需提供一正二副。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接收人: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汇贤南路3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9日9:
30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7月19日9:
30
地点:
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汇贤南路3号)
评标办法
投标报价次低者为自然中标人。
如报价相同,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中标人。
控制价
金额为大写:
肆万肆仟柒佰柒拾柒元伍角捌分整
小写:
¥44777.58元
注意事项
1、开标到场人员:
投标企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参加人员在开标时间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到达开标现场的;
(2)未参加投标签到的;
(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管理。
2、本项目代理费用:
2300元。
中标单位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3、中标人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中对应综合单价。
5、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已批准;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已接通;
(4)有关勘探资料已完成 ;
(5)其它无。
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其中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澄清公告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澄清公告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澄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执行。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
3)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金额、其他项目清单金额应详细分析和列出其所含的工程内容,并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和施工方案进行确定。
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6)工程中的材料:
①甲供材、暂定价的材料按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为废标。
②有指定品牌的,按其品牌进行报价。
③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报价。
7)不可竞争费的不得调整,否则按废标处理。
8)其余要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4、可参考的工程计价定额和有关文件: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定额: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2009版)等。
2)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3)坛建发(2008)第42号文“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苏建价[2008]67号文)
4)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常建(2014)279号文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和省2014年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6)常建【2016】94号文《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7)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8)建设部107号令中规定用企业定额、无企业定额的可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参考。
9)除编制说明中暂定价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机械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1)、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中对应综合单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九)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详见招标公告;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资格审查文件必须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与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分必须分开装袋、密封(注:
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
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密封资料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注:
身份核验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书中另单独提供一份)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否则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澄清公告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重新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4)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提供材料有瑕疵的;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组;
1.2评标准备及清标;
1.3组建评标委员会;
1.4初步评审;
1.5详细评审;
1.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2.1组建清标工作组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本工程采用投标报价次低者为自然中标人。
如报价相同,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中标人进行评标。
5、本工程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书面清标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8、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竟争费用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
(二十三)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
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3、中标人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从基本账户
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汇总表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工程的邀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邀请函后,我方愿以投标价,按上述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天内完成本项目。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价
施工工期
投标质量等级
投标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