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及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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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及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柜员及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金谷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柜员业务操作,落实对营业机构柜员的规范管理。

根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本行辖属营业部、各支行的对内或对外办理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按核定人员编制在严防操作风险、杜绝风险隐患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网点劳动组合模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岗定人,优化组合,严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由,忽视操作风险的防范。

第五条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中间代理等业务的办理及相关账务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

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由三级柜员予以监督和授权的业务,前台三级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制约、消除风险隐患。

第六条柜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能够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储蓄、信贷、出纳、结算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一笔业务。

第七条柜员必须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能力,方可正式上岗操作业务。

新招收录用的柜员上岗前所在营业机构必须对其进行实习鉴定,经分管行长审核确认,书面上报审核批准,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维护操作权限后方可上岗操作业务,否则不得上岗操作业务。

第八条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打印机、防伪点钞机、保险箱(柜)、刷卡器等必要设备,要保证每位柜员办理业务所需设备齐全,柜员之间不得混用机器设备。

第九条柜员权限范围以内的业务由柜员及时处理,超过柜员权限的须经一级柜员复核或三级柜员授权的业务,复核员或三级柜员必须对该笔业务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复核或授权。

第十条办理大小额业务的营业机构,要明确记账、复核、授权柜员的职责,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引发操作风险,形成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必须配备完善的、“一对一”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每天营业开始必须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第十二条支行要指定专职人员每周至少查看各营业机构监控录像一次。

分管行长、委派会计人员每月查看各营业机构监控录像不得少于一次,监控录像查看情况必须在相关登记簿上详细记载。

第十三条稽核部门要紧紧围绕“一查、二帮、三促进”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检查、监督和辅导职能,重视对薄弱环节的稽核检查,落实对营业机构的序时稽核和常规稽核,特别要做实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续稽核,必要时要进行延伸性稽核。

第十四条营业机构代码是该机构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唯一标识,由自治区联社统一设定配发,由五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为总行代码,后三位为支行辖属机构的顺序号,柜员必须在指定机构代码下登录系统,三级柜员必须在签到状态下进行授权,严禁在未签到状态下办理授权业务。

第十五条营业机构柜员信息变更包括补磁、换卡、柜员权限维护、柜员新增、柜员调动、库存维护等内容。

柜员变动必须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并将柜员维护的内容描述清楚。

柜员维护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

财务部负责对营业机构上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中的业务操作权限内容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增、调动申请表”中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柜员因公外出、休假的必须将柜员权限维护为无交易权限状态。

支行分管行长要做好登记记录,公出、休假期满后柜员需要上岗时,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填写申请表进行柜员操作权限的维护。

第十七条柜员维护申请表作为柜员信息维护的重要依据,列入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财务部、科技信息部各营业机构必须对柜员变更申请表进行登记并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该档案完整无缺。

第十八条科技信息部设一级和三级综合管理柜员,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的维护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系统柜员的操作、管理情况和柜员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营业机构均实行柜员制业务处理模式,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十条实行交叉复核方式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兼职复核员。

第二十一条营业机构按照柜员操作权限的不同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第三章柜员设置、柜员维护及劳动组合

第二十二条一级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存、贷款等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

一级柜员配置尾箱,对现金凭证进行管理。

二级柜员负责根据网点柜员缴送款请求,做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出入库工作。

二级柜员配置尾箱。

三级柜员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三级柜员不得配尾箱,不得配备前台业务处理权限。

第二十三条营业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业务量情况,本着“风险可控、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柜台和人力资源,可将前台一级柜员设置为综合柜员,避免柜员之间出现忙闲不均和客户排队严重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所有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代码,凭柜员卡识别身份,一个柜员只允许有一个柜员代码,柜员代码为6位数字,根据自治区联社统一配发的号段使用,新增柜员的柜员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十五条支行申请修改、删除系统中柜员资料,必须在柜员签退状态下方可提出柜员信息维护申请,对于一级柜员调整为三级柜员的和调动的柜员必须在柜员签退后重新进入系统将柜员尾箱交给同网点其他柜员。

第二十六条支行申请变更柜员信息时,需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式三联,支行留存一联备查。

上报总行两联,计划财务部审核批准后留存一联备查,科技信息部留存一联,作为柜员信息维护的依据。

支行修改和删除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码”栏由申请行(部门)填列。

第二十七条新增调动柜员,需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式四联,同时附实习鉴定。

支行留存一联备查,上报总行三联,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各留存一联,经分管行长批准后,由科技信息部进行维护,科技信息部留存一联,作为柜员信息维护的依据。

支行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码”栏由科技信息部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柜员代码”填列。

第二十八条因柜员卡自然损坏、失磁等原因,需对柜员卡补磁或进行换卡时,需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式二联,支行留存一联备查。

上报总行科技信息部一联予以补磁或换卡,科技信息部对于补磁、换卡的,该柜员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不得作任何更改。

第二十九条为了防止因篡改柜员变更申请表中的柜员操作权限等重要内容引发操作风险,申请表除审核、审批、维护意见、启用日期、启用时间外均不得手工填写,必须打印,以示柜员信息维护工作的严肃性。

对于“申请表”中不准确的内容,审核人员必须要求申请部门补充完整。

填写错误的必须退回原单位重新填写上报,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工涂改,如有涂改,申请表无效。

新增柜员时,柜员代码栏可由科技信息部维护后手工填写。

第三十条各支行、总行营业部、清算中心必须指定专人(业务人员)负责柜员变更申请表的填制和上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柜员维护申请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三十一条支行在填写“申请表”时,除注明柜员的基本资料外,还应简要描述每位柜员的业务岗位,以及拟在系统中执行的具体交易代号、名称及申请维护理由等,“柜员维护申请表”必须以支行为单位提交并加盖支行单位公章,支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委派会计要在申请单位签章处签名,不得使用业务公章和其他印章代替单位公章,不得直接提交柜员维护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总行科技信息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柜员资料的维护和复核工作。

根据审核无误的和按规定审核、审批后“申请表”,及时在系统中对柜员信息进行准确维护,对于维护结果,科技信息部的维护人员和复核人员对系统内柜员资料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按规定审核、审批后柜员维护申请,科技信息部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的启用日期和启用时间内完成维护工作。

柜员资料维护后,科技信息部应及时通知柜员所在支行(营业部)负责人,由支行(营业部)负责通知柜员本人。

第三十四条营业机构人员劳动组合形式

(一)劳动组合为两人的设置一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实行交叉复核,由三级柜员兼任出纳员,该支行及分理处营业时间为正常班,中午休息不超一个小时,星期日休息。

(二)劳动组合为四人的每班两人,设置一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实行交叉复核,由三级柜员兼任出纳员,该营业机构营业时间为倒班制。

(三)劳动组合为五人的每班三人,设置两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该营业机构为倒班制,每班一名三级柜员,两名一级柜员上班。

三名一级柜员实行每天有一名柜员上全天班,两名一级柜员和两名三级柜员每天分别上半天班,中午互相见面交接班。

(四)劳动组合为六人的每班三人,设置两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每班一名三级柜员,该营业机构营业时间为倒班制。

(五)劳动组合为八人的每班四人,设置三个窗口对外办理业务,每班一名三级柜员,该营业机构营业时间为倒班制。

(六)支行因业务需要,需增加营业柜员和营业窗口,但达不到以上劳动组合要求的,可增加一名一级柜员,该一级柜员执行正常作息时间,中午休息,星期日休息一天。

第四章柜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前台一级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按权限对外办理存款取款、贷款、现金收付、转账、结算以及查询、挂失、咨询等临柜业务。

(二)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负责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现金尾箱,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登记簿。

(三)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各种业务印章及登记簿,确保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四)办理营业用现金的调送、保管,主辅、残币的兑换和有价证券的兑付业务,并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捆扎工作。

(五)做好柜台服务和监督,认真审核受理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在授权权限之内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超过权限的,必须经三级柜员授权。

保证所记录的账务平衡,账款、账实相符。

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六)柜员要每月更换一次密码,妥善保管柜员卡,柜员卡丢失、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柜员自负。

(七)柜员要经常检查现金尾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

(八)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或锁屏,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九)柜员下班前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管库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十)柜员在办理业务时,严格执行所办理的业务在凭证上必须打印电脑流水记录,对于因故障造成凭证不能打印的,柜员要在《重要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备查,说明手工制票原因,手工制票必须由三级柜员或分管行长审核同意。

在执行事后稽核发现该类凭证时,要勾对柜员流水账,查明原因,核实凭证的真伪,并要注明已核实的字样,严防弄虚作假。

(十一)由两个柜员共同完成的业务,业务发起柜员要及时传递票据,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十二)柜员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账务的正确性、核对现金与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

(十三)营业终了柜员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列整理,打印柜员轧账单(表内、表外)、流水账、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库存登记簿等交主管审核装订。

(十四)严格贯彻落实会计、出纳制度和存款实名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反洗钱、现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十五)由柜员负责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六条前台二级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理支行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根据支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情况及时与上级行领入重要空白凭证,保证各支行及分理处重要空白凭证正常使用,同时做好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工作。

(二)库管员不得兼管业务印章。

(三)负责现金的调送、保管,主辅、残币的兑换和有价证券的兑付业务,并负责票币的整点、挑剔、捆扎工作。

(四)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解,同时做好收缴和上交假币工作。

(五)柜员要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

(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或锁屏,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七)柜员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柜员是否扎平账务,核对现金与现金尾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

(八)柜员营业终了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列整理,打印柜员日终会计资料,并交三级柜员审核装订。

(九)柜员下班前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管库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十)由柜员负责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七条三级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及签退,严格遵循工作时间,各柜员必须在签到状态下进行业务处理和业务授权。

同时将各柜员签到情况登记工作日志。

(二)严格管理授权密码和柜员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授权密码。

(三)负责对柜员办理的密码修改、抹账取消、错账冲正等业务进行授权及审批。

认真核对落实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操作的正确性,同时要按日打印授权登记簿、特殊业务登记簿。

(四)按日检查柜员尾箱,保证柜员保管的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尾箱相符。

(五)负责网点轧账处理、报表的打印及装订工作;审核柜员营业终了提交的轧账汇总表、流水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审核上日各项账务报表是否正确。

审查的重点是:

1.记账凭证份数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柜员轧账单与次日打印的有关凭证及营业日报表等相关报表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柜员记账凭证顺序号是否连续。

  3.跨柜员交易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六)做好柜员工作交接的监督。

(七)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和调阅;保管印、押、证、机的领入、颁发和管理;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本网点由主管保管的各种业务用章,并负责本营业机构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业务印章登记簿的记载和保管。

(八)负责对公存款开销户的管理;审查贷款借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九)负责各项基本制度、业务核算办法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本网点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级柜员具体负责对本机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日营业开始前,对各柜员到岗等情况及营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营业正常进行。

(十)监督柜员掌握库存限额,及时进行现金调拨,满足业务需要;检查各柜员临时离岗是否办理临时签退或锁屏,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十一)柜员下班前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管库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十二)三级柜员为其他柜员进行业务授权时,必须听取被授权柜员作业务解释说明,并在现场审核确认有关内容真实的情况下,才允许划卡授权。

(十三)由三级柜员负责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账务核算规定

第三十八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坚持遵循实时处理,当时核对;专人专柜,各负其责;账款、账实当日核对的管理原则。

(一)实时处理,当时核对。

柜员受理业务时,必须凭有效单证依次当面办理,逐笔输入,逐笔办理收付,经办人员必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做账务处理。

(二)专人专柜,各负其责

柜员各自掌管有关印章、个人名章、柜员卡、按规定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业务周转金。

营业终了,将印、证、款、卡放入专柜(箱)入库保管。

(三)账款、账实当日核对

(1)每日营业终了,营业柜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打印柜员账表,进行凭证、现金与账表有关数据的核对。

(2)柜员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均要在当天营业结束后,由三级柜员负责对各营业柜员现金清查,并做好清查记录。

(3)三级柜员每日对各营业柜员打印上交的现金收付明细表与所附凭证进行审查核对。

(4)办理业务时发生的错款,要立即报告。

经查确定无法纠正的,按照出纳基本制度的规定处理,不得以长补短。

(四)实行自办自核方式办理账务及资金的核对。

实行柜员制的业务操作,除了实行“自办自核”的方式外,其他仍执行会计、出纳、信贷、结算的基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于需经有权人签字的,必须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有要求三级柜员授权的,必须经三级柜员授权,并在凭证上签章,以示负责。

第四十条每日营业终了,各专柜将当日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等交回支行入库保管。

第四十一条次日营业前,三级柜员要按规定及时打印出上一日的各种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打印的信息资料完整无误后,整理整齐,随同会计凭证归档保管。

第四十二条 营业部不得长期保留会计档案,会计报表必须按月装订,按季随会计档案一并上缴支行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账户,严格按会计核算手续正确处理所有账务,及时逐笔勾对往来账务,确保账务达到“六无、六相符”。

第四十四条柜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根据业务请求或审查凭证内容真实、正确后,按凭证内容输入系统。

第六章报表和账簿

第四十五条营业机构柜员据以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生成、打印的各类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均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十六条营业机构需要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柜员日终结账报表,日终打印主要包括:

1.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

2.现金收付明细;

3.库存现金登记簿;

4.柜员流水账;

5、批量代收代付成功、失败清单(柜员完成代收代付业务后打印);

6、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

7、柜员凭证一览表。

(二)营业机构次日打印的批处理业务清单及凭证、报表主要包括:

1.通存通兑业务清单(本代他、他代本)、

2.通存通兑汇总记账凭证、通存通兑汇总清单;

  3.整存整取自动约转清单;

4.零整自动扣款交易清单;

5.贷款自动形态转列清单;

6.贷款自动扣款清单;

7.贷款五级分类清单;

8.大小额来往账清单;

9.网点营业日报表;

10.实时汇兑、电子汇兑、网内往来、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收到/发出查询查复书;

11.账户满页账页;

12.业务状况表等有关报表;

13、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四十七条营业机构每月月末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

(一)业务状况表;

(二)资产负债表;

(三)损益表;

(四)现金统计月报表。

(五)代扣代缴所得税清单;

(六)分户账(对账单)账页;

(七)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八)表内应收利息转表外登记簿

(九)挂失止付登记簿;

(十)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四十八条营业机构特殊会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1.应付利息计提表;

2.活期储蓄利息清单;

3.存、贷款户利息清单;

  4.欠息清单;

5.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营业机构年终结账日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

1.业务状况年报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新旧科目结转表;

5.其他需按年打印的会计资料。

第五十条营业机构应设置以下手工登记簿:

  

(一)三级柜员负责登记的登记簿包括:

1、网点工作日志。

用于记录柜员出勤、印押机证管理情况、本日营业概况、本日业务审核监督情况、要事记录、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等。

2、查库登记簿。

用于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

3、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

用于记录除柜员日常轮班交接的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密押机、压数机等)、柜员卡、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

4、会计档案登记簿。

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上缴、销毁等情况。

5、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调阅情况。

6、金谷银行外部账务核对登记簿。

用于记录营业机构与开户企业核对账务情况及结果。

7、金谷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登记簿。

用于记录营业机构与上级机构以及内部账务进行核对情况及结果。

8、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用于登记营业机构购置的低易品。

9、金谷银行协助、查询、扣划登记簿。

用于记录执法机构对客户账进行查询、扣划等业务。

10、重要事项登记簿。

用于记录因故障造成凭证不能打印,需要手工制票的业务。

(二)前台一级柜员、二级柜员负责登记的登记簿包括:

1、柜面服务登记簿。

用于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客户预约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2、柜员交接登记簿。

用于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3、抹账、冲账业务登记簿。

用于记录柜员因业务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业务差错,在系统中进行抹账处理的具体情况。

4、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

用于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领入、使用、售出、上缴、作废、销毁、结存等情况。

5、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用于领用人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销号情况。

6、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

记录收到或发出联行信件、结算凭证、查询查复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7、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用于记录营业日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

8、提送款登记簿。

用于记录营业期间网点向上级机构提缴款情况。

9、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用于记录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以及网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情况。

10、客户密码修改登记簿。

用于客户修改密码时进行登记。

11、金谷银行假币收缴登记簿。

用于登记收缴的假币。

12、金谷银行大额提现登记簿。

按照反洗钱规定对提取大额现金业务进行逐笔登记。

13、金谷银行大额存现登记簿。

按照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存现业务进行逐笔登记。

(二)稽核人员负责登记的登记簿包括:

1、网点检查登记簿。

用于记录稽核检查内容。

(三)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的营业机构需要增设以下登记簿:

1、全国支付清算系统业务事后核查登记簿。

用于记录营业日办理的大小额支付业务将收付款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与系统输入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员必须是不办理支付业务的柜员。

第七章柜员卡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柜员卡为重要空白凭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柜员的权限级别由支行根据柜员操作业务范围确定,同时报总行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

第五十三条支行对柜员卡的领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柜员卡的收回、交接、发放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柜员卡自然损坏、失磁、不能使用的,由支行直接向总行科技信息部书面申请补磁或换卡,更换柜员卡的先收回旧柜员卡,再发放新柜员卡,对于换卡或补磁的不得更改柜员基本信息和操作权限。

第五十四条柜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柜员卡的,需填制柜员变更申请表,并及时上报总行,经总行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科技信息部对系统中柜员资料进行修改,对已收回的旧柜员卡由总行科技信息部集中管理,比照会计档案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第五十五条柜员卡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的常规稽核检查范围,各级稽核部门对辖属机构网点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后必须在“网点检查登记簿”上作详细记载。

第五十六条柜员卡的领用挂失支行出具一式三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外,同时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柜员维护申请表》。

第五十七条柜员签到或授权必须使用柜员卡,同时要在签到状态下受理业务。

第五十八条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严禁复制、不准交接”的管理模式。

严禁发放假柜员卡和将本人柜员卡交给他人使用,否则该柜员及其操作柜员和分管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十九条柜员不慎丢失柜员卡,必须及时修改密码,同时上报书面材料,由支行稽核部核实后,挂失该操作员柜员卡并重新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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