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计量器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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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制度...............................................4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入库、流通制度...........................................6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7
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现场抽检制度...........................................8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9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理制度.........................10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11
监视和测量装置自检规程...................................................12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为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测量准确性以及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达标投产和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全过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包括经纬仪、电测仪表、游标卡尺、氧压表、力矩扳手、接地摇表、兆欧表、砼搅拌称量装置(台秤)长度计量器具等。
二、管理职责
项目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所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工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范围内使用。
并负责填写《工程在用计量器具统计表》。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公司质量部年初向分公司下达《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中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用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
2、对于远离呼市施工,而又不能在周检期限内返回的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计量器具、标准器,可在当地计量部门送检。
检定后应将周检结果报本单位计量人员备案。
3、定期比对的计量器具应有比对记录。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1、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上张贴的标准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彩色标志。
标志的种类如下:
合格证、准用证、限用证、封存证、停用证、禁用证、计量标准、抽检合格证、报废证。
2、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范围内使用,凡无产品合格证书、检定证书、检定标识及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
3、当施工生产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计量器具需办理封存手续。
4、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且无法修复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废,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质量部审核,总工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在使用时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并填写《检测设备校准记录》。
6、特殊计量器具的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此工作。
7、工作计量器具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应做好:
在搬运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震,防挤压,保证设备性能的完好:
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在贮存期间保管人员按厂家说明书的贮存要求管理,保持其准确度、精确度及性能指标完好。
8、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进行工作。
9、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随附检定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严禁使用超差计量器具,和超周期的计量器具。
10、顾客提供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应检查该计量器具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和有效的检定证书、标识(合格证),达到上述两项条件时方可使用。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制度
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
1.1检定:
为评定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2计量检定步骤
1.2.1外观检查。
重点是观察有否影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
如有锈蚀铁、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
如有油垢,必须进行清洗。
1.2.2正常性检查。
对于有运动部件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进行正常性检查。
如相互作用检查,零位校对,各部作用检查等,需通电的做通电试验。
以上两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用户。
1.2.3计量特性检定。
在上述两项合格后,按有关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方法进行。
1.2.4对检定结果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1.2.5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规定对检定合格的分别出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对不合格的出检定通知书。
1.3使用前检定。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
对重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要进行主要精度指标校验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要求进行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检定类型
1.4.1返库检定。
共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归还时必须做返库检定。
一般只作外观和正常性检查。
对精密计量器具和磨损量较大的量具,应进行主要精度指标的检验。
1.4.2周期检定。
共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定。
要按检定规程要求的条件和项目,逐项检定。
合格的出周检合格证,不合格的出通知书,并应送修理部门进行修理。
1.4.3抽检。
计量人员深入现场,对关键施工过程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重点抽查。
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基础上受检,或按规程全检。
1.4.4修后检定。
凡在上述检定中不合格或在使用中发现故障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需要进行修理。
修理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发合格证,继续使用;不合格出检定通知书。
1.5检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1.6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修理。
1.6.1凡不满足本制度1.3.2~1.3.5要求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送公司计量检定室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修理。
没有计量检测部门委托或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否则按计量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2修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并将修理情况记入档案中。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入库、流通制度
1.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到达现场后,应按设备开箱验收的规定进行开箱验收。
如发现外表损坏、缺资料、缺附件、备件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1.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定,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手续应包括:
原始资料存档、登记、建卡、编号等。
1.3若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或资料、附件、备件不齐,影响使用和管理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1.4入库手续办理,应有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帐、造卡、编号。
1.5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入库后才能领出,流入使用。
否则将产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不可靠,档案资料不全,帐、卡、物不符等不利使用维护、管理的现象。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流通
2.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出库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
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2.2共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归还时,必须进行返库检定。
双方签字后方能入库。
2.3返库检定不合格,应通知计量人员,协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该器具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修理规定送指定部门修理。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1、开展周期检定是企业计量各项业务中最基本、最重要、工作量最大的一项工作。
项目部的一切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要送周期检定。
2、检定办法。
2.1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应按政府和上级有关检定部门的安排及时送检。
公司最高标准,应由公司检定室在周期内安排送检。
2.2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由公司企管科统一安排周检。
2.3对于远离呼市施工,而又不能在周检期限内返回的各施工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可在当地县级以上计量部门送检,检定后应将周检结果报本单位计量人员备案。
2.4凡按通知后不按时送检的单位和个人,企管科有权建议按《计量法实施细则》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处分。
2.5未经检定和超期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视为失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所测数据无效。
企管科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
3、检定周期的安排
3.1原则:
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由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检定周期。
公司最高标准暂定为一年。
非强制检定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自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周期。
3.2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如对其准确度等主要指标产生怀疑,可提前进行检定。
4、周检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的合格标志或检定证书。
有关资料应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5、周检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
修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现场抽检制度
1、现场抽检工作由企管科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由企管科抽出专业人员和各部门计量管理人员配合参加组成抽检液体小组,有计划定期到各部门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检。
3、各分公司、项目部所保管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接受抽检并能积极配合。
4、凡抽检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立即停用,并送到指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调修和重新检定。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1、各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由计量人员专门管理,计量人员应报公司备案,业务上受公司和厂、处双重领导。
2、各单位计量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帐卡和技术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
3、各单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实行A、B、C分类管理。
以A类为最重要的管理对象,B类次之,C类为一般管理对象。
4、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通过计量人员同意,使用人必须进行登记。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并让计量人员当面作核对性检定。
收发检测设备(主量器具)一定要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5、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运输中必须做好防震措施。
在现场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坚决杜绝五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烧坏、摔坏、震坏、压坏、拆坏)。
6、领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周检后的,不合格和超过周检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拿到现场使用。
7、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了解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精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使用。
8、任何使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将已检定后的设备私自启封,凡私自启封者追究责任。
9、各项目部应有专门存放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库房,库房内应有防尘、防震、防潮、防鼠、保温等适当措施,经常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10、各项目部各种在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均应保证完好率在95%以上,抽检率合格率应在90%以上。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原始记录、证书标志管
理制度
1、各项目部对使用的A、B类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建立技术档案。
2、所有的计量技术档案原始数据和台帐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口保管和使用的办法,做到分专业、分类别、分层次有条不紊便于查找,重要的由计量档案室保存。
3、原始数据是计量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多种分析和决策的可靠依据,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原始材料,故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检测、抄表,准确填写有关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字迹工整、清楚。
4、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上张贴的标志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彩色标志。
标志的种类如下:
合格证、准用证、限用证、封存证、停用证、禁用证、计量标准、周检合格证、抽检合格证、报废证。
5、技术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归还手续,但在使用技术资料时不得随意涂改、乱画、抽页,保持资料整洁及完整,一般情况只准使用其复印件。
6、对已报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保存的原始数据统一销毁。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
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
A类为最重要管理对象,B类次之,C类为一般管理对象。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原则说明
A类:
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企业非最高计量标准器,其中包括两部分:
(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需按检定规程的周检进行周检者。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只作首次强检到期轮换或失准报废者。
B类: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需作周期校准者,通常用于企业主要计量器,其中包括两部分:
(1)需作周期检定者;
(2)需作周期校准者。
(含企业自订校验方法作校准者)
C类: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无需或无条件作周检检定、周期校准,仅需作一般管理者。
具体分为如下四部分:
(1)进厂时一次性检定有合格印证即可者;
(2)定期作外观检查以确定能否使用;(3)定期比对;
(4)不定期检定(或校准者)。
(也可适当地到计量部门检定)说明:
检定:
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
比对:
同等级计量器具之间作量值比较。
注:
1、以上《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是根据《华北电管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原则》进行分类的。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形式及分类标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分类管理的。
监视和测量装置自检规程
钢卷尺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的钢卷尺。
3.人员要求:
使用技术专责工或经培训后的计量人员。
4.比对要求和比对方法4.1用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的钢卷尺、钢直尺作依据比对其它使用中的钢卷尺。
4.2钢卷尺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住现象。
制动式卷尺的按钮装置,应能有效地控制
尺带收卷,不得有阻滞失灵现象。
4.35米以上的钢卷尺平铺在卷尺比对平台面上,加5公斤拉力后
尺面与尺边不应有凹凸不平现象。
4.4尺带必须平滑,不得有锋口或毛刺。
尺带不得有宽窄不均的现象。
尺带表面不得有锈迹和明
显的斑点、划痕。
使用中的钢卷尺不应有影响使用精度的外观缺陷。
4.5钢卷尺的尺带或尺盒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全长、型号。
5米以上的钢卷尺,尺带上应
有出厂编号和生产年份。
数字和文字符号必须清晰工整。
4.6钢卷尺的全长比对时须在平台上分5米或10米一段,在加5公斤拉力的情况下进行。
其长
误差取各段误差的代数和。
4.75米以上的钢卷尺,可将被校尺与已检钢卷尺平铺在平台上,并使零点线纹对齐,然后压紧。
4.8全长为5米以下的卷尺的比对,不加拉力,直接用已检尺逐段进行比较,齐全长误差取各段
误差的代数和.
4.9比对结果的处理
4.9.1经比对符合以上各条规定的钢卷尺为合格品,贴合格证,并填写记录,由主管领导签字验证.
不合格者应予报废。
实物上应有标识。
4.9.2使用中的卷尺自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
年。
钢直尺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的钢直尺。
3.技术专责工或经培训后的计量人员。
4.比对要求和比对方法
4.1尺的纵边必须光滑,不得有毛刺、锋口;工作面不得有锈迹和影响使用的明显的斑点、划痕。
4.2尺上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及最小分度值。
数字、文字、统一线纹均应呈黑色,清晰均匀,
排列整齐,并不得有遗漏。
4.3新购得要符合以上要求。
使用中的钢直尺,不能有影响使用精度的缺陷。
4.4钢直尺弯成圆弧,放开后,不产生塑性变形。
4.5可将被校尺平放在平台上,两端不应翘起,用已检的合格钢直尺进行比对,在全场上不应超过下
表规定。
4.6比对结果的处理
4.6.1经比对符合以上规定的钢直尺为合格,贴合格证,不合格者应予报废。
4.6.2使用中比对的钢直尺自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长不超过2年。
靠尺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准确。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的靠尺。
3.比对要求和比对方法
3.1靠尺的非测量面上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规格、准确度及出厂编号等。
3.2使用中的靠尺不允许有弯曲,扭曲和影响使用的缺陷。
3.3利用线坠的垂直度校靠尺是否垂直,如不垂直调整指针归零。
3.4如发现靠尺失准应及时进行自校。
并形成记录、由主管领导签字验证。
不合格者应予报废。
实物上应有标识。
3.5使用中靠尺的自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刻度直角尺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的直角尺。
3.人员要求:
技术专责工或经培训后得计量人员。
4.比对要求和比对办法
4.1座型刻度的直角钢尺,其尺杆与尺座连接应牢固不应松动,尺边不应有卷口尺座上不应有明
显砂眼和其它缺陷。
4.2对于弯尺型和棱槽型的刻度直角钢尺,其长尺和短尺的连接部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
凹凸现象。
4.3刻度直角钢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缺陷。
4.4刻度直角钢尺的刻线必须均匀清晰,且垂直到达尺的纵边、不得有断线现象。
表mm;5mm;cm
的刻度线应用不同的长度表示,所有同分度的刻线应等长各个cm分度上应标明相应的数字。
4.5尺杆测量面的直线度,尺杆尺面的平面度、尺座测量面的平面度、尺杆、尺座量测量面的平
行度、宽座型刻度直角钢尺、其尺杆侧面对支撑面的垂直度,以上各项均不应超过下表1规定的误差:
4.6刻度直角钢尺任意两刻度线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坍落度筒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测试混凝土的坍落度筒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及检修后的坍落度筒。
3.自校要求和自校方法
3.1外表面应平整光洁,内壁应光滑,无凹凸部位。
3.2筒的内部尺寸:
底部直径200±2mm;
顶部直径100±2mm;高度300±2mm;筒壁厚度不小于1.5mm。
3.3用卡尺测定顶部和底部圆的三个直径。
3.4用钢板尺测量坍落度筒高度。
3.5在筒壁上任意取3点,用卡尺测其筒壁厚度。
3.6自校结果的处理。
3.6.1经比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坍落度筒为合格,贴合格证并应有记录、不合格者应予报废、实物
上应有标识。
3.6.2使用中自校的坍落度筒自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塞尺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为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和在使用中的塞尺。
3.人员要求:
技术专责工或经培训后得计量人员。
4.比对要求和比对办法。
4.1外观检查:
塞尺片的测量面不应有在正常光线条件下用肉眼直接观察到的划痕、折痕、边缘
不应有毛刺以及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塞尺片与保护板的连接转动应平滑。
4.2塞尺的厚度和槽形量:
塞尺的厚度应在表规定的范围内,槽形值不应超过表的规定
4.3比对结果的处理
4.3.1经比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塞尺为合格,贴合格证,不合格者应予以报废。
4.3.2使用中比对的塞尺自检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混凝土的自检规程
1.目的:
保证测试工作的质量和试验结果的准确。
2.适用范围:
适用试验室所有使用中混凝土试模。
3.操作要求:
3.1试模在自校前应清洁班干净,内表面平整光滑。
3.2用强制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作为测量依据。
3.3操作者要求:
测试人员须为本室测试人员
100×100×100试模:
边长误差100±0.2mm150×150×150试模:
边长误差150±0.2mm3.4.2用钢板尺测量试模对角线:
对角线误差±0.2mm
3.4.3混凝土试模的自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4
记录
4.1测试完毕填写记录。
4.2检测后由主管领导予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