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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风雨铸辉煌

·卷首语

三十风雨铸辉煌

小雨

“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近8000件,90%以上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

“从零起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30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进程最生动的片断,最美丽的注脚”。

60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由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亿万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民族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30年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

23年前,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迈出了地方立法的步伐……

三十年,若干个辉煌的片段:

“开门立法”、“立法听证”、“公民旁听并可作建议性发言”、“执法检查请市民点题”、“信访工作的贵阳模式”;三十年,若干个精彩的瞬间:

1982年市人大代表北京路代表小组的诞生、2002年贵阳市的50余名省人大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省政府提出了“花溪收费站应该依法撤除”的贵州省人代会历史上首次质询案……三十年,一届又一届代表认真履职,足迹遍布贵阳这块热土。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要自觉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坚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人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方向,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使人大工作充分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

展望2010年,我们充满了奋进的力量和信心,我们要继续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辉煌。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

在实践民主中学习民主

李跃南

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按中共贵阳市委的部署,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的实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形成了纪念画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浪花》、纪念文集《天职——人大代表履职录》。

回顾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光辉历程,总结宝贵经验,展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光明前景,深刻体会到在实践民主中学习民主的重要性。

一、大开立法之门

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省会城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7年5月,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迈出了地方立法的步伐。

1994年,在制定《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时,在贵阳晚报上组织全社会讨论,开始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门立法实现科学立法的历程。

立法听证,搁置了有严重部门利益倾向的《贵阳市汽车维修业管理办法》;面向市民征求意见,推动《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将“管理”变为“服务”,突出了促进的宗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催生了角膜捐献全国第一法《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

市十二届人大总结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制定了《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为建立民主科学的立法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9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作为全国首个综合性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较为全面地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制度规定:

一是大开立法之门,从立法思路到二审文本,全过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是立足自身与借助外脑相结合。

在人大自身组织法规文本起草组的同时,委托省内两所高校同步独立起草法规文本。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权利义务相结合。

赋予单位和个人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提供有效保障的同时,又在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保护环境、建设城市等方面,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禁止性、限制性的约束规定。

截至2009年10月,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8部,废止10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68部,其中56部法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5部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征集建议数百条。

二、让民声不绝于耳

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历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努力倾听群众声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1999年2月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实行市民旁听常委会并可作建议性发言制度。

当年6月制订了《贵阳市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

2006年5月,修改为《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规则》,增加了自由旁听方式,旁听人员范围扩大到外籍人士。

实行公民旁听,增加了人大会议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了解、监督和支持;增强了市民的参政意识,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直接听取市民意见,有利于提高会议质量,做出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决定。

市十二届人大总结常委会的旁听实践,决定在大会实行旁听。

2008年2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设立公民旁听席,16位市民旁听大会,提出了36条建议和意见。

截至今年10月份,共有76批853名公民和外籍人士旁听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建议500余条;两批共32位公民旁听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66条。

为了找准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决定》,明确执法检查的全过程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000年12月,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2001年执法检查项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常委会将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卫生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列入2001年执法检查计划。

在进行执法检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查项目及热线电话。

此后执法检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成为制度。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制定了监督工作流程图,拓宽和完善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

《人民日报》将贵阳市公开征集执法检查项目列为“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0事”之一,点评道“执法检查项目由公众‘点菜’,这是贵阳执法检查的一大创新。

有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参与,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2003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探索在“首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320多个参评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十大优胜奖。

11月,作为唯一的地方政府代表赴墨西哥参加联合国第五届政府创新全球论坛,向100多个国家的政要、学者介绍贵阳的创新实践。

1982年至2009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216项工作进行了视察;1992年到2009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106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人大信访工作的“贵阳模式”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贵阳的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工作制度。

其中,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联合接待制度被全国人大总结为“贵阳模式”。

2003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推出了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制度。

常委会聘请了13名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市人大信访法律咨询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群众很欢迎。

常委会马上将它与其它行之有效的信访接待制度整合为“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联合接待”制度。

每周三,由法律咨询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常委会任命干部联合接待群众来访,从形式和内容上突破了传统的信访接待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跟踪调研后,概括为做到定位、内容、制度、方法、模式、标准的“六个创新”;实现人大信访工作指导思想、重心、方法、作风的“四个转变”。

2004年8月,在贵阳召开全国人大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向全国各级人大推广贵阳的人大信访工作经验。

1982年以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共制定、修订基本工作制度10项;行使职权的制度12项;代表工作制度11项。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办公厅制订、修订了机关信访、管理工作制度33项。

这些制度为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结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我们每一步工作的推进都离不开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重视,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一府两院”的配合支持,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团结奋斗。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我们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在实践民主中学习民主,在学习民主中实践民主”,不断提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素质和能力,为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不懈的追求,不断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与展望

文雨

三十年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1982年8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诞生。

二十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阳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时俱进,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第一:

从设立常委会,到设立第一个代表小组;从做出第一个决议,到《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的出台;从第一次执法检查,到提出第一例质询案;从举手表决,到使用电子表决器;从市民可以旁听常委会会议并作建议性发言,到公开向社会征集执法检查项目和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和制度越来越完善,工作程序越来越规范,工作方式越来越开放。

这是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历届人大代表、历届人大工作者不断探索、实践取得的成果。

二十多年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走过的脚印清晰而坚实,它纪录着市人大乃至全市民主和法制的进程。

我们将选取那些让人难忘而深刻的脚印,一起回顾市人大常委会走过的风雨历程。

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

架好常委会“大厦”的“框架”

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很多工作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更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相当于要从空白开始起步,当时就一边探索一边实践,摸着石头过河。

摆在面前最重要的就是组织机构以及工作制度的问题。

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立和完善

1984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出决定,设立法制、民族、财经、教科文卫、城建、代表资格审查等六个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是在《地方组织法》尚无规定的情况下,设立工作委员会,在全国都属尚早。

这一组织制度的实行,使大会及其常委会成为了经常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986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1987年,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成立了法制、财经、民族、科教、城建5个专门委员会。

直到2001年,通过更名、增设、合并等方式,市人大共有7个专门委员会,基本形成了现在的模式。

1997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设立研究室。

1998年,由于加强立法工作的需要,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室;2000年,《立法法》施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确定法制室的职责包括“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或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审议、修改、拟订立法议案”。

制度的不断完善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时候,最初还是“原始”的鼓掌通过。

1985年,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事项时,正式实行无记名投票。

到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表决已经全面采用电子表决器。

1998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

决定规范了要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时间等问题。

2005年6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其效力上升到地方性法规。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自1988年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也于2007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写进了电子表决器的采用、议定事项的处理、旁听会议的形式、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以及拟供职务报告的规定。

而1989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也在2008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上被修订。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增加了主任会议要核定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决定审议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方式。

从常委会成立以来,共制定了自身建设方面的文件14件。

信访“贵阳模式”

信访是群众表达自己意愿和要求的一种方式,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为之提供一条畅通、有序、有效的渠道。

市人大常委会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改进接访工作,形成了人大信访工作的“贵阳模式”,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2003年4月,常委会建立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制度。

从市级公、检、法、司队伍中聘请13名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信访法律咨询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4年8月,常委会将信访接待制度整合为“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联合接待”制度。

每周三,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咨询员和常委会任命干部联合接待群众来访。

2005年3月,突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接待主体的作用,建立了接待后的案情讨论会制度,规定每次联合接访后须编发信访简报。

多年来,常委会信访工作还有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从繁杂的信访信息中整理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立法、监督工作和代表履职提供信息服务。

《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和《贵阳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的出台,其信息都是来自信访渠道。

具有代表性的信访个案还可以被纳入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程序,如2006年,部分群众和企业反复上访,反映市政府林业绿化部门拖欠环城林带公益林建设工程款近6000多万元,导致民工领不到工资,企业陷入困境,信访部门立即以《信访要情》形式将情况报告给常委会,随后,常委会经过调研后作出决议,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一座坚固的房屋,首先要有足够深的地基和科学的框架结构,没有这些基础,无论房屋外表再如何华丽,都有随时垮塌的危险。

而以人民群众为“地基”成立起来的常委会这座“大厦”,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无疑是保证“大厦”正常和有秩序运转的“框架”。

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走过的脚印之中,组织和制度的健全完善一直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有了这样的基础,常委会才能充分行使监督、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四项基本职权,为推动贵阳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让民声不绝于耳

2001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首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200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国地方政府惟一的代表,赴墨西哥参加了联合国第五届“政府创新”全球论坛,向100多个国家的政要、专家学者介绍了贵阳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情况……

这些,都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探索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取得的成果。

旁听制度的演变

1999年,《贵阳市市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得到通过,旁听规则有一项引人注意的内容:

旁听的市民经主持人同意,可围绕本次会议议题作五分钟以内的建议性发言。

同年2月3日,12名普通市民走进常委会会议厅,旁听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在会议上争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在贵阳市历史上是第一次,旁听市民可以发言的做法在全国也属首次。

此后十年间,旁听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报名时就让市民对议题早知道,并提供提前阅读会议文件的服务,以便市民的发言能紧扣会议内容。

若有人需要反映与会议议题无关的问题,可以提交书面材料或到信访部门反映。

2006年5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重新制定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规则》得到通过。

新的旁听规则将旁听人员从“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市民”扩展到“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包括外来投资、旅游、居住的各方面人士;同时,将旁听形式分为自由旁听和报名旁听两类;将旁听报名方式扩展到“现场、网络、信函和电话等方式”;将多年的实践经验写进规则之中: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当为列入旁听名单的人员提前阅读会议资料、了解与议题相关的信息等提供方便。

新的旁听制度实行之后,来自澳大利亚的外籍教师塞茜利成为走进自由旁听席的第一位外籍人士,她表示能够旁听常委会会议感到“非常荣幸和激动”。

贵阳市人大探索的脚步并未停止,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会议设立公民旁听席,具体事项按照《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旁听规则》实行”……

监督工作让群众“点题”

2000年,在对《贵阳市社会客运管理办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市人大首次进行公示,请市民就该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从中获取了许多信息。

在之后进行的《规划法》执法检查中,常委会向公众发放了调查问卷。

在这些基础上,2000年10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决定》,明确提出执法检查的项目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社会征集执法检查项目。

之后,市民共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建议千余条。

常委会对群众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6部法律法规列入当年的执法检查项目。

由此,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的11个项目中,54.55%的选项来自于公众。

2001年3月26日至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卫生法》开展执法检查,这是市民点题的项目。

检查组改变了以往先听汇报的方式,采取了先进行实地检查,然后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意见的办法。

检查地点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同时设立举报热线,根据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突击检查一些卫生“死角”。

并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政府部门切实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督促政府部门组织了全市食品卫生大整顿,开展创建“饮食卫生示范一条街”活动,投资组建了两家大型消毒公司,让市民用上了“放心碗”、“放心筷”,促进了《食品卫生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自此之后,执法检查项目让市民点题,已经形成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制度。

立法公示倾听群众心声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公示制度始于1999年。

常委会从实践中认识到,应该让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听取民众的心声,使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和民主。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阳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议决定按照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示。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征集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这条公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十天之内就收到了修改建议120多条。

2000年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贵阳市汽车维修业管理办法(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并通过电台向全市进行直播。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业的市民代表就法规草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0年,根据信访反映出的信息。

常委会决定修改《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修改之前,向市民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召开了10余次座谈会和论证会,以及旁听市民意见征集会。

之后,还将修改草案在报纸上进行公示,收集到了353条意见。

在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吸纳了群众建议33条,共涉及条文50多处。

之后,立法公示形成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到:

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应该成为公民参与政治最重要的方式。

只有让公民享有知情权,充分了解到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做出各种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才能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基本条件,更好地保障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身权利。

而与此同时,让公众参与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决策的过程中来,还可以促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增加“为民代言”的责任感,让人大代表感受到自己“民意代表”的身份,更加认真的履行职责。

在这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代表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人大工作活力的源泉

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中间环节。

在代议制度下,没有代表作用的发挥,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印发代表专用信封、设置代表“谏言信箱”、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

代表小组的建立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当时《地方组织法》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如何开展活动没有具体作出规定。

常委会经过慎重考虑,尝试在部分代表中按地域、行业和职业分别建立北京路、财贸和机关干部等三个代表小组。

1984年,常委会根据试点经验,决定按照就地就近、便于联系和有利于活动的原则,将320名代表分为22个小组开展视察和调查。

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常委会在代表分组方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尝试将全体代表按照财经、教科文卫、城建、法制等专业划分为4个代表组,增加了代表视察的针对性。

后来,贵阳市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代表数目也有所变化,之后,市人大便按照每个区、县(市)为一个单位,划分为十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又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

发挥代表作用的措施办法

1985年11月,常委会制定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暂行办法》,将代表小组的划分、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定期召开代表工作会议、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内容进行规范,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002年8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鼓励代表闭会期间更多地关心民生,这在全国地方人大中尚属前列。

2006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付办理的时限。

它的特点是对政府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动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承办单位应当实行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及时将书面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办理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等。

此外,常委会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信访联合接待,便于代表倾听群众的心声,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中整理到的百姓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信息及时反馈给代表。

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推进了代表工作,有利于促进代表履职和发挥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动大事记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之初,由于没有建立代表小组,当时进行的第一次代表视察是将全部140名代表集中起来,先后走了108个单位,效果自然不好。

一位人大的老同志在回忆的文章中写道“说是视察,不如说是参观更贴切”。

在1985年尝试将代表划分了专业小组之后,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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