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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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范本
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范本
篇一:
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发包方:
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方:
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广东东莞
签订日期:
XX年11月15日
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工期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在本项目中指从本合同书签定日算起至工程竣工的全部时间。
开工日指本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工程起算日。
本项目开工日即XX年11月20日。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东莞市长安镇
工程内容:
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0000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套的公辅设施包括厂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等文件。
第三条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文件且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书
2合同附件
3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
4技术协议
5现行的指合同生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
6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或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合同标的
发包方同意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
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
标见技术协议。
为保证“合同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承包方应提供“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对“合同项目”承担总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保卫责任。
承包方确认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能保证满足“合同项目”的生产能力和指标及功能要求并能达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要求的保证指标。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所用的设备制造图、参数、手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各专业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提供的时间、内容、份数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伍仟伍佰万元。
合同双方将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决算。
决算后的总价款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
测算依据可设计成附件。
第六条支付和支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壹仟万元整,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支付。
第七条工程进度
本工程计划保在XX年10月1日前联动试车结束,,XX年11月20日前完成负荷试车。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选材检验、试验及建筑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合同生效前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
若标准规范不能覆盖某些设备标准承包方届时提出相关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发包方就上述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这些标准和规范将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设备”是专门为本“合同项目”购置和新设计制造的质量是优良的性能、造型和材质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操
作的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承包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准确并能满足发包方正确地进行正常生产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需要。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在调试结束后能全部实现已批准初步设计文本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在调试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承包方须在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情况下自行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在调试的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方负担。
若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承包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指令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担。
但当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尽快解决并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包方消除缺陷。
承包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的机械保证期为自本“合同项目”双方签定确认机械竣工证书之日起6个月。
如由于发包方责任使“合同项目”交接验收时间拖延则机械保证期不得超过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期6个月。
在机械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不包括正常磨损件、消耗件或在正常运转和维修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故障等发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方联系共同核实缺陷发生的原因并共同协商消除缺陷的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消除缺陷或更换缺陷的设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消除或更换“设备”的时间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机械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索赔若承包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发包方索赔证书后十四日内提出异议逾期索赔即为成立。
在机械保证期限内如非操作/维修不当发现“设备”有缺陷时承包方可派人到“合同项目”现场消除缺陷。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在机械保证期满后之十天内寄出
篇二:
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
篇三:
废水处理工程合同书样本[1]
废水处理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洽谈,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其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签定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
废水处理工程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废水处理工程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工艺流程设计、项目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制造、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交付使用,并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培训、提供竣工资料(包括操作规程、电气设计说明书(中英文))、工程的售后服务等。
(具体参数详见《废水处理工程方案书》及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合同附件))。
4.项目范围:
从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入口处至废水处理站的出口处,废水处理站平面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器、控制系统(不包括土建工程)。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派工地代表,配合乙方共同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助乙方解决项目涉及的问题,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甲方工地代表中的签证,甲方均予以认可。
2.提供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源、三相动力、照明电源及调试所需药剂以满足施工、调试的需要。
3.为乙方现场作业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提供为本项目提供一块15-20平方米房间供存放临时设备、工具库房。
4.按乙方要求按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动力、照明。
在设施系统调试开始时,安排操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调试及运行工作。
5.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项目款。
6.申请环保验收、支付环保验收的费用。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达标,由此造成的验收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
1.按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工艺图、施工图(含土建条件图)、电气图。
(控制柜面板上均有中英文标识)
2.指派工地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履行协议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项目质量,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3.竣工验收后提供全部竣工资料,一式二份中文技术文件,交甲方存档。
4.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及文明卫生工作,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没有总经理书面批准,不管什么目的,不得透露甲方的名称、项目信息)
5.培训甲方的操作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6.培训甲方的维修人员,使之熟练掌握设备的维护保养。
7.交付使用后继续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8.负责本工程一年内的质保服务。
三、项目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保证项目质量。
在双方认定的原水水质水量的范围内,经处理后废水出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级排放标准。
具体如下表1、2、及3:
1、表1—原水水质、水量
2、表2—排放标准
四、项目进度(不含土建工期)
(一)、本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个工作日;
1.合同生效后,自该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艺与施工图设计;
2.合同生效后,第7个工作日至第个工作日共计个工作日完成主体设备加工及采购;
3.合同生效后,甲方在设备安装的必要条件(土建、水、电、工具房等)准备就绪后,乙方进场安装。
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甲方按设备清单验货,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第个工作日至第个工作日共计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安装;
4.合同生效后,第个工作日至第个工作日共计个工作日完成设备单体试车及系统的联动试车;
5.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现场具备工艺调试条件后(如有生产废水接入等),第个工作日至第个工作日共计个工作日完成系统调试。
(二)、所需工作日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补足施工天数;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情况,累计达到八小时以上;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如停电、停水影响等);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进度;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设备交付方式及运输
乙方确保安全送货至甲方工地。
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
六、项目总造价和支付办法
1、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
2、支付办法:
(1)合同签定后二周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总价的1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2)设备运到工地现场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款总价的15%为设备进场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代表出具设备运行合格报告,三天内支付乙方项目款总价的80%为工程安装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4)余款8%即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5)本项目根据付款进度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组织项目验收
设备调试运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调试合格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调试合格报告后15天内进行验收工作;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调试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该工程已通过验收,并自动接收该工程。
如处理出水达到以上第三条款的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后即由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视为工程正式验收合格。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项目工程即视为完全移交至甲方。
八、售后服务
提供24小时全天侯技术和售后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第一年保质期内免费维修)直至故障排除、设备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保质期后的设备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回访,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属工艺、设备、安装等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按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整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
如实际排放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出水要求超出本合同的范围,需要整改时,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延长的工期由甲方负责。
3、如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履约的,则双方本着求实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拒的因素
由于下列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装运误期或交货中止,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战争、大火、水灾、台风、地震等,还包括其它一些双方认同的事件,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甲方。
十一、其他
1.项目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如遇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产生矛盾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中未约定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日期:
XX年6月28日
篇四:
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发包人:
承包人:
XX年5月3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工程地点:
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划红线内
工程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四联体(粗
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A2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间,除磷加药间,除臭装置,中水装置,污泥输送码头等厂区工艺建构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需电缆的铺设,电缆头和电缆支架制作等,及工艺建构筑物外5米内所有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具体工程内容见合同附件。
)
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贷款二、工程承包范围
①E1包范围内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系统设备、鼓风机系统设备、污水泵类
系统设备、沉淀池刮吸泥机设备、曝气系统空气管道、非标类设备(含闸门,除臭装置,加氯装置、中水装置和污泥料仓等)、阀门类设备、设备配套电气控制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②E1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E1包范围内所有支架、料斗、不锈钢平台、检修架和储槽的制作;E1包内的管件(弯头、异径等)现场根据情况能制作的尽量制作,不能制作的由发包人采购成品交由承包人安装;
③E1包范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E1包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现场测试工作,协调与其它安装承包商如外部供电安装的工作;
④负责临时设施的搭拆;配合设备开箱检验;
⑤协助发包人进行E1包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联动试车,配合试运行工作;⑥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
⑦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支架和辅件等的制作和安装;
⑧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由其负责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存储、保管、组装、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试验、安装缺陷处理及交接验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XX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确定的竣工日期(XX年9月10日前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合同总工期:
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期起总日历天数290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
RMB2,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上述合同价格是固定价格。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
4、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5、本项目招标书、招标图纸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附件:
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一览表、承包人工程量价格清单、施工进度计划、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壹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年5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
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且非合同约定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5)本项目招标书、招标图纸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