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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一些资料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

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1、1879年法国学者保罗.托皮纳尔首次提出“犯罪学”这一概念。

2、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

3、犯罪学自诞生至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4、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又称为犯罪原因学。

5、狭义犯罪学代表人物:

美国学者瓦尔德和伯纳德、法国威斯法尼和勒瓦瑟、日本学者我妻荣。

6、狭义犯罪两大分支:

一个是犯罪生物学,另一个是犯罪社会学。

7、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8、持广义犯罪学观点的学者认为,探讨社会对犯罪的反应与探讨犯罪原因同样重要。

9、广义犯罪学代表人物:

美国萨瑟兰和克雷西、曼海姆、德国凯泽和施温特。

10、新中国的犯罪学者基本上都持广义的犯罪学的观点。

11、广义犯罪学研究包括犯罪原因学和犯罪对策学两大部分。

12、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13、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

14、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15、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现象的研究包括对犯罪现象的属性、表现形式、发展变化状况、特点、类型、犯罪行为及其过程进行研究。

16、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是深入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基础。

17、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

18、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19、犯罪对策研究内容包括:

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各种预防犯罪的方法诸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惩罚犯罪的手段及其效果,如何成功矫治和改造犯罪人等,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依据。

20、犯罪对策研究,特别是其中的犯罪预防的基础是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的客观认识和分析。

21、预防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22、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已成为国际犯罪学界的一项共识。

第二节犯罪学的作用及学科性质

1、犯罪学的作用?

①认识犯罪。

②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

③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④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

2、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前提是认识犯罪。

犯罪学是认识犯罪的重要工具之一。

3、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地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演技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性。

4、预防犯罪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5、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代表性观点?

法学观点、社会学观点、社会法学观点、生物学观点、独立的综合学科的观点。

6、犯罪学被认为是从刑法中脱胎出来的,因此与法学有密切的渊源关系。

7、中国学者周密认为犯罪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美国学者D.斯坦利.艾兹恩与杜格.A蒂默也持此种观点。

8、被视为犯罪学鼻祖的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对犯罪的研究就是借助生物学的方法和知识进行的。

9、当今大多数犯罪学家普遍认为犯罪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

10、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在其所著的《犯罪学》中强调:

“犯罪学——独立的、跨学科的、国际的、经验型与联系实际的科学。

”中国学者白建军认为,犯罪学是以危害社会行为的现象、原因、控制的整体过程为对象,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的综合科学。

11、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的表述:

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中,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提示犯罪现象及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12、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具体表现是:

在研究对象上相互渗透,或在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上相互借鉴。

13、犯罪学的根本任务在于有交地防控犯罪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对策理论。

14、刑法学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而犯罪学则主要采用事实分析法,即经验型的研究方法。

15、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刑法学研究所运用。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为完善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16、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

17、心理学是研究人类和动物行为的科学。

18、犯罪学与心理学之间是一种知识和原理的借用关系。

19、心理学和犯罪学交叉形成了一门边缘学科——犯罪心理学,它既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也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

20、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研究收集、检索和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第三节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方式。

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状况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

3、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基本步骤三个层次。

4、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5、研究任何科学,特别是研究社会现象都必须以一定的方法论作为基础。

6、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既是认识、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武器,也是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方法论。

7、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

8、现场调查法是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人的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9、由于现场实验法接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所以实验结果的证明力强。

但采用这种研究方法时,要求研究者注意实验条件的可比性,并与有关方面建立协作关系,控制好可能干扰实验结果的其他因素,以减少实验结果的特殊性和偶然性。

10、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11、现场观察法是一种主要围绕某一犯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分析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的研究方法。

12、现场观察法分为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两种。

现场观察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对所研究的犯罪群体没有施加任何非正常的影响,能够在真实状态下掌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稳定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实际资料,且资料的可靠性强,现实意义较大。

13、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地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用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方法。

14、社会调查的主要类型:

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15、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加以调查。

16、全面调查涉及的范围广,获取资料全面,能对有关的犯罪现象有较完整的了解。

但这种调查的投入巨大,组织复杂,因而在犯罪学研究中一般在地区或部门层次上进行,进行全国范围的犯罪全面调查难度较大。

17、抽样调查又称概率抽样,是依照一定方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的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18、抽样调查准确性高于其他非全面调查。

19、抽样调查可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大类。

常用的随机抽样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类型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等多种形式。

非随机抽样有简便抽样、目的抽样、定额抽样、立意抽样、主观抽样等形式。

20、典型调查又称重点调查,即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

21、所谓典型,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同类事物中发展最充分、特点最突出的,另一种是在不同事物中最能反映事物普遍的共同特征和发展水平的。

选择前一种典型,便于了解犯罪发展的动态;选择后一种典型,便于认识犯罪的整体状况。

22、运用典型调查的关键是所选取的典型是否准确,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

23、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人、被害人的特征或者某一特定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

24、在实践中,个案调查多用于研究犯罪人的犯罪生涯或预测犯罪人未来的行为方向以及对个案案情的了解,以适合于犯罪人的矫正方式,预测矫正效果,再犯的可能性以及预防、控制犯罪等。

25、访谈法是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有目的的直接交谈获取资料的方法。

26、依谈话双方的接触方式,可将访谈法分为直接访谈和间接访谈两种形式。

直接访谈即面谈,这是访谈的主要方式;间接访谈则以电话、网络等为媒介。

根据访谈对象的人数不同,还可将访谈法分为个别访谈和开座谈会两种形式。

27、问卷法是通过发放和回收问卷收集有关资料的方法。

28、问卷可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

封闭式问卷既提出问题,又提供可选择的答案,其选择形式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排列选择等;开放式问卷只提出问题,不提供答案,要求被调查者围绕问卷提出的问题自由回答。

一般将封闭式问题排列在前,开放式问题排列在后。

29、文献法也称文件法,即通过收集、查阅文件从中获取资料的方法。

30、统计研究法是指在科学的犯罪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具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犯罪现象的数量关系及数量特征进行研究的方法。

31、统计研究法具有标准化程度高、综合性强和时空涵养面广的特点。

32、统计研究法研究的内容:

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分析犯罪现象的原因、分析评价犯罪的对策、预测犯罪发展趋势。

33、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①确定选题阶段②制定研究计划阶段③实施阶段④对资料的处理、分析、总结阶段⑤提出研究成果

34、确定选题,即选择所研究的具有一定理论和社会价值且现有的主客观条件可以支持的选题。

选题是犯罪学研究活动的起点,指明整个研究方向和目的。

它决定研究工作成败,决定研究成果的价值。

35、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关于研究对象的各种资料,根据选题的不同和不同选题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收集资料的方法。

第二章犯罪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犯罪研究的发展历程

1、犯罪学研究的漫长岁月以18世纪作为时间分界。

18世纪以前称为犯罪的研究,18世纪以后称为犯罪学的研究。

2、18世纪以前欧洲的犯罪研究,又称为西方古代犯罪研究,其研究历程被概括为四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封建神学统治时期、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3、古希腊罗马时期是指自公元前10世纪希腊建立城市国家,开始进入奴隶社会,直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的这一历史阶段。

4、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有关著作有:

柏拉图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等等。

5、古希腊罗马时期论述犯罪的学者以西赛罗为代表的法学家。

有关著作在:

西赛罗的《国家篇》、《法律篇》、《职务篇》,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等。

6、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被称为中世纪,是基督教神学统治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封建神学处于支配地位。

7、封建神学时期研究犯罪的代表人物是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

有关著作有:

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上帝之城》,阿奎那的《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等。

8、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以英国的托马斯·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法国的摩莱里等为代表。

有关著作有:

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摩莱里的《自然法典》等。

9、17世纪和18世纪前半期是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革命时期。

关于犯罪,他们反对封建神学的原罪说及严刑峻法。

10、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

荷兰的斯宾诺莎、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

有关著作有:

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基础》、《政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治论》,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

11、18世纪以前中国的犯罪研究,被称为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可分为先秦时期和以后的封建制时期。

12、先秦时期是指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一历史时期。

13、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法家,是新生的封建主阶级的代表,认为发展经济是国家富强的前提。

14、法家的先驱管仲认为:

“百姓们仓凛实则知礼节中,衣食足则知荣辱。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

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

”因此,富国富民是预防犯罪之道。

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明确指出: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则无刑也。

15、先春诸子百家中的墨家,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过程中的小手工业者代表。

他们对下层百姓的政治经济地位有着切身的感受,认为犯罪是压迫和剥削的结果,统治者“暴夺民衣食之财”,致使“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饥寒并至,帮为奸邪。

16、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代表,崇尚贵族式的仁德礼仪,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但如果统治者治理无方,就会产生犯罪,正如孔子所说:

“上失其道,民散几矣。

17、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至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制社会。

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以儒法结合的政治法律思想为武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有关代表人物:

李斯、董仲舒、李世民、韩愈、白居易、海瑞等。

此时的学者多认为,人性中的“贪”和“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社会性的因素对犯罪同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因此,要预防和治理犯罪,必须因时因地,或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宽猛相济;或尚武恃刑,严峻法。

18、18世纪以后的学研究历经了三个时期,即18世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时期、19世纪的实证派犯罪学时期、20世纪中叶以后的现代犯罪学时期。

第二节犯罪学的创立与发展

1、犯罪学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

一些法学家基于人道主义立场,主张排斥复仇概念,强调罪行均衡。

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或观点,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德国的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

2、切萨雷.博尼萨纳.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代表著作《论犯罪与刑罚》。

关于犯罪原因,贝卡利亚认为人达到一定年龄,均有理性的自由意志,还有两个影响犯罪的重要因素,即经济条件和坏的法律。

3、关于犯罪分类,贝卡利亚认为,犯罪的真正衡量标准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4、贝卡利亚根据对社会危害的不同将犯罪行为分成三类:

一是直接破坏社会或使它的代表者死亡的行为。

二是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生命、财产和荣誉的行为。

三是同法律为了社会的福利而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当做或不应做的事情相抵触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则可分为两种,即作为和不作为。

5、关于对犯罪的刑罚,贝卡利亚认为有效的刑罚具有三个原则:

罪刑相适应、及时性、必然性。

6、罪刑相适应也叫罪刑相均衡,是指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犯罪与刑罚之间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比例。

7、贝卡利亚提出的罪刑相适应包含:

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相适应,刑罚造成的痛苦要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相均等,对特定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

8、及时性是指在犯罪后迅速地处以刑罚。

9、必然性又译为“不可避免性”、“肯定性”是指犯罪之后必然地要受到刑罚处罚。

10、贝卡利亚提出的犯罪预防手段?

①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并公之于众②完善刑事司法③奖励美德④改善教育

11、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最困难的手段是改善教育。

12、杰立米.边沁,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刑法改革的领导人,是仅次于贝卡利亚的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和《刑罚原理》。

边沁学说的核心是功利主义理论,或称“幸福计算”理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或人类活动的基本规律就是“避苦求乐”。

13、关于对犯罪的刑罚,刑罚理论是边沁学说中的重要内容,它有三个部分组成:

刑罚目的、罪刑相适应、刑罚体系。

14、边沁认为,刑罚的最广泛、最适当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预防犯罪。

15、边沁认为,监禁有助于犯人的改造。

16、边沁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预防犯罪的主张:

①通过良好的立法预防犯罪②通过刑罚的适用预防犯罪③运用多种制裁措施预防犯罪④通过预测个人的行为倾向预防犯罪

17、边沁认为,立法,特别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目的应当是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阻止犯罪的发生。

18、边沁强调社会制裁措施,包括身体制裁、政治制裁、道德制裁或民众的制裁、宗教制裁。

19、古典学派犯罪学思想的总结?

①主张自由意志决定行为②强调犯罪的刑罚预防③认为其他手段也可以对减少犯罪发生作用

20、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而不选择守法行为,是由其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决定的。

21、古典学派认为良好的教育体系是降低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而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的为众人所依赖的司法系统。

22、实证派犯罪学又称实证主义犯罪学,是对使用实证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及理论学说的统称。

23、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

24、龙勃罗梭是19世纪中后期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及犯罪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人,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成为犯罪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被后人尊为犯罪学的鼻祖。

主要著作是1876年发表的《犯罪人论》一书。

25、龙勃罗梭在对在监受刑者的观察和研究后,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犯罪人、机会犯罪人五大类。

26、天生犯罪人是指在生理上及精神上具有多种人类异常的退化特征的犯罪人,这些退化现象是隔代遗传的结果。

27、天生犯罪人特征?

头部异常、其他身体及生理异常、精神异常

28、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是指身上仅有轻微退化特征的犯罪人。

29、精神病犯罪人是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

30、激情犯罪人是指因陷于极度不安或因情绪紧张、冲动而导致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1、激情犯罪人被龙勃罗梭称为“暴力犯罪人”。

32、机会犯罪人是指因无法抗拒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偶然的机会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33、机会犯罪人被龙勃罗梭称为“偶发的犯罪人”。

34、龙勃罗梭在犯罪原因问题上主要持“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35、龙勃罗梭在犯罪原因方面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遗传因素影响犯罪、社会因素影响犯罪、自然气候因素影响犯罪。

36、气候对犯罪数量的影响:

过冷或过热的气温会消耗人的精力,减少其犯罪的激情;而中等的气温就像酒精那样会刺激人们的神经中枢,使人们不能冷静地思考和生活,在激动的状态下实施侵害行为

37、气候对犯罪类型的影响:

炎热的月份或炎热的国家以暴力犯罪为最多;寒冷的月份或寒冷的国家以财产犯罪为最多;三四月份以杀婴犯罪为最多,等等。

38、龙勃罗梭的犯罪对策学说由四部分构成:

社会防卫理论、对犯罪人的鉴定和识别、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其他预防犯罪的建议。

39、鉴别犯罪人的方法有生理学方法和心理学方法。

生理学的鉴别方法是:

对调查对象进行生理检查,包括皮肤、文身、皱纹、毛发、牙齿等,看其是否符合犯罪人的特征。

心理学的鉴别方法是:

首先,对被调查者的历史进行考察,向其亲属和朋龙了解他过去的生活、成长环境及童年所患的疾病,了解其家族中是否有过犯罪人;其次,了解其婚史、配偶状况、从事过的职业及其表现;再次,查明犯罪发生的时间和情节,若是累犯,则应查明初次犯罪的年龄及犯罪时的具体情况。

40、龙勃罗梭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建议?

①他认为自由刑的实施应以监禁为主,但应采取犯罪居监禁的方式,以避免犯罪人在狱中相互感染恶习,出狱后沦为再犯②出于人道和预防再犯的考虑,主张不宜将少年犯和老年犯收容在监狱中,应将他们置于具有感化性质的学校或农场之内,便于他们改过自新③提出刑罚个别化原则,认为刑罚应针对不同的犯罪原因施以有效的惩罚措施,不一定同罪同罚,而应视犯罪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犯罪目的而定④他提倡建立不定期刑制度,认为将刑罚的种类细致划分并无多大意义。

应废止短期自由刑及特赦制度⑤主张犯罪被害者所受的损害,应由犯罪人负责补偿,这样既可对犯罪人予以惩罚,又可对被害者提供一些帮助

41、龙勃罗梭其他预防建议?

①预防贫穷儿童犯罪②预防成年人犯罪③性犯罪的预防④诈骗犯罪的预防⑤对犯罪人的治疗

42、菲利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也是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三原因论”,著作是《犯罪社会学》,提出了将犯罪人分为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常习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激情犯罪人五类。

43、菲利以实证主义为基础,致力于对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研究,在犯罪对策的问题上,主张以有效的社会防卫为目的,并以此构建了其犯罪学的思想体系。

44、天生犯罪人又被菲利称为“本能性的犯罪人”

45、精神病犯罪人是指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人,具有精神病患者的临床特征。

46、常习性犯罪人是指因在恶劣社会环境中养成的习惯而实施犯罪的犯罪人。

47、偶发性犯罪人是指经受不住个人状况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而实施犯罪的人。

48、偶发性犯罪人占违法者的大部分,所实施的主要是财产犯罪及一些人身犯罪。

49、菲利提出犯罪三原因论认为犯罪原因可分为:

人类学因素、自然地理因素、社会因素

50、犯罪饱和法则:

菲利认为,影响犯罪的因素在社会上总有特定的数量,相应地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

除非社会环境等因素产生急剧变化,否则,犯罪的发生率不会变化。

因此,犯罪的发生率受一定的法则支配。

两种典型的表现:

犯罪的周期性变动。

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51、菲利发现,欧洲的犯罪大约每隔5年就会发生周期性的增长。

52、菲利的犯罪对策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构成:

刑罚理论和犯罪预防论。

53、菲利的刑罚理论又分为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两个方面。

54、加罗法洛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对犯罪学的创立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赞成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提出了“自然犯罪”的概念。

55、加罗法洛著作有《审判和量刑的正确方式》、《犯罪学》、《对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赔偿》、《镇压犯罪中的国际团结》等。

56、加罗法洛将犯罪人话分为四类:

犯谋杀罪的犯罪人、暴力犯罪的犯罪人、财产犯罪的犯罪人、性犯罪的犯罪人。

57、利他情绪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同情和正直,凡违反这两者的行为即为“自然犯罪”。

58、人定犯罪是国家基于某种目的,为“增益”社会生活,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为为犯罪,违反者即为人定犯罪人。

59、与“自然犯罪”相对应的概念是“人定犯罪”。

60、加罗法洛关于犯罪对策倡导“社会防卫论”。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改造或矫正犯罪人,而是阻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以保卫社会。

61、实证派学者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对犯罪学的研究,标志着现代犯罪学研究的开始,或从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发表,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及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

62、实证派犯罪学是在19世纪中期以前的生物学、实证主义哲学、进化论和精神病学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创立的。

63、实证派公认的基本观点:

批判古典学派犯罪原因的“自由意志论”,试图用科学的决定论取而代之;重视对犯罪人生理、心理特征的研究,试图以此作为区别犯罪人和正常人的依据;反对报复刑论,认为从防卫社会的目的出发制定犯罪对策;主张刑罚制度改革,主张刑罚个别化;提倡在刑罚之外探索预防犯罪、矫正罪犯的措施。

64、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派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观点上的明显区别?

①研究方法的区别:

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进行犯罪研究,实证则采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②犯罪原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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