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评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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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评分方法
XX市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指标内涵
指标值计算方法
指标评分方法
(一)
公共服务(20分)
1.日常公共卫生任务
(7分)
(1)传染病门诊开设与运行情况
4分
反映医院肠道、发热、肝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门诊等是否按要求开设和是否正常运行
医院传染病门诊按要求开设并正常运行得满分100分,其中肠道、发热、肝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门诊各占20分;经卫健行政部门批准不开设某类传染病门诊的,其分数均摊至其他类门诊
按照得分直接换算成指标分值
(2)疾病监测与报告情况
3分
反映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慢性病病例报告和出生、死亡、疾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医院按要求完成疾病监测与报告任务得满分100分,其中传染病疫情报告率30分,慢性病病例按要求报告率20分,出生按要求报告率10分,死亡按要求报告率10分,疾病监测任务完成率30分;如医院不承担上述某项监测与报告任务,其分数按权重比例分摊至其他任务
按照得分直接换算成指标分值
2.突发事件医疗救治
(3分)
(3)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3分
反映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准备情况
医院按要求完成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得满分100分,从突发事件院内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和专人管理制度)、院内预案体系(院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院内批量伤员救治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组建应急队伍、建立队伍日常管理和梯度响应制度)、应急培训演练(每年培训>2次、演练>1次)、应急装备储备(建立储备目录、日常管理和调用制度)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每方面各20分。
按照得分直接换算成指标分值
3.教育培训(6分)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成效
3分
反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情况和培训质量
招录计划完成率×40%+结业综合考核合格率×60%,其中:
招录计划完成率=实际招录人数÷计划招录人数,结业综合考核合格率=考核合格人数÷参加考核人数(指标适用于培训基地医院)
≥90%得满分;每低出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5)卫技人员带教工作负荷
3分
反映医院承担医学生教育培养任务情况
卫技人员承担的医学生教学总学时数÷卫技人员总数
以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均值为参照,得分为2.4分;指标值每高出5%加0.1分,加满为止;指标值每低出5%减0.2分,减完为止
4.帮扶支持(4分)
(6)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帮扶工作负荷
4分
反映三、二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帮助支持情况
∑[(下派支援下级医疗机构人数×天数)+(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进修人数×天数)]÷实际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数
以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均值为参照,得分为3.2分;指标值每高出5%加0.13分,加满为止;指标值每低出5%减0.27分,减完为止
(二)
基本医疗(40分)
1.医疗公平(6分)
(7)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床位开设情况
2分
反映医院在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方面的资源配备情况
郊区5+3项目医疗机构和新建综合医院:
妇产科和儿科实际开放床位数÷医院实际开放总床位数×100%;
其他医院:
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实际开放床位数÷核定床位数×100%
郊区5+3项目医疗机构和新建综合医院:
≥10%得满分;每低出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其他医院:
≥100%得满分;每低出1个百分点减0.02分,减完为止;
(8)特需服务开展比例
2分
反映特需服务量占医院提供的所有服务量的比例
(特需门诊服务人次数+实际开放特需床日数×4)÷(总门诊服务人次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4)×100%
≤10%得满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
(9)专家普通门诊出诊次数
2分
反映医院在普通门诊服务方面的专家资源配置情况
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医师累计出诊普通专家门诊次数(以半天为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人数÷50
≥2得满分;每低出0.1减0.2分,减完为止
2.医疗安全(5分)
(10)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2分
反映院内感染控制情况(含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和患者医院感染的管理)
市院内感染指控中心及区县质控小组质控督查评分
≥90得满分;每低出5分减0.33分,60分以下得0分
(11)医疗事故发生率
3分
反映医院医疗事故
发生情况
∑(医疗事故发生次数×事故等级权重×责任程度权重)/(总门诊服务人次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4)×1/10万,其中:
一二级事故权重为3,三四级事故权重为2;轻微责任权重为0.3,次要责任权重为0.5,主要责任权重为0.7,完全责任权重为1
参评医院按指标值由低往高排序,以10个百分位数为一组,第一组医院得满分,第二组在第一组基础上减0.3分,依此类推
3.医疗质量(14分)
(12)医疗护理质量总体水平
10分
反映医院医疗、护理服务综合质量
医疗质量:
市质控中心年度质控督查得分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等综合督查得分
护理质量:
市护理质控中心年度质控督查得分
医疗质量得分按满分7分换算得出分值,护理质量得分按满分3分换算得出分值
(13)抗菌药物使用水平
4分
反映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
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及区县质控小组抗菌药物专项督查评分
≥95得满分;每低出5分减1分,75分以下得0分
4.医疗服务(5分)
(14)规范服务便民举措
2分
反映医院文明规范服务和便民举措开展情况
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督查评分
参考医院按指标值由高往低排序,以10个百分位数为一组,第一组医院得满分,第二组在第一组基础上减0.3分,依此类推
(15)门诊
预约率
1分
反映医院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
预约门诊患者服务人次数÷门诊人次数×100%
≥50%得满分;每低出1个百分点减0.05分,减完为止
(16)救护车压床率
1分
反映医院及时救治救护车送达患者情况
压床人次数÷救护车送达人次数×100%
≤5%得满分,5%~10%扣0.5分,>10%扣1分
(17)联合投诉电话投诉次数
1分
反映医院被患者投诉情况
根据有效投诉件数计算
未被投诉得满分,1~3次得0.5分,4-5次得0.3分,6次以上得0分
5.医疗费用(10分)
(18)门急诊均次费用
1分
反映医院门急诊费用水平
门急诊业务收入÷门急诊人次数
以同级同类医院均值为参照,得分为0.8分;每低出5%加0.033,加满为止;每高出5%减0.067分,减完为止(另考虑采用与过去一年指标值比较数据进行校正)
(19)住院均次费用
1分
反映医院住院费用水平
住院业务收入÷出院人次数
以同级同类医院均值为参照,得分为0.8分;每低出5%加0.033,加满为止;每高出5%减0.067分,减完为止(另考虑采用与过去一年指标值比较数据进行校正)
(20)业务收入增长率
2分
反映医院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情况
(当年业务收入-去年业务收入)÷去年业务收入×100%
≤本市GDP环比增长率得满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另考虑外部因素影响,如所在区域人口导入、政府规划导致的医院规模扩大等进行合理性校正)
(21)药品收入占比
2分
反映医院收入补偿中药品收入补偿比例和药品费用控制情况
药品收入÷医院业务收入×100%
以同级同类医院均值为参照,得分为1.6分;相对值每低出5%加0.067,加满为止;每高出5%减0.13分,减完为止(另考虑采用与过去一年指标值比较数据进行校正)
(22)检查检验收入占比
2分
反映医院收入补偿中检查检验收入补偿比例和“大检查”控制情况
检查检验收入÷医院业务收入×100%
以同级同类医院均值为参照,得分为1.6分;每低出5%加0.067,加满为止;每高出5%减0.13分,减完为止(另考虑采用与过去一年指标值比较数据进行校正)
(23)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2分
反映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情况
基本药物配备率得分+基本药物收入占比得分,其中:
基本药物配备率=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本市增补药物目录品种数×100%;基本药物收入占比=基本药物收入÷全院药品收入×100%
基本药物中,中成药配备率=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中成药品种数÷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100%
基本药物配备率:
二三级综合医院≥80%、专科医院≥30%得0.5分,未达到要求得0分;
基本药物收入占比:
二三级综合医院≥40%、专科医院≥20%得1.5分,每低出1%减0.3分,减完为止
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中成药配备率≥38%得0.3分,未达到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