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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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松发[2011]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

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县纪委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松花江乡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关于在全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

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纪委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新途径,决定在全乡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把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新能力为目标。

通过在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党的工作、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

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达到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组织满意。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坚持全部公开。

1、乡党委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述职述廉、贯彻《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4)党的组织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代表等推选、党员干部奖惩考核情况;

(5)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情况;

(6)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党员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和违纪党员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7)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落实清况;

(8)“三资”委托代理、述职述廉、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村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及年度党建工作目标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

(3)村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考核奖惩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5)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交纳党费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3、企业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党组织的设置、职责、成员分工、机构改革、换届选举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及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制度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4)党员干部年度考核测评、选拔任用、评优选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开展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及职工和党员反映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8)述职述廉、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4、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分工情况;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3)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及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7)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8)述职述廉、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5、学校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其他主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3)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4)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5)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成果等;

(6)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及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7)教师、干部职工聘任,晋级晋职、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党员和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情况;

(8)述职述廉、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6、医院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落实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医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5)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6)“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和审定的重大政务事项;

(7)涉及医患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制度的改革、完善等情况;

(8)述职述廉、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但基层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及印发文件、通报、简报、规章制度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办事指南、报纸、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设立党务公开网站、网页等形式进行。

3、适宜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根据内容不同主要有四种情况:

1、长期公开。

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开。

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

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

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先优推荐(选)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要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制定目录。

各党总支(支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经本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实施公开。

按照目录规定的形式和时限要求,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3、收集和处理意见。

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反馈。

4、立卷和归档。

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及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乡党委成立全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超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朱振博乡政府乡长

成员:

苏彦东乡党委副书记

范佳宝乡政府副乡长

张文国乡政府副乡长

徐丽君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陈洪瑞宣传委员

陈辉财政所长

李秀民农经中心主任

邢文革民政助理

关键中心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苏彦东(兼)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

徐丽君陈洪瑞胡清伟

四、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全乡党务公开工作自2011年3月月开始,至2011年10月底全面推开。

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3月17日前报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试点先行阶段。

由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上报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6个全乡党务公开联系点,各单位联系点的党务公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基层党务公开工作阶段。

各单位要在总结党务公开联系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并于2011年10底前全面推开。

五、几点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超越自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支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并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周密部署,使党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逐级推进落实。

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三)健全配套制度。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要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党务公开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培养新典型、探索新路子,在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的实践中,把典型的培养群体化,把典型的经验制度化,把典型的效应最大化,特别要注意总结本单位、本部门的特色经验及联系点成功做法,用典型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五)统筹推进落实。

各各单位、部门要注重工作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既要抓好党务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防止因党务公开而削弱其他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六)加强检查考核。

各单位、部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和网上监督信箱,定期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严肃纪律,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试行)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试行)

按照中央、省纪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新途径,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的要求,以促进党务公开工作为目的,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切实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量化考核工作在全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全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

三、考核对象及单位

考核的对象为各党总支(支部)、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内容

结合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党务公开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党务公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10分)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是否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坚持全部公开。

(30分,平时抽查、考核各占50%)

(三)党务公开是否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的全过程。

(20分,平时抽查、考核各占50%)

(四)基层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是否以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20分,平时抽查、考核各占50%)

(五)是否根据内容不同,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的时限分类公开。

(20分,平时抽查、考核各占50%)

五、考核的方法、步骤

为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深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量化考核采取与党风巡视、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主要通过听、查、访、测等步骤,对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听取意见。

通过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所属单位负责人、退(离)休干部、群众代表等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意见。

(二)查看资料。

通过查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讲话等材料,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三)走访基层。

随机选取被考核单位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基层单位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及对上级党委、党组、县直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测评。

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五)自检自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试行)》要求,撰写自检自查总结报告。

六、综合评价

根据党风巡视、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检自查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加分另行计算),综合得分合计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分)一90分的为良好,60分(含60分)一70分的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差。

具体综合评价方法如下:

(一)量化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其中,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占40%;民主测评占40%;日常监督检查占20%。

(二)加分标准。

年度内创新党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推广的,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同一个经验和做法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三)减分标准。

年度内在党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追究责任,被通报批评的,省级以上的减10分、市级减5分,县级减3分。

加分和减分直接计入总分。

考核结果要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的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对在考核中评为“一般”及“差”的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在干部年度考核和机关工作目标考核的评定中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或优秀单位;对连续两年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按照规定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

考核结果在存入廉政档案的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七、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量化考核工作要在全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把考核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程序。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形成工作卷宗(卷宗包括自检自查表、材料目录、佐证资料),于考核前报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

乡党委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下发情况通报。

(三)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考核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部门反馈考核结果。

各单位、部门要将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党务公开量化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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