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报警设备租赁服务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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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报警设备租赁服务合同书.doc

合同编号

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暨租赁服务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系统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经保[1999]73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建设全市金融联网报警系统的通知》(渝公经保发[1999]100号)、重庆市公安局[2005]80号文件以及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达标要求》[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等规定。

经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具有签约主体资格和安装金融报警联网系统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以下简称:

甲方)建设报警联网系统及运行服务管理等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内容、地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进行该系统工程整体设计、提供全部报警设备及工程所需的配套辅助材料并负责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竣工文档建立(用户资料表、施工设计方案、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安装产品及材料合格证书、报警设备测试报告等)、维修及甲方人员的培训。

(三)工程地点:

(四)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用户数填写《用户资料表》,向乙方提供具体施工地点资料,积极配合乙方的工程安装工作,如派保卫干部跟随、提供市电和市话、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方便施工,以及操作培训和巡检维护等工作。

2、按照《报警网设备用户须知》正确使用报警设备。

3、有警情发生时,应做到及时触发紧急按钮,发出报警。

4、甲方应对营业网点、库点、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等部位所安装的报警设备,按操作规定进行布(撤)防。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改动报警装置设计安装的位置。

6、甲方网点按照公安机关与甲方规定的核实办法(乙方人员须统一着装、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甲方规定),在乙方巡检人员出现场进行维护时,允许其进入甲方报警联网系统安装区域。

7、甲方在确认报警设备的通信线路或电力电源有问题,以及遇到其他甲方认为与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巡检人员,并配合乙方巡检人员进行处理。

8、对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由于误操作或管理不当并造成后果时,甲方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可要求适当赔偿。

9、甲方不能正常设定或解除报警设备时,应立即打电话与乙方(电话号码;)联系,乙方接到甲方报告后,应确保对主城区在4小时内、近、远郊区在12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派遣巡检人员前往处置。

10、甲方在测试报警设备的功能时,应事先与110网管中心和乙方联系,并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11、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赁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报警网的网络设计、设备提供、工程安装和运营服务方。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安装及测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警情时能顺利发出报警信息,并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中心的联网及日常衔接协调工作,确保有警必接,接警必处。

2、报警网的运营服务采取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报警网络设备租赁和巡检维护服务费,甲方租赁设备(含下文第三项租赁报警设备标准配置套装规定项目)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3、报警服务。

(1)紧急报警。

①报警。

当甲方用户端发生紧急情况时,触发紧急按钮,报警控制器必须能立即自动地有声响地通过电话线路拨打预置的公安报警电话,向所在地公安机关110网管中心报警;

②处警。

110网管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处警预案通过“110”调度系统调度警力处警。

③110网管中心处警后,乙方巡检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待案情处理完毕后进行设备修复。

④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误报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防盗、防撬窃报警

①乙方为甲方网点和附行式、离行式自助机具安装的防入侵/撬窃设备(红外探测器、振动报警器或无线拨号器等),当甲方用户前端报警主机向乙方巡检服务中心发出报警信息,因甲方自助机具和银行网点未与乙方巡检服务中心视频联网,乙方巡检服务中心收到报警信息后无法进行视频复核,只能通知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自行复核,故乙方只承担未收到防入侵/撬砸报警信息和收到报警信息未立即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而产生的责任。

但在确认警情后可由甲方直接向110报警,或由乙方巡检服务中心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②乙方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发现甲方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或自助银行等未按规定布防或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时,未立即告之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或乙方值班人员未发现甲方网点未布防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系统及设备服务:

乙方对安装在甲方网点的网络报警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及报警网络服务,保障网络全天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讯、电力故障以及设备和线路非乙方原因的损坏除外),对出现的故障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由于是采用的租赁方式,发生故障应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

(1)乙方巡检服务中心每天通过技术手段,利用先进设备对全行报警器材是否设防进行自动巡检2次,并有记录待查。

(2)乙方巡检人员每月到用户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测和清洁维护。

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报警测试打印资料、巡查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件等书面材料,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依据。

(3)乙方联网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甲方报警设备报修报告后,应确保对主城区在4小时内、近、远郊区在12小时内做出快速响应,并派遣巡检人员前往进行现场维修调试或更换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乙方负责对甲方报警网络各用户的设备情况进行统计管理。

(5)乙方负责对110网管中心进行维护服务。

(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警网设备用户须知》,并培训甲方相关人员掌握报警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5、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安防设施安装及售后服务公司人员备案表”,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报警系统安装、巡检和保养、故障处理等服务时,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及相关证件并与“备案表”的信息相同。

6、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安全工作,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报警设备标准配置套装

(一)营业场所霍尼韦尔

16路报警控制主机(含全中文显示控制键盘)一台23161380元238660元236640元

紧急按钮(两路独立防区)六个7元

报警频闪灯一个65元

免维护电池一块65元

警号一只18元

红外探测器7226二个185元

(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

红外探测器二个185元

防撬窃振动报警探头三个65元

紧急按钮(加钞室和取款厅)二个7元

上述产品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四、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一)新装费用

1、营业场所新装报警设备(按第三条营业场所租赁报警设备标准配置套装)费用。

(1)甲方用户应向乙方提出要求,填写《用户资料表》。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安装费用(含辅材及人工费),其计算公式为:

甲方实际安装网点数*元=甲方应付工程安装费

(3)工程安装时,用户要求在第三条标准配置套装之外加装按钮,则每个按钮加收初装费元。

工程结束后,用户要求在标准装之外加装按钮,则每个按钮加收安装费元(含50米管线及人工),线管材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第四条款第二项(辅材报价清单)中的价格及实际用量进行计费。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甲方网点经办人签字的工程施工单,对工程安装费用进行核算。

2、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加装报警设备(按第三条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租赁报警设备标准配置套装)费用。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安装费用(含辅材及人工费),其计算公式为:

甲方实际安装自助银行数*元=甲方应付工程安装费

甲方实际安装独立单台自助机具数*元=甲方应付工程安装费

(2)甲方网点加装第一个(红外或振动)探测器,服务费在本合同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元,如需再加装一个或多个探测器,每一个探测器服务费再增加元,依此类推。

一个网点增加的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元,作为防盗、防撬窃报警的服务费用。

(3)甲方网点加装第一个(红外或振动)探测器,且采用无线拨号方式的,服务费在本合同书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元(其中元为乙方代缴甲方报警设备月电话费用),如需再加装一个或多个探测器,每一个探测器服务费再增加元,依此类推,一个网点增加的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元,作为防盗报警的服务费用。

(二)停机与重装设备及服务费用

1、非乙方原因需进行工程更改、停机、移装等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填写《网点安装设备变更申请表》,并向乙方交纳相应的工程变更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1)停机:

用户因装修等原因要求中止报警服务,可以申请停机,由乙方将整套设备拆除收回。

停机期间服务费按天核减(每月按30天计算),甲方可从下次费用中扣除。

(2)重装:

甲方因迁移或装修等原因需拆除并重新安装报警设备时,每个网点的拆除、移装费(含过渡临时安装)人工费按元/网点进行收取;如需乙方提供配件(指客户遗失或要求更换的报警设备配件)和重装用的材料,按以下报价及实际用量(乙方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单)进行核算。

辅材报价清单:

RVV2*0.3护套线元/米RVV4*0.3护套线元/米

RVS2*0.5双绞线元/米∮16PVC管元/米

警号元/只频闪灯元/只

按钮元/只主机箱元/个

后备电池元/块变压器元/个

门磁:

元(含安装人工费及15米管线材)

(三)服务费标准

甲方租赁乙方设备,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甲方实际安装标准套装数*元+增加设备服务费=甲方应付月租赁服务费

(四)费用的支付:

1、乙方将设备安装联网测试完毕,正式移交甲方后,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提供正式收费发票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规定一次性将安装费用和新增设备费用支付给乙方。

2、租赁服务费指乙方已提供服务后的费用,甲方按季度支付。

乙方提供正式服务业发票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规定支付款项,若甲方不按期交纳工程安装费和租赁服务费,应按下列公式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应支付额*0.5%*逾期天数;

3、逾期三个月不交,乙方将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逾期六个月不交,乙方将向主管机关申告,并可收回安装在甲方网点报警设施。

4、当计算未满一个月的服务费时,应按照每个月的平均天数(30天)计算。

五、设备维修

甲方应按正确方法使用报警设备,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发生问题,由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报警器后备电池除外);电话线路的故障修复由甲方向电信部门申报,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免费协助维护。

如因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报警设施、工程配线、电源等损坏,甲方应迅速与乙方联系,并按器材原价进行赔偿。

六、合同终止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其性质属于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无条件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经甲方通知后不予更换或立即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予以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报修通知后,未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正常运行,每出现一次则甲方扣除向乙方交纳的年服务费元,若因乙方未按此款规定造成案件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未履行在全同项下承担的全部义务,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六)因甲方误报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到报警所在网点的费用与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当甲乙双方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并给予合理周期纠正后仍未履行约定时,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八、免责条款

(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或政策的修改以及其他超出甲乙双方控制范围的,甲乙双方无法防止其发生并避免产生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二)虽然乙方的报警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信线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报警,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擅自改动报警装置性能或设计安装位置,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报警设备只能用于报警使用,甲方超出范围使用时,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在乙方安装的报警联网系统之外的区域发生的损害,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九、保险

乙方应在保险公司投保并作为保险费的承担主体,甲方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同时,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期限为报警网正式开通运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因乙方报警设备产品原因不能起到报警作用,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和人身伤害时,由乙方协同保险公司向甲方或甲方用户进行赔偿,一次最高赔付额为100万元(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50万元),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在乙方的赔偿对象中不包括由于甲方终止营业或营业受阻所造成的利益损失。

(一)在确认甲方发生损失时,乙方须立即与甲方联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理赔相关工作。

(二)在做善后处理时,甲方应全面协助调查,并向乙方和保险公司提交有关资料及其它有效证据。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受益方为甲方。

十、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和甲方保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职责。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移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或辖属行保卫部门,删除所有与工行有关的资料。

如未交、隐瞒或删除计算机中资料不彻底,导致泄密事件的,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一)有关本合同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与本合同及其执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及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附则

(一)甲方将下列自有报警设备转让给乙方。

报警设备清单

转让价格(单位:

元)

合计

转让费用在甲方应付乙方租赁服务费中进行抵减。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在合同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商谈继续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的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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