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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监控系统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附)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⑴拆除或改变、检修和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安全措施

⑵监控设备制度调试校正制度

⑶监控仪器计量检验制度

⑷监控设备安装设置规定

⑸监控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⑹关于甲烷传感器的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的安全措施

⑺关于每天对甲烷传感器的显示记录和检查情况汇报的规定

⑻关于特殊地点甲烷传感器的管理规定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

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0、瓦斯日报及审签制度

11、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12、山西通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神峪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花名表

附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能搞好监控组的各项工作,建立一支高纪律、高素质的监测队伍,为了能严格律已,自觉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促进人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尽心尽责,高效地为安全生产服务,针对我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条制度。

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监测维护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负责监控装置,通讯设备的日常安装调试、保养、维修、搬迁、确保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服从领导安排,按时、有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推诿。

四、井下新安设的各种设备及电缆,接线盒等要符合《规程》要求。

五、每十天对井下各队传感器、闭锁情况进行调校和测试,并且对煤尘进行清理。

(设备、电缆)

六、每天要对工作(巡检)情况故障处理,对影响时间、入井时间、存在问题进行认真记录。

七、每次入井必须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八、在井下测试,维修设备如影响生产队组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室请示,完毕后要汇报。

九、每日值班人员要做好科室内的卫生工作及工具清点工作。

十、每日必须入井巡检,维修设备故障。

十一、平时要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并且每月月底进行业务测试。

对有关违规的处罚如下:

一、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者,一次处罚30元。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次扣除50元,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处罚5至20元。

三、在维修、安装设备中,因工作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按情况给予责任者10~200元的处罚。

四、要对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处罚责任人20元。

五、每十天对测试、调校,清扫不执行或执行不全,少一个队处罚责任人30元。

六、当班需拆除,搬迁、安装的设备,必须及时解决,不得推到下一班,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七、当班在井下测试维修设备时,不向值班调度请示或汇报一次处罚30元。

八、认真对工作进行记录,记录不全一次处罚5元,少记一次处罚二十元.

九、每月进行月底测试,跟据实际测试分计发测试费,连续三次以上不及格自行辞退。

成绩优者给予30~50元的奖励。

十、出现虚报、假报现象一次处罚50元。

十一、因巡检不到位,不仔细,没有查存在问题,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注:

情节严重者按制度处罚,轻微按考核表考核。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将随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以便及时能解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此报告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识观察中心的数据变化情况,当发现有瓦斯超限、传感器断线、分站无信号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总调度室值班人员。

当瓦斯超限报警浓度达到2.5%CH4时由调度室高度员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等。

二、当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调查原因,并落实人员处理。

三、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处理故障时和完毕后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说明报警或故障原因。

四、当正常运行后调度值班人员向总调和总工、矿长汇报。

五、当井下维护人员发现设备和线路有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汇报调度值班人员,当征得同意并按照顾措施才能进行问题的处理。

否则不行进行,完毕后要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的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一、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

1、当传感器电源不正常时,由瓦检员和当班电工对传感器进行复电。

2、当监控主机或传感器、线路发生故障时;当监控主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或传感器损坏、丢失时;线路出现断路时。

当班班长或瓦检员、电工应向调度室汇报。

值班调度安排监控人员处理。

如果工作面需要甩脱控制工作时,应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经值班调度同意后,再由值班调度安排电工甩脱控制作业。

如果工作面不紧迫时由监控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

如需甩脱控制时,应由值班调度安排电工甩脱控制。

故障期间应由值班调度安排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

如果发现瓦斯超出规定应由瓦检员撤出全部工作人员。

切断所规定区域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直到恢复正常。

3、如果当班监控设备故障不能处理完时,应由监控人员汇报调度室。

由值班调度安排下一班加强本区域的瓦斯检查。

二、当需要更换监控主机时:

当监控主机故障不能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做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同意,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审批,交给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安排执行。

更换主机期间,应由值班调度安排瓦检员加强本区域的瓦斯检查,直到更换完毕,可以使用为止。

三、当监控设备故障处理完时:

当监控设备故障处理完时,可以正常使用应由监控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由值班调度安排当班电工进行接电源、控制。

恢复正常后应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了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对随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以便及时能查证解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此报告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识观察中心的数据变化情况,当发现有瓦斯超限、传感器断线、分站无信号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总调度室值班人员。

当瓦斯超限报警浓度达到2.5%CH4时由调度室高度员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等。

二、当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调查原因,并落实人员查处。

三、处理人员必须在处理时和完毕后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说明异常原因。

四、当正常运行后调度值班人员向总调和总工、矿长汇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充分有效地对安全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监控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现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有系统设计方案书,设计方案书应有煤炭设计院设计资格证书,有监控系统“三证一标志”。

设计原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二、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定期对各种图纸资料进行修改,保证各种资料的准确和及时,每回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图纸情况进行审核,图纸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和井下有不相符合的地方。

三、地面中心站瓦斯监控必须保证有三个月的数据备份,对各种参数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且必须和图纸资料相吻合。

四、对于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技术人维护、变更和升级应有相应的记录,各种新技术措施的规定和制定都应经过主管领导的审批。

五、对于技术资料的局部变动应有矿主要领导批准,各备份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的删除和更改,对于异常怀脱胎换骨的及时修订,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拆除或改变、检修和监控

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拆除或改变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的规定,针对我矿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当需要拆除或改变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时:

1、如果拆除或改变和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不影响监控设备控制的区域范围,可以由电钳工自行安排处理,处理后的结果应通知监控组和调度室。

2、如果拆除或改变和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影响监控设备控制的范围,应通知调度室及监控组,电钳工和监控人员共同整改达到控制要求。

3、如果因电气设备的线路或设备改动,监控设备控制范围不能达到要求,应汇报调度室,并写出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当检修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1、应由检修人员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安排处理,并由调度员通知瓦斯检查人员加强监控设备控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

2、当检修完毕,应把安全监控设备接好,当能正常工作后汇报调度室。

三、其它

1、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措施。

2、如果在操作中不按本措施执行,严格追究当事人、班长、队长的责任。

3、本措施由通风科负责解释。

4、本措施由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5、本措施若和《规程》相抵触时,严格按《规程》执行。

监控设备制度调试校正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针对《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调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每月月底对井下所有的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

并检查其的显示准确性及控制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二、监控人员必须对每月所有传感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三、监控人员必须每周在瓦检员监督和配合下对传感器调零及灵敏度校准。

四、当传感器催化元件受过高浓度沼气冲击后,应及时校准或更换。

五、当瓦检员发现所使用的检测仪和传感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校。

六、监控人员必须保证传感器的准确性,不得随意调校,对所查出的有误差的传感器,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调校或更换。

七、除监控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便调动传感器。

监控仪器计量检验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的规定,现针对监控仪器特制定仪表检验制度:

一、监控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验,每月至少一次。

二、井下监控仪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在8h内对其进行计量检验.

三、对监控仪器计量检验时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

四、监控仪器的催化元件最好每半年更换一次,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含尘量大小,定期进行清扫和电路复测。

留神峪煤矿监控设备安装设置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监控设备的安装,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控设备安装校准和各种传感器设置地点及断电范围的规定:

一、安装: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编制设计、画图标明传感器、分站安设的位置及电缆敷设路线,说明每台仪器的报警、断电设定值和断电范围。

2监测仪器在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和调校、试验。

必须符合各项要求,仪器显示和控制不超过技术规定,各种功能正常。

③绘制安装接线图。

④准备安装所需材料及设备。

⑤下达安装任务单。

2、监控装置分站的安设地点要符合供电和传感器之间的距离。

(不能超过仪器规定的数值,和被控断电开关的距离不超100m);

监控装置安设位置要选择在支护良好、无淋水、周围无杂物、便于调校测试、不影响通车及行人、不被碰撞的地方,可吊挂在巷道支护设备上或安装在高度300mm以上的专用台架上;监控装置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监测装置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严禁取在局部通风机的专用线路或电源上。

安装人员要根据安装任务单进行安装和安装后的测试。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3、安装完毕后要由监控负责人进行验收,通风科人员负责复验。

4、安装和验收完毕后要完善各项记录。

5、各项记录要完善、齐全,待本地点使用完毕后自行失效。

附:

监控设备安装记录卡

监控设备检修记录卡

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卡

传感器调校记录卡

瓦斯电闭锁测试卡

二、需要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

1、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口;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

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风机前;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6、在回风流中的泵站处;

7、专用排瓦斯巷;

8、采区回风巷;

9、一翼回风和总回风巷道;

10、尾巷口混合风流处;

三、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及报警控制: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回采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工作的风流中必须设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在回风流中的泵站

在回风流中的泵站前,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泵站附近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专用排瓦斯巷(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

在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5%CH4,断电浓度为≥2.5%CH4,复电浓度为<2.5%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采区回风巷道

在采区回风巷道、各回风混合处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为≥1.0%CH4。

8、一翼回风和总回风

一翼回风和总回风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5CH4。

9、尾巷口混合风流处

尾巷口混合风流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本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四、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1、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2、采区回风的报警风速≥6m/s,一翼回风和总回风巷风速报警≥8m/s。

五、开停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六、馈电传感器的设置: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七、风门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八、压力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九、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管理:

我矿主要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如专用排瓦斯巷、采煤队尾巷等进行特殊管理。

1、监控人员应每班对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和跟班瓦检员共同校对,如超出规定误差立即进行校正。

2、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每星期必须进行更换一次。

甲烷传感器如遇高浓度瓦斯冲击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升井进行调校。

当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保证其不带病运行。

3、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井下传感器有异常或发现有高浓瓦斯冲击的现象,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监控人员对特殊地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更换维护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然后进行作业。

4、对甲烷传感器调校、更换、维修情况必须认真记录。

监控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了使监控人员能在安装设备、排除故障时能够及时准确无误的操作和连接各种设备,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当安装监控设备和排除监控故障时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机电科电钳工配合协助作业。

二、在安装监控设备时由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

为保证监控的电源和控制取接正确由配合协助的电钳工进行取接。

三、当排除监控故障时,如需要停电时由配合协助的电钳工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四、如需要改接监控电源或控制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征得批准后才能进行,但改接时必须由配合协助的电钳工进行操作,其它任何人不得操作。

五、监控人员对安装的监控设备运行和安装位置负责,配合协助的电钳工对监控电源和控制的取接进行负责。

六、安装设备和排除故障时必须按照各项规程和制度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关于甲烷传感器的误差

大于允许误差时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甲烷传感器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测值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针对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当瓦斯检查员发现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的读数误差大于0.1%时,应先对自己的甲烷检测仪核对,确定是甲烷传感器误差超过0.1%时,应汇报调度室或通风科。

二、当监控人员接到通知后8h内必须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三、当甲烷传感器出现误差期间,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当甲烷超限时由电工按照规程对出现误差传感器所控制范围内的电源进行人工断电。

四、调校甲烷传感器时应和瓦斯检查员共同进行,确保其可靠准确。

关于每天对甲烷传感器

的显示记录和检查情况汇报的规定

为了使监控设备更加准确、高效地为安全生产服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每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并对显示情况和误差、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报。

二、当发现甲烷传感器有问题或误差大于0.1%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或通风科,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三、每班由井下监控工对各地点进行检查、记录、汇报。

四、检查后填写班检任务表,由跟面瓦斯员、巡回员签字,下班后交回通风科备案。

关于特殊地点甲烷传感器的管理规定

为了能使矿井下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能够准确的反应出瓦斯浓度和减少甲烷传感器故障的发生率,特制定特殊地点甲烷传感器的管理规定:

一、特殊地点主要包括专用排瓦斯巷、采煤队尾巷等。

二、甲烷传感器的具体管理如下:

1、监控人员应每天对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和跟班瓦检员共同校对,如超出规定误差立即进行校正。

2、特殊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每星期必须进行更换一次。

3、当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保证其不带病运行。

4、甲烷传感器如遇高浓度瓦斯冲击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升井进行调校。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井下传感器有异常或发现有高浓瓦斯冲击的现象,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6、监控人员对特殊地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更换维护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然后进行作业。

三、对甲烷传感器调校、更换、维修情况必须认真记录。

以上管理规定由监控组认真执行,通风科、安全指挥中心监督检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监控设施的不断完善,监控设施使用和维护水平的不断提高,通风安全监控设备、设施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通风监控设施的正常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矿内部应做好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年度、季度、月度物资材料计划,以使物资供应部门有计划地,及时地供应生产所需材料。

二、矿内部要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三、各种材料的外领和转认,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部)批准,按矿内设备手续报经矿领导审核同意。

四、本部门领用设备时,系统设备管理员应做好领用设备的登记工作,设备档案保存工作不得少于半年。

五、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检验工作,设备各种入井证件要齐全,设备要完好,性能要稳定。

六、材料码放在整齐,设备安放在上架,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设备存放点的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七、要及时对库存货物进行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八、对损害设备要及时维修并做好各种记录工作,随时掌握设备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九、对损坏或不能继续利用设备要通过合理手续进行设备报修和报废,并做好设备材料计划的再次报编工作。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能使监测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正常有效的运行,减少故障率,特制定其检修制度:

一、每月必须对监测监控设备(中心站、井下分站)和传输设备(数据通讯接口装置、线路)等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时要检其的功能和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的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要对设备的卫生进行清理。

四、要检查井下设备的通讯是否畅通、监测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完善。

如有问题必须进行维修,但维修时一定要进行请示和汇报。

五、必须对所有的信号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如需要终断信号时必须向调度值班员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检查数据通讯接口装置要看其的显示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必须处理或更换。

七、当检查和维修后必须认真的进行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目前各矿和县、市的监测数据已进行了联网,为了能使我矿的各种监测控制数据及时准确的上传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各种上传软件正常的运行。

不得随意关闭任意一项。

二、随时观察上传软件的运行情况和网络连接情况,发现有软件运行不正常或网络不通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值班员安排处理。

三、当网络不通时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网络设备要小心爱护,不得敲碰等。

五、每班值班人员要对网络进行情况在监控运行日志上进行记录。

六、对网络设备进行了的检查和维修要认真进行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为了能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井下维护人员值班制

1、监控人员必须轮流在值班室值班。

2、值班时间:

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人员必须每班每小时向调度室询问井下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全矿井的监控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当井下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井下维护人员处理。

5、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时的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出现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写,汇报。

6、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发现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或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推诿、敷衍了事,则按考核表考核,情节严重则给予1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平时检查不认真导致在值班期间出现问题,要给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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