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余热锅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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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余热锅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三废余热锅炉维护检修规程(试行)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半水煤气发生炉吹风气、合成弛放气、废渣、废灰同时混燃的燃烧气为热源的Q230/900-60-5.29/490三废余热锅炉(以下简称三废炉)的维护与检修,吹风气余热锅炉参照执行。

1.2 设备结构简述

三废流化混燃系统的燃烧部分由两台设备组成,一台是三废流化混燃炉,另一台是组合式除尘器;热量回收部分由锅筒、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炉内水冷件组成;单锅筒纵置式,受热面为吊挂布置,自然循环,直通隧道式余热锅炉;在锅炉入口处设置防爆装置;本体设置10台伸缩式蒸汽吹灰器。

1.2.1锅炉的主要部件组成

项目

所含部件

备注

过热系统

过热器集箱、减温器、过热器固定装置、过热器蛇形管

蒸发受热面系统

对流管束、汇集集箱、蒸发管固定装置、锅筒、下水管、汽水引出管、炉内水冷件管束、水冷件集箱

锅筒最大起吊重量59t

省煤器系统

省煤器管束、省煤器集箱、省煤器连接管、省煤器固定装置

构架系统

柱和梁、平台楼梯、密封护板

锅炉范围内管道系统

锅炉范围内管道、本体附件

锅炉附件

炉墙附件、炉墙本体备用件

炉墙附件材料、锅炉烟气进出接口

1.2.2锅炉主要部件结构特性说明

1.2.2.1对流管束

1.2.2.1.1凝渣管束

凝渣管束由φ51×5,20G(GB5310)管子按横向节距250mm,纵向节距150mm错列成8排。

该凝渣管束作为蒸发受热面的组成部分,有遮挡高温烟气辐射、保护过热器的作用。

为了防止前部凝渣管束磨损,在凝渣管束第一排加装防磨片。

1.2.2.1.2对流管束

对流管束均由φ51×4(Ⅰ-Ⅳ)、φ51×5(Ⅴ),20G(GB5310)管子按纵向节距150mm顺列布置而成。

对流管束Ⅰ横向节距115mm,横向排数为25排,纵向排数为16排;对流管束Ⅱ横向节距120mm,横向排数为24排,纵向排数为16排;对流管束Ⅲ横向节距130mm,横向排数为22排,纵向排数为16排;对流管束Ⅳ横向节距150mm,横向排数为19排,纵向排数为12排;对流管束Ⅴ横向节距150mm,横向排数为19排,纵向排数为4排;它由上下集箱、连接管、下水管与锅筒形成闭合的汽水循环回路。

本蒸发管束的作用是产生饱和蒸汽。

1.2.2.2过热器

Ⅰ级过热器蛇形管由φ42×3.5管子按横向节距165mm,纵向节距110mm(平均)顺列布置而成。

Ⅱ级过热器蛇形管由φ42×3.5管子按横向节距120mm,纵向节距110mm(平均)。

为了方便减温,以减温器为界过热器蛇形管分成前后两级过热器,前级过热器为高温过热器(Ⅱ级),由12Cr1MoV(GB5310)材质管子制成,Ⅰ级过热器为低温过热器,由12Cr1MoV(GB5310)材质管子制成。

为了保证可靠的减温幅度,减温器为喷水减温方式,减温水采用化水;为了防止前部过热器管束磨损,在过热器管束第一排加装防磨片。

1.2.2.3省煤器管束

省煤器管束φ32×4,20G(GB5310)管子按横向节距100mm,纵向节距75mm组成,横向的排数120排,纵向排数54排布置而成,烟气为水平方向流动,介质在受热面内>0.2m/s向上流动。

1.2.2.4锅筒及锅筒内部设备

锅筒规格为φ1500×55(内径×壁厚)用Q245R(GB713)钢板卷制而成,两端带人孔球型封头,采用Q245R(GB713)钢板冲压制造。

锅筒全长~13.5m。

锅筒内部设备采用旋风分离器,共24个(左旋12个,右旋12个);二级分离器则为波形板。

为了保证蒸汽的品质要求,锅筒内还有连续排污装置和加药装置。

为了实现锅炉正常运行,锅筒上还设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平衡容器、再循环等接口。

1.2.2.5空预器

凝渣管束由φ60×3.5电焊管横向节距100mm,纵向节距95mm分三组组成,每组横向的排数30排,纵向的排数31排。

1.3 主要技术参数

Q230/900-60-5.29/490 主要技术参数

名称

技术参数

烟气流量Nm3/h(标态)

21~25×104

锅炉蒸发量t/h

60

额定蒸汽压力MPa

5.29

额定蒸汽温度℃

490

进口烟气温度℃

850~950

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

230

给水温度℃

105

烟道总阻力Pa

1033

烟尘含量g/Nm3

8~20

锅炉水压状态时水容积m3

62.5

锅炉热态时水容积m3

49.5

外型尺寸mm

23000×3970×13400

试验压力MPa

7.275

2 三废炉完好标准

2.1零部件齐全完好,质量符合要求;

2.1.1燃烧炉、组合式除尘器完好

2.1.1.1炉墙完好无裂纹,无变形,砖衬良好,炉墙外壁温度不超过50℃。

2.1.1.2燃烧炉、组合式除尘器本体金属结构完好,无变形、倾斜、烧损现象。

2.1.1.3组合式除尘器中心筒完好,无明显冲刷、腐蚀现象、无变形、断裂及烧损现象。

2.1.1.4 各浇注层无漏烟、漏火现象。

2.1.1.5炉内水冷件完好,管道无明显冲刷、腐蚀等现象;管内无结垢;焊口无泄漏。

2.1.2锅炉本体完好

2.1.2.1炉墙完好无裂纹,无变形,砖衬良好,炉墙外壁温度不超过50℃。

2.1.2.2 锅筒、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等受压部件完好;管道无明显冲刷、腐蚀等现象;管内无结垢;焊口无泄漏;烟气通道流畅,无堵塞。

2.1.2.3空预器完好,管道无明显冲刷、腐蚀等现象;管内无结垢。

2.1.3 安全阀、液位计、报警器等安全防爆装置完好、可靠,仪表齐全,性能良好,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

2.1.4 各辅机齐全、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1.4.1 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水泵、透平机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1.4.2 煤加工及输送系统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1.4.3 除尘装置、脱硫装置完好,排烟达到环保要求。

2.1.4.4冷渣系统、气力输灰系统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1.4.5蒸汽吹灰器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1.4.6 管道、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标志清晰。

2.1.4.7 保温、防腐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2.2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预定能力;

2.2.1 燃烧炉内燃烧正常,炉床各点温度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2.2.2 布风均匀,煤粉分布均匀,效果良好。

2.2.3 蒸发量达到预定能力,蒸汽压力、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2.2.4 各辅机运转正常,性能良好。

2.3 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2.3.1 锅炉出厂应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为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包括:

2.3.1.1 设计图纸(锅炉整体总图、各部件总图和分图、汽水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测点布置图、基础荷重及其外形图等)。

2.3.1.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和汇总表。

2.3.1.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2.3.1.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焊接质量和水压试验合格证明等)。

2.3.1.5 锅炉说明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3.1.6 锅炉热力计算汇总表。

2.3.1.7 烟风阻力计算汇总表。

2.3.1.8 汽水阻力汇总表。

2.3.1.9 各项保护动作整定值。

2.3.2 锅炉应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下列项目:

2.3.2.1 锅炉型号;

2.3.2.2 产品编号;

2.3.2.3 额定蒸发量(t/h);

2.3.2.4 给水温度(℃);

2.3.2.5 额定蒸汽压力(MPa);

2.3.2.6 过热蒸汽温度(℃);

2.3.2.7 制造厂名称;

2.3.2.8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2.3.2.9 制造年月。

2.3.3 竣工图、安装及调试记录齐全,原始开车记录齐全,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书齐全。

2.3.4 运行、维修、验收记录齐全、准确、工整、无涂改现象。

2.3.5 锅筒、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炉内水冷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定期检验记录和质量证明书齐全。

2.3.6 有完整的锅炉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与安全技术规程。

2.4 设备及环境整洁,无跑、冒、滴、漏。

2.4.1 锅炉及周围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杂物、油污及积水。

2.4.2 各密封部位良好,无跑、冒、滴、漏。

2.4.3 平台、楼梯、栏杆及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4.4 备件、消防器材、工具摆放有序、适时有效。

3 三废炉的维护

3.1 日常维护

3.1.1 日常维护内容:

3.1.1.1 按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风压,风量等各项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

3.1.1.2 及时消除各密封点跑、冒、滴、漏,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应挂牌示意,并做好记录。

3.1.1.3 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并保证润滑油油位、油温、油质正常。

3.1.1.4 锅筒液位计应每班冲洗一次,保持清晰,检查包括所有双色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和水位记录仪表等在内,检查时可变化锅筒水位,以观察所有指示器及水位计的反应,保证液面计指示可靠。

3.1.1.5 每班两次对各排污口排污,并保证排污畅通。

3.1.1.6 定时化验锅炉水质,水质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和《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中的规定。

3.1.1.7 清理设备管道及周围环境油污、灰尘,做到文明生产。

3.1.2 日常巡回检查内容:

3.1.2.1 按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定时、定点检查各温度、压力、液位、电流等工艺指标;

3.1.2.2 定时检查各辅机运行情况及工艺参数;

3.1.2.3 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各设备地脚螺栓、各吊杆螺栓有无松动;

3.1.2.4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1.2.5 各电器、仪表动作是否正常。

3.2 定期检查内容

3.2.1 外部检查由生产车间及设备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每年一次,主要内容如下:

3.2.1.1 全面检查炉墙有无裂缝,破损及变形;

3.2.1.2 检查烟风管道及各液、气、油管道有无破裂;

3.2.1.3 全面检查锅炉金属构件有无变形;

3.2.1.4 检查设备管道保温是否完好;

3.2.1.5 检查各基础支架有无变形、倾斜、裂纹等缺陷;

3.2.1.6 宏观检查各受压元件有无变形等异常现象;

3.2.1.7 检查锅炉的运行参数;

3.2.1.8 定期检验安全阀起跳压力。

3.2.1.9定期检查蒸汽吹灰器跑车蜗轮蜗杆的接触情况(接触斑点尽可能靠近在涡蜗轮中部)。

3.3 检验

3.3.1 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和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规定进行检验。

3.3.2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

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3.3.3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全性能检验包括:

3.3.3.1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3.3.3.2 锅炉安装阶段检验。

3.3.3.3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3.3.3.4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检。

3.3.3.5 压力容器安装阶段检验。

3.3.3.6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3.3.3.7 管道配制过程的监检。

3.3.3.8 管道安装阶段检验。

3.3.3.9 在役管道的定期检验。

3.3.4 运行锅炉应进行定期检验,锅炉的内外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

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检验间隔:

3.3.4.1 外部检验:

每年不少于一次。

3.3.4.2 内部检验:

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正常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特殊项目列入年度大修计划。

3.3.4.3 新投产锅炉运行一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3.3.4.4 超压试验:

一般二次大修(6~8年)一次。

根据设备具体技术状况,经锅炉监察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间隔时间。

超压试验结合大修进行,列入该次大修的特殊项目。

3.3.5 锅炉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

3.3.5.1 新装和迁移的锅炉投运时。

3.3.5.2 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3.3.5.3 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后。

3.3.5.4 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3.3.5.5 锅炉严重缺水后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3.3.5.6 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3.6 锅炉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3.3.6.1 锅炉房安全措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

3.3.6.2 设备铭牌、管阀门标记。

3.3.6.3 炉墙、保温。

3.3.6.4 主要仪表、保护装置及联锁。

3.3.6.5 锅炉膨胀状况。

3.3.6.6 安全阀;

3.3.6.7 规程、制度和运行记录以及水汽质量。

3.3.6.8 运行人员资格、素质。

3.3.6.9 其他。

3.3.7 锅炉内部检验除包括外部检查内容外,一般还应检查(具体由锅炉检验员确定):

3.3.7.1 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部表面有无裂纹和腐蚀现象。

3.3.7.2 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现象,并抽管测厚。

3.3.7.3 检查锅筒内部各部件是否可靠,有无腐蚀,磨损及冲刷现象。

3.3.7.4 检查砖衬是否完好,在砖衬处的锅炉元件及构件有无腐蚀,或因砖衬破坏发生过热现象。

3.3.7.5 检查受压元件内侧有无水垢、水渣等杂物。

3.3.7.6 检查减温器、进水管和排污管等各接口处有无裂纹、腐蚀,有无水垢、水渣等杂物,各部联接是否可靠。

3.3.7.7 检查安全附件、仪表及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3.7.8 检查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附件是否正常。

3.3.7.9 对每条焊缝宏观检查有无缺陷,发现缺陷则依据有关法规制订方案处理。

3.3.7.10 检查锅筒内部分离器、锅筒及其连接管、测量汽包的内径和厚度。

3.3.7.11 工作压力下水压试验:

专业检查人员认为必须检查的项目。

3.3.8 在役锅炉超压试验一般在锅炉大修最后阶段进行。

超压试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3.3.8.1 具备锅炉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条件。

3.3.8.2 需要重点检查的薄弱部位,保温已拆除。

3.3.8.3 解列不参加超压试验的部件,并采取了避免安全阀开启的措施。

3.3.8.4 用两块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

3.3.9 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1.25倍锅炉设计压力规定执行。

3.3.10 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

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

环境温度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控制,一般以30~70℃为宜。

3.3.11 超压试验的合格标准:

3.3.11.1 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没有任何水珠和水雾的漏泄痕迹;

3.3.11.2 受压元件没有明显的残余变形。

3.3.12 水压试验压力:

7.275MPa。

3.3.13 在役主蒸汽管和主给水管及其附件的技术状况应清楚明了。

若无配制、安装等原始资料或对资料有怀疑时,应结合大修尽快普查,摸清情况。

3.3.14 主蒸汽管的蠕变测量应由专人负责。

测量工具应定期校验,并及时正确地记录测量和计算结果。

测量间隔、测量和计算方法按DL441《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蟠变监督导则》执行。

主蒸汽管的检验周期、更换标准按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执行。

3.3.15 工作温度为450℃的中压碳钢主蒸汽管应加强石墨化检验。

运行10万小时后应进行石墨化检查。

当有超温记录、运行15万小时或正常工况下运行达20万小时时必须割管检查。

焊接接头、管材石墨化达3~4级时应进行更换。

3.3.16 主蒸汽管弯头运行5万小时时,应进行第一次检查,以后检验周期为3万小时。

若发现蠕变裂纹、严重蠕变损伤或圆度明显复圆时应进行更换,如有划痕应磨掉。

给水管的弯头应重点检验其冲刷减薄和中性面的腐蚀裂纹。

3.3.17 管道运行中应检查支吊架有无松脱、卡死以及管道的膨胀情况,检修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和修复,并做出记录。

3.3.18 在役锅炉和主要受压管道检验后应将检验结果记入锅炉和管道技术档案,并填写锅炉登录簿。

3.4 紧急情况停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车。

3.4.1 锅炉严重缺水,此时应严禁向锅炉进水。

3.4.2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并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4.3 锅炉水位已升到最高可见水位以上(满水),经减少进水量后仍不能恢复正常。

3.4.4 给水系统无法正常供水时。

3.4.5 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3.4.6 燃烧炉、组合式除尘器损坏,炉墙裂缝太大并有倒塌危险或燃烧炉、组合式除尘器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3.4.7 锅炉主要元件损坏,危及安全时。

3.4.8 鼓、引风机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

3.4.9 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

3.4.10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时。

3.5 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燃烧炉沸腾高度不够或各处沸腾高度不同

 

空气预热器漏风严重或通道堵塞

检修空气预热器,当泄漏时应堵管,堵管数超过1/5应更换,通道堵塞应清灰

风门开度不当或风机转速低

调节风门开度或提高风机转速

风道、风室漏风

堵塞漏风处

风帽烧损或通风孔堵塞

清理风帽通风孔或更换风帽

燃料粒度太大或分布不匀

调整燃料粒度

燃料层太厚

排渣,降低料层高度

燃料层中结块

提高风压,增加冷渣口排渣次数

布风不均匀

检查是否局部风帽孔堵塞予以清除,必要时测定布风板布风均匀性

炉床结疤

启动时风量、煤量配比不当

调节风、煤量配比

升温时布风不匀,局部过热

注意观察,发现“放花”或“流量”时,及时把焦块钩出来

升温速度过快或温度过高

严格控制升温速率及床温

燃料粒度大或大小不匀

控制燃料粒度并将燃料混合均匀入炉

运行中熄火

床温过低,料层太低,增大送风时增风过快

提高运行温度,适当提高料层,增大风量时应缓慢进行

燃料水分过高

控制燃料水分

给煤机故障断煤

检修给煤机,确保供煤均匀

炉墙有较大的裂纹和变形

炉墙砌筑质量差

停炉检修炉墙,并按规程砌筑,验收保证砌筑质量

烘炉效果不好

按烘炉预定方案和升温曲线进行

点火速度过快,结疤以后冷却速度过快

点火时控制升温速度,结疤后严格控制冷却速度

炉膛有异响、炉膛正压,冷渣口风室有水流出

炉内水冷件管束磨破,出现泄漏现象

停炉更换破裂的管子,并加强防磨装置

水质不合格,管内结垢后过热胀粗后破裂

保证水质符合GB1576标准,管内有水垢时应煮炉清洗及时更换埋管

水循环差,受热管过热

加强水循环及排污

耐火砖脱落

检查掉砖情况,停炉抢修

烟气内有带出物

检查清理

烟囱冒白烟

受热面管泄漏或汽包泄漏

检查修理

排烟温度高

吹灰器效果差

检查修理吹灰器

炉膛有正压,负荷加不上

炉膛积灰,流动阻力大

加强排灰

受热面管积灰

检查修理吹灰器

除尘器,烟道漏风大或堵塞

堵各处漏风,消除堵塞现象

引风机积灰

停炉清理引风机机壳、叶轮积灰

除尘系统积灰

清堵

炉顶变形,漏火漏烟

炉顶砌筑质量差

停炉后修理炉顶,砌筑时保证质量

烘炉质量差

严格执行烘炉方案

液位计看不见水位

水位过低

检查液位计,停炉检查给水系统及锅炉失水情况

水位过高

检查液位计,排水至正常水位

液位计损坏

检修液位计

冷渣口正压喷渣

冷渣管烧坏

停炉时修理冷渣管

炉内有渣块,风帽上有渣块阻挡

清除炉内渣块

                                                                     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 检修周期

正常运行时检修周期一般参照下表:

检修类别

小修

中修

大修

检修周期(月)

4~8

12

36

运行十年后大修周期改为12个月

4.2检修内容

4.2.1 小修

4.2.1.1 清理炉床。

4.2.1.2 检查每一个风帽喷嘴是否被堵,如有烧坏应予以更换。

4.2.1.3 检查过热管、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炉内水冷件的磨损情况,并抽管测厚。

4.2.1.4 清理风室中的积渣。

4.2.1.5 检查、修理布风板。

4.2.1.6 清除运行中发现的阀门和填料等的泄漏。

4.2.1.7 清理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积灰。

4.2.1.8 校验电气、仪表。

4.2.1.9 检查各润滑点及传动设备各部位状况。

4.2.1.10 检查鼓、引风机传动部件,并按风机维修规程检修。

4.2.1.11 检查清理组合式除尘器中心筒缺陷及磨损情况。

4.2.1.12 检查各门孔密封垫圈,如有必要更换新的垫圈。

4.2.1.13 检查所有渣管、灰管是否堵塞,磨损和过热等情况,并根据需要予以修理或更换。

4.2.1.14 检查风室底层床料沉积情况,若堆积过高应予清理。

4.2.1.15 应对燃烧炉、组合式除尘器、锅炉本体、风室、顶棚等处的耐火层、保温层定期检查,必要时予以修复。

4.2.1.16 检查修理蒸汽吹灰器。

4.2.2 中修

4.2.2.1 包括全部小修内容。

4.2.2.2 检查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炉内水冷件管的腐蚀磨损情况,如有必要予以更换或堵管。

4.2.2.3 检查校验安全阀、水位计、报警安全装置。

4.2.2.4 检修各水、汽的主要阀门。

4.2.2.5 清理风机叶轮积灰,检查传动轴承,更换润滑油。

4.2.3 大修

4.2.3.1 包括全部中修项目。

4.2.2.2 拆检所有风帽。

4.2.2.3 布风板隔热层修理或重筑。

4.2.2.4 检查修理过热器、对流管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炉内水冷件、组合式除尘器中心筒等。

4.2.2.5 锅筒内外部检查。

4.2.2.6 检修炉墙、烟道等耐火砖层。

4.2.2.7 检查、修理各风、烟、汽、水管道。

4.2.2.8 按水压试验方案进行水压试验。

4.2.2.9 按仪表检修周期进行安全装置仪表的校验、检定。

4.2.2.10 各风机、水泵按有关规程大修。

5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 检修方法简述:

5.1.1 锅筒、集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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