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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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概念与分类

1.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2.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资源税

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分工体系分,可分为工商税和关税

3、按征收权限分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等)

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4.按计税标准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从量税(资源税等)和复合税(部分消费税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法分类

1.按功能分为实体法(具体某税种的税法)和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税法,如《税收征管法》)

2.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内法、国际法和外国法

3.法律级次分:

税收法律(《税收征管法》)、税收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构成要素

三个基本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适用范围: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

1、分类

2.增值税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17%)

2)小规模纳税人(3%)

判断标准: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①生产型的或提供劳务的企业、以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批发、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②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的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对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进口货物

1)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3%

=含税的销售额÷(1+3%)×3%

2)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17%-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含税的销售额÷(1+17%)×17%-当期进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7%

4.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以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为准;

进口货物以报关当天为准

2)纳税期限—1、3、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一般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

--非固定业户为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构

--进口货物为报关地海关

二、消费税

1.征税对象—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适用增值税税率)×适用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单位

5.征税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时、报关进口时;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

2)纳税期限—同于增值税

3)纳税地点

--销售时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委托加工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

---进口时向报关海关

三、营业税

1.征税对象—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取得的营业额

2.纳税人—境内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娱乐业(5%-20%)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业、文化体育业(3%)

---其余部分(5%)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的营业额*税率

5.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讫款项或取得款项凭证当天

2)纳税期限--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3)纳税地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构;

销售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构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1、征税对象—所得

2、纳税人

1)居民企业—境内成立、按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按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率

基本税率—25%

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所设机构场所但企业所得与其境内机构场所无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15%(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04年----09

05年---10年

2010年

应税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200-2-10-8-120-4-0.5-0.9+(18-4.9)+(1-0.7)+(3-0.875)>*25%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2%及2.5%

5.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准

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为准

五、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年)

2.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人按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九

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全月所得额-2000/4800)*适用税率-扣除数

2)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全年所得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扣除数

3)稿酬所得–比例税率20%,实际税

率14%(20%*70%)

a.≤4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b.>4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14%

4)特许权所得-20%比例税率

a.≤4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b.>4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20%

5)劳务所得-20%比例税率

a.≤4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b.(4000,20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20%

c.>20000,应税税额=每次收入额*8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20%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20%

第三节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包括:

税务管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前提)

税款征收(中心环节)

税务检查(重要保证)

一、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作用、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遗失处理)

1、种类

适用范围---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流动性大的小商贩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开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

3)注销登记—(迁址需要改变税务机关)…之日起15日内

4)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30日,最长180日

6)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出2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千-1万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可处2千-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5万元罚款。

二、发票管理

1、种类

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专业发票—国有金融、保险、邮电和交通运输部门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联

存根联

发票联

第二联

发票联

抵扣联

第三联

记账联

记账联

2.发票管理

1)印制—普通发票印制权归属于省级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权归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2)领购—发票领购簿

3)开具

“大头小尾”

4)保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1)款—直接收款方式

2)货—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预收货款、视同销售行为

3)合同或清单—赊销、分期付款、委托代销

3.违法责任

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致使他人少缴税款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少缴、未缴税款的1倍以下罚款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大的小商贩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内容

(三)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当天(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3、数据电文申报-到达系统时间为准

4、简易申报(定期定额方式)

5、其他方式—邮寄、直接办理等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千到1万元罚款

四、税款征收(中心环节)

(一)原则

7.税款优先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欠税在先的,税款优先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权

3)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1,欠税1万元

4.5,欠某单位10万元货款

4.3,因违反会计法,欠财政部门的罚款3千元

7.10,收到业务单位前欠货款8万元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2、查定征收—经营规模小,账册不健全,

3、查验征收—产品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

4、定期定额—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或可暂不建账

5、代扣代缴—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

6、代收代缴-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

7.委托代征--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如农贸市场

8、其他—邮寄申报、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等

(三)核定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

2.核定方法

(四)加收滞纳金

--日利率0.05%

五、税务代理

六、税务检查及法律责任

 

税收保全措施

----------最后缴纳期

税收强制执行

(二)法律责任

1.偷税、逃税、欠税—追缴少缴、未缴税款,并处少缴、未缴税款的50%-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抗税--追缴少缴、未缴税款,并处少缴、未缴税款的1-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决纠纷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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