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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全面转型时期政府形象塑造综述

 

社会全面转型时期政府形象塑造综述

摘要:

社会全面转型时期,政府形象塑造问题显得尤为复杂与重要。

概括政府形象的定义,分析影响政府形象的因素,指出当前政府形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良好政府形象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

新时代特点政府形象影响因素建议措施综述

一、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特点

博士缪斌①指出当今时代的中国已进入社会全面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分化重组、递升跃迁的历史运动,是整个社会从僵滞走向变革、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落后走向文明的现代化的历史过程。

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社会体制转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

已发展市场经济为取向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转变着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促使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的生成。

这个变化促使政府面临的环境、任务以及公众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二)、社会状态的变更,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

政府必须走出“自我管理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开放社会特征。

(三)、生产方式的变迁,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

当今中国社会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代工业社会所表现的特征日益显著。

公众逐渐摆脱小农经济的思想束缚,强化了现代意识。

(四)、社会规范化的加强,从伦理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化。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法制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制和法规,日益成为社会变革的现实要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政府的一切行为与活动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在文化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与具有悠久历史沉淀的传统文化、反映现代工业文明成果的现代文化、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等多种文化共存。

因此,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样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适应新的变化了的环境。

(六)、公共危机高发期。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形象塑造》②一文中,作者指出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我国进入了一个公共危机的高频率发生期。

公共危机正以极大的力度和广度冲击并影响着社会,它不仅导致社会财富和生命的损失、经济环境的破坏,甚至还会引发政府合法性的丧失以及政局的动荡等灾难性后果。

SARS事件、禽流感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爆发及处理,使我国政府认识到突发公共事件对政府形象的挑战和影响,以及良好政府形象对正确处理危机、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害甚至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形象界定

(一)政府的内涵

《论公共危机治理的政府形象塑造》一文中对政府的定义比较简单,政府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府泛指国家一切政权机关,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狭义的政府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在《论政府形象及其塑造》③一文中,则对政府涵义的界定以历史为线进行了较为复杂的论述。

孙中山时期的政府指的是处理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事物的机关,兼有统治、执行、管理的职能。

后来的众多学者也把政府当做国家发表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事物的统治、执行和管理机关。

随着政治学尤其是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兴起,政府概念的界定也越来越科学。

罗豪才教授认为:

“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辞海》称,“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简明政治学辞典认为》,“政府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施行其政策的主要工具。

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认为政府是国家权力执行机关。

(二)、形象的内涵

《当代政府形象探析》④一文中指出,所谓形象是指能引起人们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

形状主要是指人或物的外表,姿态是指人或物的姿势、形态和人的态度。

这就是说,形象是由两个方面构成的,一是指人和物的本质,二是指人和物本质的外部特征或外在表现。

形象具有多样性、可塑性、可视性、影响性等特点。

《新时期政府形象管理研究》⑤则对上文提出的“形象”定义提出了质疑。

作者认为上文所说的“形象”定义“与当前‘政府形象’、‘警察形象’等的含义相去甚远”,并认为“形象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看法,具有客观性、多样性、多面性等特点。

(三)、政府形象的内涵

什么是政府形象?

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往往大同小异。

有学者认为,所谓政府形象是指对政府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约束力的社会公众(包括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政府客观实在的主观认识,是对政府各方面要素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印象和评价。

有学者认为,所谓政府形象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在作为行政客体的公民头脑中的有机反映,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

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政府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综合认识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其核心是政府日常所表现出来的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行政行为。

还有学者认为,政府形象实际上是政府客观实在和公众主观认知的混合物;是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看法或认知;是美誉度和知名度的统一(美誉度从社会舆论的质量上反映政府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公众认同该政府与否的标志;知名度从舆论评价的量上衡量政府形象,反映出该政府对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胡宁生在《政府形象策略》一书中把政府形象定义为政府这一巨型系统在运作中产生出来的总体表现和客观效应,以及公众对这种总体表现和客观效应所做的较稳定和公认的评价。

政府形象,是指公众对于政府综合认识所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

《新时期政府形象管理研究》一文对政府形象的含义解说的较为详细。

作者认为,所谓政府形象,是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权威机构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施政业绩等客观实在,作用于公众的思想感情而获得的一种主观认知和评价。

《信息网络社会政府形象传播研究》⑥一文中指出,政府形象涉及员工形象、组织形象、效率形象、行为形象、管理形象、知觉形象、理念形象、服务形象、政策形象、环境形象、信誉形象等。

(四)、政府形象的构成

学者们认为政府的形象构成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各种形象因素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形象系统,政府形象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出问题,都会影响到政府的整体形象。

廖为建、李素萍、黄阳和张微和王剑敏和闻曙明等学者都认为政府形象包括三大系统:

"1.政府形象的理念系统。

2.政府形象的行为系统。

3.政府形象的视觉系统。

另外国内学者廖为建认为:

各种形象因素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形象系统,除包括三大系统之外还包括八个形象子系统:

政策形象子系统;组织形象子系统;人员形象子系统;环境形象子系统;宣传形象子系统;文化形象子系统;社区形象子系统。

柯雄、杜万阳认为政府形象的构成是相当复杂的,按照政府形象的定义,可以将政府形象划分为三个系统:

政府本体系统、政府形象传播系统和公众认知系统。

三个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输入一输出”的互动模式。

胡宁生等认为政府形象体系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

政府的价值理念、政府行为、政府绩效与产品。

并指出现代政府形象体系包括:

民主、公正、服务、法治、责任、廉洁和效能七大方面。

胡宁生认为“它们实际上既是政府形象的精华所在,更是政府理应追求的价值目标。

一个力求重塑形象的政府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付诸努力,而一个完全实现了上述目标政府当然是形象极佳的政府”对于政府形象构成体系国内学者赵伟鹏认为,包括机构、素质、宗旨、制度、目标、政策、决

策、效率、稳定和政绩十个方面,此外政府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物质设施等客观因素也是构成政府形象的重要方面。

(五)、政府形象的特征

政府形象具有以下特点:

1、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有机统一。

从认识主体即大众这个角度来看,公众意识是主观的;而从认识客体来看,政府实在、政府人员及其精神理念、价值追求却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政府行为和政府实在是无形的,但人们却随时随地可以感觉到它们的存在和作用,而行政人员和政府设施作为一种有形实体的存在更是证实了这一点。

当然,政府本身并不象物质实体那样具有活生生的形象性,它必须以公众认识为中介才具有形象性。

2、整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

这一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整体形象与个体形象,整体意识与个体意识。

3、政府价值目标与公众期望的有机统一。

政府权力的运用与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的认可,本质上体现着一种特定的社会交往关系。

4、相对稳定性和动态性的有机统一。

政府形象是以政府行为、价值追求和精神理念为基础的,而这些内容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政府形象在一定历史时期是相对稳定的。

另一方面,人们是从政府行为开始来认识政府的,随后是政府工作人员、政府机构,而且人们对政府形象的认识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政府行为又是一个活动不断变化的过程,这样,政府形象的形成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因此,政府形象又具有动态性这一特点。

5、内在素质与外在表现的统一。

政府形象大多时候是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公众认识政府最直观的途径就是观察这一系列现象。

根据唯物主义辩证法,本质决定现象,通过事物现象看本质。

一个政府机构的政策法规、言论导向、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等外在表现都是取决于其价值观、目标宗旨等本质特性。

6、综合性。

对于个体公众来说,他对政府的印象决不是凭一时一事的感受形成的,而是在与政府大量的接触中,不断地对积累起来的感受加以综合、修正、补充以后才产生出来的。

对于公众群体来说,作为群体性的政府形象则是将个体关于政府的部分印象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综合的结果同最终形成整个社会公众的关于政府的集体印象。

三、影响政府形象的因素

对政府形象产生影响的要素是多样的。

(一)、.政府的施政战略选择。

政府的施政战略选择指的是政府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确定。

在宏观层面上,这种方向表现为总的路线与方针:

在中观层面上,这种方向则表现为区域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在微观层面上则表现为实施总体战略的策略与政策。

(二)、政府治理的总承诺。

政府治理社会的总体承诺指的是政府答应在一定的时期内要为公众办到的事情。

这是政府施政的具体奋斗目标。

这是政府施政的具体奋斗目标。

政府如果能在日常管理与服务活动中实现自己的诺言,政府就会有信誉。

政府的承诺是一个由多个层次构成的体系。

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行为与工作诺言,只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行动与工作中,真正履行了诺言,政府才会在公众中建立起诚实可信的形象。

(三)、政府运作的实际效率。

政府运作的实际效率指的是政府服务于公众的效果。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会以个人的或团体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各种各样的愿望与要求,而且这些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需求还会不断地增长。

政府对于公众提出的多种多样的合理要求,必须尽最大可能地加以满足。

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就必须扩充自身的能量,努力提高能力,正常而又良好地运转,从而确保政府有序与高效。

一个政府只有是高效的,才会有好的形象。

(四)、政府施政的公平正义。

政府施政的公平正义指的是政府在对社会服务中坚持合理、一律公正的原则。

对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来说,其资源是短缺的,其物品与服务也是短缺的。

因此政府在对资源进行权威性配置,在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均等的机会,尽可能公正地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加以合理的协调。

(五)、政府的清正廉洁。

政府的清正廉洁指的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使用权力时奉公守法,既不以个人名义,也不以集体名义谋取私利。

(六)、公共危机。

政府形象的常态稳定性表现在社会稳定的正常状态下,而公共危机的发生是一种非稳定的状态。

当危机发生时,公众心理状态出于极度紧绷、紧张状态,公众心理承受力比常态时大为降低,丧失安全感;同时政府部门所进行的管理工作也不是熟悉的常态工作,而是面对可能瞬变的危机,因而无章可循。

面对这种突发的复杂的状况,会导致公众对政府部门认识面临很大的变化。

四、当前我国政府形象塑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观众多文献,可概括出当前中国政府形象所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政府的价值理念转变滞后—民主政府问题。

在旧的传统观念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价值理念存着“官本位”思想,使得政府形象的主客体倒挂;存在着“全能政府主义”,使得行政绩效目标评价标准脱离现实;存在片面强调“政府行为最优化”,使得政府行为虚化;缺乏“廉价政府”观念,使得造成“官僚政府”和“低效政府”。

(二)、行政体系内腐败现象严重—行政体制问题。

不合理的行政体制是公职人员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

根据腐败成因的两分法,腐败成因有两类,第一类属一般性的腐败,第二类属特定体制下的腐败。

(三)、违法行政行为频发—公正政府问题.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职能、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各级政府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公共管理等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行政立法质量不高。

我国各地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依法行政”方面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行政立法发展迅速,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是一致性差。

即立法者立法权限的相互冲突及不同立法文件在同一事项上规定的内容不同,由此导致在效力上的相互抵触。

造成法律与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章与规章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

二是规范性差。

立法中重视行政机关权力,轻视相对人的权利;重视行政管理机关的强制措施,轻视相对人的侵害救济;重视相对人申请报批的行政许可程序,轻视对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程序;权力规定具体,责任规定抽象。

三是可行性差。

忽视对程序要件的规定。

一些法律法规或过于超前,或严重滞后,严重脱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阶段。

或原则多,可操作性不强。

四是公正性差。

2、行政越权。

在我国执法主体多,从上到下自成系统,并且在法律不健全的前提下,行政越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行使了其他权力主体的法定职权行为。

一是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表现为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行使了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和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等;二是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它发生在行政系统内部,侵犯的是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权力,包括纵向越权即层级越权、横向越权即事务越权和地域越权。

3、行政执法程序松弛。

行政执法中,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已成恶习,由于一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较低的原因,打着执法的幌子、随心所欲,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

一些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对待程序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手续烦琐,要求相对人必须严格地按程序办事,缺一不可。

而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又随意简化程序办事,甚至强调情况紧急,不按程序办事。

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一些行政复议案件只强调看主流,重视实体、轻视程序,重视维护、轻视救济。

无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行政法制建设。

另外,由于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经费不足,社会成本高,执法效率低。

4、收支两条线”未能真正解决。

由于立法执法经费的制约,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公正性,也制约了依法行政效能的正常发挥。

“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彻底解决。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热衷搞罚没收入。

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将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程度不同地挂钩。

(四)、行政道德建设薄弱—责任政府问题

(五)、不注重行政公关—公共关系问题。

在现实的政府公共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人际关系”,一些素质不高、品行不端、利欲熏心的国家公职人员则会利用手中所握有的权力或为己谋取私利;而一些宵小之徙则像苍蝇逐臭一般,趋炎附势,或去拉拉扯扯,或是

吹牛拍马,或是以身相许;或是拉拢腐蚀,什么权钱交易、钱官买卖、钱色往来、换手抓痒等等“人际关系”,虽然至今仍被相当多的人视为法宝,津津乐道,但它的确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垃圾,是公共行政权力的腐蚀剂,是败坏政府良好形象的主要根源。

(六)、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不畅。

政府与公众行政地位的不平等,导致政府难以与公众建立真正有效的良性互动关系。

五、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建议措施

为促进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学者提出了众多建议措施。

(一)、实施政府公关。

所谓政府公关就是政府为更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运用传播手段与公众建立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持久联系,以便在公众中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理解支持的活动。

政府究竟以何种形象呈现给社会公众,公众会对政府形象做出怎么的评价,归根到底由政府在政务中的具体行为决定。

然而,政府在努力创造业绩的同时,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渠道、途径、方式将其呈现给公众,让公众了解政府,将政府自身追求的形象转化为公众对政府的实际认识。

(二)、推进电子政府。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越来快。

从理论上说,只要信息拥有者愿意,信息就可以无限量地向四周扩散,它赋予了开放真正彻底的含义。

公众拥有众多的政府信息后,就可以对世界许多政府行为进行评论,进行比较鉴别,从而知道孰优孰劣。

借助网络,政府一方面可通过网上办事更加便民;另一方面,政府也可充分利用自己的平台发布权威消息。

政府可趁机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提高工作效率,获得民众的支持。

(三)、加快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合法、精简、统一、灵活的原则规范政府机构的设置,加快政府机构的改革的步伐,从而改变政府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的特现状,塑造科学政府形象。

政府机构改革要应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进行,根据确定的政府职能架构出的政府机构才能使政府有效履行职能,也就是说,只有对政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才能在合理的政府职能范围内科学设置机构、定岗定编。

在实践中处理好机构撤、留、并、转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到总体上要形成什么样的政府机构模式。

(四)、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行为。

合法、适度的行政审批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而缺乏法律依托且被滥用了的行政审批则会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政府效率,损害政府形象。

行政审批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减少主观随意性、增强规范性。

一是要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二是对于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以规范;三是对取消审批但仍需以其他方式管理的事项要注意后续监管,以防政府管理出现真空。

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要以实体法为依据、按法定程序实施。

政府行为主体在实施自由裁量行为时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为步骤和方式的合法性,同时,还要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出发,以公开和公平为原则,公开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

一是以完善的程序制约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二是以分权的方式制约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五)、加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

公务员是政府行为的实施主体,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公众最容易通过与公务员的接触来感知政府、评价政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务员的形象代表着政府形

象,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行政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公众评价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的尺度之一,所以要加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塑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一是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二是制定并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

(六)、规范政府干预行为。

政府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过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干预行为,主要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要改变以往的干预方式,把握好干预的“度”,把干预经济的行为定位在“服务”的基调上,塑造服务政府形象。

一是合理配置政府权力,依法规范政府干预行为;二是利用成本——收益法则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

六、本章小结

以社会转型期众多突出新特点为背景,阐释了众学者对政府、形象、政府形象的定义及其形象特点,分析了影响政府形象塑造的各类因素,并提出建立良好政府形象的建议措施,旨在塑造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更好的开展行政管理事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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