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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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
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
如美国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法国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则在服务于社区型中小企业上具有特色。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比较而言,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较为单纯的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能力较低。
另一方面,资金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在它的出租或委托经营中极易受到侵害,成为所谓坏账而不到归还和补偿,由此造成的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具有连锁性和整体性,因此,一般资金所有者或金融机构都普遍采取谨慎性原则处理有关资金融通事宜,有关政府部门也是要求这样做的,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难度。
再加上如同任何一般商品一样,资金的零售比批发的成本高,相应的“价格”也较高,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代价也较高,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这是西方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一般情况。
我国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上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的不利的融资环境状况,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方面的带来的一些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
因此,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即表现在融资难上,又表现在从表面上看的、所谓的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
从西方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许多共同的原因,然而,从比较的角度看,美国和欧洲之间还是一定的区别的:
在美国,人们崇尚独立自主的自由主义精神,再加上美国的金融管理相对较严,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的偏好上,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一般小于总资产的50%。
而在欧洲,人们更强调彼此间的合作精神,因此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率一般大于总资产的50%,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企业自身的原因(如风险大、管理不善等等)上。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
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
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即“安琪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关于直接融资。
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
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活动。
关于间接融资。
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
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至于政府的扶持资金在后文中讨论。
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相对大企业要高得多)。
其中以美国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的比重最高,一般要超过60%左右;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自筹资金的比重在50%左右。
在自筹资金中,又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的比重最大;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次之。
其次,是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
美英和德国等自由主义意识较重的国家一般是直接融资的比重高于间接融资的比重;而法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呈现出间接融资比重高于直接融资比重的现象。
最后,政府的扶持资金比重最小,一般仅占企业总资产的5~10%左右。
其中以中央集权制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等)政府扶持资金比重相对较高;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居中;而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扶持的比重最低。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种是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以美国和英国为典型。
另一种是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以意大利和法国为其典型的代表。
第三种是介入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
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
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如下:
一、制造业型中小企业
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比较多样和复杂的,这是由其经营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无论是用于购买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还是购买设备和另备件的中长期贷款,甚至产品营销的各种费用和卖方信贷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
一般而言,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周转相对较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对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应地较大,融资难度也要大一些。
二、服务业型中小企业
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
其特点是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
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他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
三、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可通过一般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渠道融资外,比较重要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各种各类、层出不穷的“风险投资基金”。
这类基金既有政府设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质一般属于产权资金。
美国、日本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四、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
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
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
如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的国家,因此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
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这与其着力解决南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该地区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关系。
法国比较重视就业问题,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
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国)则在服务于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
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
实际上,这两个相反的发展趋势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因为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是不矛盾的。
从总体上来看,西方金融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有以下趋势:
一是主要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主要经营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业务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日益分化。
近年来,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储蓄机构也有逐步分离的趋势。
二是从事实业投资的产业基金(包括创业基金)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投资基金的逐步分离。
而且,在产业基金中,不同产业由于经营特点和程序不同,对资金需求的数量、时间和目的也不同,因而也需要专门化的既懂金融业务知识又了解产业该产业生产和经营特点的金融机构提供十分到位的服务。
因此,产业基金的进一步分化也日益明显。
三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
这第三种西方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
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具有很不一样的名称,如妇女投资公司、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社区投资公司、街道投资所等等,但它们都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
美国的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1958年小企业局按一项国会批准的法案,倡导社会建立的。
美国国家小企业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项目署(是一个由国会批准创建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注册工作。
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
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都是完全由私人拥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资本的投资公司。
它们在小企业管理局注册,并得到有关许可证,在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下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
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
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
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
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
1.降低税率。
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是常见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都实行比普通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的优惠税率。
2.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
在减免的环节上,主要是中小企业的创建初期和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3.提高税收起征点。
这可减少起征点以下的企业的税收。
各国提高起征点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等。
4.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这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
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
这笔免税资金是普惠的,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应该说,各国都制订了程度不同的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相对而言,以德国最为典型。
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开始税制改革。
目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等。
德国的财政补贴主要做法:
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1995年以来,这项资助费已达12.1亿马克;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得到政府的补贴,1994年政府培训补贴支出达1.417亿马克;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
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1.就业补贴。
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于促进我国下岗职工再就业具有借鉴意义。
补贴方式:
一是对企业的补贴,用于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费用;二是对自创企业的失业者补贴,为其提供启动资金。
2.研究与开发补贴。
中小企业资金有限,能用于研发的资金就更少,然而,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对其获得长久的生存权十分重要。
政府对研发资助的方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
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等。
3.出口补贴。
由于该作法违反了国际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各国正逐步减少出口补贴,转而采用间接的“非补贴”手段促进出口。
如组织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组织中小企业代表到国外作实地考察;通过驻外经济参赞为中小企业联系外商等。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
从各国的比较来看,财政补贴以法国最全最好。
法国的税收优惠主要做法有:
新建企业一般可减少80%的税额;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在老工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兴办公司免征3年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
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
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加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一个员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补贴津费;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
三、贷款援助
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
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
1.贷款担保。
政府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以减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担心,提高其信誉,改善其贷款环境。
一般作法是,政府贷款担保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贷款性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
一般说来,贷款担保额小于贷款总额,以免企业在有能力时不履行还款义务。
美国的信贷担保最为发达,联邦中小企业局(SBA)是贷款担保的主管部门。
担保贷款与普通贷款一样需要按时付息,而且利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为减少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政府还可提供贴息贷款。
2.贴息贷款。
能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特别适合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
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
具体作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补贴;二是对中小企业最难获得的长期贷款给予贴息。
德、法等西欧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
3.政府优惠贷款。
一些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补贴方式,或付出较高的利息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但长期贷款却很难获得,一般商业银行是根本不予考虑的。
解决中小企业长期贷款难的问题要靠政府优惠贷款,这种贷款一般比市场利息低2~3个百分点,具体作法是,政府设立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要求选择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如德国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
其中,美国又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而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
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具体做法有:
一是一般担保贷款。
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
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
SBA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
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
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
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
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
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
它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
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四、风险资本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
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
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
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风险企业”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五、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
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目前,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股票市场的国家还不多,仅有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
美国在股票市场上开辟的“第二板块”是NASDAQ股票市场。
该股票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法国在交易所公司开辟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二板块”称为“新市场”业务。
为鼓励中小企业来到交易所的“新市场”,法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
在上述前三种中小企业资金援助中,税收优惠大约占全部资金援助的10-15%,这部分资金虽然不多,但完全归企业所有,且基本上没有条件的限制;财政补贴大约占20-25%,也归企业所有,但在获取和使用上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贷款援助占60-70%,是资金援助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其需要还本付息,在使用上要考虑风险。
对中国的启示
专项调查表明,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资金的严重不足。
最近以来国家已采取措施,如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并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
然而,目前效果还不理想。
其原因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还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尚未明确;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也缺乏针对性或重点。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
目前,我国各类公司制企业,虽然尽了上缴公司所得税的义务,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权力。
如果公司想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者,才能获得发行权;而且所发行的债券,特别是股票,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
这与国外公司制企业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做法是很不一样的。
在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所发行债券或股票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而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所谓“第二板块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
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公司债券或股票是有相当严格的要求的,只有表现较好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才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去流通上市。
而大量的一般公司的债券或股票只能通过柜台交易来完成。
当然,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和证券交易所上的公开上市是有密切关联的,并且还不断地相互转化。
一方面,柜台式交易为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提供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许多债券或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有一定的柜台式交易的良好历史);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也为柜台式交易提供了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
因此,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议尽快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
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的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将为解决我国部分中小企业“过度”融资问题创造条件。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
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
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目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首先,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
其次,是我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
第三,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我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
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是经常发生的,并常被视为一种美德。
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有必要将这种亲情关系引导到一种正常的规范的创业投资关系上来。
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各国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
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尽快在进一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
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是选择以美国为代表的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还是选择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优惠”信贷(相对民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较高的信贷利率而言)模式,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
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
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刻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各类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不同,国家的能力有限,不可能什么中小企业都去扶持,必须突出重点。
目前我国应当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中小企业:
(1)是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这是国外中小企业政策的普遍作法,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的情况下,各国都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应大力加强“风险基金”和“孵化器”建设。
(2)重视对社会脆弱人群所办第三产业类中小企业的支持,不使他们再度失业。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这一点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3)社区型中小企业。
这类企业能一举多得:
就近解决就业问题、方便人民生活、密切邻里关系、完善社区功能等。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不仅包括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政策,而且还包括帮助其顺利“退出”的安抚政策,如职工的妥善安置、企业债务的重组、冲减与补贴等等。
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