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实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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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实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精讲

编号:

()信银房贷字第号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2012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

第二条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

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

第三条贷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

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贷款期限

4.1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1.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

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

第六条贷款偿还

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

6.1.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

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6.1.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

6.1.6等比递增还款法

6.1.7等比递减还款法

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

6.1.9等额递减还款法

6.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6.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6.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

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6.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4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本金—当期利息—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

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

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7.2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

7.3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

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8.2担保范围

8.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8.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

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9.4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

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9.5.2拍卖受偿;

9.5.3变卖受偿;

9.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9.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

第十条保证

10.1保证方式

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0.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1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

11.3甲方应在本人或家庭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1.4甲方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

11.5甲方应接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11.6甲方方不得以其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荐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经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

11.7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发生毁损、司法查封保全、政府征收、征用等,及对书面通知乙方;

11.8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状况完好且无非正常损耗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1.9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因非正常损耗原因而减少时,乙方有权受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但保。

11.10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出租、变卖、赠与、再行抵押抵押物)。

11.11抵押权存续期间,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11.1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甲方获知抵押房屋将被拆迂的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处理该等拆迁房屋;

11.12.1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

(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应就新获得的房屋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屋被拆迁但新设定抵押的房屋来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甲方应提供新的乙方认可的担保.

11.12.2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迂以补偿款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

(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迁补偿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

(3)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迂补偿款以定期存单方式质押予乙方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

11.12.3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未采用11.12.1或l.12.2的方式进行补偿或除11.12.1或11.12.2约定内容外双方仍有未尽事宜,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等拆连房房屋的相关后续事宜。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查询核实;

12.2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12.3保证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资金和财产善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12.4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利。

1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12.6乙方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的责任。

12.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承诺对获知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的情况及还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住所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除外。

甲方及其配偶和两方的自然情况严于甲方及期配偶和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配偶和丙方保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还款信用信息以乙方记录为准。

乙方有权将前述情况及信息录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第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13.2在保证期间,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梳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3.3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13.4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或其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3.5丙方在此同意放弃《担保法》第28条及《物权法》第176条项下的针对乙方的所有抗辩以及根据上述法条所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14.1乙方与甲方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项),只要不加重丙方的责任,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发生下一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5.1.1甲方改变贷款用途;

15.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15.1.3甲方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完整、虚假、非法情况;

15.1.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5.1.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15.1.6丙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5.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5.1.8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丙方丧失保证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5.1.9甲方或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15.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5.2.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5.2.2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15.2.3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

15.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本合同第20.10条约定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公正

16.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17.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丙y6y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附则

19.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贷款文件、资料、证明、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个人借款凭证(借据)与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时,以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为准。

19.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甲方与丙方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19.3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19.4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丙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丙方。

第二十条具体约定

20.1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0.2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浮动利率。

本合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BPs,即月利率为‰执行。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A.自贷款发放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

(2)阶段性固定利率。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日后每

(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上述第20.2

(1)和

(2)条不,如利率调整日不是还款日,则利率调整日当月利息的计算以利率调整日为办按当月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月利率为‰(月利率保留4位小数)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

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基准利率将采用乙方发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

21.3本合同贷款期限96月,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

21.4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二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0.5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2种: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还款日为每月15日,还款总期数为96期,每期还款本息为见还款计划表。

(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金为。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还款日为星期,还款周期为日,还款总期数为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增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减比例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增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周期数为期,递进周期为月,递减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还款日为每月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元,还款期数为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日为每月日,自贷款发放日至年月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数为期。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20.6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胡平,账号:

;账户二名称:

,账号:

20.7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200%。

20.8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转换为浮动利率的违约金为。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不满一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次,每次提前还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元,从贷款生效日起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1)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账号:

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元,还款频次为。

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

20.9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

(2)房屋类别:

(3)建筑面积

(4)单价:

(5)总价或评估价:

(6)购房合同编号:

(7)抵押率:

20.10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占债权总额%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20.11甲乙双方须在自甲方取得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日内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20.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一份,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抵押物共有人兹此承诺:

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前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文中各项有关抵押的条款。

本合同甲、乙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债权金额外,其他变更事项无须取得本人同意,本人不因此免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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