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预授权交易及法律关系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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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预授权交易及法律关系分析
银行卡预授权业务及法律风险探析
一、预授权交易的定义。
预授权交易有四种交易类型:
预授权(设立)、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
(一)预授权(设立)
预授权指特约商户通过POS或其他方式,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行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
1、法律属性
从上述定义可以很明确的看出,预授权交易的法律意义在于,由发卡行对特约商户做出了一个付款承诺,即提供了持卡人付款义务的担保。
关于该是否为独立于基础交易的担保,即该付款承诺是否为无条件的,国内大多银行将之界定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的无条件担保。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五版)》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约定,“(持卡人)不得以与商户纠纷或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
”
姑且不论协议中对“独立担保法律关系”的约定是否能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仅就协议内容而言,笔者认为,国内的信用卡领用协议或信用卡章程中对预授权交易的付款承诺的法律属性约定不明,且对其交易规则,尤其是预授权完成阶段(结算)时是否需要输入密码等约定不明,或对客户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这便是预授权交易多发纠纷的重要原因。
2、预授权交易流程为,持卡人将银行卡交特约商户收银员;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信用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如下图所示:
2、预授权撤销:
预授权撤销指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通过POS或其他方式通知发卡行取消付款承诺的过程。
思考:
此处的手工方式,是否仅指商户以手工方式提交。
预授权撤销的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3、预授权完成:
预授权完成指持卡人对已取得预授权的交易,在预授权金额或超出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范围内,做支付结算。
思考:
预授权超额支付结算的比例要求。
(1)借记卡:
仅限在预授权金额范围内支付;
(2)信用卡:
可在不大于预授权金额15%的范围内支付。
预授权完成交易的流程如下:
4、预授权完成撤销:
预授权完成撤销指特约商户由于各种的原因对持卡人已经完成的预授权完成交易,主动发起的预授权完成交易的取消。
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5、上述四种交易的对比分析:
预授权
预授权撤销
预授权完成
预授权完成撤销
支持联机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手工
支持
支持
不支持
手输卡号
不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提交时间限制
无
30日
30日
预授权
完成当日
是否需持卡人密码
部分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持卡人是否需要签字
不限(入住单签字)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二、预授权交易的分类:
有学者认为,按照操作方式不同,信用卡预授权可分为联机预授权和离线预授权。
通常,联机预授权指特约商户(如酒店类)通过POS终端渠道,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即银行对持卡人的账户余额(信用额度)进行冻结,待结账日再行扣款;离线预授权是一种无卡支付方式,常通用于呼叫中心和网上销售平台,即持卡人(用户)拨打商家电话,选定商品后向商家客服提供信用卡卡号、有效期、CVV码等信息。
客服人员手工录入商品、用户信息并报送给银行,银行将付款成功信息发至商家,商家送货。
思考:
离线预授权是否可适用于磁条卡,不仅限于IC卡?
三、开展银行卡预授权交易的业务规范要求:
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发〔2001〕76号)预授权交易存在如下基本交易规则:
(1)发卡行对预授权交易的自动解冻期限为30天。
(2)开展预授权业务需满足如下要求:
A.各入网银行作为收单行时,其机具必须支持本规范中列出的所有磁条卡类型;B.各入网银行作为发卡行时,必须支持ATM查询、ATM取现、消费、消费撤销、退货交易,可自主决定是否支持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
(3)收单行应在特约商户培训及与商户的协议中,要求商户在预授权交易发生的30日内进行预授权完成交易;不能进行预授权完成时,商户应提供消费凭据通过收单行向发卡行提出追讨。
发卡行应承担此交易在预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的资金风险。
(4)结账金额小于或等于预授权金额的,收银员可直接以结账金额进行交易;
结账金额超过预授权金额的,借记卡只能以预授权金额进行交易,超过部分由商户按另一笔消费处理,信用卡可以大于预授权额15%的金额进行结算。
分析:
仅从文字意义上理解,“信用卡可以大于预授权额15%的金额进行结算”,这句话存在技术性失误。
当然,原文是否如此仍有待确认。
(5)结账时,持卡人将银行卡和预授权回单联交给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输入交易金额、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
分析:
预授权完成交易时,是否需要输入持卡人密码应由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做出约定。
况且,“预授权完成交易环节,无需持卡人在POS终端再次输入密码,这一做法已成为信用卡预授权业务的行业操作惯例”
分析:
而国内的银行大多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的约定,便与我们通常的认识——凭密码交易,这也是银行一般交易的规则,有所不同。
而银行又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极易引起争议。
(6)预授权撤销的操作规范: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输入交易金额、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由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在单据上签名。
注意:
此处要求业务主管输入密码,和收银员签字。
(7)预授权完成撤销的操作规范: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输入原预授权完成交易参考号、原交易日期等要素,由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在单据上签名;
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成功后,发卡行不再对原预授权金额承诺付款。
注意:
此处要求业务主管输入密码,和收银员签字。
(8)预授权完成交易的特殊类型——预授权零结算
持卡人在办理预授权后,若未发生实际消费或选择以其他方式支付预授权款项,可办理金额为零的预授权结算,原预授权金额取消冻结。
具体规定和受理流程同预授权结算。
从最终结果上看,预授权零结算与预授权撤销的结果是一样,均可实现对所冻结预授权金额的取消。
但需注意,预授权零结算与预授权撤销有如下区别:
A、输入密码类型。
零结算不需要输入任何密码。
而撤销则需要输入业务主管密码。
B、是否需要收单员签字。
零结算不需要。
注意:
上述比较分析,对于业务操作可能有实际意义。
四、信用卡预授权操作与电话支付的对比分析:
五、关于借记卡预授权交易功能探讨
从理论和人行制定的相关规范来看,并未禁止借记卡开通预授权交易功能。
相反,人行对借记卡预授权交易肯定是持鼓励态度的。
因为,目前借记卡约占全部银行卡总量的95%,而卡基支付具有现金结算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目前,借记卡预授权交易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因借记卡无授权中心,遇到预授权撤消不成功需人工撤消或持卡人未作预授权完成而离店需要请款的情况,没有统一的处理渠道,这是目前借记卡预授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借记卡预授权交易成功后,不支持离线结算交易,预授权完成交易成功率不能达到100%是借记卡在酒店类商户前台使用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
”
六、预授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信用卡预授权业务涉及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和特约商户三个法律主体之间发生以下民事法律关系:
一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基于章程和领用合约形成的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包含储蓄、消费信贷和结算等内容;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交易合同法律关系:
三是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担保和结算法律关系。
对于前二种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在此不再分析。
关于第三种法律关系的从属性,各商业银行多认为其与基础交易不具有从属性,是一种独立的担保责任,这一点已在上文论述。
而学界,也多认为,“银行在预授权业务中承担的是独立担保责任,即银行在收到有效交易数据后立即付款给特约商户,属于独立于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原因关系的担保付款义务。
这种担保付款义务是第一性的付款义务,与被担保的债务——持卡人对特约商户所负债务不具有从属性,只要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依照规定使用和受理信用卡,发卡银行就应付款,而不问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消费关系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抗辩事由。
”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包含两个层次:
第一,前提是我国金融司法实践领域的一个难点:
银行实务中的独立担保,如保函、信用证、是否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第二,现金银行与持卡人间的约定是否已构成对独立担保的约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确认。
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现今大多数银行的章程或银行卡领用协议中对银行担保责任的从属性基本上无约定。
只是笼统的约定,“(持卡人)不得以与商户纠纷或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
”。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分析第二个问题,现今各银行的操作实践是否已构成商业惯例,这有待司法的检验。
但从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的角度,笔者认为,银行卡预授权纠纷主要集中点在于预授权交易规则普通银行交易结算规则的差异。
该差异集中体现在预授权完成时,不同于一般情形下的凭密码结算,而不需要持卡人再次输入密码。
而商业银行对此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便易引起客户的不理解与争议。
从持卡人的角度上来看,在商家消费时,应尽量选择在服务评价高、商誉较好的商家使用预授权交易,一般商家建议选择普通结算为宜。
若不然,与商户发生纠纷后,也应尽量避免诉诸银行,而应主动与商户协商解决。
七、预授权交易纠纷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是发卡银行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二是发卡银行应注意在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以及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周密设计预授权交易规则,规定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三个法律关系相互独立的法律特性,明确发卡银行根据电子交易数据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由特约商户而不是发卡银行承担签名审核义务等特殊制度安排,同时在实践中督促特约商户按规定认真履行签名审核义务。
三是特约商户应按规定妥善履行预授权交易有关义务。
四是持卡人应注意了解和掌握信用卡预授权有关交易规则,还应注意向特约商户索取并保管好预授权有关交易单据.为将来出现争议时顺利解决纠纷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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