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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内容最新

 

高新区拓展区新图大道抢险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具体施工工艺;

2、我公司编制的、经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3、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4、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详监理规划);

5、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和交底记录)、技术资料;

6、施工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方案。

(二)工程概况

1、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紧靠含谷公租房,本道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713.791,最大边坡高度约40m,为岩土混合挖方边坡,为永久边坡。

工作内容包括:

机械旋挖桩施工、挡土板及冠梁施工、边坡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坡脚人工挖孔桩施工、坡脚重力式挡墙施工等内容

2、工程特点:

项目为抢险项目,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边坡地质条件复杂。

施工将跨越雨季,施工组织难度大。

3、投资总额:

根据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暂定投资目标控制在0.65亿元以内。

4、工期:

以甲方、监理方共同确定开工日起,暂按按180天进行工期控制。

5、工程质量目标:

各单位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

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勘单位:

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

工程设计单位: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单位: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

7、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定本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如下:

(1)高空作业:

坡顶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2)防物体打击

(3)防坍塌:

边坡支护、排水降水;

(4)防触电:

防现场临时用电、机械用电、施工用电、临设内照明用电等触电事故

(5)防机械伤害、机械设备事故

(7)防中毒事故:

包括民工伙食、高温中署等

(8)防火灾

(9)防现场内交通事故

二、安全监理目标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要求,杜绝出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督促认真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干净、整治,材料布置、堆码有序。

三、安全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本工程投标时监理大纲、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文件等;

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7、施工单位编制的经监理审查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方案。

四、安全监理内容

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认真编制、审批、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交底工作。

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4、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1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

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1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重大事项通报

整改意见

方案审批

 

 

日常检查督促

六、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安全监理工作主程序

 

方案、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参与建设工程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安全方面的主要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定进行监理,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应坚持的安全管理如下:

1、实行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单位资质和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主要审查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证书。

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

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上报。

同时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不利出现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也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7、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格督促执行市建委有关建设工程领域落后、禁止使用技术(质量和安全部分)的限制通告。

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是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一些特殊工程还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方在现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4、在项目监理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15、专项安全例会制度。

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日期;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每周、每月例会时间应固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安全例会;

16、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17、组织全现场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

本工程安全方面除了上级部门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和施工自查自检外,将在每月20日组织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

要求安全检查过程要认真、要检查到工地每一角落,做好记录,完后开会、统一问题、形成纪要、限期整改、及时回执。

18、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八、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跟班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由项目总监指定专人负责。

九、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安全守则及岗位职责

(一)安全监理人员配备

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现场安全监理责任由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监理部由张飚具体分管安全监理工作,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担任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写入其责任书中),牵头负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安排与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与回执等工作。

其它各监理人员分别负责所分工管理的单位、分部工程或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4、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5、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6、严禁在禁烟区和防火区、木工加工区等内吸烟。

7、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

(三)安全监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其中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8、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审查施工安全台账和资料,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10、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十、各分项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一)机械钻孔桩及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坡顶抗滑桩为机械旋挖钻孔作业形式,坡脚抗滑桩为人工挖孔桩,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1.支线架设

1)施工现场的全部线路均必须架空(或埋地)设置,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2)架空线高度,一般场所4m以上,道路6m以上。

3)在同一横栏上的电线排列从左侧起,依次为:

L1N2L3DE(TN-S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各线要求架设清晰,垂直度一致。

4)保护零线必须使用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多股铜线,主线路不少于三处重复接地。

5)钢筋加工场地及地面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用绝缘套管设过路保护,电源线不得被物压或让人踏车辗。

6)总配电屏的分支线路各自到达固定安装的分配电箱中,由各分配电箱路达各单机箱。

7)开关箱距离机具掌握在3m内,做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线跟踪到每一个电箱及机具的金属外壳。

8)各级配电箱、闸刀、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标明送电目标或所控制的范围。

9)各级配电箱用电源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执行安全三级保护联网设置原则。

10)单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漏电动作电流的防护型产品。

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

停电操作与送电操作相反。

12)各级配电用的电器应安装在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电器及熔丝的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

13)各级配电必须固定设置,箱底离地面不少于1.2m,电箱底部进出线,并用绝缘管保护。

各级配电箱门均须向外开启,电箱入出线必须从箱底部进出线,并用绝缘管保护。

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单独做好接地保护接零,接地线必须与建筑物主体接地用焊接工艺连结。

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用电。

2.安全措施

1)电工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动用用电设备,电动机机械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操作,特种机械,设机长专门管理。

2)井上用电照明必须架空,并用漏电保护器。

3)电机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所有电器设备禁止带病运转。

3.防物体打击坠落事故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下班停止作业后,用盖板将孔盖上,防止人员掉进桩孔内,上班操作前检查钢丝绳质量、电源、电器是否完好,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3)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并加强机械维修保养,经安全部门检验认可,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拆卸导管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注意防止扳手、螺钉等往下掉落。

拆卸导管时,其上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5)吊车作业时,在吊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

4.防塌孔及突沉

1)机底枕木要填实,保证施工时机械不倾斜、不倾倒。

2)护筒周围不宜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

3)湿钻孔机械钻进岩石时,或钻进地下障碍物时,要注意机械的震动和颠覆,必要时停机查明原因方可继续施工。

4)导管提升后继续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垫稳或挂牢。

5)人工挖孔及时护壁,及时探测孔内有毒气体,防止中毒。

并配置送风设备。

6)人工挖孔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7)起重电动葫芦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井口支架必须牢固可靠。

8)其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控制重点:

基坑周边防护,钢筋焊接、绑扎、吊装,混凝土浇灌。

(三)边坡支护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现场各种类型脚手架的监理要点为:

1、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认真审查,重点审查拟采用的脚手架类型是否符合工程特点、能否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有关荷载、各部件的设计验算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时还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方案本自进行论证,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2、支架及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对所用的钢管及扣件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能采用,钢管不得焊接,严重锈蚀、变形、裂缝的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3、支架的基础要可靠,构件紧密并加入纵、横向连接杆件,使支架成为整体,并按要求设置足够的斜向支撑以保持其稳定。

4、支架在受荷后的变形,在安装前要做充分的估计和验算,并在安装支架时注意受荷后的变形,使就地浇筑的顶板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支架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

6、满堂支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7、检查操作层情况,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孔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8、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的步距,应控制在1.8米内,必须高于2米者,应有技术保护措施。

9、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稳固情况,及斜杆(剪刀撑)、抛撑的设置情况。

10、支架及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高处作业始终要系好安全带,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措施,在高处作业安全监理一节中已有详叙,在此不再赘述。

12、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

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13、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1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15、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进行办理三级动火证明,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6、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7、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1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9、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

20、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21、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五)钢筋绑扎安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要点

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工作。

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3、现场绑扎悬空冠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

绑扎重力式挡墙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起吊。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7、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8、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六)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要点

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

振动器移动时,不的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5、严禁酒后施工。

6、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

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七)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实施要点

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高空作业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

6、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处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下部设置高18厘米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

(八)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工作程序及原则

1)审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绘制电气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选用标注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审查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检查施工临时用电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提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报告,并同时检查其落实情况,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2、具体监理实施要点:

1)施工用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

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2)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

施工现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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