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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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陕西省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说明:

一、本细则依据《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22号)编制,由陕西省中医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小组起草,陕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二、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的评价。

三、总体分值:

100分,三级医院≥90分为合格;二级医院≥85为合格;其它医院≥80为合格。

四、本细则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包括管理要求等9个方面的评价实施细则;第二部分附则为对第一部分第八项“器具的使用及处理原则”项内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处理评价实施细则的补充,用于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评价,其分值已包含在“器具的使用及处理原则”项内,不再重复赋分。

五、本细则各项目评分只在项目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六、本细则7类中医技术范围:

1.中医针刺类技术包括毫针技术、耳针技术、三棱针技术、芒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技术、鍉针技术及浮针技术等。

2.中医微创类技术包括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铍针技术、水针刀技术、刃针技术、钩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银质针技术及穴位埋线技术等。

3.中医刮痧类技术包括刮痧技术、撮痧技术及砭石技术等。

4.中医拔罐类技术包括留罐技术、闪罐技术、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及刺络拔罐技术等。

5.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包括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热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及中药淋洗技术等。

6.中医灌肠类技术指中医灌肠技术。

7.中医灸类技术和推拿类技术包括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及推拿类技术等。

陕西省中医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小组

 

第一部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100分)

评价

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一、

管理

要求

(15分)

1.1医院应制定并落实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4

查阅资料

未制定不得分,与医院的实际情况不符扣2分,未落实扣1分/项。

1.2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必须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4

查阅资料

未培训不得分,未提供指导及咨询扣1分。

1.3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医疗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

1.3.1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感染性腹泻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参加诊疗工作。

1.3.2微创手术参观人员应戴帽子、口罩,人数不应超过5人。

1.5

现场查看,提问2名医务人员

1人不知晓扣0.5分,患感染性疾病者参与诊疗1人次扣0.5分,参观人员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4应教育患者注意个人清洁卫生,患呼吸道感染时建议其佩戴口罩,下列治疗时建议患者:

1.4.1针刺治疗前洗头、沐浴;微创、刮痧、拔罐、灸类和推拿治疗前沐浴;灌肠治疗前、治疗结束排便后沐浴或进行肛周局部清洁;

1.4.2微创施治部位存在皮肤感染及出血倾向等,不应进行微创治疗;

1.4.3治疗部位存在皮肤感染、破损及出血倾向等,不宜进行刮痧治疗;

1.4.4敷熨熏浴诊疗规范中明确禁忌的皮肤创伤、溃疡、感染及出血倾向等,不宜进行相关诊疗。

1.5

现场询问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5落实院科两级感染管理体系,定期督查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4

查阅资料

院科两级未督查各扣1.5

分,无持续改进扣1分。

二、诊疗

环境

要求(5分)

2.1微创治疗室应设置独立,不应与换药室等其他治疗室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划分无菌准备区、治疗区,区域之间要有实际隔断,非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

2

现场查看

未独立设置不得分,分区不符合要求扣1分,非医务人员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扣1分。

2.1.1无菌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外科手消毒剂等。

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1

现场查看

缺1项扣0.1分。

2.2.灌肠治疗室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换药室等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有地面排水口,方便地面清洁卫生工作。

应划分准备区及操作区。

应配备卫生间或设置于临近卫生间方便病人。

1

现场查看

未独立设置不得分,设施不符合要求扣0.5分,分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2.1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医用一次性手套、隔离衣和防水隔离衣、水靴、橡胶手套等。

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1

现场查看

缺1项扣0.1分。

三、空气通风与消毒(5分)

3.1诊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

现场查看

未通风/换气,扣1分。

3.2治疗室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微创诊疗活动前后应进行空气消毒。

1.5

现场查看

缺一次未消毒扣0.1分。

3.3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但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1.5

查看资质

现场查看

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方法错误扣1分。

四、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5分)

4.1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

或推荐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

环境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2.5

现场查看

未执行“先清洁,再消毒,湿式卫生”扣1分,洁具未及时清洁消毒、保存方法不正确扣1分。

4.2诊室或治疗室诊桌、诊椅、诊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清水清洁为主,每天≥2次。

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微创治疗室全天诊疗活动结束后,在清洁的基础上实施消毒。

2.5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清洁方法错误扣0.5分,频次不够扣0.5分,污染处理方法错误扣0.5分,有效氯浓度及消毒时间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五、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5分)

5.1床单(罩)、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

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

2.5

现场查看

未每人次更换一次扣1分,有污染未及时更换扣1分。

5.2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2.5

现场查看

无定期清洗与消毒制度不得分,未落实扣2分,被污染时未更换扣1分。

六、手卫生设施

(10分)

6.1每间诊室应至少配备一套洗手设施、手卫生及干手物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皂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6

现场查看

缺1种扣0.5分。

6.2应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1

现场查看

无图扣1分,图不规范扣0.5分。

6.3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的要求。

2

现场查看

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4治疗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扣0.5分/项。

七、无菌操作及感染控制要求

(15分)

 

7.1操作原则:

遵循无菌操作,认真执行手卫生,减少创伤及出血,治疗结束后妥善处理。

1

现场查看

提问医务人员1~2人,询问患者1~2人

违反原则1处扣0.5分。

7.2诊疗器械要求:

针刺、微创、拔罐类及灌肠类技术使用的无菌包装:

检查包装完整有效期内使用,包装打开超过4小时不应继续使用;其他重复使用的器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1.5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3医务人员应在诊疗前后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为不同患者操作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操作人员手部皮肤破损、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有感染性的物质时,应戴手套;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7.3.1针刺操作前应先遵照六步洗手法洗手,再用75%乙醇或快速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7.3.2微创诊疗:

实施洗手及手消毒;

7.3.3灌肠操作过程中应戴一次性医用手套。

2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4医务人员按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7.4.1微创类操作医务人员应当戴帽子、外科口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

施治部位应铺大小适宜的无菌单;

7.4.2灌肠类操作应戴帽子、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穿隔离服进行操作,如进行大量不保留灌肠应着防水隔离服,必要时戴防护面罩、穿水靴。

2.5

现场查看

提问医务人员1~2人,询问患者1~2人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7.5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7.5.1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

7.5.2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70%~80%乙醇脱碘。

7.5.3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

7.5.4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2.5

皮肤消毒方法错误扣1分。

7.6皮肤消毒范围

7.6.1微创类操作:

以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范围直径应≥15cm。

7.6.2针刺类、针罐或刺络拔罐操作:

以针刺部位为中心,以涂擦为主,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消毒棉球应一穴一换,不得使用同一个消毒棉球擦拭两个以上部位。

2.5

消毒范围及方法不合要求扣1分。

消毒棉球未一穴一换扣1分。

7.7注意点

7.7.1针刺完毕应用无菌棉球起针,按压止血,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治疗后,嘱患者24小时内局部皮肤避免沾水。

7.7.2微创治疗结束后清理创口的血渍,按压数分钟止血,应使用无菌敷料覆盖,并且叮嘱患者避免沾水等预防感染措施。

7.7.3患者的施治部位皮肤应完整没有破溃,刮痧部位可使用热毛巾或一次性纸巾或生理盐水棉球或75%乙醇棉球,进行清洁或消毒;刮痧后应用清洁的纸巾、毛巾或棉球将刮拭部位的刮痧介质擦拭干净。

7.7.4拔罐类操作起罐后保持治疗部位清洁、干燥,如有皮肤破损应用无菌敷料覆盖。

7.7.5进行穴位敷贴时,贴敷部位皮肤应完整,洁净,如有污渍等皮肤不清洁状况,可用75%乙醇棉球擦拭干净后再敷药。

7.7.6灌肠类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排便后,病人须清洁肛周,使用流动水及皂液冲洗肛周,使用干手纸擦干;操作中遵守灌肠诊疗操作规范,避免损伤肠道粘膜及出血。

7.7.7灸类和推拿类技术:

⑴采用化脓麦粒灸,应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颜面、五官和有大血管的部位以及关节活动部位,不宜采用化脓麦粒灸。

(2)因施灸不慎灼伤皮肤,局部出现小水泡,可嘱患者衣着宽松避免摩擦,防止破损,任其吸收,一般2~5天即可愈合。

如水泡较大,可用消毒毫针刺破水泡,放出水液,再适当外涂烫伤油或覆盖无菌纱布等,保持疮面清洁。

(3)推拿使用的治疗巾应一人一用一更换,头面部、下肢及足部应区分使用。

3

现场查看

提问医务人员1~2人,询问患者1~2人

处理方法不正确扣0.5分,未嘱咐患者防感染措施扣0.5分。

八、器具的使用及处理原则

(30分)

8.1针具

(5分)

8.1.1针具进入皮下无菌组织,属于侵入性操作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1

现场查看

未达灭菌水平不得分。

8.1.2一次性针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专用利器盒中,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1

一次性针具重复使用不得分,未按损伤性废物处理扣1分。

8.1.3可重复使用的针具,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并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

1

未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不得分,运输方法不当扣0.1分

8.1.4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处理流程遵照本细则附则:

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针刺类针具。

2

处理方法扣分见附则。

8.2微创类器具

(5分)

8.2.1微创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微创器具、敷料等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0.4

现场查看

未达灭菌水平不得分。

8.2.2一次性微创针具,羊肠线、生物蛋白线等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必须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0.3

一次性针具重复使用不得分,未按损伤性废物处理扣0.1分。

8.2.3可重复使用的微创针具,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并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

0.3

未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不得分,运输方法不当扣0.1分

8.2.4可重复使用的微创类针具处理流程遵照本细则附则:

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微创类针具。

4

处理方法扣分附则。

8.3刮痧类器具

(5分)

8.3.1刮痧类器具有刮痧板(砭石、水牛角、玉石、陶瓷等材质),应圆润,光滑、清洁,不得有粗糙、毛刺等。

0.3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扣1分。

8.3.2刮痧介质:

刮痧油、刮痧乳、精油等。

0.2

未配备介质不得分。

8.3.3消毒灭菌要求:

刮痧类诊疗操作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介质等应保持清洁,重复使用的刮痧器具应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达到高水平消毒。

0.5

未执行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未达高水平消毒均不得分。

8.3.4可重复使用的刮痧器具处理流程遵照本细则附则:

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刮痧器具。

3

处理方法扣分见附则。

8.3.5当日诊疗结束后,应将清洁消毒后的刮痧器具,放于清洁容器内干燥保存,容器每周清洁消毒一次,遇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0.5

未干燥保存扣0.5分,容器处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3.6刮痧润滑油应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干净,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0.5

未专人专用不得分,不清洁扣0.2分。

8.4拔罐类

(8分)

8.4.1罐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应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达到高水平消毒。

首选机械清洗、湿热消毒。

1

现场查看

未执行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未达高水平消毒均不得分。

8.4.2罐具处理流程遵照本细则附则:

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罐具。

6

处理方法扣分见附则。

8.4.3刺络拔罐、针罐所用针具的使用与处理:

⑴一次性针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耐刺、放渗漏的专用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⑵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遵照“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

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处理流程遵照本细则附则:

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针刺类针具。

1

 

一次性针具重复使用不得分,未按损伤性废物处理扣1分。

 

8.5敷熨熏浴类

(5分)

8.5.1敷熨熏浴类诊疗操作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应保持清洁,遇到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1

现场查看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5.2穴位敷贴技术:

穴位敷贴使用的胶布、纱布应一人一用一丢弃,一次性使用。

0.5

未一次性使用扣0.5分。

8.5.3中药热熨敷技术

⑴干热熨法使用的布套或毛巾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

⑵湿热熨法使用的毛巾、纱布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应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应达到灭菌水平;盛装药液的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0.5

用品未一人一用一更换,并使用未后清洗和消毒扣0.1分;若患处皮肤有破损湿热熨法用品复用未达到灭菌水平不得分。

8.5.4中药冷敷技术:

直接接触皮肤的纱布、毛巾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应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应达到灭菌水平。

0.5

现场查看

用品未一人一用一更换,并使用未后清洗和消毒扣0.1分;患处皮肤破损用品未达到灭菌水平不得分。

8.5.5中药湿热敷技术:

湿敷垫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可采用湿热消毒,A0值至少达到600,相当于80℃/10min,90℃/1min,或93℃/30秒。

盛装药液的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0.5

一项扣0.1分。

8.5.6中药熏蒸技术:

患者每次使用过的熏蒸床以500mg/L含氯消毒溶液擦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熏蒸锅定时用500mg/L含氯消毒溶液喷洒消毒,熏蒸室每晚紫外线照射1小时。

0.5

一项扣0.1分。

8.5.7中药泡洗技术

⑴药浴容器内应套一次性清洁塑料套,盛装药浴液供患者浸泡药浴。

⑵药浴液及内置一次性塑料袋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不可重复使用。

⑶药浴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使用后清洗和消毒。

①使用后将一次性清洁塑料套连同药浴液一并去除,避免药浴液遗撒容器内。

②清水冲刷容器,去除残留的液体污渍。

③药浴容器污染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刷洗药浴容器。

⑷消毒后的药浴容器应清洗后干燥保存。

0.5

一项扣0.1分。

8.5.8中药淋洗技术:

中药淋洗所使用容器的清洁与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0.5

一项扣0.1分。

8.5.9注意事项:

在明确病原体污染时,可参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提供的方法进行消毒。

0.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8.6灌肠类器具

(2分)

8.6.1一次性器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按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专用医疗垃圾袋,严禁重复使用。

肛门、直肠、结肠局部有感染病灶者,必须使用一次性灌肠器具,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1

现场查看

用品不符合要求扣0.1分,一次性用品重复使用不得分。

8.6.2可重复使用的器具,遵照“清洗—高水平消毒—清洁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消毒。

1

未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分,未按程序处理扣0.2分。

九、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

(10分)

9.1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诊疗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知利器伤害事件处理报告流程等。

2

未执行标准预防扣1分,1人不熟知流程扣0.5分。

9.2针具清洗消毒防护要点:

9.2.1针具清洗、修针、整理过程易于发生液体喷溅、针刺伤害等,应注意防范职业暴露风险,穿戴防水围裙、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1

防护用品每缺1种扣0.2分。

9.2.2清洗过程中应持器械操作,整筐拿取,严禁徒手抓取针具。

1

一项扣0.2分。

9.2.3修针应先持镊物钳将针尖方向整理一致,并使针具充分散开,避免拿取时刺伤。

1

一项扣0.2分。

9.2.4整理针具插入衬垫时,应整齐排列,方向一致。

1

一项扣0.2分。

9.3针刺伤现场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针刺伤,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再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局部消毒,并包扎伤口。

1

处理方法错误扣1分。

9.4体液飞溅伤现场应急处理:

发生灌肠液飞溅皮肤职业暴露后应立即使用清水和皂液进行清洗,必要时可用皮肤消毒剂碘伏、碘酊、75%的乙醇等进行暴露皮肤消毒。

粘膜职业暴露应当使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1

处理方法错误扣1分。

9.5报告:

按照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理预案”进行报告。

1

未报告扣1分。

9.6施灸物品燃烧易产生烟雾,尤其雷火灸,有条件者应安装排烟系统。

1

未安装排烟系统扣1分

 

第二部分附则可重复使用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评价实施细则(15分)

评价

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医院制定有可重复使用诊疗器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并能落实。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制定制度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除各项相应分值。

一、针刺类针具(2分)

 

1.1清洗

(0.6分)

1.1.1超声波清洗器清洗

1.1.1.1冲洗:

将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1.1.2洗涤:

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根据污染程度使用医用清洁剂(或含酶洗液),水温应<45℃,将针具篮筐放置清洗器内浸没在水面下。

超声清洗时间宜3~5min,可根据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min。

1.1.1.3漂洗:

将针具篮框整体端出用流动水冲洗,滤干水分。

1.1.1.4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0.3

现场检查,提问

清洗步骤不符合要求扣0.1分;

清洗剂配置错误扣0.1分;

未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扣0.1分。

1.1.2手工清洗

1.1.2.1冲洗:

将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1.2.2洗涤:

将针具篮筐完全浸没于医用清洁剂中,水温宜为15℃~30℃,浸泡时间和医用清洁剂使用液浓度参考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浸泡后再用长把毛刷反复刷洗或擦洗针体,达到洗涤目的。

2.1.2.3漂洗:

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滤干水分。

0.3

现场检查,提问

清洗步骤不符合要求扣0.1分;

清洗剂配置错误扣0.1分;

未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扣0.1分。

1.2修针

(0.3分)

1.2.1用75%的乙醇棉球包裹针具沿针柄至针尖方向单向反复擦拭,去除残存的污渍,将轻微弯曲的针具捋直。

0.2

现场检查,提问

方法错误扣0.1分。

1.2.2严重弯曲变形、针尖有倒钩或毛刺的针具应废弃不再使用,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利器盒。

0.1

现场检查,提问

处理方法不正确扣0.1分。

1.3整理

(0.3分)

将修针后的针具按照规格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塑封包装、或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0.3

现场检查,提问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1.4压力蒸汽灭菌法

(0.8分)

1.4.1将整理包装后的针具遵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无菌保存备用。

0.2

现场检查,提问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1.4.2针具盛放容器不得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

有侧孔的不锈钢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应外层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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