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综合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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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综合题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
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
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
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
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或:
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A银行追索。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约定:
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
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符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符合。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3)不符合。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
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额为:
3.51÷(1+17%)×17%=0.51(万元)。
(3)不合法。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五、综合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
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
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
140×60%=84(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
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
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15%=1320(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
700+140=840(万元)840<8800×15%,可据实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借款金额为:
700/7%=1000(万元)
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为:
1000×6%=600(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700-700/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限额:
845×12%=101.4(万元)
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2%=10(万元),实际扣除额为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2.5%=1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12.5=7.5(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845+96-140+100+35+7.5=943.5(万元)。
四、简答题
1.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
(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
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
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
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
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
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
因公司的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
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甲认为应按2:
2:
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
2:
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
1:
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司章程约定的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在本题中,仅甲、丙二人的首期货币出资总额即达100万元,已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乙应补足出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
2:
1)分配红利。
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数额:
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额:
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
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
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主张:
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
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
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五、综合题
1.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万(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3)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7%)×5%+52.65÷(1+17%)×5%+4.5×280×5%+11.7÷(1+17%)×5%=69.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
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消费税额。
[答案]
(1)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
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④将橡木加工成工艺品进行销售,无需缴纳消费税。
根据规定,橡木工艺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⑤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将D型实木地板用于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均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增值税
①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0.028×45000+11.7÷(1+17%)]×17%+5.43×(1+5%)÷(1-5%)×17%+0.20×160×17%=241.91(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40×7%+26=34.60(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241.91-34.60=207.31(万元)
(3)消费税=81.9÷(1+17%)×5%+[0.028×45000+11.7÷(1+17%)]×5%+5.43×(1+5%)÷(1-5%)×5%+0.20×160×5%=68.89(万元)
2011四、简答题
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
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
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
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的投资计划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
(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甲公司拟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超过了最高限额,不合法。
)(P127)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
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并非自己所有的,而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
(P128)
(3)甲公司出资期限不合法。
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在本题中,投资计划拟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P129)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
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P133)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
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
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
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
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
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P278)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合法。
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P278)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P278)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
(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
(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
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