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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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域美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下文简称示范单位),是指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备、日常管理、分类成效等方面走在全区乃至全市前列的单位。

第三条创建示范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示范单位监督管理要坚持依法、科学、长效原则,建立奖惩机制,做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四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5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评定行业内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第6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各部门职责明确。

1.区城管局牵头镇街(平台)、城市居住小区、农村建制村示范创建。

2.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创建。

3.区教育局牵头学校示范创建。

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餐厅、市场(含专业市场)示范创建。

5.区经信局牵头企业示范创建。

6.区商务局牵头大型商场超市示范创建。

7.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医院示范创建。

8.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车站、码头示范创建。

9.区文化和广电旅体局牵头星级饭店、大型演出场馆示范创建。

第七条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示范单位的创建和长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镇街平台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内容,计入综合考评。

第三章 创建评定

第九条申报评定。

示范单位创建每年定期申报评定一次。

按照镇街牵头申报、区级部门评定、领导小组公布授牌的程序实施。

第十条评定方法。

1.镇街申报。

由各镇街平台牵头,对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评选出辖区内达到创建标准的各类单位,于7月底前报行业主管部门。

2.部门评定。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评定标准,对各镇街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提出评定意见,评定情况于10月底前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布授牌。

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底前将评定结果发文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于12月底前,授予“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标牌。

第四章长效管理

 第十一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保障等方面,对示范单位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

第十二条各镇街平台对辖区内示范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指导解决,对不达标准的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第十三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予以确认,确认合格的区级示范单位方能申报市级、省级示范;对不合格的示范单位第一次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第二次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四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单位抽检复核,对明显不符合的示范单位,可以直接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价表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评价表

小区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60分)

1.分类宣传。

居住小区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每个单元进出口(或者楼道、电梯),设有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信息(海报、横幅、宣传栏);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推进垃圾分类按户公示制度,每个单元进出口(或者楼道、电梯),应该设置分类情况按户公示牌。

(10分)

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未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的,扣5分;单元进出口(或者楼道、电梯)随机抽查5处垃圾分类宣传信息点,未设置的少一处扣1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2分;垃圾分类未按户公示的,扣2分。

2.垃圾投放点。

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配套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

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桶(智能箱体)日常管理到位。

(10分)

随机抽检小区内垃圾投放点10处,未按组配套设置桶的每处扣1分;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未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的,少一个扣2分。

桶垃圾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桶未盖合每处扣1分,箱体破损每处扣1分,垃圾满溢每处扣2分。

3.清运集置点。

设有垃圾清运集置点,并设有公示牌。

(10分)

集置点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垃圾桶未分类摆放的,扣2分;未设置公示牌的扣2分,未公布服务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责任人及电话等信息的扣1分。

4.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设有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有告示牌,点位清运及时,确保安全。

(10分)

点位未设置扣5分;堆放垃圾未及时清运扣2分;未设告示牌扣2分,未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扣1分,设置不规范每处扣2分。

5.分类投放。

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5%及以上。

(15分)

随机抽检小区内垃圾桶10个,其中绿桶4个、黄(灰)桶4个、蓝桶1个、红桶1个,小区正确率按绿桶正确率*0.5+黄(灰)桶正确率*0.3+蓝桶正确率*0.1+红桶正确率*0.1(注:

绿、黄(灰)桶垃圾桶数不足4个,按比例折算至4个计算),小区正确率未达到每降低1%扣3分。

6.分类收运。

做好小区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5分)

发现小区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1分。

资料核实(40分)

1.队伍建立。

小区内有专管员队伍,每日定时定点指导居民投放;每日对居民投放情况进行巡检。

(10分)

未建立队伍扣10分,未指导投放扣5分,未巡检扣5分。

2.源头可溯。

通过二维码发袋机、每户分发易腐垃圾桶等方式实现源头可溯。

(10分)

源头可溯覆盖率达到实际入住户数的90%以上,未达到的每降低1%,扣0.5分。

3.分类质量。

湿垃圾分出量达到0.5kg/户·日。

(10分)

未达到的每降低1%,扣0.5分。

4.宣传活动。

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信息;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覆盖率100%。

(5分)

无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活动,每季度扣2分;未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扣2分;入户宣传覆盖率低于100%,每降低10%扣2分。

加分项(5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评价表

建制村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

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60分)

1.垃圾投放点。

每户设有投放点一处,放置可腐垃圾、不可腐垃圾收集容器一组,桶干净整洁,使用正常。

(15分)

随机抽检村内10户村民家庭,桶设置不齐全的每处扣2分;垃圾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桶未盖合每处扣1分,垃圾满溢每处扣2分。

2.分类宣传。

设有垃圾分类宣传栏,村主要道路、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一组可腐垃圾桶、不可腐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配套设置垃圾投放指导信息。

(15分)

未设置宣传栏的扣5分;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扣1分;无指导信息的扣2分;桶标识不清等问题每个桶扣1分。

3.分类投放。

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15分)

随机抽查村内10户垃圾桶,未达到准确率的每降低1%,扣2分。

4.清运集置点。

设有一处清运集置点,地面硬化,能挡雨、有围挡,无暴露垃圾,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

(10分)

未设置的扣10分,场地未硬化的扣2分,无围挡扣2分,存在桶不洁、破损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

5.分类收运。

做好村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5分)

发现村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1分。

查阅

资料

(40分)

1.队伍建立。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制度,确立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

村内有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10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队伍的扣3分,未开展垃圾分类指导的扣2分。

2.分类宣传。

建立宣传队伍,每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课,每季度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户户都有分类宣传册。

(10分)

未建立宣传队伍的扣3分;未开展宣传培训、宣传活动的,每项扣3分。

3.分类质量。

湿垃圾分出量达到0.5kg/户·日(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分出量达到0.4kg/户·日)。

(10分)

未达到的每降低1%,扣0.5分。

4.日常管理。

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村规民约,签订目标责任书。

平时有督查,村户有评比,月季有排名,年度有表彰。

对农户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行日常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档案资料完善。

(10分)

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村规民的,扣3分;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未开展日常检查、督查、评比、表彰的,每项扣2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2分;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

加分项(5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评价表

(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70分)

1.收集容器。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每个办公室设置1个1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连体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大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有食堂的单位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120L专用收集容器;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20分)

重要区域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的扣2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办公室10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1分;检查楼层垃圾分类设施2处,垃圾桶设置不齐全每缺1类扣2分。

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

2.分类宣传。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10分)

宣传信息未设置的,扣5分;宣传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扣1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2分。

3.制度落实。

楼层长上墙公示,每日检查情况在主要进出口公示。

(10分)

未上墙公示的扣5分,未公示每日检查情况扣5分。

4.分类质量。

分类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20分)

随机抽检单位内垃圾桶10个,未达到准确率的每处扣2分。

(注:

垃圾桶总数不足10个,扣分按比例折算至10个计算)

5.分类收运。

做好机关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10分)

发现机关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

资料核实(30分)

1.队伍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明确责任分工,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

(10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3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2.宣传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0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扣5分。

3.日常管理。

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发挥楼层长、物业等宣传指导和监督作用。

做好日常巡查、督导,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做好楼层内标牌公示等。

(10分)

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的扣5分;日常巡查、督导未开展扣2分;日常检查情况无记录扣2分。

加分项(10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3.餐厨垃圾就地处置。

(5分)

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置并正常运行的,加5分;开展餐厨垃圾统收统运的,加5分。

该项最高得5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评价表

(含中小学、幼儿园)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70分)

1.收集容器。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

行政楼每个办公室设置1个1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连体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公共区域、教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大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食堂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20分)

重要区域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的扣2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办公室10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1分;检查楼层垃圾分类设施2处,垃圾桶设置不齐全每缺1类扣2分。

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

2.分类宣传。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设有一处垃圾分类宣教点,用于日常活动宣传。

(20分)

宣传信息未设置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扣5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5分;未设置分类宣教点的,扣5分。

3.分类质量。

分类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20分)

随机抽检单位内垃圾桶10个,未达到准确率的每处扣2分。

(注:

垃圾桶总数不足10个,扣分按比例折算至10个计算)

4.分类收运。

做好校(园)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10分)

发现校(园)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

资料核实(30分)

1.队伍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明确责任分工,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

(10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3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2.宣传培训。

单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0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扣5分。

3.日常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制度,做好日常巡查、督导,做好每日检查记录。

(10分)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日常巡查、督导未开展扣2分;日常检查情况无记录扣2分。

加分项(10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3.餐厨垃圾就地处置。

(5分)

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置并正常运行的,加5分;开展餐厨垃圾统收统运的,加5分。

该项最高得5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评价表

(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70分)

1.收集容器。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

行政楼每个办公室设置1个1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连体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大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食堂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20分)

重要区域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的扣2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办公室10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1分;检查楼层垃圾分类设施2处,垃圾桶设置不齐全每缺1类扣2分。

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

2.分类宣传。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20分)

宣传信息未设置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扣5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5分。

3.分类质量。

行政区域内分类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公共区域内分类准确率达到70%及以上。

(20分)

随机抽检单位行政区域内垃圾桶5个,未达到准确率的每个扣2分;随机抽检公共区域内垃圾桶5个,未达到准确率的每个扣2分。

4.分类收运。

做好医院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10分)

发现医院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

资料核实(30分)

1.队伍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明确责任分工,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

(15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10分;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3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2.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5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扣5分。

加分项(10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3.餐厨垃圾就地处置。

(5分)

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置并正常运行的,加5分;开展餐厨垃圾统收统运的,加5分。

该项最高得5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企业创建评价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70分)

1.收集容器。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

每个办公室设置1个10L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连体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单位(大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有食堂的单位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120L专用收集容器;办公区域内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20分)

重要区域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的扣2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办公室10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1分;检查楼层垃圾分类设施2处,垃圾桶设置不齐全每缺1类扣2分。

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

2.分类宣传。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20分)

宣传信息未设置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扣5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5分。

3.分类质量。

分类准确率达到80%及以上。

(20分)

随机抽检单位内垃圾投放点10处,投放错误的每处扣1分。

(注:

垃圾投放点总数不足10个扣分按比例折算至10个计算)

4.分类收运。

做好企业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10分)

发现企业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

资料核实(30分)

1.队伍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有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15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10分,未设有专门或兼职人员的扣3分,未开展垃圾分类指导的扣2分。

2.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5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扣5分。

加分项(10分)

1.领导重要批示。

(3分)

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得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区级领导批示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

2.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分)

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区级报道的加1分。

该项最高得2分。

3.餐厨垃圾就地处置。

(5分)

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置并正常运行的,加5分;开展餐厨垃圾统收统运的,加5分。

该项最高得5分。

检查得分:

(低于85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场所创建评价表

(含餐厅、商场、市场、大型商超、车站、码头、星级饭店、大型演出场馆等)

单位/场所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值

现场检查(70分)

1.收集容器。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

根据经营特点,配套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若干组,其中涉及有餐厨垃圾产生的区域,还应配套设置餐厨垃圾桶。

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干净整洁。

(20分)

未按要求配备四类桶的少一类扣5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垃圾桶10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处扣1分(注:

垃圾投放点总数不足10个扣分按比例折算至10个计算);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

2.分类宣传。

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应不定期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20分)

宣传信息未设置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扣5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未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5分。

3.分类质量。

分类准确率达到70%及以上。

(20分)

随机抽检单位内垃圾投放点10处,未达到准确率的每处扣1分。

(注:

垃圾投放点总数不足10个扣分按比例折算至10个计算)

4.分类收运。

做好场所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10分)

发现场所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

资料核实(30分)

1.队伍建立。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建有专职管理队伍,有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15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10分,未建立队伍的扣3分,未开展垃圾分类指导的扣2分。

2.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5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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