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411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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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411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油(气)作业井控是试油(气)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

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试油(气)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

第二条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

第三条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包括:

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SY/T6690-2008《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并结合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章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

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相关技术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以及本井井控风险级别。

5、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一级风险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6、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明确防喷器组合形式,压井液和处理剂的类型、数量及井控措施,必要时应查阅钻井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

7、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

第八条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气田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水平井、甩开区域探井。

二级风险井:

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

油田试油作业:

一级风险井:

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

高气油比区块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

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油田开发井。

第九条从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资格,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2、依据地质设计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审批执行以下程序:

一级风险井及水平井工程设计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定,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二级风险井中的高气油比区块井、探井、评价井、气井骨架井及工艺试验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二级风险井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3、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施工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施工设计中的井控内容:

1、井控设备及防护器材配备要求:

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压井设备、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压井液要求:

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

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井控设备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井控设备配备:

1、试气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气井一级风险井配备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气井二级风险井配备手动双闸板防喷器一套、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

2、油田一级风险井试油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配备手动单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防喷井口一套。

3、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试油队的井控设备按21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配备手动单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防喷井口一套。

4、特殊井试油(气)作业井控设备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选择。

5、含硫区域井控设备的选择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

气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一;油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二。

第十二条试油(气)作业承包商井控设备配置要求

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除按第十一条要求配齐施工现场井控设备外,还应根据作业区域就近储备2FZ18-35MPa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节流、压井管汇各一套,压井材料40吨。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管理要求

1、井控设备检修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必须在井控车间检修。

但在现场实施过井控作业的防喷器,即使不满12个月,也必须送回井控车间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井控设备的年检由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送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车间进行,出厂时井控车间应出具检修报告,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3、试油(气)作业队在每口井开始作业前,应对作业井口、防喷器、防喷井口和油管旋塞进行检查、保养和试压,并建立记录台账。

使用防喷器前,检查并确保防喷器闸板芯子尺寸与入井管柱(或电缆)尺寸相匹配。

4、现场使用的井控设备必须挂牌,明确保养人员、所有闸门要明确开关状态,手动防喷器和锁紧杆标明开关方向和圈数。

5、液压防喷器的远程控制台与防喷器相匹配,远程控制台摆放在距井口25米以远,便于司钻观察的位置,并保持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周围10米内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有专人检查保养。

6、井控设备的使用要做到:

三懂四会(懂工作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四章作业前的井控准备

第十四条所有新完钻的油水井、气井在进行射孔作业前必须试压,油水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分钟,压降小于0.7MPa为合格。

第十五条气井在作业前必须安装油、套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30m以外;油井至少应接一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20m以外。

1、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25MPa,放喷管线试压不低于10Mpa。

2、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必须用锻造的高压三通,高压三通的堵头应正对油气流冲击方向;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水泥基墩带地脚螺栓卡子或标准地锚固定,地锚应满足放喷固定要求,拐弯处两端、放喷出口2米内要用水泥基墩带双地脚螺栓卡子或双地锚固定。

3、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8m,水泥基墩尺寸不小于0.8m×0.6m×0.8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卡子上用双螺帽并紧固。

4、油气井地面放喷管线应使用2-7/8″油管,高含硫井应使用2-7/8″防硫油管、防硫阀联接。

第十六条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圈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匀露出。

第十七条试油(气)队在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Q/SY1124.3-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电路、气路,符合安全要求。

2、井控装置及各种防喷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压合格,摆放在井口。

3、按设计要求储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中毒、防爆器材。

4、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培训及演练等井控管理制度。

5、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6、对井控技术措施、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明确各岗位分工。

第十八条井控验收

1、气井及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油田公司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组主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监督等人员会同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2、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由作业队主管干部负责,会同油田公司项目组现场监督共同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射孔

1、天然气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双闸板防喷器,其中上部为电缆闸板。

2、预测能自喷的井选用油管传输射孔与压裂联作工艺,射孔前必须座好井口、连接好地面放喷管线,做好放喷准备。

3、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系数加上附加值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

天然气井0.07-0.15g/cm3或3.0-5.0MPa;油井0.05-0.10g/cm3或1.5-3.5MPa。

4、射孔前应准备好断绳器,必须按设计向井筒灌满射孔液(负压射孔除外),射孔过程中应连续灌入,确保液面在井口,并有专人坐岗观察,同时对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

5、气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停止射孔作业,关闭防喷器、关井观察、记录压力,紧急情况下可以将电缆切断,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

同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汇报。

6、油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带电缆闸板芯子防喷器,油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或井涌停止射孔作业,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关闭防喷器或剪断电缆、抢装井控装置。

射孔后卸防喷器,座防喷井口,换油管闸板,卸井口前应观察井内有无压力,无压力后卸井口装防喷器进行起下钻作业。

第二十条起下钻

1、油气层打开后,起、下钻前必须向井筒内灌满压井液,起钻过程中应连续补充,保持井筒压力平衡。

需要压井时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2、起下钻作业前必须安装防喷器,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钢圈和油管旋塞,并摆放在井口备用。

防喷井口闸门全开、油管旋塞处于打开状态,灵活好用。

3、起下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距射孔段300米以内,起下管柱速度不超过5米/分钟,注意观察悬重及井口液面的变化。

如果有异常,不得强行起管柱。

4、更换钻具后应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

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安装好防喷井口(或油管旋塞),关井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

5、起下钻应坐岗观察,检测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含量,做好记录。

若中途发生溢流、井涌,应及时关井观察。

6、试油(气)起钻完等下步方案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

第二十一条填、冲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油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装防喷井口或装油管旋塞并关防喷器,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二条钻磨套铣

1、进行钻磨、套铣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装置。

防喷装置组合见附件14。

2、钻磨、套铣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

钻磨套铣前要详细了解封堵层的基本情况,做好井控工作。

3、钻磨、套铣作业时,要严密注意钻压、泵压以及进出口排量变化。

4、钻磨、套铣作业起管柱前,应循环压井液不得少于一周半,且压井液进出口密度差小于或等于0.02g/cm3。

第二十三条打捞

1、打捞作业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井控器材,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作业发生溢流、井涌时,应及时关井,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四条诱喷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高气油比的井在抽汲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动液面上升情况,及时发现抽喷预兆。

3、抽汲过程中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抽汲闸门。

紧急情况下,可剪断钢丝绳。

4、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二十五条完井

1、高气油比井完井起钻前必须循环替油,应保持井筒液柱压力平衡地层压力,液体性能应有利于保护油气层。

2、油井完井井口必须是正规的采油井口。

第二十六条压井

1、压井液性能在满足压井要求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对油气层伤害。

2、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3、常规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4、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5、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6、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试油(气)井作业现场应配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第二十八条在含有H2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套及1台配套的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九条试油(气)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安全要求。

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与井口、废液池、储油罐的距离不小于30米、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米,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应设置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站等地进行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高气油比区域的井场布局要充分考虑通风条件,井场不得封闭,计量罐距井口不小于25米、生活区距井口不小于50米,打开地层后井口应持续检测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现场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井口的伴生气应引出井场外点燃。

第三十条井场应平整,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

井场内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安全防火防爆标志。

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作业时如发生气侵、溢流、井涌,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

第三十二条作业时,进、出井场的车辆和作业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三条井场照明设施应防爆,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2007《试油(气)安全规程》、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试油(气)作业现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

消防斧2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五条在高含H2S和CO气体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按SY/T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接受培训,熟知H2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行试油(气)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标准。

针对每口井(井组)的具体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章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立即停通井机和施工车辆,关闭井架等处照明灯,熄灭火源。

2、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5、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七条井喷事故报警程序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溢出或井喷事故后,立即汇报到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项目组,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油田公司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和井控主管部门,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

事故逐级汇报程序按第五十五条执行。

第三十八条井控抢险准备

1、立即切断井场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2、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3、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做好记录。

5、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6、准备灭火器材、物资。

7、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8、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九条井喷事故的抢险

井喷事故抢险推荐以下操作程序:

1、抢装井口(防喷井口)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并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用放喷管线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当井内无管柱时,卸掉防喷井口油管挂,组织现场人员抢装井口;当井内有管柱时,用吊车将井口送至作业范围,抢装井口。

2、压井

用加重剂(KCL或NaCL)配制一定密度的压井液,压井方式采用:

(1)循环法压井:

当井内钻具位置深,且较接近油(气)层时,采用循环法压井。

(2)挤注法压井:

当循环法压井无效时,为达到压井目的而向井筒挤入压井液,采用挤注法压井。

第四十条试油(气)作业H2S、CO应急处置程序

当检测到空气中H2S浓度达到15mg/m3(10ppm)或CO浓度达到30mg/m3(25ppm)阈限值时启动并执行试油(气)关井程序,现场应:

 

1、立即关井,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2、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3、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4、开启排风扇,向下风向排风,驱散工作区域的弥漫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

5、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当检测H2S浓度达到30mg/m3(20ppm)或CO浓度达到60mg/m3(50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启动试油(气)队处置预案,现场应:

1、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2、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4、启动并执行试油(气)作业关井程序,控制H2S或CO泄漏源;

5、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6、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50m、100m和500m处进行H2S或CO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7、通知救援机构。

若现场H2S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mg/m3(300ppm)时,先切断电源、作业机,通井机立即熄火,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全部撤离;撤离路线依据风向而定,H2S向高处、CO向低处均选择上风向撤离。

同时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并通知救援机构等待支援。

当发生井喷失控,油气井中H2S含量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mg/m3(300ppm)时,在人员生命受到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制定点火安全措施,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并做好人员撤离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井喷失控后的抢险人员要求

1、全体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震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医务抢救人员做好急救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戒备。

3、在高含油、气区域抢险时间不宜太长,现场急救队要随时观察抢救过程中因中毒或其他原因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安全区域。

4、消防车辆及消防设施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

5、全体抢险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撤离的准备,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员、设备要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二条长庆培训中心是具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

1、负责在长庆油气区施工的相关人员的井控培训及发证。

2、建立健全井控培训、考核制度,跟踪培训效果,完善培训教材,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3、井控培训教材、教学设备等方面要达到中油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井控专职教师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4、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中油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5、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试油(气)作业机组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井控培训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

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49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49课时,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35课时,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21课时。

2、井控复审培训不低于24课时。

3、必须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

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

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内容要求

1、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按照关井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和监测知识等。

2、对试油(气)队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实施压井等作业,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3、对井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4、对油田公司主管井控技术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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