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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2.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使人人都明确自己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执行总包负责制,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1.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3.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4.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与分包单位的职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要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项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技术科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材料设备科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2.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3.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4.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

5.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安全科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操作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安全隐患,有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6.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综合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2.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

检查其操作证的有效性。

3.及时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制度。

5.分包单位

1.分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承建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遵守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

三、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4.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支持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合理化的安全管理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技术资料。

2.项目工程师

1.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

1.根据工程的特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以及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3.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深入现场每一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参加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7.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8.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9.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10.行使项目部安全奖罚权。

4.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每天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定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讲评会。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工人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设施。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包括分包单位)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对新工人(包括更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新工人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复审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6.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分包单位工人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至100%,不留死角,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的,应及时补课。

8.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9.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用权职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检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项目部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3.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好详

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做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安全检查工作网络图

4.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并加强项目的专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检查。

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3.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检查。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和监理人员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5.施工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专业性检查:

由项目部安全科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与搭设进行验收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1.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2.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派专人落实,制定纠正措施,如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3.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项目部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奖优罚劣。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安全员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节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开挖时,深度超过1.5m时,要一定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如果既未放坡,也未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4.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1.2m护身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任何人严禁在基坑、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5.基坑开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固定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挖坑攀登上下,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8.基坑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9.基础挖土方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

下雨时应停止土方施工。

10.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后,方可独立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操作。

4.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操作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6.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设专人负责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检测、自检等项工作,并要有详细的记录。

7.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及施工方案要求去做“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如风速超过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的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中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0.塔吊起重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十不吊”规定,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1.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重要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12.塔吊、井架的拆装,必须由持有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拆装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

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13.当塔吊、施工电梯和外脚手架超出周围原有避雷设备的保护范围时,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4.当塔吊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

通讯装置必须上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个站保持通话联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产品,其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其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7.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宜大于5m,二次侧引出线长度不宜大于30m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

焊接导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钢脚手架或结构钢筋用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防砸。

18.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在停止使用或停电时,必须将电源切断,闸箱门上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19.基坑回填土方使用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套,夯机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和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的内业资料。

1.电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1.按照TN-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施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

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保护线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设置室内总配电室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配电箱门应外开,加锁。

3.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防雨加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照明线路接线要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宜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便于操作。

8.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为:

送电操作: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停电操作:

用电设备→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

10.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必须设置在箱体的下侧,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上面、后面和侧面或箱门处。

11.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箱体外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电气设备的安装

1.各种电器应安装在绝缘安装板上,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量相一致。

2.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气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

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的带电部分。

6.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为负荷线。

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级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单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特别潮湿场所,以及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电动工具选用15mA漏电动作电流的防溅型产品。

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箱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等

8.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0.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1.总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与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2.现场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如:

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

13.地下室及其它潮湿场所的照明应按国家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4.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3.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修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工作。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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