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汇总带依据06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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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汇总带依据0623

一、砂轮机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建议

参考依据

1

角磨机、台钻防护罩缺失,电源线破损严重。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1.2

2

砂轮切割机的轴端防护罩螺栓未上紧固定。

将轴端的防护罩螺栓上紧牢固,保证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5.1

3

砂轮切割机无轴端防护罩。

增加砂轮切割机的轴端防护罩,保证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5.1

4

砂轮机无防护罩,无托架和火花挡板等安全附件。

砂轮机应正确安装防护罩、托架、火花挡板等安全附件。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5.1

5

砂轮机砂轮磨损严重,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定期更换磨损严重的砂轮,托架符合要求、牢固可靠及时调整位置(砂轮与托架之间距离最大不超过3mm),砂轮卡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GB476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5.1,GB2494-2003《普通磨具安全规则》。

6

企业未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3.1

7

使用I类工具时,未采用漏电保护措施。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

8

工具的电源线随意接长或更换。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7

9

工具的插头随意更换。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8

10

I类工具未正确接线。

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9

11

砂轮机开口方向对通道。

砂轮机的开口方向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如因条件限制,应在距砂轮机正面设置1.8M以上的防护挡板。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5.11

12

砂轮切割机的轴端防护罩螺栓未上紧固定。

将轴端的防护罩螺栓上紧牢固,保证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3.5.1

13

砂轮机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一直处于旋转状态,无挡削板、无除尘装置,托架与砂轮的间距过大。

护罩开口角度大于30度的应设置挡屑板,挡屑板与砂轮间隙不大于6mm。

GB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二、气瓶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建议

参考依据

1

气瓶未按现场标志一一对应存放,二氧化碳气瓶放置在氧气瓶处。

气瓶现场应有存放标志,一一对应标志存放,禁止混放。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4.6

2

工业气瓶无防倒装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8.2.4、9.1

3

气瓶无防震圈、安全帽、回火防止器等安全附件,个别无防倾倒装置。

增加防震圈、安全帽等安全附件,易燃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增加防倾倒装置并正确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

工业气瓶无防倒装置。

应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止气瓶倾倒引发事故,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7.1.6

5

气瓶搬运使用电磁设备。

搬运气瓶需要吊装时,不得使用电磁起重设备。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7.1.5

6

手套有油脂。

装卸氧化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工具不应沾有油脂。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7.2.8

7

无气瓶开闭专用工具。

开启或关闭气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9.1

8

气瓶露天存放。

防止在烈日下暴晒。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9.2

9

气瓶无标志。

 

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

10

气瓶充装单位无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2

11

氧气管、乙炔管未按标识颜色使用。

氧气管使用蓝色、乙炔管使用红色。

GB/T2550-2016《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10.2

12

工业气瓶现场存量超标准。

生产作业场所工业气瓶存放数量一个点不得超过5瓶,总量不得超过20瓶,当超过20瓶时应设置中间库存放。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13

气焊作业点与乙炔氧气瓶间距小于10m,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m。

按要求保持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及动火作业点之间的安全距离。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该规定》

14

氧气瓶与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列放于推车之上。

将氧气与液化石油气钢瓶分开运输。

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该规定》

15

瓶库内无燃气泄漏报警器。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配置手持式燃气泄漏报警器。

GB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8.0.6

三、起重机械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建议

参考依据

1

起重机械的吊索具未标明额定起重量。

个别吊带破损严重。

吊钩无防脱钩的闭锁装置。

吊索具应逐一标志额定起重量,企业应制作吊索具挂架并一一标志挂放吊具的起重量标志,吊索具应一一对应的挂放,防止误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吊索具破损严重的应及时报废更换。

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4.1、7.3.4

2

不用的起重机械未拆除电源。

及时拆除起重机或其电源线,挂牌停用,放置人员误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现实危险

3

行车指示灯损坏。

应及时更换并保持完好。

现实危险

4

起重机械的吊索具未标明额定起重量。

吊索具应逐一标志额定起重量,企业应制作吊索具挂架并一一标志挂放吊具的起重量标志,吊索具应一一对应的挂放,防止误用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吊索具破损严重的应及时报废更换。

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4.1、7.3.4

5

天车操作室的门锁损坏。

及时修复门锁,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现实危险

6

同轨行车(10T)端部防撞缓冲装置缺失。

加装行车端部防撞缓冲装置。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7

自制提升机无终端止档。

增设终端止挡。

JB/T9008.1-2014《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第5.4.1.1

8

使用的自制升降机缺少限重标志,箱体缺少防护栏和照明灯具。

门机联锁开关损坏。

设置限重标志,安装防护栏和照明灯具,修复门机联锁开关。

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6.2.1

9

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10

吊运熔融金属的行车不是冶金行车,吊钩防脱卡被人为绑扎。

吊运熔融金属的行车必须使用冶金行车,吊钩防脱卡应正确安装和使用。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四十二条、四十六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

11

现场使用普通行车吊运熔融金属。

立即改为冶金行车,并定期进行检验,在质监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2

行车检修平台无防护门,无门机联锁,行车电源指示灯已损坏。

增设防护门,并设置门机联锁装置。

AQT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

13

叉车停放钥匙未取。

为保证是专业人员使用,应保证车钥匙由使用人员或专门人员保存。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14

叉车未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见车牌。

叉车定期检验,备案,取得使用许可,装好车牌,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5

桥式行车没有检测。

按要求对3T以上的起重机械报质监局备案,并按期进行检测。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16

升降机无防护隔栏。

升降机的井洞及基坑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防护隔栏,并设置门禁联锁保护系统。

TSGQ0002-2009《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17

提升机钢丝绳破损严重。

钢丝绳应根据其磨损和损坏的百分比进行判定,一般来说当达损坏10%以上时必须进行报废。

TSGQ0002-20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18

行车的地操手柄未用钢丝固定。

行车的地操手柄应用护套内的钢丝进行固定,并保证钢丝受力。

TSGQ0002-201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19

库房内设置临时电动叉车充电点,且充电装置放置在木质托架上,附近放置纸箱、松香水等可燃、易燃物品。

尽快将叉车充电点搬离到室外,在未搬离前,立即清除木质托架和可燃纸箱及易燃松香水。

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做到闭库前断电。

《GBT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

20

叉车无安全带。

配齐安全带。

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2.5.2

21

行车无限重标识、无运行警示标识。

设置限重和安全警示标识。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10.1

22

叉车充电区域分区标线不清晰。

企业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增设安全标识等。

设置清晰的安全标线。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GB/T33000-2016第5.5.1.1-5.5.1.3条。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3

2台货梯未标注额定载重、限高安全标志,货梯轿厢内外用通讯(电话机)及报警装置失效,操作规程缺失。

在货梯轿厢门外醒目处设置载重、限高安全标志,修复或更换通讯及报警装置,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7、39、42、43、34条GB7588-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3、14.2.3

24

3吨行车电箱门未关闭。

作业后应随时关闭箱门。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6.1.6

25

5吨行车接地块固定螺栓脱落。

固定。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7

26

叉车前方左右转向灯及后倒(刹)车灯不亮。

修复或更换。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7

27

吊绳断股,卡头少于两个。

更换断股吊绳,卡头不少于三个。

根据GB/T5976-2006《钢丝绳夹》附录A的要求使用钢丝绳夹。

GBT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第3.5报废标准;根据GB/T5976-2006《钢丝绳夹》附录A

28

吊带未严格定置管理、未见保养定检资料。

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与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

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3.15.3

29

龙门吊无防撞限位器。

起重机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GB6067.1-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9.2.2

30

门式起重机无警报、扫轨不齐全。

在大车运行机构安装扫轨器。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9.6.2、9.6.6

31

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吊环为自制非标件,行车间防撞机构失效。

恢复吊钩上的防脱钩装置,使用合格的吊具,修复行车防撞设施。

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4.1、7.3.4

32

吊车作业区未见信号员,吊装重物下有交叉作业。

吊车作业配置指挥人员,并佩戴袖章,吊臂下不得有作业人员。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3

叉车未进行备案登记,叉车缺少安全带,操作人员离开未取下启动钥匙。

对叉车进行备案登记使用2.增加安全带3.加强叉车操作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四、消防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建议

参考依据

1

灭火器材未装箱,个别放置在潮湿环境;部分灭火器材被阻挡,不便取用,未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两具,不宜多于5具。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3、5.1.4、6.1.2

2

仓库使用碘钨灯进行照明,下方堆放可燃物。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建议改用冷光源照明,或增加防护罩。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5

3

试车台旁边的柴油存放间内无紧急疏散标志和灭火器材。

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建议配置2具干粉灭火器和适量的消防沙。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1

4

发电机房储油间内无事故集油池,油槽无放空管,无静电接地措施,液位计不清晰,已不能辨识液位。

及时修设事故集油池,安装油槽的放空管和防静电接地,更换液位计。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3

5

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未接通电源,应急照明缺失,安全出口标志不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应保持常亮,应急照明应及时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6

消控室消防控制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维修,恢复消防控制系统。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

7

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水管漏水,消防电话不通。

将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状态,及时维修漏水的水管和消防电话。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

8

配电室、发电机房的气体灭火系统未投入使用。

及时将控制线路接通,投入使用。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

个别报警阀组的报警管路控制阀关闭。

及时恢复到常开状态。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

10

消防水池无液位计。

正确设置液位计并标明最低、最高水位。

现实危险

11

消防控制系统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

值班记录显示正常。

及时排除故障,记录应实事求是反应现状。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2

12

一灭火器箱变形。

修复或更换。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3

消火栓箱水带无枪头。

增加。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4

灭火器前方被堵塞。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摆放合理,标识明显,周边1m范围内无障碍物,且在有效期内。

AQT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3.4.3.2

15

个别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立即将物品移开,禁止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3.7

16

厂房出口无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建议在安全出口安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7

厂房内存在人员住宿(三合一)现象。

禁止在设置员工宿舍。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5

18

物品堆码和墙柱之间无安全距离。

物品堆码和墙柱之间应保持20cm以上的安全距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

19

消防值班人员3名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工作。

消防值班人员3名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

20

消防控制室内无值班记录。

消防控制室建立值班记录。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1

21

双电源配电箱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设置并保持在自动控制状态。

《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

22

装修后未及时拆除感烟探测器、应急广播的防护罩

及时拆除防护罩,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

23

部分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坏损。

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4

封闭了部分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疏散距离不足。

恢复封闭的安全出口,满足其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5

私自打通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

立即整改,恢复原有的建筑结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6

三楼中间位置布置的一个82个座位的会议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增加一个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7

微型消防站应急装备只有3套,缺失消防水枪。

应急装备的配备数量应结合微型消防站人数(至少6人)配备完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28

消火栓无水龙带、喷枪,无点检表。

配齐水龙带、喷枪,制作点检表,每月点检并记录。

《GB14561-2003消火栓箱》,《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9

厂区后门出口无“消防车道、严禁占用”的标线及标识。

立即完善标线及标识。

《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道管理若干措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30

厂区环道消防车道净高不足4m。

修剪树枝,净高、净宽不小于4m。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8

31

微型消防站无定期演练记录。

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32

室外消火栓周围绿化,影响消防栓操作。

修剪绿化,确保消防水泵接合器作业半径内操作顺畅。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4

33

四楼疏散引导箱未见荧光棒、矿泉水和毛巾数量不足。

配置1个荧光棒、纯净水10瓶、毛巾20条。

DB50/T498-2013《消防疏散引导箱》

34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已过期(维修日期:

2018年5月),称重记录应为半月一次。

及时维修,保持在有效期内使用;将称重由半年一次改为半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3.2、5.2.2

35

可燃液体存放不规范。

可燃液体应使用金属容器盛装,不用时应加盖封存。

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4.6.2

36

消火栓被遮挡。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不得圈占、遮挡。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37

安全出口标志设置不规范。

立即调整更换不符要求的安全出口标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8

消火栓无水带、水枪。

立即配置水带、水枪。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5。

39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不熟悉。

加强培训,按规范消防控制室保持每班两人,24小时不间断持证上岗值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和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40

消防水池漏水严重,储水不足。

立即查找漏水原因,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储水量满足设计储水要求。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41

防火门未关闭。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常闭。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1条

42

疏散指示灯部分不亮,应急照明灯少。

及时修复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3

消火栓报警器未见巡检信号。

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维修,恢复消防报警系统。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

44

楼顶安全出口上锁。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5

消防控制室无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

消防控制室增加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6

水泵房管道无流向标识。

管道应设置介质和流向标志。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7

消防控制室记录不完整。

消防控制室建立值班记录。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1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48

防火卷帘区域缺标识。

防火卷帘区域缺标识,禁止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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