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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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XX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XX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XX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各XX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县委《关于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市直局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市直市直局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市直局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把社会各阶层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状大党员队伍,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需要。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坚持入党自愿与个别吸收的原则,既真正体现入党人的自愿要求,又要保证党员质量,不搞大规模发展和突击发展,必须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保证发展的新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并克服派性,既不允许有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进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于党外;重点发展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入党。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的根本保证,因此现就市直市直局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制度重申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制度。
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进行半年以上的培养,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之前,必须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是测评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下属部门负责人。
测评前,党组织应将测评对象有关情况向参会人员说明。
测评时,参会人员要对测评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测评表》(附件1),并对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意见。
测评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通报测评结果,研究是否确定测评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测评结果和支部意见填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记载表》(附件3),作为发展党员必备材料。
民主测评中,测评对象得赞成票达
2、党组织(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养
1、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原则上党支部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后,适时开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
2、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申请人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合格人员应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考察,并将每季度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结合自身工作、学习的实际,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写一次思想汇报,重大事情要有专项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基础上,经民主测评,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历,在历次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人以上,其中党外群众不少于2人),形成记录式书面材料。
4、开展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
5、写出综合考察结论性意见,填入《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组织(总支、支部)指派专人与拟确定发展对象谈话后,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四)吸收预备党员
1、在拟发展新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市直市直局机关预审,领取《入党志愿书》。
上报预审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训考试试卷(当年)、综合政审材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及其记载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记录、推荐优秀团员(团干部)入党考察表。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签署介绍人意见。
3、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1)发展对象汇报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组织委员)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和政审情况,提出支委会的初步意见。
(4)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5)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进行表态发言。
(6)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决议。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中对申请人的表现、入党动机等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意见,支部大会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和表决结果。
(8)将《入党志愿书》和培养考察材料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市直局机关。
(9)市直局机关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审查谈话。
(10)市直局机关按程序办理。
(五)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市直局机关、党总支提示支部做好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支部派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并提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支委会审查并作好记录。
4、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6、报市直局机关审查后报市直市直局机关。
(六)建立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一旦确定,到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建立档案,材料包括: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登记表、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以及培养考察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以上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严肃纪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2、各支部要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年终党内统计时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和次年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市直局机关,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突击发展。
3、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违犯党章规定和党员标准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市直局机关每月下旬召开专题会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工作,请各党支部积极配合,保证上报审批党员及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