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发改系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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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发改系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湖南省发改系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李学斌

  2011年8月14日

  同志们:

  酝酿半年的全省重大项目稽察人员培训班今天开学了,为圆满完成这次培训任务,达到预期目的,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举办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

  今年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三个一”行动计划全面实施、“转方式”监督检查全面铺开,各级政府投资将高速增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

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其主要内容:

一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开展“转方式”监督检查的有关精神,二是分析和明确当前稽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三是总结上半年稽察工作,通报稽察检查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学习考察、交流工作情况。

另外还印发了一些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目的就是通过学习培训,明确当前和下一阶段我省稽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提振全省稽察人员的信心,增强稽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考察交流,进一步开拓视野、取长补短,增强全省稽察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关于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精神

  5月20日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出席并讲话。

贺国强书记指出,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对中央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出来的,是严明政治纪律、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坚持工作原则、把握正确方向,明确工作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办案件,积极推动改革、健全长效机制,为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当前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二是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五是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六是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七是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同时,根据中央部署,还将适时确定新的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平主任、水利部、辽宁省、湖北省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意见,6月8日,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同志在会上传达了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关于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讲话精神,省纪委、省“转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湖南实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全省“转方式”检查工作分为九项。

(具体内容参见湘纪发〔2011〕22号文件),其中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和配合参与的工作各三项。

会上,许云昭书记强调了以下四点:

第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推动全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第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建设,确保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绩,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保障。

第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纪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把保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要把查找问题与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与查办案件、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不符合中央规定和地方实际的投资项目反弹,坚决防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出现。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创新有效方法和途径,做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地区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三、关于上半年稽察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稽察工作在省和市州稽察办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年度稽察计划安排,结合我省投资和项目建设实际,重点围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两大任务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督查。

年初,我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市州发改委扎实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后续、收尾工作,对全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开工情况、实施进展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度。

3月,我办还派出两个稽察组,分赴衡阳、娄底、永州等市,对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扩大内需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共检查项目60多个。

通过项目信息调度和深入现场督查,全面掌握了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对未开工项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开展社会事业、廉租房等民生项目专项稽察。

4月,我办派出稽察组对省直单位、长沙市、常德市、湘潭市、怀化市30个社会事业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

稽察项目包括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及重点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重点检查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6-7月,我办派出稽察组对衡山县、岳阳县、湘乡市廉租房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对祁阳县、金洞管理区、祁东县、平江县等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通过稽察调研,摸清了这两类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了工程实施进度,加强了项目管理,确保了国家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是配合国家稽察办对我省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查。

3月初,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9个市州(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的64个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范围包括中央检查组2010年秋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的项目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以来下发《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情况通报》的项目。

经查,2010年秋季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检查组对湖南省下发整改通知的8个项目均已整改;国家发改委下发湖南省扩大内需情况通报存在问题的56个项目中已有44个整改到位。

通过我办督办,其余12个项目也已陆续整改到位,我办已将整改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

  四是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开展专项稽察。

4月,为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发改委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我省长沙、衡阳、株洲、益阳、怀化、娄底、邵阳等11个市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稽察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到位、投资控制、项目进度、招标投标、运行情况等。

稽察发现我省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其中湘潭项目至今还未开工,长沙项目开工后停工,衡阳项目在建)、部分项目建设规模偏大、所有建成项目全面亏损、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建设手续不键全等问题。

国家发改委已下发整改通知,我们正会同省环保厅和相关市州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五是参与审计署通报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

3月,我们与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审计署2010年两次扩大内需专项审计通报项目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促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和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圣得西时尚产业园项目办理了用地手续,督促吉首至茶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益阳晶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完善了环评手续,督促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长沙船舶厂新址吹填工程违法转包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整改情况已上报国家审计署。

  六是配合审计署延伸审计湖南项目工作。

3月下旬,审计署对国家发改委进行审计,提出延伸审计我省中医附一临床研究基地、长沙市铬渣治理、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省林业厅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等4个项目。

我办会同环资、社会等相关处室配合参与了审计工作。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时向委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对项目单位提出了落实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七是参加省纪委、省专治办组织的扩内需项目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项目检查。

根据省纪委和省专治办统一部署,5月下旬,由我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省直单位检查组,对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省直单位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组全面听取了5个部门关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方面的情况汇报,重点检查了省地质博物馆、省人民医院、东岳庙至常德、岳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共双茶蓄洪垸和民主垸堤防加固工程、湖南工业大学和湖南女子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等12个项目,已向省纪委、省专治办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指出的问题,省纪委、省专治办已下发整改通知。

  八是认真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信件。

上半年,我办共收到群众举报信4件,其中两件分别转邵阳市、衡阳市稽察办进行核查,其余两件由我办组织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与举报人反复沟通,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中央检查组、审计署、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和省检查组检查情况表明,今年我省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与前两年比,项目开工和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好转,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受到审计署和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如撤销项目、暂停项目审批、收回投资等),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审计署、国家发改委还给予了通报,责成认真整改。

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对我省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省政府领导和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问题整改都做出了明确批示。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实施过程中调整较多。

如有些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如省、县级医院、省级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概算多次调整,越调越大;有的项目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批复为新建,后因建设条件不落实改为扩建或改造,调整面较大;郴电国际农网改造项目,因受冰灾影响,实施中进行了调整,建设内容调整达60%,没有办理相关计划调整手续。

  二是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重复申报、报大建小、虚假承诺问题。

有的产业项目,从高技处、工业处、环资处多头申报,多渠道要钱,但项目建设内容大致相同;有的水利项目申报时把规模报大,国家补助50%,地方配套50%不落实,仅用国家的钱建了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没建,建设内容达不到计划要求;有的产业项目申报时,将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规模报大,多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实施时承诺的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却难以到位,建设规模和内容缩减达不到计划要求。

  三是项目审批要件不齐全、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有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中央投资已到位,但项目可研报告还没有审批,如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有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不齐,这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

  四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建设条件如项目选址、征地拆迁久拖不落实,导致有的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和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如廉租房开工情况不理想、进展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只用了中央的资金进行建设,有的市县2008、2009、2010年项目建设任务只完成了一半;危废和医废处理项目、包括有的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定不下来,拆迁补偿不到位,当地群众阻工严重,导致迟迟不能开工或开工后停工;乡镇文化站、残疾人服务设施、省中医附一、省中医附二等社会事业项目,迟迟不能开工,进度严重滞后。

  五是招标投标不规范。

如有的县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其管网工程直接委托给本系统施工单位建设;洞庭湖蓄洪垸、围堤湖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费近两亿元,省水利厅直接委托给省水电设计院和长江委完成;有的高校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时随意压价、强迫施工单位捐赠,压低土建施工费、监理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六是工程质量不能完全达到要求。

有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学校、医院、廉租房建设项目,在抗震设防方面,没有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在设计和建造时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医院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二次污染,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会同委相关处室、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市州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审计署、国家发改委的汇报和沟通,督促相关市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目前,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有的已通过复查验收。

  五、稽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从国家对投资和项目监管要求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要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加强监督管理职能已成为政府未来转变职能的方向;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管;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监察部等19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对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决策行为、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质量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中央相继部署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都由中纪委牵头,监督检查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发改委作为重要参与部门,投资项目监管任务繁重,稽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是从我省投资和项目建设实际看。

2010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已达9821亿元。

根据“十二五”规划,我省“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三个一”行动计划即累计投资10万亿元,组织实施100项重大工程,强力推进1000个重大项目建设。

为确保“三个一”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投资和项目监管措施保证。

目前,我省重大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存在还带有普遍性,有的对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造成了负面影响,需要我们各级稽察办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加大投资监管力度来规范和解决。

  三是从省发改委的工作实际看。

委党组和分管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稽察工作,专门听取稽察工作情况汇报,为稽察工作开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衡华主任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对稽察反映的问题都作出明确批示;各业务处室对规范项目管理也越来越引起重视,投资、基础、工业、服务业、环资、社会、湘西办等处室纷纷主动邀请稽察办对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在8月2日召开的全省发改系统主任会议上衡华主任再次强调,继续将抓项目、稳投资作为当前核心任务,要加大项目稽察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

领导的高度重视,兄弟处室的大力支持,为稽察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环境,也对稽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全省稽察工作者来说这既是兴奋剂又是强心剂,增强了大家做好稽察工作的动力、压力和信心。

  六、下一阶段稽察工作安排

  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三个一”行动计划是我省“十二五”期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省委、省政府两办分别以湘办发〔2011〕10号文、17号文和湘办发〔2011〕29号文印发了湖南省“十二五”重大项目库、“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成立“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且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严谨的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定期调度、综合考核的推进机制。

衡华主任要求全委、全系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核心任务来抓。

另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中央和省都作了安排部署,省发改委已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阶段全省的稽察工作将紧紧围绕这两项任务来开展,充分发挥稽察监管职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1、围绕“三个一”行动计划做好重点稽察工作。

  一是区分不同项目性质,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三个一”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多个领域,项目类型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巨大且资金来源渠道多,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也有企业投资、信贷投资、股权债券融资等非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监管要区别对待,监督检查的重点也要有所侧重。

  对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企业是投资主体,检查重点应放在项目准入阶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环境保护、规划管理、节能减排、质量安全等政策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国家政策问题,防止“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发生。

同时,应将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等作为重点,督促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建设,促进这些项目加快进度。

  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从确保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发挥出发,将检查重点放在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预审、规划审批、环境评价、节能评估、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管理松懈、项目前置条件不完善、申报项目不实、配套资金不落实、设计文件深度不够、评估论证把关不严、项目建设“四制”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投入运营等突出问题。

消除不切实际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现象,防止出现不考虑群众利益、建设条件久拖不落实、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形成的“劳民伤财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二是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专项稽察和全过程监管相结合。

对农林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检法司、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点多面广、单项投资少的项目,重点开展这一类项目专项稽察,发现和总结本行业本领域共性问题,为加强项目管理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选择部分交通、水利、城建、能源、节能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重点稽察,力争做到全面检查、突出深度、全过程监管。

帮助项目单位预防在先,使项目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在早期发现,防止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更加注重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

要督促各地发改委、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还要针对各类项目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上述问题反复发生,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

  2、组织实施好“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会同相关处室牵头做好贯彻执行“十二五”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水利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回头看”复查和年终总结考核。

下半年,“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在7月底前,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各市州发改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8月份,部署各市州发改委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检查有关准备工作。

三是9-10月,省发改委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

四是在11月份,组织“回头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复查。

五是在12月份,对各市州“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3、统筹安排好重点领域专项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转方式”检查和“三个一”重大项目监管要求,今年下半年要组织力量对节能减排项目、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水利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稽察。

一是李克强常务副总理要求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务必在今年11月份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份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

之前,我办将对中央下放煤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一次稽察或专题调研,请相关市州做好准备。

二是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这是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省内流域治理方案,也是全国第一个重金属治理试点方案。

目前,国家已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43个项目,中央投资达7.72亿元。

我办将会同环资处、联合省环保厅,在9月份对这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稽察。

三是最近省水利厅和省监察厅已发出通知,将组成4个检查组,即将赴全省各市州开展水利项目和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省发改委带队检查湘潭市、娄底市和岳阳市。

四是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将联合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8月中旬开始,通知马上下发,要求各市州对所有这类项目先进行自查,省组成3个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州和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8月底向国家两部委报告检查情况,迎接9月份国家来地方重点抽查检查。

上述几项检查活动,稽察办都要参与,有的还要牵头,时间紧,任务重,请市州稽察办统筹做好安排,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联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共同完成好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七、开创全省项目稽察工作新局面

  稽察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当前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同志们不断探索。

我就如何做好全省项目稽察工作谈几点看法:

  1、明确稽察办工作定位。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9〕83号),稽察办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对外称湖南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稽察办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我的理解:

稽察办工作主要是保证投资计划有效贯彻落实,保证中央和省财政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稽察办是发改委的内设机构,稽察是内部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发改委系统,主要是及时发现发改系统在项目审批、计划安排、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区别审计、监察、财政等外部监督;稽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发改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服务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宏观调控这个大局;稽察过程中对事不对人,坚持“查、帮、促”相结合,主要任务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稽察的重点放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逐步向项目前期和投产运行阶段扩展。

  2、明确稽察的主要任务。

概括地说做好稽察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一是对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做好程序性检查;二是按照批复要求,对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概算等做好符合性检查;三是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对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合规性检查;四是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做好保证性检查;五是对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和竣工验收等几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规范性检查;六是对项目投产后的运行效益进行后评价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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