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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质量检查标准(doc36页)

目录…………………………………………………………………1

重庆市围产保健及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标准……………………2

第一部分组织管理…………………………………………………3

第二部分环境房屋和基本设施………………………………………3

第三部分产科工作制度………………………………………………6

第四部分产科基本急救药品…………………………………………12

第五部分健康教育和教学……………………………………………13

第六部分孕产期保健和高危妊娠管理………………………………14

第七部分基本产科技术和急救技能…………………………………15

第八部分围产保健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18

正常分娩技术服务规范……………………………………………18

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填写说明……………………………………24

产科消毒隔离要求…………………………………………………29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30

重庆市围产保健信息管理网络使用说明…………………………31

 

重庆市围产保健及产科质量

规范化管理标准

基本产科保健的定义:

为了处理和预防妊娠及分娩的并发症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保健干预,它包括产科手术(剖宫产、阴道高位和子宫颈裂伤的修补、剖腹探查、宫外孕的切除、清宫术、人工破膜、穿颅术);麻醉;药物治疗(败血症、休克、子痫、贫血);静脉滴注催产素;补充血容量;手法操作的处理程序(手剥胎盘、产程监护、会阴侧切和会阴撕裂的修补、胎头吸引术和产程图);处理高危妇女(强化产前保健);提供一系列避孕方法(包括女性绝育、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等);新生儿特别护理。

─摘自:

WHO《母婴保健综合措施》

针对基本产科保健服务,对区县级医院的产科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重庆市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标准。

(年住院分娩数100例以上的其他医院也适用本标准)

 

第一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有一名副院长分管:

熟悉产科情况,了解、督促、协调院内的围产保健工作。

2、积极配合重庆市产科规范化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当地妇幼保健院(所)工作。

4、成立产科急救小组:

有文件,有工作职责及制度,医护人员知道如何求助。

二、产科人员配备:

1、助产人员必须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助产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

2、产科病房主任: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工作8年以上,到市级以上医院的妇产科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产科医师:

2—4名,妇产科专业。

4、专职保健医生:

1名,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妇产科或妇幼保健专业。

5、儿科医生:

1名,参加母婴同室工作。

6、产房有1名高年资妇产科医师固定工作;儿科医师参与产房危重儿抢救工作。

7、医务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约为1∶2∶4。

8、产科门诊:

门诊医师2名,初级以上职称,3年临床工作经验;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定期看高危门诊。

第二部分环境房屋和基本设施

一、环境房屋及设施:

1、病区生活要求:

⑴安静、清洁、日照、通风;地面平整防滑,便于消毒;墙面干净,无霉点、蛛网和灰尘,色调温馨;走道有便于孕妇行走扶持的扶手。

⑵母婴同室:

每一母婴床单位的面积≥6M2,设产妇床、新生儿床各一张;每个床位应备有热水瓶和消毒脸盆;室内有通风、保暖装置,室温保持在18-25℃。

⑶病区内有流动水洗手池、厕所、热水供应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设有浴室。

⑷病区内设有灶具及简单的炊具,无煤烟;有开水供应。

⑸有公用电话。

⑹清洁要求:

无臭味、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地面无积水;污物桶有盖;帚把分类挂放,不交叉使用。

2、病区医疗要求:

⑴科室内设置的功能区域: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检查处置室、治疗室、婴儿洗澡处置室。

⑵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物品存放有序,符合医疗、抢救等工作要求。

⑶急救药品及科室内器械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和使用维修记录。

⑷病区内各功能室及路标指示牌标志清楚、规范。

3、病区基本设施:

⑴科室基本设施:

听诊器、胎心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软尺、骨盆测量器、磅秤、蓝光箱。

⑵检查处置室:

妇科检查床、手术灯、冲灌洗设备、治疗柜、药品柜、输血(输液)设备、污物桶(有盖)、吸引器、体重秤、氧气、急救车、紫外线消毒灯、流动水洗手池。

⑶护士站:

服务台、病历架(柜)、住院病人一览表、小黑板、办公桌、信号系统、流动水洗手池。

⑷医生办公室:

高危妊娠评分表上墙。

⑸婴儿洗澡处置室:

新生儿洗澡、晨间护理和治疗用;恒温热水装置、沐浴池、泡沫垫、婴儿护理台、保暖设备、消毒锅或消毒柜(用于毛巾消毒)。

⑹乡级设高危病床,县级以上的医院设高危病房。

4、产房区基本设施和医疗要求:

⑴待产室:

待产床位、胎心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胎儿监护仪、氧气、软尺、骨盆测量器、手套(消毒手套或一次性手套)、肥皂液(或润滑油);办公桌、时钟、空调。

⑵分娩室:

无影灯或普通手术灯、应急灯、插座、产床附活动婴儿床、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台、婴儿体重秤、药品柜、器械柜、急救车、无菌产包及会阴侧切包、难产器械包(胎头吸引器、产钳)、低压电动吸痰器、新生儿喉镜

(2)(有备用的灯泡和电池)、真空吸引器、导尿包、输血(液)器械、新生儿气管插管抢救包、氧气、敷料、消毒剂和各种临时应用的器械等;产床上有棉絮和防水油布,中单置油布上并且每人一换;室内无下水通道、无水池,有纱窗,墙面墙砖到顶;无灰尘、蛛网、血迹,污物桶、清洁桶有盖、无存留物;室内物品存放有序,有标签,有专人管理登记,急救药品和物品不能上锁。

⑶洗手间:

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或泡手桶,能容纳2人同时洗手。

⑷准备室:

作器械、敷料保养准备保存用。

⑸缓冲间:

有鞋柜、拖鞋、衣柜和口罩、帽子存放处,且拿取方便;有明确标记,作为进入无菌区更衣室;进入无菌区必须换鞋、更衣、戴口罩和帽子。

⑹卫生间。

5、手术室:

符合卫生部综合手术室的基本要求。

6、ICU室:

有深色窗帘,急救车,氧气,心电监护仪及信号设备。

二、基本器械(括弧内为建议基本数):

1、正常产包:

双层包布、大裤腿、中单(3)、大底单、大圆孔巾、治疗巾(5)、卵圆钳

(2)(消毒用)、布巾钳(4)、搪瓷碗或弯盘、聚血器(有刻度,便于计出血量)、大搪瓷盆(接胎盘用)、中弯止血钳

(2)、直止血钳、脐带卷、纱布(10)、手术衣、手套

(2)。

2、会阴侧切缝合包:

双层包布、钝头弯剪、直剪、持针器、有齿镊、弯针(三角针和圆针)、弯盘、注射器、纱布。

3、急救车:

急救药品,电筒(有备用灯泡和电池)、喉镜、人工呼吸气囊、气管内导管、吸粘液管、静脉切开包、输血和输液设备。

4、剖宫产器械:

直的无齿血管钳(8)、弯的无齿血管钳(8)、有齿血管钳(4)、针持(3)、爱力司钳(6)、长有齿镊

(1)、短有齿镊

(1)、无齿镊

(1)、线剪刀

(2)、组织剪刀

(1)、刀柄

(1)、两头拉钩

(2)、肌肉拉钩

(1)、压肠板

(1)、卵圆钳(7)、三角针(3)、大圆针(3)、小圆针

(1)、缝线(4号、1号各1)、巾钳(3)、大汤钵

(2)、小汤钵(3);内外夹包布

(2)、大孔巾、上横单、下横单、小孔巾、小手术巾(治疗巾)(6)、手术衣(3)、大手术巾、大方纱(10)、消毒皮肤纱(4)、小方纱(酒精纱)(3)、伤口盖纱。

5、剖宫产婴儿包:

组织剪、手术衣、治疗巾

(2)、内包布、夹包布、小纱块(3)、脐带卷、脐纱、棉签。

6、静脉切开包:

文式钳

(2)、针持、刀柄、剪刀、组织镊、秃头针、小三角针、小圆针、1号缝线、小杯

(2)、血管钳、治疗巾(4)、卷带、小方纱、棉球。

7、刮宫包:

爱力司钳、妇科钳、卵圆钳

(2)、子宫探针、刮匙(大、中、小各1)、阴道窥器

(2)、扩宫器(1套,8-12根)、阴道消毒钳、小碗、小杯、大手术巾、小孔巾、小手术巾、单裤套、内包布、夹包布、棉球、棉签。

8、引产接产包:

爱力司钳、妇科钳、卵圆钳、阴道窥器

(2)、阴道消毒钳、小碗、小杯、大手术巾、小孔巾、小手术巾、单裤套、内包布、夹包布、棉球、棉签。

9、阴道检查包:

手术衣、小手术巾、小孔巾、阴道窥器、手套、爱力司钳、阴道消毒钳。

二、院内基本配套设施:

1、心电图机、X光机、B超、眼底镜。

2、麻醉科:

设立麻醉科,保证24小时值班;乡级具有2名以上的麻醉医师;县级具有3名以上麻醉科医师,至少有一名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第三部分妇产科工作制度

一、消毒隔离制度:

实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办法。

1、器械消毒:

1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化学消毒法所用消毒液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浓度和配制程序。

2、空气消毒:

⑴产房每日消毒,定期细菌培养,有记录;产房(手术室)空气监测:

空气培养菌落<250个/M3。

⑵紫外线消毒:

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必要时进行生物监测。

各项监测有记录。

3、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4、消毒日期标记和指示剂明确,无过期药品、物品和消毒手术包;消毒标记和记录完整。

5、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分开存放。

二、手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医师负责制,正确掌握各类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各类手术的安全、正常进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手术审批制度。

1、各类手术至少应该有主治医师审批;手术执行者必须具有医师资格。

2、危重疑难病人应经过病例讨论后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并口头报告院长;手术的主要执行者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3、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并有术前讨论记录。

4、手术审批书、手术同意书(经患者家属签字)、术前小结和术后记录完整。

三、医生护士交接班制度:

医师、护士上下班时必须分别交接班,重点病人必须在病床旁交班,并分别做好交接班书面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

1、病例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书写及时、真实、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剪贴涂改。

签全名。

2、使用《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按《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新入院病员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首次病程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录。

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治疗经过和效果、更改治疗的理由、特殊检查的目的等;一般病员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或骤然恶化的病员随时记录;术后三天每天记录。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审改并签全名。

6、医师轮转科室时,重点病员必须写交接班记录;病人转科转院时,主管医生必须写转科转院记录,接管医生必须写接收记录。

7、检查结果和化验单粘贴整齐,无遗失。

8、主要诊断无错误。

9、病历评审制度:

每份病历要评定等级,甲级病历≥95%。

10、护理记录:

5种护理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转抄本、护理记录单、交班报告本)填写规范、完整、及时、准确、字迹清晰。

11、病案管理:

病历管理有序,无涂改,便于查找,保存病历15年以上。

五、《首诊负责制》制度:

凡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责任的制度。

1、对挂号门诊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进行门诊病历记录。

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除会诊科同意外,首诊医师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2、危重急诊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3、经抢救后须住院的病员,首诊医师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无条件收治的病员,通过医务科或院领导负责与上级医院或相关医院联系转院;如须护送,由首诊医师护送入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六、死亡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⑴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⑵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⑶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⑷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⑸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⑴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⑵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断。

⑶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记录本。

⑷完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七、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⑴凡危重、疑难病人,应进行病例讨论,以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⑵一般情况参加讨论人员为全科的医护人员,特殊情况参加讨论人员由科主任根据病情而定。

⑶建立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记录,并在病历上记载。

⑷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申请上级医院会诊或及时转诊。

八、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⑴三级医师查房即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

⑵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应参加;主治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应参加;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二次,所带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应参加。

⑶危重、疑难病例,经主治医师请求,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临时查房;经住院医师请求,主治医师应临时查房。

⑷经治医师在查房前应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史、检查、治疗经过等,可重点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后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查房内容。

⑸上级医师在查房中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方案。

⑹住院医师查房,必须带病历牌。

除认真查巡一般病员外,对危重、疑难、待确诊、新入院、手术后病员要重点查巡;对所有的辅助检查报告单,要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开出次日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九、转诊、会诊、转院制度:

⑴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通知医务科申请会诊,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会诊时间和通知有关人员。

⑵须请其他医院会诊时,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由医务科或值班领导负责联系院外会诊。

紧急会诊,须经当班的最高年资医师决定。

⑶是否转院,由会诊医师决定。

⑷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医师应作病情介绍,并随同会诊医师一起前往检查病人,详细记录会诊情况。

⑸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

⑹转诊时应根据病情争取一次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以免延误病情。

⑺转诊病人应进行登记和随访。

⑻各级医疗机构上转指征:

【乡级】骨盆狭窄、骨盆畸形、巨大儿、多胎妊娠、胎位不正、流产≥3次、有异常分娩史、贫血或有出血倾向者、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中度和重度妊高征、妊娠合并内科疾病、≤35周孕先兆早产、过期妊娠、死胎、胎儿宫内窘迫、胎膜早破24小时未临产者、孕产妇出现较严重的异常情况(如剧烈腹痛、高热、严重呕吐等)、产程大于16小时宫口未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者、产后2小时内阴道出血400ml以上者、严重的软产道损伤、严重的产褥感染及晚期产后出血。

【中心乡卫生院】产科失血性休克、重度妊高征、妊娠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

【县级医疗机构】血源、药品、设备不足;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或诊断处理有疑难者。

一十、报表制度: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妇幼保健工作报表规范,应具备和使用重庆市妇幼保健工作统一的表卡册,自觉遵守报表统计制度。

2、各级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各种表卡册原始资料至少5年

3、乡级应具备的表卡册:

⑴重庆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

1本,分村记录;每一例孕产妇的孕期、产时、产后及新生儿情况记录。

⑵重庆市产科接生登记本:

医院的分娩记录,包括正常的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晚期妊娠引产和剖宫产,由产房接产人员及时填写。

⑶重庆市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分村登记。

⑷重庆市15~65岁妇女花名册:

分村登记,作为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应检人数等的基本资料来源。

⑸重庆市高危妊娠登记本:

按照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表或孕期高危因素评分表评估筛查出高危妊娠妇女进行登记,以备随访;门诊、病房各1本。

⑹重庆市围产保健手册:

孕妇在产前检查时均应建立围产保健手册,详细记录检查内容、结果及孕期健康教育情况,预约产前检查时间;分娩后记录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产后进行访视情况;产后42天检查结果。

孕期由孕妇保管,产前检查时交医生记录;产后由医疗保健部门回收,进行产后访视。

⑺重庆市儿童保健手册:

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资料。

⑻重庆市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死亡均应登记,院内死亡者必须进行死亡讨论。

⑼重庆市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辖区内所有死胎、死产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登记;院内死亡者必须进行死亡讨论。

⑽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张贴上墙。

⑾重庆市引产手术登记本:

引产手术。

⑿重庆市人工流产登记本:

所有人工流产均应登记。

⒀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表:

用于无住院分娩条件的乡卫生院。

3、县级应具备的表卡册:

⑴重庆市产科接生登记本。

⑵重庆市高危妊娠登记本:

门诊和病房各1本。

⑶重庆市围产保健手册。

⑷重庆市儿童保健手册。

⑸重庆市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各医疗机构院内死亡和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都应及时、完整登记,院内死亡者应进行死亡讨论。

各区县保健院应有院内死亡记录本和全区县记录本各一本。

⑹重庆市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保健机构分别建立辖区和院内两本登记本,但仅对院内死亡进行讨论;其他医疗机构建立1本登记本,对院内死亡进行登记和讨论。

⑺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上墙。

⑻重庆市引产手术登记本。

⑼重庆市人工流产登记本。

4、中心乡卫生院参照县级应具备的表卡册管理;但如果无乡卫生院作为其基层报表单位,则参照乡卫生院应具备的表卡册管理。

5、职工医院参照县级应具备的表卡册管理。

6、各级医疗机构设有专职保健医生,负责定期向上级妇幼卫生监测和保健机构报告监测和年报数据资料,遵照各种报表的报表时间和规范,其量化考核标准由各级保健部门分别制定下发。

十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使用《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2、使用《重庆市高危妊娠登记本》,并对高危孕妇进行随访,使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3、高危孕妇的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高危标记。

十二、接产登记制度:

完整、及时填写〈〈重庆市产科接生登记本〉〉。

十三、定期业务学习制度:

定期组织产科业务学习,有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学习时间、内容、参加学习人员。

第四部分健康教育和教学

一、健康教育:

1、病房和门诊分别有围产保健专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有记录或照片存档。

2、印发各种宣传资料。

3、向省、市、区电台、电视台及报刊投稿。

有底稿。

4、对育龄妇女举办各种学习班和座谈会。

有记录。

5、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设有孕妇学校,每周集中授课2次以上,每位孕妇至少接受1次围产保健宣教,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有记载。

三、教学及进修:

有记录。

1、县级:

⑴每年接受乡级妇幼卫生人员3个月以上的进修不少于2人。

⑵每年选派本院医生、护士或妇幼卫生人员1人,参加市级以上的进修和培训,并在本院汇报或传达培训内容。

⑶ 医疗机构应承担本区县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由当地区县的妇幼保健院(所)计划安排。

⒉ 乡级:

⑴妇产科医生和妇幼人员参加县级培训班或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每年不少于1次,有记录。

⑵有例会制度和例会记录;利用例会对村级卫生人员、村干部或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记录。

第五部分孕产期保健和高危妊娠管理

一、围生保健:

1、坚持凭〈〈重庆市围产保健手册〉〉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未建册者及时补建,但必须真实反映产前检查情况;加入重庆市围产保健信息管理网络的医院可用围产卡代替围产保健手册。

2、认真填写保健手册的各项记录,地址要详细,记录要真实、完整、清洁、正确、规范并签全名。

3、建册(卡)人数为产检人数的95%以上。

4、孕期检查项目:

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及表面抗原检查于24周以前完成;孕28周以后必须测量骨盆;有条件的地方应作阴道分泌物涂片检查及性病和TOUCH筛查;孕18-24周作一次B超检查,了解胎儿有无畸形发育。

5、围产保健手册上高危标记明确,并有高危妊娠登记本和随访记录;采用计算机联网进入重庆市围产保健信息管理网络,使用围产保健卡的医院可不填写高危妊娠登记本。

6、县级以上医院设有高危门诊、优生遗传咨询门诊。

7、产后访视:

回收产妇的围产保健手册,由专职保健人员运转交换手册或进行产后访视。

8、高危管理率100%。

二、高危妊娠管理:

1、乡级医疗机构:

使用《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表》对每一例孕妇进行评分和登记;对高危孕妇进行随访,动员其住院分娩;符合转诊条件者,及时转诊。

2、县级医疗机构:

使用《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每一例孕妇进行评分,将高危孕妇逐一登记在〈〈重庆市高危妊娠登记本〉〉上,并对每一例高危妊娠进行随访,动员其到相应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中心乡卫生院:

参照县级医疗机构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如仅按乡级医疗机构管理,则使用《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管理。

第六部分基本产科技术和急救技能

各区县取得〈〈母婴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按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和进行管理的中心乡卫生院和职工医院)必须开展以下产科适宜技术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开展产科腹部手术的医院必须具备基本麻醉技能。

各级取得〈〈母婴专项技术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一、基本产科适宜技术:

1、胎动计数:

教导晚期妊娠妇女学会进行胎动计数,了解胎儿宫内情况。

胎动计数12小时≥10次为正常。

2、B超:

作为每日开展的特殊检查项目,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急诊也可作检查。

正常妊娠18周以后应该作1次B超检查,检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年龄、孕周、子宫大小形态、胎心率、羊水情况、胎盘附着位置及成熟度、胎位、是否见胎儿畸形。

孕期B超检查的次数可视病情需要酌情增加。

3、胎儿电子监护:

包括NST、CST、OCT检查。

正常妊娠36周以后应该每周进行一次胎儿电子监护;也可视病情需要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妊娠图:

妊娠20周以后通过连续记录常规检查的宫高、腹围,形成妊娠图。

可与同妊娠时期的正常值曲线进行比较,用于了解胎儿在宫内的生长发育情况。

5、产程图:

每位产妇均应使用产程图按时检查和记录产程进展情况;可使用交叉图或伴行图。

6、新生儿Apgar评分:

产房Apgar评分表张贴上墙。

7、头盆评分:

产科医生办公室和产房头盆评分表张贴上墙。

8、高危评分:

门诊、病房〈〈重庆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张贴上墙;乡级医疗机构还应该有〈〈重庆市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表〉〉。

乡级和中心乡级医疗机构应有转诊转院指征张贴上墙,门诊和病房各一份。

二、基本急救技能:

1、心脑肺复苏:

2、成人及新生儿人工呼吸:

3、成人及新生儿胸外按压:

4、静脉穿刺或切开:

5、输血、输液:

6、剖宫产术:

7、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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