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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2003〕18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公平、公正、准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六日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公平、公正、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诊断鉴定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诊断鉴定机构

第三条省卫生厅成立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下设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病防治院。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应成立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市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报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职业病鉴定日常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职责包括: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管理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鉴定的工作。

第六条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承办辖区内职业病的首次鉴定。

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承办本省职业病的最终鉴定。

第七条省卫生厅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在省设立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诊断鉴定委员会。

 

第三章诊断鉴定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但应书面声明自愿放弃首次鉴定的权利。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已进行首次鉴定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职业史、既往史;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六)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七)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若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鉴定办公室收到鉴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给当事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回执》。

申请回执一式二份。

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鉴定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鉴定办公室应告知申请人申请鉴定相关事宜,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

对材料齐全的,通知用人单位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当事人双方凭缴费收讫单据,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通知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办公室存档一份。

材料不全的,发给《补充材料通知》,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整。

补充材料通知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鉴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30日内不能提交必要的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其职业病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执一份,鉴定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第十三条当事人双方在鉴定办公室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和2名候补专家。

专家名单一式两份。

一份用信封封存,由当事人双方在封口处签名后存档,并在《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另一份留作鉴定办公室通知专家,鉴定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

鉴定工作结束之前,专家名单对当事人保密。

当事人怀疑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实际抽取的专家不符,可在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对封存的名单拆封核对。

当事人也可委托鉴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但当事人必须签具《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委托书》。

第十四条抽取专家后,鉴定办公室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专家参加鉴定会议。

鉴定专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鉴定工作,鉴定办公室应通知候补专家。

必须保证每次参加鉴定的专家为5人以上的单数。

鉴定专家两次无故不参加鉴定工作,由鉴定办公室提请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除名。

第十五条诊断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已参加诊断或首次鉴定的专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也可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某专家回避。

在抽取专家库专家前,由鉴定办公室将需要回避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撤出。

第十六条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应在鉴定办公室主持下,组成鉴定委员会,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秘书负责鉴定过程的记录等相关工作。

秘书由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鉴定办公室应将有关资料移交鉴定委员会主任,移交的材料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图;

(二)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记录表;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回执;

(五)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审核记录表;

(七)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资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需要,鉴定委员会可通过鉴定办公室组织、安排,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或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亦可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诊断资料,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

必要时,鉴定委员会可以通过鉴定办公室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

特邀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加鉴定结论的表决,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名。

第十九条鉴定委员会秘书应如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内容包括:

(一)鉴定专家和特邀专家的基本情况(单位、职务、职称等),并注明鉴定委员会主任和秘书;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用问答式记录方式,另纸记录);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包括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五)专家表决的情况;

(六)鉴定结论,鉴定专家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七)鉴定时间。

第二十条鉴定委员会对当事人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后,应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经鉴定办公室审核,由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成员签发。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加盖诊断鉴定委员会公章后,方为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和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委员会应将全部材料移交鉴定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在签发之日起20日内由鉴定办公室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证明书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鉴定办公室应在诊断鉴定工作结束后10日内,按以下顺序装订资料存档: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回执;

(四)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记录;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八)当事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九)其他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在卫生厅的统一组织下,具体承办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全省统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文书。

各种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图

2、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3、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

4、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记录表

5、放弃首次诊断鉴定声明

6、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7、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回执

8、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补充通知书

9、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10、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11、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委托书

12、回避申请书

13、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

14、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15、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陈述与答辩记录

16、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7、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审核表

18、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回执

19、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袋封面模式

附件1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申请

市鉴定办公室省鉴定办公室

提交首次鉴定书或声明放弃首次鉴定

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

补充材料

材料齐全,或不齐全但有正当理由材料不齐全且无正当理由

交缴鉴定费用不予受理

受理

当事人抽取鉴定专家

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鉴定办公室组织调查取证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附件2: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如自愿放弃首次鉴定权利,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最终鉴定者,应提供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按本条第十项规定办理。

    (四)职业史、既往史;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七)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八)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员工的资料;

    (九)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自愿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者,须在放弃首次鉴定权利的声明上签名确认。

   (十一)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当事人在鉴定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而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不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后方能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

 

   六、职业病鉴定费用以及相应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附件3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卫职鉴〔〕号

鉴定对象

原诊断结论

首次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序号

工作流程

经办人

办理时间

备注

1

接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

2

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审核

3

发出受理通知书

4

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5

推举产生鉴定委员会主任

主任:

6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7

职业病诊断鉴定

8

草拟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

鉴定委员会主任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

鉴定办公室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编号

鉴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稿)并签发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修订

9

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10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盖章

11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

12

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4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记录表

省(市)简称+卫职鉴+〔年号〕+顺序号

鉴定对象

用人单位

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向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份;

()职业史、既往史份;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份;

()声明份;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记录性材料:

()鉴定工作流程记录1份

()材料移交记录1份;

()有申请人签名的申请鉴定须知1份

()鉴定受理通知书1份;

()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1份。

 

办公室

人员签名

鉴定委员会

主任签名

移交

时间

鉴定委员会向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份;

()职业史、既往史份;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份;

()声明份;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记录性材料:

()鉴定工作流程记录1份;

()材料移交记录1份;

()有申请人签名的申请鉴定须知1份

()鉴定受理通知书1份;

()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1份。

()鉴定过程记录1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

()鉴定证明书审核记录1份。

 

鉴定委员会

主任签名

办公室

人员签名

 

移交

时间

附件5

 

声明

 

为了减少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环节,本人自愿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放弃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的权利。

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告知本人,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附件6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鉴定对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与鉴定对象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

日期

申请诊断

鉴定次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原诊断机构

诊断结论

首次鉴定机构

首次鉴定结论

申请诊断鉴定原因:

职业接触史:

提交的资料名称及份数: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份;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3、职业史、既往史份;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5、近期职业健康检查检验结果份;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7、用人单位证明当事人在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份;

8、身份证复印件份;

9、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备注:

申请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注:

本表格一式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附件7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回执

广州市永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贵司于2006年2月13日向我办提出对贵司工人肖之思职业病复查申请,并提供以下打“√”部分的材料: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1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份(首次);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1份;

()职业史、既往史份;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2份;

(√)用人单位证明材料1份;

()声明份;

()身份证复印件份;

()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我办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您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请在10日后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已领此件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盖章)

2005年12月9日

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附件8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补充通知书

您于2006年6月19日向我办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您还须补充以下“√”部分材料,并会同用人单位到我办缴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人民币陆仟捌佰元(¥6800.00元)整,我办才能进一步办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受理手续。

补充材料请于30日内提交,不能提交的请给予书面说明。

特此通知。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1份;(当事人自参加工作(尤其是进入有限公司以前)职业史包括工作时间、工种、接触何种有害因素、有否职业损伤及其它疾病史的个人陈述;)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份;(当事人发病过程的诊疗记录包括首诊、门诊、住院病历和检查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1份;(当事人在有限公司期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以及同期厂内工人健康检查的结果,如没有厂方应出具证明)

申请人已领此件签名: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鉴定对象或代理人,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附件9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你于2006年1月10日向我办申请对你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所做的职业病诊断(结论:

)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我办同意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人已领此件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盖章)

2006年2月13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鉴定对象或代理人,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附件10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通知书

您于年月日向我办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并提交部分材料。

因您未能按时提交所需补充的材料,又没有就此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我办不予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人已领此件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鉴定对象或代理人,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由诊断机构存档。

附件11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委托书

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本人愿意委托贵办公室代理从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特此证明。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2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

 

本次随机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5名,候补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2名,名单已进行封存归档。

如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鉴定对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原诊断机构

 

诊断结论

首次鉴定机构

首次鉴定

结论

本次鉴定时间

本次鉴定

地点

参加

鉴定

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邀请

专家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原因:

 

职业史、既往史:

 

共页第页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鉴定对象

 

用人

单位

 

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份;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份;

3、职业史、既往史份;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份;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份;

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份;

7、用人单位证明该劳动者为该单位职工的资料份;

8、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9、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份。

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

共页第页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鉴定对象

姓名

 

用人

单位

 

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

共页第页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记录

鉴定对象

姓名

 

用人

单位

 

表决情况:

 

鉴定结论:

 

参加鉴定人员签名:

备注:

记录人签名:

共页第页

附件14

广东省(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陈述与答辩记录

当事人姓名:

询问人姓名: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询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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