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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粤卫[2004]2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200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根据《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卫[2003]215号)和《转发卫生部关于关于我国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病例的通报的通知》(粤卫明电[2004]46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决定继续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现将《广东省2004/200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l—

广东省2004/200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1993年起,我省已连续开展了27轮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消灭脊髓灰质炎(下简称脊灰)强化免疫和两轮“扫荡”式查漏补服活动,全省累计免疫96552909人次,发现“零”剂次儿童3316192人,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有效阻断了脊灰野病毒的传播,全省自1994年以来连续10年未发现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麻痹病例,为实现消灭脊灰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据我省急性弛缓性麻痹(下称AFP)病例监测系统数据统计,1999~2003年监测的1418例AFP病例中,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为78.9%,“零剂次”病例仍占5.6%。

为巩固我省消灭脊灰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3]163号)和《卫生部关于我国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病例的通报》(卫发电[2004]5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目标:

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2—

㈠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服食率≥95%。

二、服苗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范围:

全省

(二)对象:

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所有儿童。

凡属服苗对象,不管其免疫史、居住地和出生地,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

(三)时间:

1.第一轮:

2004年12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2.第二轮:

2005年1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三、进度安排:

(—)2004年9月,制订并下发全省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2004年10月,各级制订本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组织和培训督导员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2004年11月,各级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2004年12月中旬,各地完成第一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部署下一轮工作。

(五)2005年1月中旬,各级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3—

(六)各县区疾控中心于2004年12月20日前向地市疾控中心上报表2、第一轮表3和第一轮表6;2005年1月20日前向地市疾控中心上报第二轮表3、第二轮表6、表4和本县区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各地市疾控中心于2004年12月25日前向省疾控中心上报表2、第一轮表3和第一轮表6;2005年1月25日前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第二轮表3、第二轮表6、表4和本市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90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边远、贫困和工作薄弱地区的经费支持。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包括教育、妇联、残联、宗教、工商、公安等,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开展接种。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级医院、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

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

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

每县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乡镇至少有1名县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

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五、宣传发动

(—)形式多样,因地制宜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

—5—

传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级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7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食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布。

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额、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运用广播、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

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1~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动员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各地中小学增设强化免疫活动讲座,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

(三)通俗易懂,讲求实效

宣传信息力求通俗易懂,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

通过宣传要使所有适龄儿童家长获得以下信息:

1、小儿麻痹症是可引起儿童死亡或终生残疾的一种传染病,

—6—

目前部分地区儿童正面临着感染小儿麻痹的危险。

2、为避免孩子生病致残,请让您的孩子服小儿麻痹疫苗。

3、防止儿童感染小儿麻痹症,所有4岁以下儿童均需服小儿麻痹疫苗。

4、儿童如果没有服足小儿麻痹疫苗,有可能患小儿麻痹症。

5、某月某日医生将去您家给您的孩子喂服小儿麻痹疫苗,请注意家中留人。

6、某地方在某月某日设立疫苗接种点,请您带孩子到就近的接种点服苗,任何接种点都可给您的孩子服苗。

六、技术措施

㈠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必须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

培训内容包括:

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规范等。

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

㈡统一方法,提高效率

认真做好服苗登记工作,各接种单位于服苗前1~7天按接种册中的应服对象每人发放两张强化免疫通知单,一张是2004

—7—

年12月5~6日,一张是2005年1月5~6日,在发放通知单时,对漏册的适龄儿童,当场补发通知单,并且在通知单上注明“漏册儿童”。

所有持通知单儿童不需登记到“广东省强化免疫日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表1)中,但漏册儿童必须登记。

在服苗的同时收回通知单以作登记统计,若有遗失或忘记带通知单者现场补发。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接种单位须及时将强化免疫通知单和表1与接种册进行核对,将漏册儿童及时补入册。

每次服苗记录均要登记到接种册和接种证中,符合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者,可作为常规接种。

无接种证的儿童要及时补证,并告知家长及时带小孩完成其他疫苗的免疫接种。

原来在册儿童(不含外出儿童)数作为“登记应种儿童数”统计表2;原来在册儿童(不含外出儿童)数加上第一轮新发现的儿童数作为第一轮表3的“应种儿童数”;原来在册儿童(不含外出儿童)数加上两轮新发现的儿童数作为第二轮表3的“应种儿童数”;每轮回收的通知单总数作为表3的“实种儿童数”统计。

㈢精心设计,合理按排

各地采取适当的接种方式,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接种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

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每个接种点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

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

—8—

苗用具等。

临时固定接种点可设在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

巡回入户接种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由一个服苗组负责,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效率。

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窝棚、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计划免疫薄弱等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

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和进行巡回接种。

㈤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接种率小于95%的县区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七、考核评估与督导

(—)评估指标:

报告服食率、现场抽查服食率≥95%。

㈡评估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9—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5.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6.基本情况调查:

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8.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9.接种率快速评估;

10.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㈢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

第一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4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二次接种率快速评估应在2005年1月10日前完成。

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如下:

(1)确定评估地区和目标人群:

每县调查90名儿童。

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

—10—

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

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2)评估人员及工作要求:

①评估人员由市、县两级督导人员组成;

②填写快速评估调查表(表5);

③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统一输入计算机上报省级;

④调查原始资料在市级保存,县级保存复印件,作为下一年度保持无脊灰工作报告的一部分;

⑤经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需重新组织查漏补种。

㈣督导要求:

1.各级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保证有上级单位对其督导。

对县级快速评估由省、地级市督导人员完成。

2.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员随机选定。

3.调查时需带强化儿童登记表和常规免疫接种册,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应督促其继续查漏补服。

—11—

4.在快速评估时,基层防疫人员要用符合冷链条件的冷背包或冰壶携带脊灰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5.督导员应认真填写表4、表5、表6。

6.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7.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地级以上市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主题词:

卫生防疫方案通知

抄送:

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雷于蓝、江海燕同志,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及各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2004年9月27日印发

校对:

疾控处林立(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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