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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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兴教人〔2012〕32号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
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进入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阶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委办发〔2011〕71号)以及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程序
1.组建工作班子。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参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求,成立学校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可与今年职称评审推荐机构合并考虑。
2.制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岗位设置聘用相关政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市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实施方案须包括政策依据、实施范围、核准的岗位情况、按岗位类别拟设置岗位明细、聘用基本条件、综合考评内容、岗位聘用办法、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有关内容。
同时要组织单位教职工按我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二轮竞聘所确定的具体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进行论证,合理编制《岗位说明书》(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模板在教育网下载),并以此作为各个岗位人员聘用和聘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公布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经教代会通过。
报市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
4.开展岗位聘用。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员聘用,采取综合考核、量化积分的办法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2)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聘用形式,在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5)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一般应公示5个工作日;
(6)签订(变更)岗位聘用合同。
5.申请审核认定。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后,将实施方案及人员聘用相关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验收认定。
6.兑现岗位工资。
实施方案及聘用合同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认定后,从聘用的下个月起,按照所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申请审核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3份);
2.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情况公示说明(1份);
3.首次岗位聘用审核认定表(4份);
4.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3份);
5.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合同3份,说明书1份);
6.“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3份);
7.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审批表(3份);
8.聘用合同订立情况专题说明(1份);
9.负责人任免文件(1份);
10.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初级需提供1门证书、中级以上需提供2门证书)、工资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11.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人员的工勤技能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除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外,上述其他材料都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岗位设置有关表格及报送材料参考样式可登录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和兴化市事业单位管理群(QQ群号:
224660282)群共享中下载。
三、审核认定要点
1.市人社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时,重点审核单位是否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实施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要求,聘用程序是否规范,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报送完备。
2.市局在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时,重点看是否执行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是否按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提出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具体任职条件、人员岗位聘用是否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过公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四、工作日程安排
1.8月11日前,建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班子。
2.8月18日,各单位通过人事科公共信箱下载更新人事台帐(Vrs7.94),下达各单位岗位指标控制数(含系统内流入人员,不含流出至系统内其他单位人员)。
3.8月21日前,各单位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报局人事科(206室)。
4.8月23日,人事科反馈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审核结果。
5.8月24日,各单位开展岗位聘用。
6.8月25日,各单位将流入人员岗位聘用人事台帐电子信息报人事科(206室)
7.8月26日,局人事科将流动人员岗位聘用信息通过人事台帐反馈给编制单位。
8.8月底前,各单位按在编人数上报岗位聘用申请审核认定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员岗位聘用的基础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后,及时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
1.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2.关于兴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3.兴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试行)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委办发〔2011〕7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兴化市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资历要求
今年首次聘用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为: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3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中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5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初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3.主教学科、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主教学科教学(组织另有分工除外),满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4.综合测评要求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水平),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单项选择,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10、8、6、2分,所得平均分须达6分以上。
(二)考核内容
1.教育工作要求。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
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教学成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任现职以来,在县市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抽测或学期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优良。
(3)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优先晋升条件
1.省特级教师,在达到资历要求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
2.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四)晋升否决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每年事假累计平均超过1个月或每年病假累计平均超过2个月。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
(3)搞有偿家教、营业性代伙住宿或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各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聘用条件,并报市局审核。
四、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五、各单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参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其他内部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校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报市局审核。
六、本试行意见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兴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试行)
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借用教师的岗位聘用。
此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经教育局批准的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其岗位指标划入工作单位进行岗位评聘。
岗位聘用结束后,工作单位将借入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反馈给编制单位,并入编制单位上报市人社部门。
借用到教育系统外工作的教师回编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统筹分配各类别岗位指标。
由于教育系统内部城乡之间、不同学段、不同学校之间现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比例差距较大,不同学校之间同一职称人群的资历、人数差异较大,因此,在保证系统内总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市局分析不同学段、不同类别学校的实际情况,按不同比例统筹分配岗位指标,统筹分配同一职称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指标。
三、各单位在市局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控制指标内实施岗位聘用,控制指标允许有结余,但不得突破。
专业技术六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指标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双肩挑”岗位设置。
学校设置“双肩挑”岗位的对象是各单位法人代表。
“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
批准的“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的等级,由本单位根据同类人员、同等条件评定等级,达到单位同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的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五、各单位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开展岗位聘任工作。
编写好岗位说明书,参照《兴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包含在本单位实施方案中),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单位要对符合本单位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分细则对不同职级人员分别打分,打分情况要得到教职工本人认可。
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结果和有关规定确定教职工岗位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岗位聘任。
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暂定为本层次最低岗位。
六、岗位聘用周期。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周期统一为3年,教育系统首次聘用的起讫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新聘人员也以此时间为岗位合同截止时间。
七、一个聘任周期结束时,由学校对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及有关规定评定下一周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任。
各单位要在完成首次岗位聘任后及时总结反思,出台聘期考核办法和下一周期聘任条件。
八、聘期内的空岗补聘,职称晋升,由教育局统筹布置执行。
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已超过比例的,聘期内将逐步调整。
聘期内的调动人员已聘岗位同步转移至新单位。
九、已聘用到五级岗位的教师,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继续任教所评职称专业课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下一周期评定,保留所聘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十、以下三类专业技术人员:
(1)2006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
(2)截止2012年6月30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3)经批准退居二线的原校级干部.以上3类人员按《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必备条件”和“晋升否决条件”进行考核。
其中:
对“主教学科、工作量要求”按退休、内退、退居二线前的实际情况考核;退休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之日;退休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不占用单位岗位等级指标,在完成岗位设置后与在职同类人员同步兑现岗位工资。
十一、各单位对符合晋升岗位等级对象(包括已退休人员),要按考核项目制定考核(评分)表(一人一表),作为岗位聘用档案备查。
十二、本说明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3:
兴化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晋升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一、从教工作资历:
(满分27分)
1.任现职年限:
(满分12分)。
任现职后每年1分。
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职称聘用文件日期年度。
2.参加工作年限:
(满分15分)。
每年0.5分。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参加工作年度加1.
二、专业性荣誉(满分8分)。
经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的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兴化市名教师(名校长)、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兴化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兴化市教学能手、泰州市教坛新秀;兴化市教坛新秀,依次分别得8、6、4、2、1分(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表彰(满分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以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表彰荣誉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综合测评(满分10分)。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水平),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单项选择,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10、8、6、2分,平均分值为该项得分。
五、附加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校际顶岗交流(支教),考核合格年度,每年1分。
六、若同职级应聘者考核分并列,按如下顺序排序:
1.任现职年限;
2.工龄;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年限;
4.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