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工作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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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工作导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遏制恶性低价竞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活动。

2术语

2.0.1最高报价值(也称最高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编制,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

2.0.2报价合理区间

根据我省现行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市场行情,为指导投标人合理报价而设立的报价合理浮动区间。

2.0.3二次平均值

依据算术平均值原理,在特定的范围内,以一次平均值的计算结果为基础,再次计算其平均值。

具体计算式是:

一次平均值=各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次平均值=各合格投标人报价与一次平均值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计算一次平均值时,当入围投标人少于4家时,所有入围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当入围投标人为4至6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人和一家最低报价人,其余均为合格投标人;当入围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二家最高报价人和一家最低报价人,其余均为合格投标人。

计算二次平均值时,低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入围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2.0.4偏离合理总金额

根据本导则的评定,用来衡量投标人报价偏离报价合理区间下限值的实际总金额,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偏离合理金额、措施项目偏离合理金额和其他项目偏离合理金额三部分。

2.0.5下浮极限值

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导则的规定,结合政府部门发布的造价动态和工程报价的变化情况,综合确定的允许在报价合理区间下限值再下浮的极限数值。

3评审主体和要求

3.0.1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价投标人开始进行评审;出现前者被否决的,应依次视报价由低至高的第二、第三等投标人为潜在最低价投标人,直至评定合理低价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0.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评审工作流程和报价合理区间的规定,确定投标人报价的偏离合理总金额和本工程的下浮极限值。

3.0.3

4报价合理区间

4.1分部分项工程消耗量

4.1.1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的取定,以省现行相应工程综合定额为主要标准。

省综合定额没有的项目,则以全国现行相应消耗量定额或其他省市、专业定额作为补充。

如果使用企业内部定额,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工料机消耗量标准分析依据。

4.1.2人工消耗量

1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人工消耗。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消耗量标准为准,下限以定额消耗量标准下浮5%为限。

3当人工消耗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1.3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是在一定程度上准确反映施工现场实际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设合理区间,应按定额消耗量标准取定。

2如果清单项目因工艺、构造等不同而确需调整材料消耗量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3对于用量大、价值高的辅助材料(如不锈钢螺栓、扣件、结构胶等),可视实际需要作出合理的调整,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原因。

4.1.4机械台班消耗量

1完成清单项目所必须的机械台班消耗。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消耗量标准为准,下限以定额消耗量标准下浮15%为限。

3当机械台班消耗(设备、型号、机具)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2工程工料机价格

4.2.1一般规定:

工程工料机价格,可参考最高报价值编制期(下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取定。

投标人应依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但超过合理区间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2.2工资单价

1工资单价是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经济水平,参照劳务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工资单价为准,下限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工资单价下浮10%为限,且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当工资单价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2.3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依据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因素综合取定。

2合理区间:

以入围投标人材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各按50%权数取定的综合平均值设置:

建筑、园建工程±5%,装饰装修工程±10%,安装工程±12%,市政工程±15%,绿化工程±18%。

3若投标人材料报价超出合理区间的,将被视为偏离市场价。

对于偏离市场价,或者是报价虽在合理区间内但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材料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供货证明资料。

4.2.4机械台班单价

1机械台班单价由两类费用组成:

第一类费用是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机械管理费等;第二类费用是机械的人工、燃料动力费等。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台班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发布价格的,按其价格。

下限同)为准,下限以定额第一类费用的折旧费台班单价下浮30%、其他费用台班单价不变(折算为定额规定台班单价下浮10%计算)为限。

3当机械台班单价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3管理费和利润

4.3.1一般规定:

管理费和利润,属于竞争性费用,允许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对省相应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管理费、利润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4.3.2管理费

1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的管理费标准为准,下限以定额规定的管理费标准下浮15%为限。

2当管理费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3.3利润

1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的利润标准上限值为准,下限以利润标准等于零为限,且不得采用负利润投标报价。

2当利润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4措施项目费

4.4.1一般规定:

1根据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2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原则上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

3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的措施项目费,除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约定外,不予支付。

4结算需调整的,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4.4.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有严格限制区间的费用。

当实际超出其上下限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标准为准,下限以定额规定标准下浮10%为限。

其中有消耗量标准的,其工料机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取定。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制订内容和标准的,从其规定,但其费用标准下限不得低于定额规定标准的90%。

4.4.3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标准(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取其上限值)为准,下限以下列规定为限。

1)有消耗量标准的,按第4.1至4.3规定;

2)没上下限费用标准的,按定额规定标准下浮20%;

3)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取其下限值。

2当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4.4内容和数量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书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和数量应与技术标书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数量相一致。

2当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等分析依据。

4.5其他项目费

4.5.1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

1均为估算或预测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填报。

2虽在工程投标时计入投标人报价内,但不为或不全为投标人所有。

3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剩余部分归还招标人。

4.5.2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服务费是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等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2合理区间:

上限以定额规定标准上限值为准,下限以定额规定标准下限值为限。

3当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5.3零星工作项目费

1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估算工程数量,供投标人报价。

2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3合理区间:

工料机价格按照第4.2规定。

4当实际超过其上下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4.6规费和税金

4.6.1规费

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

4.6.2税金

税金是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

5评审内容和流程

5.1评审内容

5.1.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报价时,应分别评审出投标人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三者的偏离合理金额,并将三者相加构成偏离合理总金额。

5.1.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政府部门发布造价调整率和总报价二次平均值下浮率综合确定本工程的下浮极限率,并计算出本工程的下浮极限值。

5.1.3

5.2工作流程

5.2.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报价前,应按照下列原则筛选拟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项目:

以本工程的最高报价值为参照物,对比需评审投标人报价与参照物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优先筛选综合单价偏差大的清单项目,直到被筛选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之和超过参照物分部分项工程费的60%,但清单项目少于20个的,应筛选至20个。

清单项目数量少于20个的工程,应全部筛选。

5.2.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报价时,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评定投标人报价合理性

工作流程图

6评审办法

6.1一般规定

6.1.1制定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评审办法及相关公式、数据。

6.1.2制定了下浮极限率、下浮极限值的计算办法及相关公式、数据。

6.1.3制定了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的评定办法和判别公式。

6.2分部分项工程费

6.2.1确定需评审的清单项目。

根据第5.2.1条规定筛选的拟评审清单项目,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确定需评审的清单项目:

1投标人清单项目报价≥清单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该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

2投标人清单项目报价<清单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该清单项目报价初步确定为不合理报价,需评审其报价。

其中,清单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是根据拟评审清单项目报价按第2.0.3条规定计算的数值。

6.2.2计算需评审清单项目的合理综合单价。

1分析需评审清单项目构成综合单价的消耗量标准。

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按照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分析需评审清单项目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和管理费、利润标准,同时按第4.1和第4.3规定取相应的下限值,作为构成其综合单价的合理标准。

2审查需评审清单项目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

按第4.2规定,审查需评审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合理性,特别是招标人指定的材料价格合理性。

对于偏离市场价,或者是报价虽在合理区间内但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材料价格,应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证明资料,审查其合理性。

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经审查确认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属实的,以其他入围投标人相应材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按第4.2规定取相应的下限值,作为构成其综合单价的合理价格。

3计算合理综合单价。

根据上二款确定的合理标准和价格,计算出合理综合单价。

6.2.3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对比需评审清单项目的合理综合单价与其原报价,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合理性,计算其偏离合理金额。

1合理综合单价≤原报价,则该清单项目确定为合理报价;

2合理综合单价>原报价,则该清单项目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3该清单项目偏离合理金额=(合理综合单价-原报价)×清单工程量,

4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偏离合理金额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6.3措施项目费

6.3.1一般规定:

1若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应对每一措施项目报价进行评审。

2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如临时支护结构、地下围敝工程等),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6.3.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根据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计算。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最高报价值相应费用的90%。

2按第4.4.2条规定的合理区间报价的,确定为合理报价;

3不按规定标准报价的,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6.3.3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确定需评审的措施项目:

1)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则该措施项目报价确定为合理报价;

2)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则该措施项目报价确定为不合理报价,需评审其报价。

其中,措施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是根据措施项目报价按第2.0.3条规定计算的数值。

2计算需评审措施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分析需评审措施项目构成费用的标准或消耗量、价格,同时按第4.4.3条规定取其相应的下限值,计算出需评审措施项目的合理费用。

3评定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对比需评审措施项目的合理费用与其原报价,评定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合理性,计算其偏离合理金额。

1)措施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则该措施项目确定为合理报价;

2)措施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则该措施项目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3)该措施项目偏离合理金额=措施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

4)投标人措施项目偏离合理金额=∑措施项目偏离合理金额。

6.4其他项目费

6.4.1招标人指定金额项目。

1招标人指定金额的其他项目,如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均为估算或预测值,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按指定金额报价。

2按指定金额报价的,确定为合理报价;

3不按指定金额报价的,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高出指定金额的,为无效数值,招标人不予支付;低于指定金额的,按招标人指定金额作为其他项目合理费用,参照第6.4.2条计算其偏离合理金额。

6.4.2投标人自主报价项目。

1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其他项目,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费等,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确定需评审的其他项目:

1)投标人其他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则该其他项目报价确定为合理报价;

2)投标人其他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则该其他项目报价确定为不合理报价,需评审其报价。

其中,其他项目报价二次平均值是根据其他项目报价按第2.0.3条规定计算的数值。

2计算需评审其他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分析需评审其他项目构成费用的标准或价格,同时按第4.5.2

3评定投标人自主报价其他项目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对比需评审其他项目的合理费用与其原报价,评定投标人自主报价其他项目的合理性,计算其偏离合理金额。

1)其他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则该其他项目确定为合理报价;

2)其他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则该其他项目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3)该其他项目偏离合理金额=其他项目合理费用-原报价,

4)投标人其他项目偏离合理金额=∑其他项目偏离合理金额。

6.5下浮极限值

6.5.1确定下浮极限率。

1若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按政府部门发布造价调整率(无发布时,视为不发生)、总报价二次平均值下浮率的两个因素分别取30%、70%的权数综合确定。

其中,总报价二次平均值下浮率是根据本工程各合格投标人总报价按第2.0.3条规定计算的总报价二次平均值相对于本工程最高报价值的下浮率。

2若有某因素不发生的,则将其权数调整至另一因素的权数中。

3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确定下浮极限率:

下浮极限率=政府部门发布造价调整率×30%+总报价二次平均值下浮率×70%。

其中,政府部门发布造价调整率调增时,两者相减;调减时,两者相加。

6.5.2计算下浮极限值。

1确定计算基数。

1)若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按本工程最高报价值、总报价二次平均值分别取30%、70%的权数综合确定。

2)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确定计算基数:

计算基数=最高报价值×30%+总报价二次平均值×70%。

2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计算下浮极限值:

下浮极限值=计算基数×下浮极限率。

6.6评定合理性

6.6.1对于规模较小(建议最高报价值在1000万元及以下)工程项目,宜采用本办法简易评审:

1按照下列办法,确定需评审清单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第5.2.1条规定;

2)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对比需评审投标人报价与最高报价值相应项目的偏差,优先筛选偏差大的项目。

2计算需评审清单项目的报价值和合理费用。

1)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确定需评审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并将三者相加,计算出需评审清单项目报价值;

2)根据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分析需评审清单项目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标准或消耗量、价格,分别按第4.1至4.5规定取其相应的下限值,同时依据第6.2至6.4相关规定计算出需评审清单项目合理费用。

3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对比投标人需评审清单项目的报价值与其合理费用,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

1)投标人需评审清单项目报价值≥合理费用,则投标人报价确定为合理报价;

2)投标人需评审清单项目报价值<合理费用,则投标人报价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6.6.2对于规模较大(建议最高报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宜采用本办法详细评审:

1计算偏离合理总金额。

根据第6.2至6.4规定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偏离合理金额,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计算投标人偏离合理总金额。

投标人偏离合理总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偏离合理金额+措施项目偏离合理金额+其他项目偏离合理金额)

2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办法和公式,对比投标人偏离合理总金额与第6.5规定计算的下浮极限值,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

1)投标人偏离合理总金额≤下浮极限值,则投标人报价确定为合理报价;

2)投标人偏离合理总金额>下浮极限值,则投标人报价确定为不合理报价。

7附则

7.0.1采用本导则进行评标的,应将本导则内容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7.0.2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报价合理性时,应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利用电子标书及有关分析软件开展评审工作。

7.0.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评委的评审工作水平。

7.0.4本导则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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