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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参建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本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工程例会制度

1、开会时间:

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2、参加人员:

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分包人。

3、主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单位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发包人。

4、会议内容:

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5、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200元/人次。

6、承包人、分包人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

00前向监理单位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管理费20元/人次。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对于大便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7、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8、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

9、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

10、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扣管理费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工种。

12、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

13、所有施工单位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全面协调。

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协调或更换。

三、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

2、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次。

3、安全网架设符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处。

4、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管理费50元/次。

6、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统一安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

7、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

8、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处。

9、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元/件。

10、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营业,违者扣管理费1000元。

11、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扣管理费50元/次。

四、工程进度管理

1、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2、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

4、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2000元/次;

5、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

(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材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

2、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3、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

(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

1、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单位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3、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

4、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单位发现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

5、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

6、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

若未做此试验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作试验。

7、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

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每个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元。

8、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9、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0、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11、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

12、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单位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写砼浇筑令,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字而浇筑砼,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

13、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

14、预留洞口漏设,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

15、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

16、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

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

17、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

18、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

19、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200元。

(三)给排水、暖通工程检验管理

1、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发包人代表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工程管理费2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3、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元/次。

4、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5、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个。

6、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7、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8、地热施工必须按规范规定试压,如不试压扣工程管理费100元/户,并限期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为止。

9、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0、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扣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为止。

11、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0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2、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四)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

1、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2、设备安装:

1)配电盘成套柜安装:

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2)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3、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

1)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单位。

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扣付工程管理费300元/处,并令其补救。

2)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

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4、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

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2)工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资料,除应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5、配线工程

1)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

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扣工程管理费50~300元/处。

2)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单位,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验、检查就隐蔽,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

3)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单位验核,否则不准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6、桥架安装

1)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单位验核,不准安装。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2)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发包人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单位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

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

并令其调整。

7、开关和插座安装

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

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工程管理费50~500元/处,并令其调整。

8、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1)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安装。

未经确认即行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2)电梯进场后发包人、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定无误,方可安装。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开始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

9、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

10、动力箱、照明配电箱:

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

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安装,发现后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个。

(五)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1、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

2、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理费200元/处。

(六)防水和保温隔热施工管理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单位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

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核查,若经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3、保温隔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单位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

4、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要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核查,若经监理单位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七)样板施工制度

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

(八)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扣罚管理费2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单位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500元/次;经发包人、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200元/次。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1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1000元/次。

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设施、用品归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100元/处。

八、检查方法、时间:

1、监理单位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发包人代表;

2、发包人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

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罚。

3、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发包人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国际服装展贸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下称“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和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广州市广百世贸流花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发包人”)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就《广州国际服装展贸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本合同”)签署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承包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考核办法。

一、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承包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期间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止。

责任期间内承包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调整的,其继任者接替作为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而转移。

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包括相关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施工和负责管理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

2、应制订和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发包人及其控股股东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

3、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4、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等级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保证责任期间内持续有效。

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制定和健全满足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投入合理的安全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等,不得挪作他用。

9、施工作业应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1)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应当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3)施工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暂停期间,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8)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使用。

(13)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取得竣工备案证日或住宅入伙日两者晚到者为止。

(1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15)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规定需要达到的相关标准。

10、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指定分包人安全管理责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指定分包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11、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每季度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1次综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3、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接受并配合发包人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向发包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建立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细则。

三、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1、杜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发生1人(含)以上死亡或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

2、杜绝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原因导致的现场整体停工7天(含)以上;

3、控制现场发生人员重伤率0.5‰以内(以全部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为基数);

4、发包人或当地政府部门指出的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5、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

6、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7、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处罚措施

1、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1、2项控制指标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2、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3、4项控制指标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3、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控制指标第5~7项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4、责任期间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各项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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