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678697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docx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建“平安单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工作部署,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安全捍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捍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捍卫工作的大体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捍卫工作是**联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捍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联社设立与业务进展相适应的捍卫部门,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现场勘探器材,确保安全捍卫工作顺利开展。

  捍卫人员必需通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捍卫部门负责人变更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捍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捍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联社理事长是安全捍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捍卫工作。

其大体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捍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捍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捍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捍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定安全捍卫工作责任书;

  (三)增强捍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期听取捍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捍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捍卫部门的建议;解决捍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弄好常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催促有关部门对要害职位工作人员增强管理,决定安全捍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联社监事长申天利分管安全捍卫工作,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成立健全安全捍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办法;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办法进行制止并进行惩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踊跃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捍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捍卫部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联社辖内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捍卫工作负责。

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捍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常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本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办法,与本地公安机关、临近单位签定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形,发觉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觉、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职位工作人员对本职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捍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职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联社各级捍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捍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捍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同意本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

其主要职责别离是:

  一、**联社捍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按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捍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捍卫工作提出改良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捍卫工作;(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捍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捍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保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背安全捍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惩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按期对捍卫人员进行审查,发觉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术;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本钱单位领导和上级捍卫部门及本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捍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的安全捍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品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品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需安装牢固的金属防护网(栏)。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需安装牢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锁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爆、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

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

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份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洗手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

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避免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需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设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泊点,实施不中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中断电源。

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维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利用。

各社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术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利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

严格按规定程序同意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

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需按时抵达工作职位,坚持双人临柜。

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天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形进行检查。

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样现象要做到早发觉、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捍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捍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联社按照业务进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设置的寄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

金库的安全捍卫工作,依照新标准实施风险品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需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

避开地下管道、通信设施。

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

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利用防火套式隐藏于墙体,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

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

金库门必需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靠得住的双锁门。

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需能有效控制库区。

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

金库值班室必需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信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第十九条 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中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中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捍卫工作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捍卫大体制度》(银合发〔2000〕59号)通知中“金库捍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

县级联社金库必需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锁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

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职位,不得脱岗;不得擅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需记录出入时刻和入库事项。

严格按规定程序同意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非特别紧急情形,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形、报警电话、各类防范应急办法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信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依照守库值班记录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捍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形要常常检查,每一年至少按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

分管领导要按期或不按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捍卫工作,每一年至少按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一个月必需查库一次,发觉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记录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捍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增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

现金输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需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信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需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依照《安全捍卫大体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大体要求”、“运钞车辆利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需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需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前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刻、线路要适时变更;押解人员必需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刻、地址;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情形,不准擅自调换人员押运。

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维持警戒,将车上通信、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

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

运钞车必需就近停泊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

押运人员要时刻维持高度警戒,对现场作业进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利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类防范应急办法,在发觉可疑情形或碰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紧密配合,依照顾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类情形,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捍卫要依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捍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捍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买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买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买,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买。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买: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买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