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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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

一、总的条件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依据国际汽联颁发的国际通则和卡丁车委员会颁发的卡丁车比赛规则,并根据中国卡丁车运动的现状,制定并颁布全国卡丁车比赛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室外卡丁车比赛。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享有本通则的独家解释权。

二、名词和定义

1.名词解释

-级别:

按车辆汽缸排量或按其它标准区分。

-赛事和比赛:

是指卡丁车个人竞速比赛、破记录赛、耐力赛或任何符合规则的卡丁车参加的比赛。

-报名人:

指允许参加比赛并持有本国国家汽车运动权利结构签发的比赛执照的个人或团体。

-车手:

是指在任何比赛中驾驶车辆并持有本国国家汽车运动权利结构颁发的车手执照的人。

如车手个人参加卡丁车比赛,他也被视为报名人。

-汽缸排量:

指发动机活塞向上或向下运动,在汽缸中经过的体积。

汽缸排量的单位为CM3(立方厘米)。

在所有发动机汽缸排量的计算中,p取3.1416。

-赛事和比赛的时间计算:

-次赛事从第一场比赛开始时开始,到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结束,这段时间被认为是整个比赛的时间。

-场比赛从时间表上以行政检查开始,包括练习和比赛过程,到以下两个限定时间结束较晚的一个时间点结束。

●听到大会宣布或表示结束的命令。

●赛会检查结束以及根据ISC比赛结束出来后。

-执照:

国家汽车运动权利机构发给欲参加比赛的且符合规则的人的注册证明。

持照者应遵守《国际体育运动法规》的要求。

-竞速比赛:

由速度快慢来决定最后名次的比赛。

-赛道:

参赛车手要驶过的路线。

-发车:

发令裁判发出开始比赛命令或发令员向单个车手或几个同时发车的车手发令起跑的一刻。

-静止发车:

计时开始时,卡丁车处于静止状态。

-飞行发车:

计时开始时,赛车以高速通过起点线,这种发车方式只用于计时练习。

-行进间发车:

赛车低速排序发车方式。

只有当发令员认为车速、队形符合规定且赛车在黄线前无加速度时,才发出起跑命令。

-起点、终点线:

计时或不计时赛中的开始、结束控制线。

-发车裁判的命令:

从举旗到旗落这段时间,车手和赛车要听从发车裁判的命令。

摇旗可以伴随其它协定信号或用其它协定信号代替。

任何没有听从命令的车手将被视为无视发车裁判,将受到严重处罚。

所有排列起跑的竞速比赛中,应由赛事工作人员或赛事主管作为发令员。

三、运动规则

1.比赛组别分类(目前CIK-FIA设置的组别和全国卡丁车锦标赛设置的组别)超A级方程式(FSA)

-旋转阀式或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32mm,无变速箱;

A级方程式(FA)

-旋转阀式或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24mm,无变速箱;

C级方程式(FC)

-旋转阀式或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25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38mm,带3-6个档的变速箱;

E级方程式(FE)

-汽缸最大容积125cc,带至少3个档的变速箱;

国际A级(ICA)

-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mm;

国际A级少年组(ICA/JUNIOR)

-活塞式发动机。

汽缸最大工作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mm。

带离合器。

-ICA/J级别只对12-15周岁的车手开放。

国际C级(ICC)

-簧片阀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25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30mm,带3-6个档的变速箱;

国际E级(ICE)

-汽缸最大容积250cc,带至少3个档的变速箱;

国家甲级(NCA)

-活塞式发动机,汽缸最大工作容积100cc,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毫米;

国家乙级(NCB)

-统一使用YAMAHAKT100SD发动机;

国家少年组(NCJ)

-统一使用YAMAHAKT100SD发动机;

-只对8-16周岁的车手开放。

2.卡丁车比赛执照等级

2.1CIK卡丁车A级执照和CIK卡丁车B级执照由我会呈报国际汽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颁发。

申请条件参见国际卡丁车规则附则B第3条款。

2.2卡丁车C、D、E级执照由中国汽联颁发(申请条件参见中国汽联章程),分别适用于下列级别的比赛:

C:

国际A级、国际B级、国际C级和国际E级

D:

国家甲级、国际A级少年组

E:

国家乙级、国家少年组

3.赛事主官

仲裁委员会

赛事主管

赛事秘书

车检主管

计时、成统主管

发车裁判长

路线裁判长

维修封闭区裁判长

医疗主管

4.报名

4.1参加卡丁车比赛的车手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

参赛资格的具体要求应在各级赛事规则中阐明。

4.2报名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由两名车手及两部赛车组成,并由指定的报名人进行报名。

按照各级赛事规则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已报名的车队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组织者提出更换该队参赛车手。

凡已报名参加队赛的车手,如在比赛期间转队参赛,车手必须向比赛组织者出具由原报名车队签署的同意转队证明函。

原报名车队的车手在比赛期间因所属车队不继续参赛或被解聘时,车手可直接转入其它车队或参加个人赛。

4.3香港籍或澳门籍车手可持有香港小型赛车会或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卡丁车执照报名参赛。

4.4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卡丁车参赛车手临时执照后才可报名参赛。

4.5由比赛组织者在赛事规则中规定机械师的报名方法。

4.6报名参加少年组比赛的车手在呈交比赛正式报名表时,其报名表必须经车手的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否则组织者概不受理。

4.7作为厂商队报名参赛须向组织者出具有效的厂商授权证明。

4.8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参赛报名。

5.保险

5.1比赛组织者有责任为每位获准参加比赛的车手在每站比赛场地内的竞赛活动投保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

6.比赛号码牌和广告

6.1比赛组织者应为每部参赛卡丁车提供一套(4张)不干胶贴号码,其标准尺寸为20厘米×20厘米,粘贴在车身前整流罩、后防撞保险杠和车身两侧防撞保险杠护套靠近后轮处。

粘贴号码牌的位置任何广告不得占用。

6.2比赛组织者有权规定强制性广告的种类和粘贴位置,任何参赛车手不得拒绝接受。

组织者应鼓励参赛车手接受组织者的其它广告,并对接受组织者广告的参赛车手比赛报名费给予优惠。

6.3参赛车手可以在自己的比赛服装和车辆上设置广告,但不得占用组织者规定的卡丁车车身广告位置。

每个广告必须粘贴牢固,其面积不得超过20厘米×10厘米。

7.比赛服装

车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全盔型并附带安全护目镜片的安全头盔,双手佩戴能够保护全部手掌的手套,所穿服装须为连体服并能有效地保护全部身体、手臂和双腿,脚穿高腰鞋以保护踝骨。

8.对参赛车手的要求

8.1参赛车手和所属车队其他成员有责任严格遵从通则和比赛规则的规定,服从比赛裁判员的指示,使比赛组织者能够更有效的完成比赛的组织工作,不服从的参赛车手将受到处罚直至被除名;车队其他成员的不服从行为将可能导致其参赛车手被除名。

8.2参赛的车队、车手须对其同行人的安全负责,安排他们在观众席观看比赛,遵守赛场秩序,并有责任制止他们在赛道上走动或穿行以及其它一切不正当的行为。

8.3所有参赛车手无论因任何问题在任何时间、地点做出的违反体育道德的不正当行为,如恶意伤害、谩骂赛事工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者有权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赛场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8.4如参赛车手或机械师在车辆准备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车手的比赛成绩,并有可能导致仲裁委员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8.5获奖车手必须到场参加年度授奖仪式,否则将予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8.6-对在发车之前出现违规行为的车手,赛事主管有权拒绝其参加发车或者中止其发车。

-在比赛过程中(最后一圈除外)违规的车手,必须在指定修车区停车并在改正犯规现象后方能继续比赛。

违者除名。

-比赛过程中,车手在路线上不得接受任何外界的援助(修车区除外),只能自行解难题。

违者除名。

-在任何情况下,车手不得逆比赛行驶方向行驶。

违者除名。

-在未经裁判发出信号之前,车手不得驾车离开封闭停车场区进入赛道。

违者除名。

-禁止在比赛进行的同时在赛道外侧驾驶卡丁车。

8.7车手全体会

赛事主管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将召集所有参赛车手和报名者出席一次会议,目的是:

-提醒车手注意规则中有关比赛运行的特殊章节。

-提醒车手注意比赛路线总的安全要求及特殊要求。

-解释并回答车手对规则的质询。

全体参赛车手和报名者必须出席该会议,届时将进行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

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他未按时出席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最低罚款人民币500元。

9.比赛的运行

9.1车手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车手必须按照比赛组织者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未经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参加比赛。

9.2车辆的维修和使用

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比赛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内进行。

9.3轮胎和油料

所有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必须使用比赛组织者统一提供的轮胎、燃料和润滑油。

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应在各级比赛规则中说明。

给车辆加油必须在加油区内进行。

赛后组织者将对获奖车手车辆使用的燃油料进行油样检验,如车手使用了任何添加剂将被取消所获成绩,并有可能导致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予其它更严厉的处罚。

9.4发车

9.4.1发车方式

A.比赛的计时练习采用“飞行发车”方法,车手在驶完热身圈通过赛道发车线、赛事主管或发车裁判长向其挥动绿旗时计时练习开始。

计时练习为3圈。

B.预赛和决赛采用“行进间发车”方法,使用信号旗和/或信号灯发车(视场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车手必须遵守本通则中所列“25米黄线”的规定。

9.4.2通向封闭区的通道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关闭。

9.4.3自封闭区裁判员挥动绿旗发出发车信号时起,车手就进入“发车程序”中,不得再接受外界的援助(帮助修理或调整其装备),启动发动机除外。

9.4.4从发车程序开始时起,位于路线上的卡丁车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援助,但将停滞在赛道上的卡丁车推至安全位置时除外。

9.5发车程序:

A.预赛和复活赛:

车手从封闭区按指定车位顺序由出口进入赛道进行一圈热身圈后进行一圈编队圈,车手有责任保持其原发车位,禁止超车和故意缓行。

当编队圈结束车队通过发车线时,发车裁判长挥动绿旗或关闭红灯示意比赛正式开始。

决赛:

车手从封闭区按指定车位顺序由出口进入赛道进行两圈热身圈后停在发车位或指定的地点,其间禁止加油或得到外力帮助。

发车裁判确认发车位置正确后,示意机械师跑到各自的车手处,机械师听从发车信号推动卡丁车,车手开始进行一圈编队圈,车手有责任保持其原发车位,禁止超车和故意缓行。

预赛、决赛中热身圈限速为40公里/小时。

此为硬性规定,如有违反,仲裁会有权做出加罚10秒的处罚,严重者会受到停止比赛的处罚。

B.在跑编队圈时,如由于某种原因车手在赛道上停车,在重新发车后他可以跟在跑编队圈车队的末尾,但不得超车恢复到其原有的发车位。

如果车手超车,则裁判员即向他挥黑旗,他立即被开除出比赛。

如果车手虽未停车,但拉在整个车队后面很远,则发车时他仍留在最后而不能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如违章则受同等处罚(即被开除出比赛)。

如果发车裁判认为车手是由于他人的行为而被迫停车,则他可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如车手的发动机在编队圈时熄火,由路线裁判员在所有车辆驶过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示该车手重新发动。

并让这辆卡丁车进入比赛。

禁止利用比赛赛道之外的任何道路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C.发车区“25米黄线”规定:

在赛道路面上,距发车线前25米处横向画有一道黄线。

该线的作用为:

发车裁判长发出比赛正式发车信号前,在赛道上行进的赛车必须按发车排位分两列依次顺序行驶向“25米黄线”,不准超车。

只有在两队列中各自第一辆赛车中的任何一辆赛车驶过黄线后,随后的其他赛车才准许加速和超车。

进入正式赛程。

如有车手在第一辆赛车未通过“25米黄线”时抢发车,发车裁判可以宣布该次发车无效而重新发车,并通报赛事主管和仲裁委员会。

9.5.1在比赛过程中,如某一辆卡丁车因故障停车而不能重新发车或车手离开自己的车辆时,则认为该车手已退出该轮比赛,由车手和裁判员把这辆卡丁车推离比赛赛道至安全位置。

车手及其卡丁车必须在原地等候直至该轮比赛结束。

如某车手被其他车手超过1圈时,终点裁判员将出示蓝底红色交叉标志旗命其退出该轮比赛。

车手在退场途中,必须向上举起左手示意并沿赛道边线行驶,主动避让正在比赛的其他车辆。

9.5.2比赛结束,终点裁判向车手亮出黑白方格旗后,车手必须按规定的道路直接驶回封闭区。

从车手接受黑白方格旗信号之时起至到达封闭区停车的途中,车手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超车或随意停车。

9.5.3比赛结束后成绩排位在前的车手必须按组织者规定于封闭停车场接受最终车检。

9.6灯光信号和旗语信号:

比赛中将使用下列灯光信号和信号旗:

-比赛灯光信号:

红灯安装在绿灯的上方。

红灯:

赛道封闭。

绿灯:

赛道开放。

-绿旗:

赛道路面无障碍。

热身圈发车和计时练习开始信号。

-绿旗加黄色人字标志:

有人抢发车。

-兰旗:

静止:

指示车手后面有其他车手紧跟,须保持原行驶路线。

挥动:

指示车手有其他车手要超车,根据规则必须让车。

-黄旗:

静止:

前方赛道上有危险,减速,禁止超车。

挥动:

前方赛道上出现事故,有可能需停车,禁止超车。

-黑旗中有桔黄圆形(附车手号码):

车辆出现技术故障,车手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必须驶入维修区排除故障后可继续比赛。

-白旗:

在赛道上有救护车,减速缓行。

-黄旗带红色条纹:

赛道上湿滑,有油、水或其他液体(裁判员一手执旗一手指天,这面旗一直展示4圈或到路面恢复原状)。

-红旗:

赛道封闭,全部车手停止比赛。

-黑旗:

必须立刻返回维修封闭区并向赛事主管报到。

-蓝底红色交叉标志旗(附车手号码):

在比赛中已被场上第一名车手超过一圈,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必须返回维修封闭区停止该场比赛。

-黑白棋盘格旗:

比赛结束。

-黑/白对角的旗(附车手号码):

车手违反体育道德,在将出示黑旗之前对此车手给予警告。

9.7中止比赛

如因发生事故或基于安全或其他原因,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中途停止比赛时,将在发车线上展示红旗、点亮红灯。

各裁判岗的裁判员均展示红旗,示意比赛已经停止。

所有车手必须立即停赛,将卡丁车缓慢驶回发车线。

中止比赛后:

a)如比赛已完成60%,这轮比赛成立,而且比赛成绩按在中止比赛前一圈各车抵达终点的顺序评定。

b)如比赛完成不到60%,这轮比赛无效,将进行重赛:

-在预赛中,全部车手均有权参加重赛的发车。

-在决赛中,只有在中止比赛的前一圈通过终点线的车手可以参加重赛的发车。

在中止比赛后20分钟内,重新发车。

在发车前5分钟,关闭通向集结封闭区的通道。

只在遇有不可抗力时,仲裁才有权延长重新发车前的期限。

10.成绩

各轮成绩的评定将在该轮比赛结束后进行并经赛事主管签字生效后公布。

决赛成绩经赛事仲裁签字后为正式成绩,在公布30分钟后将成为最终成绩。

11.抗议、质询和申诉

11.1抗议

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人民币500元抗议费向赛事主管或赛事副主管递交,如赛事主管或赛事副主管当时无法找到,才可直接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

递交抗议的时间限制如下:

a)某赛员或车手的参赛资格或对比赛长度提出抗议-正式车检结束后2小时;

b)对预赛分组提出抗议-在该场比赛开始前1小时;

c)抗议车检主管或称重裁判-在得出车检结果后立即提出;

d)对比赛中的错误或不正常行为从而导致的预赛、复活赛及决赛A/B组成绩提出抗议-该成绩公布后10分钟之内;

e)对比赛中的错误或不正常行为从而导致的最终成绩提出抗议-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之内;如抗议涉及分解被抗议车手使用的发动机时,抗议者需另付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当判定抗议成立后,会向抗议方如数退还所交的抗议费(和保证金),而被抗议人须交纳上述全部费用;如抗议被驳回或抗议方中途撤诉,则不向任一方退还抗议费。

注意:

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线裁判的裁决提出的抗议,以及针对多个报名人提出的单独抗议均视为无效。

11.2质询

在抗议提出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尽快通知所有当事人出席质询会,并取得当事人收到通知的书面签字确认,分别单独听取每个当事人的解释。

当事人可以有证人陪同到场。

如有任一方未出席质询会则视为弃权,判定为败诉。

之后仲裁委员会开会审议并做出最后裁决。

如果仲裁的意见不一致,仲裁主席有权做出决议;如果当时因尚待另行调查,无法做出决议,仲裁委员会将通知各方另行公布决议的时间和地点。

11.3申诉

任何国籍的赛员如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都有权在决议公布1小时内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其决议提请申诉,然后在公布决议当日之后的2天内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书面形式的申诉,但申诉权仅此一次。

申诉书应有申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连同人民币1500元一并递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各方裁决结果。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附件一:

车手在赛车场上的行为规范

(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附则L-第四章)

1.超车

a)比赛中,单独在跑道上行驶的车辆可以使用该跑道的全宽度。

但是,当这辆车在直线路段被另一辆车追上,后一辆车可能速度暂时较快或一直较快,则前车车手应将车偏向一侧,让出跑道右侧,让后车在此一侧超过。

b)当被追上的车辆的车手似乎还未从后视镜注意到后车情况,跑道上的信号旗裁判必须挥动兰旗发出警告,提示前车车手注意另有车手要超车。

如前车车手不注意兰旗警告将受处罚,仲裁将课以罚款。

如连续阻碍超车会导致阻碍超车者被除名。

c)进入弯道区,退出弯道区可在跑道的长宽限度内由车手们自愿商议确定。

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从右或左侧超车。

但是,严禁采用危险的动作,诸如过早改变行驶方向、有意将车驶向弯道内侧或外侧,或不正常地改变行驶方向等等,来阻碍其他车手。

违者,将根据其阻碍的情况和重复的次数受处罚。

从被课以罚金直至比赛除名。

重复危险驾驶,即使是无意的,也将从比赛中除名。

d)由一名车手或数名车手采用动作,阻碍超车,无论是否出之于考虑集体利益与否,均在严禁之列。

只有在无其他车辆超车时,允许几辆车持续并排行驶或者有意耍弄技巧。

否则,跑道裁判将挥动兰旗警告。

e)如车手占用大半跑道,甚至系统地阻碍超车,而对兰旗警告置之不理,则将受罚,从课以罚金到比赛除名。

这种处罚对那些从跑道一侧转向另一侧来回摆动有意阻碍其他赛手超车的车手同样适用。

f)重复严重违章或对车辆失控(如偏离跑道),则此车手将从比赛中除名。

g)车手只准在比赛时使用比赛跑道。

2.比赛过程中停车

a)任何一辆车的车手想退出比赛,应适时表示并负责确保退出比赛的动作安全可靠并尽可能靠近路线出口。

b)如车手并非有意或由于其他原因必须停车,则此车辆必须尽快离开跑道,以使这辆车不至于导致产生危险或阻碍比赛正常进行。

如车手一人不能把车辆移出危险地区,则跑道裁判及赛事官员必须帮助他。

在这种情况下,如车手不依靠外来的帮助可以重新发车、继续比赛而且不违章,并不由于停车车辆移到安全地区得到什么便宜,则此车手不会从比赛中除名。

c)在跑道上,只有车手本人可以进行维修,使用任何工具及随车携带的任何零件。

d)禁止在跑道上添加燃料,违者立即除名。

e)除车手外(在特殊情况下,赛事官员例外),其他人均不得接触停驶的车辆,违者将被除名。

f)不准在跑道上推车行进或推车超过终点线,违者立即除名。

g)在跑道上抛弃车辆,即使是暂时的,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或持续时间多久,均算作退出比赛。

3.进站加油

a)所谓的“减速区”,是维修站的一个组成部分。

b)在练习及比赛中,只准通过“减速区”进入修车场,违者立即除名。

c)想离开跑道的车手、进入维修区或维修站的车手应及时发出信号,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退出跑道。

d)(只有仲裁裁决认定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禁止从任何方向穿越区分“减速区”及跑道的分离线。

附件二:

补充规则标范本格式

本格式适用于所有执行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的室外卡丁车比赛。

第一部分

一、赛事定义

二、赛事组织资格

三、赛事描述

A.赛事名称

B.FASC批准号

C.FASC地址、电话、传真

D.组织者地址、电话、传真

E.比赛的时间和地点

F.报名开始、结束日期

G.赛道长度、行驶方向、比赛距离

H.允许上场的车数(计时练习、正式比赛)

I.发车时间

J.车检的时间和地点

K.行政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L.车手训示会的时间和地点

M.赛事公告栏地点

N.颁奖

四、主要赛事官员

A.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国家仲裁-FASC指定)

B.赛事主管(FASC指定)

C.赛事主管助理(FASC指定)

D.发车主裁判(FASC指定)

E.赛事秘书(FASC指定)

F.车检主管(FASC指定)

G.计时、成统主管(FASC指定)

H.医疗主管(FASC指定)

第二部分

一、参赛人员、车辆资格

二、油料

三、设备(轮胎的发放)

四、不计时练习

五、计时练习

六、发车方式

七、发车排位、发车程序

八、预赛、预赛分组

九、复活赛

十、决赛

十一、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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