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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强化交通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定义

5、职责

5.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的归口管理工作。

6、执行程序

6.1车辆管理

6.1.1各单位车辆管理实行驾驶员专管、班(组)长直管、单位领导主管、总经部经统管的四级负责制,各级岗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6.1.2集中使用的车辆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管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定期检修保养。

6.1.3公司每台车辆应指定一名持有公司“车辆准驾证”的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保管。

特殊情况需交给未持有“车辆准驾证”的人员临时驾驶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报总经部备案,方可交车。

61.4各单位之间临时调换或借用车辆使用,必须报总经理部审批,经公司领导同意。

6.1.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指定司机如发现私自用车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50%,公司内部通报,发现私自用车两次取消其开车资格。

发现未持有公司“车辆准驾证”的人员动用车辆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奖,并按私自用车处罚本年辆保管人员,公司内部通报,发现未持有公司“车辆准驾证”的人员动用车辆两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奖及工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6.1.6返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并关好车门、车窗,上保险锁,每台车的停放地点必须报总经部备案。

总经部将作不定期检查,发现车辆未按规定地点停放一次罚款50元。

6.1.7外出办事或住宿的车辆,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有人保管的正规停车场内,并将保险锁锁好。

6.1.8因公务用车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视情处以2000-6000元的罚款。

公务用车完成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不上保险锁造成车辆被盗的应赔偿车价(市场折价)的30%-60%。

未经批准公车私用造成车辆被盗的,赔偿车价(市场折价)的50%-80%。

6.1.9各级领导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监督管理,如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车属单位领导责任。

6.1.10车辆的管理情况,总经部将不定时在OAK办公平台或大堂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6.2车辆派遣

6.2.1市区内工作用车派遣由部门经理负责。

6.2.2市区以外,市属县(市)以内工作用车必须报公司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6.2.3本市以外工作用车派遣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3油料管理

6.3.1车辆加注油料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注,加注油料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将本车油卡转借给其它车辆使用。

6.3.2车辆执行长途运输任务前必须在本地加足油料,如确实需要在外地加油,必须报总经理部车管人员批准,并要随车人员在报销凭证中证明方可报销。

6.3.3每部车的实际耗油量应与行车公里数相对应,如有较大出入必须说明原因。

6.3.4各车辆每季度最后一天必须将本行驶总里程抄报总经理工作部,车管人员要进行抽查,并将每台车逐月耗油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4车辆维修

6.4.1司机负责自己所开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三请”:

即:

车容、车貌、车况清洁干净:

“三检查”:

出车并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检查。

如因维护不当。

造成车辆机件损坏酌情扣发岗位工资。

6.4.2车辆维修必须由司机到总经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注明维修项目及原因,由总经部经理审批后,送指定汽修厂修理。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在非指定汽修厂修理车辆的,则发生的经费由经办人承担,财务部门不予以核销。

6.4.3执行任务在外的车辆,如遇到非修不可的故障,必须报总经理部车管人员,讲明故障原因,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费用由随车最高职务的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证明。

6.4.4部分车辆需到定点厂家和售后服务点维修、保养的,必须总经部车管人员审验后实施。

6.4.5私用车或私自转借车辆于他人使用,造成车辆的机件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其维修费、配件费、工时费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外,一切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4.6车辆未按定期安全检测或车辆安全性能有隐患,不能出车。

6.4.7车辆修理期间,司机应随车监督,保证维修质量。

6.5驾驶员管理

6.5.1车辆驾驶必须定人定车,无专职驾驶员的车辆要指定兼职驾驶员,确定的兼职驾驶员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报总经理备案,并由总经部对其进行交通规则、道路驾驶等综合考核,合格后则对其发放“车辆准驾证”,方能驾驶本公司车辆。

6.5.2兼职驾驶员当月车辆行驶安全事故,计发岗位补贴100元。

6.5.3车辆行驶中发生的违章处罚由司机承担,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章问题酌情处理)。

6.5.4驾驶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尚,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6.5.5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遵守车辆的操作规程,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能排除常规的车辆故障,保持车况良好,为公司节约费用开支。

6.5.6驾驶员要服从上级命令,坚决杜绝不请示、不报告私自出车的情况发生。

6.5.7驾驶员对专管的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杜绝带故障行车。

6.5.8严禁货车进行人货混载

6.5.9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开车前一律要系好安全带,(不论市区或郊外,长短途)一次发现不系安全带,扣50元,二次发现或举报查实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大货车,起重吊车按国家规定办)。

第三次发现司机取消驾驶本公司车辆资格,随乘人员取消乘坐公司车辆资格。

6.5.10在恶劣气候(如暴雨、台风、高温、寒潮、洪水等)条件下车车辆执行工程抢修任务,或执行长途运输任务,公司安全员配合驾驶员,必须严格查车辆安全状况,包括安全帽、安全帽、消防灭火器、医药卫生急救包等,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出车。

6.5.11驾驶员对本车安全负责有直接责任,平时要积极配合安全员,做好本车安全及防火工作,全面掌握车辆的完好状况,负责做好车辆大小修审核计划,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盗抢、防火、防事故工作。

每台车要好防盗锁,消防灭火器,警告标志牌,卫生急救药包。

安全员要督促做好车库保安、防火、卫生工作。

并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巡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5.12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开展以查事故隐患、查事故苗头、查违章违纪情况为主要内容“三查”活动。

6.5.13司机对所开车辆必须按规定参与交警部门年度检查审理,必须按规定参与交通局每季度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审验,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5.14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及时报案,并马上汇报公司领导及车管人员,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交通事故不准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5.15司机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将汽车钥匙交给部门经理,各部门及单位应设立备用车匙及车库锁匙保管箱。

6.6奖励

6.6.1为鼓励遵章驾驶,安全行车,公司设立季度交通安全奖,按日常的检查和督导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专职和兼职驾驶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6.7处罚

6.7.1公司驾驶员违章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驾驶员肇事性质、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等给予一次性罚款及吊扣“准驾证”等行政处罚。

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胡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6.7.1.1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下同),负主要以下责任的,驾驶员罚款600元;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减半处罚;

6.7.1.2一般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1-50000元,负事故以上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罚款1500元;暂扣“准驾证”一个月。

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减半等以下责任的,减半处罚,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6.7.1.3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00000元,负事故以上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罚款5000元;暂扣“准驾证”一年。

负同等以下责任的,减半处罚,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

6.7.1.4特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1元以上,负事故以上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罚款8000元;吊销“准驾证”。

负同等以下责任,减半处罚,吊销“准驾证”两年;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

6.7.2私用动用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部分外,其余部分一律由肇事者本人负责,并参照第6.1.5条款规定加倍处罚;吊销“准驾证”。

6.7.3车辆交通事故的分类、责任划分,凭交警部门书面裁定。

交通事故处理报告,应在30天内完成,送交总经部,由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6.7.4困在公务用车过程中不按规定地点停放、不上保险锁丢失车辆或非工作原因丢失车辆、车辆被劫,该当事者应赔偿丢失车辆事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暂扣“准驾证”一年。

公务用车过程中,车辆被劫和在规定地点停放被盗的车辆免赔。

7、附则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车辆管理流程

公司主管领导

总经理工作部主管部门

(设有后鄞管理)

 

班、组长直管

各分公司一名副经理

(设有车管人员)

定车定人、专人管理

 

附件2:

车辆派遣流程

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车管人员或车班班长派车、通知申请人派车情况

车辆使用申请单交班长统一存档

驾驶员按派车要求出车

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用车人签字

附件3:

驾驶员出车流程

领取车辆使用申请单

核实出车时间、路线、地点、任务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准备

准时到达出车地点

按照工作规程、交通管理规定行车

 

完成出车任务后,检查车辆并做好清洁工作

填写行车记录,用车人签字

车辆回场停放指定车位

 

附件4:

车辆维修业务流程

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仔细检查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交总经部审批。

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车管人员。

 

车管人员查实情况,作出安排。

呈总经理审批。

 

驾驶员携带审批单,到公司指定的汽修厂,进行维修估价,说明何时交车。

然后修理厂给总经理部说明,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驾驶员监督修理过程,车辆出厂时通知总经部车管人员,进行记录。

 

附件5:

车辆加油业务流程

总经部选定1-2个油质好、服务好、位置适当的加油站

报销加油发票时,由车管人员或车班班长审核后,交部分领导签字,报财务部核销。

执行任务需在外地加油的车辆,在发票后面让用车人签字证明。

持卡加油“一车一卡”,由加油员在卡上记录加油时间、数量、价格,驾驶员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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